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纠纷,应从几个方面维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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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轻松应付户口和档案的安置、三方协议中的细节条款、试用期的纠纷等,正当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学生就业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毕业前夕往往是大学生们最忙碌和紧张的一段时光,找工作,选择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而在这个过程中,户口和档案的安置、三方协议中的细节条款、试用期的纠纷等等,这一系列繁琐而又敏感的问题总是让这些初出茅庐的大学生们感到应接不暇、疲于应对。也正是考虑到这种状况,资深的劳动就业的律师专家史晓英律师在某校园招聘会就业指导讲座上,结合自己多年的劳动就业法律顾问的经验,从劳动法的角度为同学们指出应届生就业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史律师概括说,应届生在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其实总结起来大都与三方协议和试用期有关。因此,她结合许多真实的案例分别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
重点阐述。
 && 关于三方协议的法律问题
  由于三方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环节,因此,史女士首先对三方协议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
  史律师指出,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同学们要正确理解和得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
&&& 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 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 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
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另外,史律师还特别指出,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讲解三方协议时,史律师还结合案例就违约金的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她提醒即将毕业的同学,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毕业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史律师总结说,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史律师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 史律师就毕业生关心的问题现场答疑
  在一个小时的讲课之后,史律师还就同学们切身遇到的难题给他们做了现场解答。由于提问较多,难免会有重复的话题,为了方便朋友们阅读,现将各种提问逐一总结如下:
  1、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方答应落实户口并且已经兑现,但此时我又想毁约,请问,如果我提出毁约,户口会不会受到影响。想把户口落在北京,我
该怎么办?
  史律师:关于户口的问题有这么两方面同学们应该要了解: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户口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是国家公安机关管辖的,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户口没有处置权。因此,户口落在就业地之后除非本人意愿,否则户口不会被迁走。如果你违约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户口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想把户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签订一家北京的用人单位(可以接收你的户口),加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有条件的话立一个新户,自己为户主。
  2、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备注栏?镄疵髁斯赜诨Э谖侍猓》康奈侍?,安家费,培训、各种福利等。请问,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这个约定是否仍
  史律师:仍然有效。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你的福利等等有变更的约定的话,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以新合同为准,如果这两个没有冲突的话,依然有效的。
如果新合同改变了原合同中的内容,也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主。
  3、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的服务期五年,合同中没有说违约金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说如果劳动者毕业之后不满五年离开单位的话,劳动者需要
赔偿工资及其它费用总数的300%,请问这个协议合不合法?
  史律师:不合法,在劳动合同中是不能约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而赔偿金必须以他的实际损失为准。
  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等,在服务期协议中有两项约定会体现,一个是对违约金的约定,一个是赔偿损失的约定。违约金是指劳动者不能履行约定回去上班的话,你要承担的违约金,而这个违约金没有损失产生也要承担,违约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于12个月工资总和;关于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培训和学习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将培训等费用计算在违约金之中,那么劳动者无需支付。如果在关于违约金的内容里没有体现,而是将损失单列出来作为赔偿损失的约定,则需要支付损失。
  4、在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承诺安家费20万,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推翻了三方协议的约定,如果我不签则会影响这段时间再次找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在就业岗位比较偏远,或者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吸引和安抚人才一般会做出类似的承诺。根据相关法律,要变更这20万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变更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原三方协议的约定执行。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坚决履行三方协议的承诺,如果对方不予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个人损失。考虑到你的人事关系已经转到当地,找工作暂时只能在这个地方找,那么你这时可以主张这20万安家费的一部分作为损失。当然你可以全部主张,但法律不会全部支持。
  5、我与北京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我一旦违约,将向用人单位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请问,在北京地区,违约金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史律师:劳动服务期约定为五年,这是一般医院的通用做法。在没有新的法律颁布之前,北京地区违约金的上限仍然以12个月工资标准为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协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工资是指“月工资性”收入,即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用人单位按月给予的固定费用(每个月固定打在工资卡上的固定性收入),这里指的不是基本工资,也不包括鼓励性支出(如奖金等)。
  以你的情况为例,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十万,如果违约金数额高于12个月的工资标准,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低于这数字,则有效。
具体的算法是:月工资×20.92(天)。
  6、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在这种关系下,劳动者的户口、人事档案等等是怎样的状况,落在哪里?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又会怎样?
