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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可否继续使用原单位的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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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可否继续使用原单位的技术秘密 ――方某某等与山东DX七厂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职工离职后,利用其任职时掌握和接触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是离职员工在实施或者使用其在原单位商业秘密的基础上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时,如须同时利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应当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被上诉人山东DX七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X公司)多年来从事微量元素分析仪器及医疗电子仪器的生产和销售,MP系列溶出分析仪是其主导产品,在原MP―1型溶出分析仪的基础上,一九九七年六月经过升级换代的MP―2型溶出分析仪投产。张文祥在DX公司从事溶出分析仪的技术工作。李汝锋从事过化学分析及销售工作,掌握溶出分析仪的化学方法。二人同DX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有保密约定和竞业限制条款。DX公司还制定了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规定了保密守则。
  李汝锋、吕兴峰借用他人名义成立合伙企业“济宁得力分析仪仪器厂”,生产同DX公司相同产品“得微量元素分析仪”。DX公司向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报案称李汝锋等侵犯了其商业秘密,侦查人员在李汝锋处获取济宁得力分析仪仪器厂生产的“微量元素分析仪器”的电路原理方框图一份,该图纸与DX公司图纸作比较,经济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两种产品在基本原理、电路结构上一致。李汝锋承认向有关单位销售了数台得量元素分析仪。
  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于日委托司法鉴定,山东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鲁知司鉴中(2004)密鉴字第103号司法鉴定书,李汝锋等以公安机关没有在期限内让其提出异议,原鉴定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申请重新鉴定,原审法院同意了其申请,经征求当事人双方同意,重新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按照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的鉴定方案,鉴定结论认为,如下技术信息属于公知技术信息:1、两个相同的一次微分电路的串联;2、每级微分电路后面还连接有低通滤波器电路;3、集成电路所用的型号均为TL082。如下技术信息属于非公知技术信息:由集成电路U33A、U33B、U34A、U34B及其周围的电阻、电容元件串联组成。当事人对该鉴定结论均无异议。
原审法院认为,经过鉴定,DX公司生产的溶出分析仪具有新颖性、非公知性,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条件。且DX公司在档案管理规定中规定了保密规则,在与李汝锋等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应认定采取了保密措施。据此,能够认定MP-2型溶出分析仪具有商业秘密。李汝锋等生产了与DX公司产品性能、功能、基本原理、电路结构基本相一致的产品,李汝锋等并没有提供自己研发的图纸资料原件和电子版及其他相关资料,故其所称其产品系自行研发的理由不能成立,应认定李汝锋等侵犯了DX公司的商业秘密。法院依法判决:李汝锋、方某某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DX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上诉人李汝锋、方某某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李汝锋、方某某没有侵犯DX公司商业秘密,不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理由如下:1、经鉴定,二次微分技术在公开出版物中早已公开,并且被广泛应用,属于公知技术。2、DX公司溶出分析仪的“二次微分电路”部分的电路具体设计参数组成属于非公知技术,但DX公司仅以一张没有具体参数的“二次微分电路”的原理图来证明李汝锋、方某某使用了与其相同的技术信息,没有证据证明被控侵权物采用了与DX公司一样的电阻、电容具体参数组成,不能认定李汝锋、方某某侵犯了DX公司的商业秘密。3、DX公司提出侵犯商业秘密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DX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应当承担不利后果。4、原审财产保全的是张文祥的财产,原审判决张文祥不承担侵权责任,却判决李汝锋、方某某承担财产保全费3140元,不当。
