真的不新公司会查离职证明吗么

本人已离职数月,辞职时只打了辞职报告,与公司无债务纠纷,现想至工作地上海取公积金,无离职证明,想做个假的,可以吗?公积金中心能当场核对出来吗?事后会有什么麻烦吗?无心违反法规,只因公司离职程序过于繁琐,谢谢

问题补充: 请别打广告是的,毫无责任的回复:请咨询社保中心~!谢谢 13:52

律师你好,我最近在工作的时候和上司起了一点冲突,上司老是给我故意穿小鞋,这样我就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但是因为走的不太愉快,所以没有拿到公司的离职证明,这下我找到了一份新工作,新工作的入职需要离职证明,我没办法,就想办个假的,我想咨询一下,假离职证明能查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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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如果你修改的东西属于企业聘用你的依据,那么你便构成欺诈。根据《劳动合同法》26条第一款第一项,39条第五项的规定,单位是可以解除与你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如果修改的部分不属于形成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则用人单位知道了也没用。所以,简单地说。如果工作经历是岗位所必须的,单位可以解除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还不需要给你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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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可能性,但你之前的公司存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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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经大致了解到您的问题,假离职证明一般不会查,但是要查也是能查出来的。
离职证明,一般来说签过劳动合同的,那么可以查到的。没有签合同的,那就查不到,但是公司可能会咨询您的原公司的,因此尽量不要做假的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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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单位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的,所以如果之前已经办理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要求单位补充出具离职证明。如果之前当事人属于自动离职,即不告而别,那么当事人办事存在过错,可以去原单位协商,双方尽量给予让步,毕竟出具离职证明对单位没有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也可以自己提出声明,证明已经离职,目前无业。正常情况下,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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