  史律师:劳动关系是这样的,比如说我们在一些涉外的医疗机构服务的话,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这个医疗机构它是一个办事处,没有用工权;另一种形式是外资用工企业有用工权,但为了省事,考虑到保险、户口等有一些不太好处理的环节,他们也会把员工托管出去。在这里,劳动者与人才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并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及工资都是由他们支付。相当于人才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员工派到外资企业去工作,人才派遣公司给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服务。在上海人们称之为特殊的劳动关系,而在北京则认定为二者无任何直接关系。户口,人事档案,保险档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户口在人才派遣公司并不表示人才派遣公司对户口等有处置权,人才派遣公司只有保管权。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可以迁到新
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你也可以单独开户。
  7、我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为三年,我担心如果我在服务期内辞职,用人扣压我的户口及其它人事关系等向我索要赔偿,请问我的担心有必要吗?
  史律师:完全没有必要,任何一个企业都没有处置户口的权利,户口的管理不在于用人单位,户口上在用人单位处,用人单位只是一个集体户口的户主,他只有保管权。另外,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扣压证件及劳动都其它重要资料为要协,向个人索取赔偿。
  8、在北京地区,如果有的单位在签合同之前先去试用两上月,没有任何书面约定之类,我是否应该去?
  答: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为其付出劳动(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我的印象中,少签一份合同是罚五百。
  当然,遇到这样的事情时,用人单位让我们付出劳动,他们支付劳动报酬,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试用的问题。事实劳动关系在北京地区的规定是如果要辞退的话,必须同样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去进行。在这里有个特殊,就是如果员工拒绝辞退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法律规定是一年。
  9、请问学生在三方协议签订后提出毁约,此时学校有没有权利向学生收取违约金?
  史律师:三方协议具备权利和义务的双方还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除非学生与学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10、用人单位为我办理了北京户口,可是此时我相中了另外一家单位,于是向原单位提出了毁约,他们以办理 ** 户口费用为由向我索要违约金?请问是否合法?
  史律师: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合同中把为学生办理 ** 户口明确的写出来,表述类似于:我为你办理 ** 户口,那么你为我提供多长时间的劳动,如果一旦违反则支付违约金……,这可以作为一个特殊待遇,法律会支持用人单位索要违约金的要求。如果没有这样作为一个特殊待遇很准确地表述出来,则此约定与支付违约金没有太大的关系,在学生决定违约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将其作为损失要求学生支付赔偿。但是如果约定解约违约金,学生还是要承担的。
  11、和上海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一劳动合同,当时在条款中约定办理上海市户口的条款,但正式办理的时候,由于上海市政出台了新的政策,用人单位不再符合为员工办理户口的条件,因此现在无法为本人办理上海市户口,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他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史律师:这就涉及到合同中存在的免责条款,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出现不可避免不可预测,如果政策发生变化,是企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这里是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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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围绕这一问题已经有很多的讨论。大学生就业难有多方面的原因,既有市场需求不足,也有大学生所学专业和技能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等原因。2018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820万,再创历史新高,这也意味着就业难问题也更加突出。随着就业压力持续加大,“慢就业”等新问题值得社会的广泛思考。
  所谓“慢就业”,是指一些大学生毕业后既不打算马上就业也不打算继续深造,而是暂时选择游学、支教、在家陪父母或者创业考察,慢慢考虑人生道路的现象。“慢就业”现象明显不同于传统的毕业就业模式。传统上,大学生一毕业就进入社会,参加工作,而“慢就业”则先不工作,慢慢寻找合适机会再工作。据统计,中国越来越多的“90后”年轻人告别传统的“毕业就工作”模式成为“慢就业族”。因此,表面上看起来,“慢就业”比传统就业模式似乎更理性,对就业更有耐心。然而,“慢就业”现象日益普遍的背后,却折射出当前社会的一些现实特征。