  二审查明:1、DX公司主张保护的商业秘密为溶出分析仪使用的二次微分技术中集成电路U33A、U33B、U34A、U34B及其周围的电阻电容元件串联组成及电阻电容元器件的特定参数。其证据只有己方电路图一张。2、DX公司自认其1991年电位溶出分析仪发明专利中包含了该电路图。3、DX公司自认其生产的商品实物记载了上述元器件的具体参数,打开产品即可看见。4、DX公司主张其采取的保密措施是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和DX公司与李汝锋的劳动合同,但是自认该两个证据均未明确载明涉案其主张的商业秘密名称及内容。5、被控侵权物为被控侵权商品的电路图一张,没有被控侵权实物证据。该被控侵权的电路图中除记载了100K阻值外没有记载其他电阻、电容元器件的任何具体参数。6、方某某并非DX公司员工,没有接触DX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的条件,李汝锋曾经是DX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是其工作职责是销售和售后服务,涉案的技术信息是DX公司生产环节使用的,李汝锋接触的是产品成品,在成品产出前李汝锋应当无法接触到有关信息。
  法院认为,一、关于李汝锋、方某某是否侵犯了DX公司的商业秘密问题。
  1、DX公司主张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应当首先证明其涉案技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但是:第一,DX公司本案主张的“商业秘密”信息已经其1991年电位溶出分析仪发明专利文献公开,且DX公司自己生产的商品上记载了元器件的详细特定参数,打开商品即可看见。因此,DX公司主张的技术信息通过公开渠道即可获得,不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征;第二,DX公司用以证明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据均不涉及涉案技术信息的名称及内容,不能证明其对技术信息采取了具体的保密措施,其技术信息缺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特征。综上,DX公司主张的技术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商业秘密。
  2、李汝锋、方某某不存在侵犯DX公司所谓“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一,被控侵权物仅仅是电路图一张,没有被控侵权实物。DX公司自认该被控侵权的电路图中仅仅记载了100K阻值,没有记载元器件任何特定参数。而这些元器件的特定参数正是DX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的组成部分。可见,DX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被控侵权物使用的技术信息与其主张的商业秘密一致或者相似的事实。第二,李汝锋工作职责为销售和售后服务,而成品一旦对外销售,有关技术信息就丧失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且DX公司主张的技术信息尚存在已经被公开的其他事实。即,涉案有关技术信息已经不是商业秘密。方某某不是DX公司工作人员,无法接触到DX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技术信息。可见,李汝锋、方某某都没有接触DX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的事实。综上,李汝锋、方某某不存在侵犯DX公司商业秘密行为。
  二、关于原审判决确定的财产保全费的负担是否合理问题。
  由于李汝锋、方某某不存在侵犯DX公司商业秘密行为,DX公司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包括财产保全费在内的有关诉讼费用均不应由李汝锋、方某某负担。
  综上所述,上诉人李汝锋、方某某的上诉理由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支持。被上诉人DX公司主张的其涉案技术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李汝锋、方某某没有侵犯其商业秘密。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济民五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驳回DX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虽然法院以涉案技术早已在1991年就经电位溶出分析仪发明文献中公开,不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性”而否定了被上诉人DX公司对涉案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保密主张,但是如本例所示,员工因为掌握着企业的商业秘密,离职后又加以使用,因此而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已是非常常见。一项技术信息,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自然应当为企业所享有。但不可否认的是,员工作为技术的直接操作者,一旦掌握企业的相关技术信息,必定是作为自身的一项技能所知悉,很难说离开企业后就永远不再使用。那么。对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离职员工离职后能否继续使用呢?
根据原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科技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原单位后,利用在原单位掌握或接触的由原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原单位所拥有的,且其本人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合法取得商业秘密的人后续开发问题2.职工离职后,利用其任职时掌握和接触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3.离职职工实施或者使用其在原单位商业秘密基础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时,如须同时利用原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可见,我国法律并未绝对禁止员工离开原单位后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原单位技术秘密的权利。反而规定,职工离职后,利用其任职时掌握和接触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是离职员工在实施或者使用其在原单位商业秘密的基础上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时,如须同时利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应当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因此,员工离职后,对其所掌握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在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并且支付一定使用费的基础上,是可以进行适度使用的,但应当将使用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即绝不能将相关技术信息运用于有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中,否则,则很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的侵权。
对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由于我国法律并未绝对禁止离职员工对原企业技术秘密的绝对使用,因此,在掌握有企业重要技术信息的重要员工离职时,企业尤其应当做好相关人员的离职保密工作。未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与员工补签《离职承诺书》,明确离职员工的保密义务,并对具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的范围、内容、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的约定,并适当履行自己的竞业禁止义务;对于允许离职员工使用的技术信息的,应当对允许其使用的信息的范畴予以明确,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相关商业秘密专项法律问题
1、“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本案中,DX公司涉案主张的“商业秘密”信息已经其1991年电位溶出分析仪发明专利文献公开,且DX公司自己生产的商品上记载了元器件的详细特定参数,打开商品即可看见。因此,法院认为,DX公司主张的技术信息不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征。
2、商业秘密的认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2.4的规定:“审查一项商业信息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内容,审查该信息是否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 “价值性”、 “保密措施”要件,全部具备以上要件的,应认定构成商业秘密”。