  “慢就业”现象之所以越来越普遍,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度提升。自从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大学生就业问题就随之出现。2003年起,每年本科毕业生数量迅速增长,年年都创新高。然而,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却并未随之快速增长。因此,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日益突出。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是劳动力市场分割背景下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的结果。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特性,及其他约束性制度导致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产生较高的工作转换成本、解聘成本和户口成本,这些成本极大地影响着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工作搜寻行为,加大了毕业生的就业难度。
  此外,2004年起,民工荒开始出现并很快在全国范围内蔓延。民工荒和大学生就业难并存,反映了转型期的中国对于劳动力和人才的需求差异,也从本质上反映了中国产业结构不合理、制造业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环节。从制造业整体结构看,近年来制造业的升级速度远远低于劳动力素质的升级速度,升级速度上存在的差异导致了产业结构与劳动力素质结构的不协调,进而引发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在中国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不少领域中,由于不掌握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普遍存在着大量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在全球分工中处在加工组装的价值链低端。为此,技术密集型产业更多需要的是体能型劳动力,而非知识型劳动力,由此不仅加剧了“民工荒”问题,还进一步恶化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从产业结构的角度来看,中国的经济增长一直主要靠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不足。在第三产业中,又以低端服务业为主,能吸纳更多大学生就业的高端服务业发展不足。从大学生的供给与需求匹配角度来看,经过多年的扩招,中国高等教育早已进入大众化阶段。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高校的办学理念、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仍停留在精英教育阶段,培养出来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的需求有很大出入,这些学生在走向社会时遇到困难也就在所难免。
  由于难以在短期内寻找到合适的工作,一部分大学毕业生被迫选择了“慢就业”的方式,通过慢慢与社会磨合,慢慢寻找合适就业机会的方式来逐渐解决就业问题。
  其次,“慢就业”的主体为90后,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非常急切的就业需求。目前大学毕业生的父母多数为70后,家庭经济条件相对优越,不需要为了生计而四处奔波,他们有实力也有意愿让自己的子女慢慢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慢慢思考人生大事。因此,毕业生刚开始找工作时可能会掺杂过多的家长意愿,对工作比较挑剔。90后自身也是相对较为随性的一代,他们更多的是考虑自我发展而不是家庭责任,这与他们的父辈正好相反,因此,70后大学毕业生多数都直接进入工作状态,而极少选择慢慢就业的方式。时代在发展,人们对于大学生“慢就业”模式也日益理解和接受,这使得大学生“慢就业”模式的流行有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再次,“慢就业”这种模式本身也反映了社会转型期间的一些趋势。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实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就业机会增长缓慢,难以全部满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需求。而新技术和新业态的发展,也使得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多样。此外,国家针对大学生创业也提供了多种优惠举措,例如创业贷款和税收减免等,大学生创业机会也越来越多,而大学生选择创业本身也需要时间去熟悉市场。因此,从校园到社会,从求职到创业的过程本身也需要慢慢来,需要观察和积累,这些因素也都促使“慢就业”模式日益流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模式发生变化也是适应时代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现实体现。
  那么,如何看待“慢就业”这一现象的逐渐流行呢?从大的方面来讲,存在就是合理的,而“慢就业”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现实和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新技术、新业态等社会发展趋势的现实体现,同时“慢就业”本身也反映了大学毕业生日益增加的自主创业趋势。另一方面,慢就业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今大学毕业生对自己未来有更加成熟的思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他们的就业质量。社会和各个部门一方面要对大学毕业生的这种慢就业模式加以理解和宽容,同时相关部门也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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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起来,“慢就业”比传统就业模式似乎更理性,对就业更有耐心。然而,“慢就业”现象日益普遍的背后,却折射出当前社会的一些现实特征。