本案中,涉案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性”;且DX公司用以证明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据均不涉及涉案技术信息的名称及内容,不能证明其对技术信息采取了具体的保密措施。故法院对涉案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主张不予认可。
1、《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九、科技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原单位后,利用在原单位掌握或接触的由原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原单位所拥有的,且其本人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
九、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合法取得商业秘密的人后续开发问题总共2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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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 精神追求。类似的案例,《纸牌屋》某集,木下夫妇头脑风暴出一个“无组织劳工”的标签。而自干五的人身攻击,没有形成集中、清晰的策略。最常见的,同样延续反议题操作的精神,否定公知的智商。配合微博大环境,这个策略取得一定的成功。大V言多必失,光环黯淡了不少。早期有自干五以“五美分”反击。对手的模仿,就证明成功。学我者生,像我者死效应,对传播更强烈,这个标签自然没有传播开来。同样大部分公知实际上是自带干粮五美分,但要靠缩写传播,缩写却一样。所以没人往这方面想。内涵相似的“狗粮”使用稍广。著名公知李承鹏提过一个“圣奴隶”。这两个标签攻击性太强,指向却不明确。对比五毛+自干五,攻击性不明显,意味深长,特别是后者,有一种“欲得五毛而不得”的贱感,度拿捏地正好。自干五还用过“带路党”。但五毛是关联一个公众熟悉的事物,市场经济充斥付费的文案,国家升平日久,带路却不常见。都不利于传播。传播技巧高下立判。公知做到了六字真言:聚焦、简单、重复。自干五总是嘲笑公知的智商,但这正是对方的优势:简单重复对传播者和受众的素质要求较低。而技术总是复杂、分散的,难以传播和理解。就像段子,让两岸的小朋友分别抄写“忧郁的台湾乌龟”100遍……传播者还总有卖弄的嫌疑,招致受众反感。传播有术,但也有限。传播的效能,最终取决于组织的效能。共同目标凝聚想共体,而自干五只是一个松散的组合。历史反复证明,前一种组织总是能赢得最后的胜利。这也是为什么公知选择五毛的标签。甄嬛传里也引用朋党论,小人以利合,必以利散。另一个用滥的术语,降维打击。早年,两派的前身,已经在散布的论坛各自为战,微博开通后,成为主战场,树起旗帜,自我识别站队。微博最初几年,公知主导了几乎所有的公共议题,随着双方的基本盘瓜分殆尽,又以薛某某的倒掉为转折点,经过整改,公知有所收缩,最终达成某种均势,就像一战的堑壕战。“选民”结构就检验了双方的传播效果:公知占据塔尖,少数大V,和塔基,海量低活跃度粉丝,自干五的粉丝数和活跃度介于其间。也是社会的投影。这片神奇的土地,常识比收入还两极分化,图钉形分布。好吧,我反思,我也开地图炮了。相爱相杀到现在,双方对对手的战术、公知大V的背景(黑历史),都已经相当熟悉。自干五经常提前预测公知的议题操作,以削弱传播的新鲜度。“钓鱼”也玩坏了。现在偶尔放出钓鱼帖,转发的大多是自干五自己人,群嘲“钩太直”。还有钓鱼帖的虚假内容被教学和电视引用,流毒甚广。在这样的僵局中,突然触发帝吧出征的剧情,就像坦克第一次出现在战场上的震撼。自干五对他们看似的盟军也不是很了解,但了解他们的对手。果然事发几天来,公知陆续反弹,对帝吧出征各种污名化,但显得没有以前的默契,多少处于懵圈的状态。帝吧并没有直接碾压公知,但冲击了他们的认知。其中一些,仍然认为这是一次五毛式的行动,对岸还有认为网军的,都是无稽之谈。应该会有一些互联网公关同仁像我一样盘算,如果让我来搞这么大的项目,需要什么资源、多少预算。无论如何,数字都很可观。能用钱解决的,都不是问题。最大的问题,FB是客场,不可控,以往就不太友好。投入产出比高度不确定。管理员是系统的神,可以用技术手段,轻松破坏项目投入。事发不久,FB就取消中文注册入口,虽然然并卵。当然,如果能搞成,今后在业界就是个角,但要想在公关行混地久,先得学会管理Boss的期望,细水长流,不能光想整个大新闻。同样适用公共部门的公关人员。明智些的,认可帝吧出征是自发,但是被“洗脑”了,那比前者高明也有限。如前所述,公知一向重视“启蒙”青年。公知不只是线上传播成功,线下更几乎垄断了所有符号资源。当前国内学术界,特别是经济学等显学,基本照搬西方。效果也非常显著,借用演习的设定红蓝军,改开30多年来,特别是互联网10多年来,又特别微博这几年,年轻一代的三观不断蓝移。但突然更年轻的一代,剧烈地反向运动。根据牛二定律,传播上必然有巨大的输出。这么大,不可能隐藏。有目共睹,这些年来,特别是微博时代,公共部门的传播非常拙劣。近来官微先后跟自干五和小粉红套瓷,都被群众狂喷。专业的网络公关在企业界,但我们也越来越有无力感。公知对传播很敏感,远比公共部门敏感,但什么也没有观察到。这应该是最震动他们的地方,假设你是一个CEO,确信竞争对手的现金流马上就要枯竭,却突然得知它账上还有30亿美元,信心一定受到暴击。倒底发生了什么呢?有趣地是,有一些称之为“小粉红”。帝吧出征前,这个标签在公知圈已经酝酿一段时间,又如法炮制“老粉红”,颇有共识,取代五毛+自干五之势。显示传播环境在起变化。但在我看来,这对标签终将失败。再贴别的,也不会太成功。更会是公知衰落的起点。很好,你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的样子,成功引起了我的注意李毅吧亦称帝吧、D8,人气最旺的贴吧之一。目前成员过2千万,帖数过8亿。在2005年之前,只是个普通的粉丝吧。李毅曾入选国奥、国家队,获末代甲A金靴奖,算不上特别突出,但个人风格鲜明、口无遮拦。在当年5月25日亚冠赛后采访中自诩:“我的护球像亨利”,遭到全国球迷的群嘲,亨利尊称“亨利大帝”,相应戏称“李毅大帝”,故名帝吧。自此引爆帝吧的人气。同一年,湖南卫视的超女节目爆发,贴吧在粉丝拉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第一名李宇春的贴吧人气也最旺。关于这个话题,安利一下旧作《小众娱乐》、《组织是平的》和《贴吧1-20规律》。两大强吧渐生嫌隙,帝吧于日爆了玉米吧,最后惊动官方,系统设定先审后发。自此一发不可收拾,又先后联合外吧爆过杨丞琳,东方神起、NBA等吧。就像两大强吧必有一战,帝吧早晚也会出征FB,“因为它在那里”。这次周子瑜事件和对岸的舆情提供了机会。小粉红出自晋江文学论坛。晋江是面向女性读作者的小说站。主站配色为绿,论坛配色粉红,故名绿晋江和粉晋江。部分小说涉及时政元素,论坛流行耽美文化,包括将时政萌化的内容。沿该方向,分裂出一个群体,转进其它论坛、微博,很有攻击性,被称为"晋江忧国少女团"或小粉红。通过ID“大咕咕鸡”挂小粉红、小粉红上网求助等事件,逐渐为全网所知。可知帝吧和小粉红完全在两个位面,既不小,也不粉红。发表情包的主力,确实是年轻人,但帝吧成员至少有十几岁的跨度,且以男性为主。一定要找和小粉红的共性,都是社群的产物。11年前李毅的得瑟,激活了帝吧,但谁也不可能预料这个结果。没有这个人这句话,还会有别的什么,互联网发展到那时,某种趋势已经准备好。球迷们自己涌进帝吧。因为这个缘起,也热衷“黑”和“自黑”。爆吧也是意外的产物。但帝吧并不只有这三个点。足球加调侃不是生活的全部,每个人都把自己更多的兴趣带进帝吧。帝吧2000万众,样本足够大,基本覆盖了全体男性国民的全部爱好,只是这三个点权重和曝光最高而已。也包括时政的点。政治、军事和足球是同一级别的男性爱好。体育赛事多以国家为主体,容易移情至爱国。这很普世,马拉多纳拯救了马岛战败的阿根廷。而中国国足长期表现欠佳,被国民问候全家。同理,小粉红起源的耽美文化,更大的母体ACG(动漫、游戏),包罗万象,有广大的群众基础。耽受众以女性为主,也会交流ACG以外的点。号称“喜欢耽美的妹子,理应更有文化。”但随着小粉红的出走,显然已经退化成想共体。对于公知,小粉丝是一种新型的敌人。