表面上看起来,“慢就业”比传统就业模式似乎更理性,对就业更有耐心。然而,“慢就业”现象日益普遍的背后,却折射出当前社会的一些现实特征。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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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安全
近年来,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大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大,随之产生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一些骗财骗色的职业陷阱让求职学生蒙受到了许多损失,甚至误入传销公司后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把性命都丢了。
作为大学毕业生,在由学生转变为职业人的过程中,更要学会独立生活,自我防范,确保人身财物的安全,实现平安就业。这里仅针对大学生就业活动中,择业应注意的安全问题进行探讨。
一、大学生就业环境中面对的主要安全问题
(一)人身安全问题
1.&传销&陷阱深
&&&&一些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精心设计骗局骗人。他们往往把企业包装成一个实业公司,许诺毕业生的工作是&待遇高,工作轻松,发展前景好&。等大学生人套后,就对大学生进行培训&洗脑&,限制大学生的人身自由。
&&&&2.女生危险多
&&&&近年来,部分专业的女生就业困难重重。一些女生在谋求就业岗位的时候被骗财骗色,甚至付出生命代价。这类单位多强调工作轻松,待遇优厚,小费多,条件为年轻貌美,以高薪、高位诱骗女大学生从事非法活动。
&&3.&血汗工厂&黑
&&&&2007年5月,山西省的&黑砖窑&事件令国人震惊,一些不法老板、包工头,雇用打手,对普通员工进行残暴的管理,经常殴打员工。员工辛勤的工作,换来只有低水平的温饱和恶劣的生活环境。其实在社会上绝不只是山西&黑砖窑&这一种形式&血汗工厂&,在许多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类企业主要是一些小型企业,其基本特点就是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特别长、待遇特别低、员工没有基本的社保劳保福利,管理者通过暴力手段控制员工。
(二)财产安全
&&&&1.入职时被骗取&应交费&
&&&&以敛财为直接目的的招聘陷阱。这类骗局在大学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出现最为普遍,且骗术屡屡得逞。如一些招聘公司紧紧抓住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利用过时或伪造的证照、合同进行虚假招聘,向其收取各类保证金、培训费、上岗费,随后就音讯全无;也有一些非法职业中介,以介绍工作的名目骗取中介费、资料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报名费、体检费、服装费等名目,骗取毕业生的钱财。多数情况下,招聘的专业不限,男女不限,但需先缴前面提到的某项费用,并一再拖延对求职者的承诺。到其明白上当受骗后,前去索要钱财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进行查处时,非法中介已经人去楼空。
&&&&2.试用时被恶意克扣&薪酬&
&&&&以征用劳动力为直接目的的招聘陷阱。这是毕业生最难以防备的职场骗局,其中以试用陷阱最为突出。招聘单位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辞退求职者,而不用担负任何法律责任,并再一次以很少的薪水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以此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此外还有薪酬陷阱:一些招聘单位打着&高薪诚聘&的诱人广告,或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工作量,或在月底兑付时借口业绩不合格、工作失误来扣除实习大学生部分薪酬。很多应聘销售岗位的毕业生就被公司的责任底薪忽悠了,干完一个月有时连工资都领不到,因为无法完成故意拔高的指定的工作业绩,反而被说成是求职者能力不够,这也是无良心的公司故意混淆工作报酬的惯用伎俩。还有的骗人单位以考察毕业生专业能力为借口,让应聘者完成某项工作,如编一个小程序、设计一个广告、改造一个工艺流程等,一旦工作完成后,便以条件不符为由,拒绝录用。
&&&&(三)劳动合同方面的安全
&&&&1.不签劳动合同
&&&&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一般的单位在录用大学生时都会主动签署劳动合同。达成意见后,双方的约定要以书面合同条款明确下来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只有口头协议。有的毕业生或者害怕失去工作机会不敢提及合同,或者相信企业的种种借口而不能签约。还有的同学以为签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就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存在着不同,《就业协议书》作为一份简单的格式文本,很多诸如工作岗位、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在《就业协议书》中直接体现。因此,单凭《就业协议书》对于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全面保障。
&&&&2.签署有失公平的合同
&&&&在大学生择业的过程中,由于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如违约金、服务期等。对于毕业生来讲,虽然知道这些附加条款是显失公平的,但也不敢明确表示异议,结果造成各种损失,以后寻求仲裁机构维权也相当被动。