自干五专门反公知,精准打击,而小粉红并不特别针对公知,至少目前没有观察到当面掐,也开地图炮,打全国人民。小粉红还没有操作议题,可能只是时间问题。她们是公知的镜像,左右相反。五毛和自干五都是公知起的。而小粉红是躺枪的中间群众起的,然后传到公知圈被接受。只有老粉红是公知起的。小粉红还没毕业,由家长养,显然不是五毛,但符合自干五的定义,为什么不沿用这个标签呢?可能一方面,小粉红已经叫开了,另一方面,也契合公知的取向。小而粉红,蕴含无知少女的意味。公知圈盛产怪蜀黍、直男癌,有居高临下的优越感,也有一种口头猥亵的快感。有趣地是,前一种角度,也正是自干五看公知的角度:智商硬伤。上述种种,公知实际上已经开始边缘化。然后帝吧横空出世,又是一种新的类型。但公知出于无知的惯性,仍然将其归入小粉红。帝吧更老练,被小粉红的退化和幼稚掩盖的变化,终于暴露出来。公知目前能感受到的,是帝吧的影响力。一直以来,公知的声量是最大的,甚至经常压倒公共部门。但帝吧在客场短期的爆发力,竟然高出几个数量级。在自己最得意的领域被秒杀,受挫感是最大的。公知在塑造群众的想象之前,先塑造了自己的,所以对社群倍感困惑,百撕不得骑姐。当然有生活经验:球迷人数众多,网上流行黑,但按他们的三观,这些点都是割裂的。不能和想象的帝吧小粉红联系起来,不能理解其爆发力,是在这些点积蓄和转移过来的。有趣地是,李承鹏是把足球名记的影响力在公共领域变现,成为著名公知的。某种程度也体现社群的精神,但也退化成想同体。帝吧应该也有不少李早年的读者。多年以后,以这种方式交会,缘份真是奇妙。如果正面交锋,胜负可知。这倒不用担心,帝吧并不会来殴公知。以爆吧史为鉴,他们并没有构成帝吧公敌的条件。但对公知,真正的威胁来自帝吧的模式。社群已经有至少一个半案例,应该还有没曝光的,早晚成为主流。实际上很大一部分自干五是历史粉,也有社群的雏形,只是规模相对小,关注的重点也难以和自干五区分。社群的冲击,仍然从议题操作和人身攻击两面来分析。社群不专注时政,更不会紧跟公知的议题,何时激活时政点,有较大的随机性,混沌。当介入时政时,就像这次,影响力之大,公知又不能不回应。公知长于文字,但互联网逐步发展出一种超文本符号集,表情包是其中一类。ACG文化也贡献了很多元素。形式普大喜奔,比纯文本更具冲击力,科普更直观。自干五也一直在借鉴。总之,攻守之势异也。同理,社群的多面性,社群间的巨大差异,也不能像公知给自己和自干五那样,贴一张标签 。也不可能给每个社群定制一张,势必损害传播的效率。最重要的,想共体开始走下坡路。在一辆逆行车看来,所有车在逆行。公知以自己为参照系,观察到新生代在大幅红移,其实是蓝移在收缩。智之如目,能见百步之外,而不能自见其睫。公知广泛吸收各种反极化的思想资源,特别控诉某种理论实践极化。但这是所有想共体的通病和宿命,靠传播动员受众,内在决定,将某点凌驾于其余,有如十诫第一句。也就没有什么能制约它。公知也不能例外,五十步笑百步,特别讽刺地是,“反极化想象共同体的极化”。想共体模式下,传播者和受众截然分开,受众顾名思义,本质是消极的。尽管如此,它贯穿了整个历史,是因为技术的局限。在互联网之前的信息系统,都是单中心。安利一下旧作《自媒体长姿势》。人类准备核战,开发出多中心的互联网。最终孕育社群,涵盖全体全部的关注点,信源和受众一体,是积极的。这就是为什么,帝吧的传播效能远强于公知。多点的互动,制约单点极化。如同晋江论坛驱逐小粉红,帝吧爽过了,应该一段时间,都不会再关注相关话题。同样作用于蓝移。早年的蓝移,其实是红移收缩。本是同根生,过犹不及,然后蓝移越过了平衡点,经早期互联网的催发,变本加厉。如今随着社群的演进,又往回摆。但同样的机制,不会像公知误解的那样,无限运动下去。过犹不及,有过的局部收缩,就有不及的局部扩张。2015年7月,郜艳敏的命运引起全网声讨。此事有两个“反常”之处:它不是新闻,最近的报道在两年前。其次,这事没跑是政府的责任。明明送分题,公知圈却保持沉默。你说这个舆论是红是蓝,公知是真是假?帝吧没有直接打击公知,而是打击了他们想象的源泉。公知圈,包括很多年轻公知,仍然对新生代傲慢,或痛心疾首,隐含无知的傲慢。尽管在新生代也有所斩获,贴吧有帝吧也有纳吧,但在他们看不见的地方,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越来越早地加入社群。失去年轻人,也就失去了未来。也可以理解为降维打击。另一句用滥的装逼金句:毁灭你,与你何干。总之,预计经过反复地反复,我们的社会,最终会稳定在中左某处。不解释。你追我,如果你追到我,我就和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互联网业不掺和政治,但应该和公知有另一种唇亡齿寒:我们构筑市场、创造用户的方式,和他们构筑想共体,创造“选民”,是一样一样的:从用户的多元需求选取一点极化,以最大化生产和传播(营销)效率。也就同样受到社群的威胁。站在想共体,看不清群众的自组织,同样站在供给侧,也看不清需求侧的变化。至今的互联网产业史,以主导应用和企业为界,可以分为门户和BAT时代。以终端为界,分为PC和移动互联网。后一种分期接近用户,但仍然不够深入。早年,在帝吧成形前后,有web 1.0、2.0的说法,这个行业造出的无数短命概念之一。之所以用版本号,而不是贴个随便什么标签,显示业界只是隐约感觉到变化,对其基本面懵懂。如今我们多观察了十年,可知从供给侧观察到的2.0,就是社群暗流涌动。让我们换到需求侧,观察社群的演进,并对比供给侧的分期。就像传统的买方卖方市场,可以区分出供给侧和需求侧主导的生态。不妨借尸还魂,分别简称为W1(供给侧主导)和W2。BBS期:BBS和电邮是最早的应用。1996年四通利方站上线,最初仅提供Richwin下载和客服,客服论坛歪楼,发展成四通利方论坛。1998年西祠上线,1999年上线。早期用户以IT人为主,基本都是男的。自然地无心插柳,成为互联网产业的孵化器,其间也和足球颇有渊源。1997年11月,中国队冲击世界杯失利,老榕在四通利方体育沙龙发帖《大连金州不相信眼泪》火了,随着纸媒报道传遍全国,是中文论坛第一个大事件。第二年世界杯期间,四通利方论坛获得第一笔广告,找到商业模式。当年推出网。1999年老榕成立8848(可惜后来攻败垂成。边缘化多年,重新出现在微博上,人却魔征了。最终被销号,真是令人感慨……)同属三大门户的也有社区基因。但论坛始终商业化有限。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商业模式,以广告为主,沿袭传统媒体。而偏W2的即时通讯,投放效果不佳,腾讯一度打算出售,此事后来成为佳话。都显示出W2与W1模式的不兼容。在BBS期后期,2002年末,盛大运营《传奇》爆发,网游市场启动。腾讯随即通过网游,找到商业模式。两个W2应用亲和、双赢。2003年末百度贴吧上线,为泛主题的BBS。四通利方式的随机歪楼,现在成为制度化的。BBS期在供给侧对应门户时代,W1商业模式一统天下。BBS+期:W2产品并不能马上带来W2人气,需要外部随机刺激。2005年万事俱备,超女PK和李毅得瑟的东风来了。帝吧出征FB的因那时已种下。同年豆瓣成立,被业界视为web 2.0的典型。其庞杂的产品线,也包括泛主题论坛:豆瓣小组,也有一些热门组。2007年饭否成立。2008年开心网成立。皆昙花一现。BBS+期在供给侧,逐渐转入BAT时代。从供给侧,已经可见W2的商业模式,侵蚀了W1一角。作微观观察,在W1的设定里,开W2的外挂。实际上BAT都多少有W2基因,腾讯不用说,淘宝C2C,原型是跳蚤市场,商业的社群,百度搜索的原理如果接近Google,第一代搜索搜关键字,第二代统计网页间链接。那也体现社群的精神。SNS期:2009至今2009年微博上线,Bilibili上线。2010年知乎上线。2011年腾讯推出微信、陌陌成立。B坛和泛B两代,应用和文化都是顺承的,这时却上下都出现了断层。互联网问世以后,分出了虚拟和现实两个社会。前者集中特定年龄和职业。从开心网开始,逐渐打破这个结界,拉进来很多传统的白领,以往用互联网工具,但自外于互联网文化。同期MSN衰落,也把白领往QQ上赶。当微博问世,然后是微信,给许多工具都没用过的,甚至就是老年人,打开了新的世界。话题人物任志强,1951年生人,曾在微博上回忆,自己如何学会用手机上微博的。他们这一代,基本没用过PC。这一波新用户,时间上是社群第三代,文化上却是-1代,前互联网文化。从1990年代直接穿越到2010年代。上世纪中国激进的现代化,割裂成现代和传统两个社会,延续至今。加上互联网是三个时空,甚至从16世纪直接穿越到21世纪。长辈加微信号,都让小辈很无语。还有吐槽:“上微信会遇到很多认识的傻x,上微博会遇到很多不认识的傻x 。”都是文化冲突。现代化的核心,就是构建想共体。改开后,渐渐出现了对立的想共体,《河殇》是用电视媒体搞逆向民族主义。之后顺理成章搬到了网上。微博、微信文化是 -1代,知乎的架构、陌陌的气质,接近第2代,B站是纯第3代。2、3代之间也出现某种代沟、结界。作为一只从BBS时代,努力紧跟前沿的老东西,天堂叔还没搞清楚,这个结界倒底有多大。