&&&&(四)信息安全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常常面对这样的两难境地。一方面,需要提供个人的真实信息供用人单位,另一方面,又要谨防个人信息被别有用心的人恶意使用。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生社会阅历浅、感情纯真、家长不在孩子身边的特点,对大学生、家长实施诈骗。如向家长骗称&你的孩子现在由于交通事故,正在&&医院抢救需要住院费一万元&,向大学生骗称&你的同学现在由于生病治疗需要住院费一千元&,现在这种骗术进一步发展到盗用亲属或同学的手机号、QQ号进行诈骗活动。另外,由于现在许多购机办卡业务如购买手机、信用卡等办理手续没严格把关,大学生求职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也可能被他人盗用办理一些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民事合同。
二、安全防范策暗
&&&&就业市场波涛汹涌,大学生既要敢于激流勇进,又要谨防险滩暗礁。大学生只有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积累安全知识,在选择求职信息、投放个人资料、面试、试用等各个环节提高警惕,小心应对,才能够顺利就业,和谐创业。
&&&&(一)招聘信息要仔细核查
&&&&现在人才市场各类用人信息鱼目混珠,如能在第一环节鉴别真假,识别虚假信息,就能最有效保证就业人身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引起的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损失。
&&&&1.上网或通过其他途径查看,该单位(特别是企业单位、公司)登载的营业项目、报上刊登的项目、面试现场所见三者是否相符。
&&&&2.登陆有关部门的网站查看,或与亲友交谈,看看该公司是否被列人黑名单之中。
&&&&3.打l14查询。一般正规的、有一定规模的、有几年历史的单位都会在l14查询功能中查到相关业务电话、办公地址等等,对只联系个人移动电话而不留固定办公电话的单位要高度警惕。
&&&&4.登录相关企业的网站核对招聘信息。
&&&&5.承诺待遇高,发展机会多但招聘条件对学历、经验要求反而低的企业慎入;经常在各类就业市场中出现的企业慎人。因为:一种情况可能是和人才中介联手欺骗毕业生门票款的&招聘专业户&,另一种情况可能是这个企业很不规范,没有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没有提供行业基本的福利薪酬,造成的员工流动性特别大。
&&&&6.尽量不收集非门户网站、非就业专业网站、没有工商行政机关备案标记网站的招聘信息,不收集非主流媒体的平面广告、收门票费的小型个体劳动力市场提供的信息。
&&&&(二)报名填写资料留有余地
&&&&1.不要填写过于详尽的资料。
&&&&2.只交证件影印本,不交证件证书原件。将空白部分打叉。在复印件上最好注明&仅供应聘使用&。
&&&&3.个人的联系方式一般提供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最好提供负责就业工作老师或辅导员的办公电话,切记不要提供家庭详细住址、电话。
&&&&4.记录好何时何地向哪家公司投放了简历,何人接受并记录好投放方式,如招聘会现场递交、电子邮件、信件邮寄等。
&&&&不要担忧这些举措似乎显得对用人单位不够信任,恰恰相反,经理或者部门领导会从中发现你办事谨慎、成熟的潜质。
&&&&(三)面试环节三思后行一个专业的人力资源
&&&&1.当前往面试的第一天或职前训练的前几天,先求证该公司是否真实,然后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规模、信誉度、员工使用及应聘岗位工作性质等。
&&&&2.面试地点偏僻、隐密或是转换面试地点的状况,或是要求夜间面试者,皆应加倍小心。面谈地点不宜太隐秘。对于用人单位约您面试的地点,如果不是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而是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用人单位约你到宾馆或其他非公开、非正式场合见面,绝对不能贸然前往。
&&&&3,毕业生单独外出面试时,要告诉同学或辅导员,让同学知道自己的去向及安排。如不能按时回来,应事先电话告知。
&&&&4.当面试当天或初进该单位的数天内,求职者即需要付给该单位一笔钱者,就要特别注意,并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到工商部门进行咨询查实。
&&&&5.面试当场不要急于给对方明确的承诺,应告知对方考虑后再回复。可回校征求老师、家长的意见再作决定。
&&&&(四)试用合同审慎落笔
&&&&毕业生要熟悉《劳动法》,切实保障自己基本的工作权利、休息权利及其他权利。目前,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对于特殊行业,用人单位应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工具,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只有体现以上内容的合同,大学生才可以签订。特别是特殊行业的劳动保护,大学生一定要认真对待,要知道工作机会有很多,健康的身体很难失而复得。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合同中要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第二,在合同中要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遇有以下合同不要签:
&&&&(1)&生死合同&:在危险性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往往在合同中写上一些逃避责任的条款,典型的如&发生伤亡事故,单位概不负责&。
&&&&(2)&暗箱合同&:这类合同隐瞒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危害,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剥夺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
&&&&(3)&霸王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者,只强调自身的利益,无视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不容许从业人员提出意见,甚至规定&本合同条款由用人单位解释&等。
&&&&(4)&卖身合同&:这类合同要求从业人员无条件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安排加班加点,强迫劳动,使从业人员完全失去人身自由。