帝吧里泛B一代和B站一代就很和谐。而公知和帝吧之间,代沟简直深不见底,整整差了三代。从伏尔泰开始,用想象完美的彼乡来否定此乡。公知常用的彼乡之一是对岸。但反课纲运动中,“阿祖自愿慰安妇”之说,太挑战认知、太反人类了。显示对岸的想同体构建,已经极化到无以复加。帝吧出征的对象,尽管其中应该也有年龄的B站一代,还是相差三代的文化冲突。再放眼世界,德国难民政策一意孤行,IS的社交网络“推广”等等,正在进入一个类似1968年的动荡期。社交网络发挥了1968年电视同样、更强的煽动功能。唯一的好消息,我们的互联网产业,我们的青年略胜一筹。未来是我们的。从这个角度,“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大海”,“有生之年,得见你君临天下”等等,不是中二的叫唤,是有希望的。扯远了,回到互联网产业,这不能算一个好消息。业界实际上已经敏感到了,前段时间,密集讨论“90后”,当我们讨论90后,在讨论什么呢?70、80后,我们不是服务地很好嘛?不也是从这个年龄段过来?不一样了,ta们将是纯社群一代,买方市场。对我们卖方,不是好消息。业界早就在炒社群,炒到臭大街,其实还都是自上而下,伪社群。雷布斯们总结了一套“互联网思维” ,其实还是前互联网思维。接近泛B一代:在W1的设定里,开W2的外挂。以后得在W2的设定里,开W1的外挂。谁知道,怎么开?还有产品经理热。以后产品多半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要条件。好的产品、好的推广,这个好是供给侧标准的好,不是需求侧的。就算能做好某一点的需求,如果不能在合适的时间地点,社群正好转过来,激活,还是个死。神经猫、足记突然爆发,然后就没有然后了。2005年超女实际上是第二届,第一届已经在用贴吧,但没有激活社群,第一届冠军张含韵,和李宇春完全是两个风格。王微在土豆时,鼓励用户原创,结果不是特别好。没有找到弹幕的形态,受ACG的滋养也不够。直到A站、B站崛起。传统视频网站也在学弹幕,相信国内业界的山寨能力,然并卵,弹幕都稀稀拉拉,你的用户都是老东西。B站众是抄不走的。用户规模很重要。帝吧有2000万用户,B站Alexa截止日排名全球228。这么大的样本,才能涵盖全部兴趣点,社群和其中的个体,才能“圆满”。对岸人口尽管和帝吧相当,但帝吧是一个版,对岸分散在众多站点,尽管能上FB和推特,还经常以此来嘲笑我们,但演化不出社群。其W2只是W1微不足道的外挂,所以想共体模式如此极化。也只有BAT有这种用户规模,能否转型成纯W2?仍然存疑。三巨头早就在致力于覆盖全需求,尽管很大程度上只是出于同维度竞争。腾讯的W2基因是最足的,先拿到移动互联网的门票。前两天红包又玩出新花样。支付宝推出社交功能相抗衡,但用户并不买账。而腾讯做电商屡战屡败。度娘尽管孕育了这个卓越的产品,又孕育了活跃的社群,但最近闹地灰头土脸,显示并没有从根本上理解自己的造物,甚至卖儿卖女。我不想也不敢替百度辩护,但其用户是互联网文化,商业模式却依赖前互联网文化,甚至是16世纪,夹在中间,确实难做。
未来是否会出现全新的创业企业,实现这一突破?脑补一下,乔布斯投胎到中国,对BAT说:我是你们的破壁者,还真是让人激动啊!但也只是脑补了,理智上,基于对国内现实的认知,对此不抱什么希望。但能这么脑补,就证明互联网的伟大。产品是必要条件。在目前的产业生态下,寡头格局高度稳定,智能手机已经普及,即使目前还没有,也很快,较低级的社群,瓜分殆尽-1和3代用户,以后只有自然寿命的增减。互联网改造中国经济、社会的潜力,也已经挖掘殆尽,以后的变革只能来自社会内部。这也体现了W2的精神。总之,预计国内互联网产业,将进入一个相当长的停滞期。《三体》里,在红卫兵的墓前,孩子问,他们是烈士吗?妈妈说,不是。 他们是敌人吗?也不是。 那他们是什么? 是历史。
本文来源:虎嗅网
责任编辑:王超_NT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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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嘴炮 只管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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