&&&&(5)&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合同时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一份用来约束从业人员。
&&&&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还需要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在形式上宣告了就业工作花开有果,尘埃落定。但近来,就业协议引发的纠纷屡有发生。有的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后,单位却一改初衷,擅自降低劳动报酬,变更原来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更有甚者以&试用期&(或见习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使得毕业生长期处于&试用期&,做最累的工作拿最低的报酬,从而利益受到侵害。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以前,同样要反复斟酌,多方面考察,方可落笔。签了就业协议后同样要签《劳动合同》。
&&&&(五)识别并防范传销、网上伶销活动
&&&&1.如何识别传销
&&&&当前,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人际网络营销&等旗号从事传销。识别传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人,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日的。
&&&&2.如何防范传销
&&&&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只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进行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等。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证据确凿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3.什么是网上传销
&&&&网上传销是指主要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传销形式,如:&远程教育网&、&世界互联基金&等。传销人员通过建立网站,利用互联网发布66J决速致富&、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目前传销人员还通过垃圾邮件、网上论坛、聊天工具等大肆发送传销信息),诱骗他人通过银行或邮政汇款将钱款直接汇入传销人员的账号,购买网页空间或者所谓的&产品&、致富信息,取得加入资格。他们声称只要按照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就可以获得报酬,发展的人员越多赚的钱就越多,&月入上万&,&动动手指就赚大钱&、&坐在家里赚钱&,很快就可以成为&富翁&。他们编造自己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教,并信誓旦旦地列出所谓的赚钱公式,号称&真的不骗你&。使参加的人上当受骗,血本无归,而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则趁机敛取钱财。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不少人即使上当受骗也找不到人,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不要相信网上发布的各种传销信息,不要参与网上传销,也不要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
&&&&(六)遭遇伤害敢于维权
&&&&大学生在就业时遭遇各类伤害时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这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协助有关部门有效及时地惩处一些不法分子,净化人力资源环境,为自己今后寻求工作和其他人寻求工作提供一个比较安全的人力资源市场。
&&&&1.认真学习有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学会保全证据。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其他协议都是重要证据。不用担心其中一些显失公平的条款因为员工签字就得不到《劳动法》保护的问题,恰恰相反,对这些不合法的条款仲裁机构不予支持。如果没有签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资单、员工卡、工作证、押金条、考勤记录、工作量记录等都是有效证据,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留,这样申请劳动仲裁时才能维权。才能维权。
&&&&2.在遇到劳动侵权现象时,主要有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这两个程序的好处在于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诉不用缴仲裁费;劳动者不直接跟用人单位发生冲突,避免了用人单位的报复;行政执法时间较短,效率较快。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不去查处,还可以通过申请法院仲裁,或找政府部门、信访部门投诉。
&&&&3.注意时效性。如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工受伤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明确时效规定的,即应当在1年内申请,如果超过1年将被视为放弃工伤认定的权利。
&&&&4.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传销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5.对涉嫌诈骗的企业或中介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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