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委会调解土地确权不公平怎么办测量长出几亩,长出的村委会有权分给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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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实习总结 正文
土地确权实习总结
篇一:土地确权顶岗实习报告 目录 顶岗实训计划 ............................................. - 1 - 一、实习目的 ............................................. - 2 - 二、实习时间和地点 ....................................... - 2 - 三、顶岗实训工作小结 ..................................... - 2 - (一)自身能力 ........................................ - 3 - (二)专业技术 ........................................ - 3 - (三)心理上的调整 .................................... - 3 - (四)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 - 5 - (五)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 - 5 - (六)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 - 5 - 四、工程简介 ............................................. - 6 - (一)主要任务 ........................................ - 6 - 1.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转绘接边 ......................... - 7 - 2.原城镇地籍调查后新增或变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调查 .. - 7 - 3.原城镇地籍调查后新增或变化的地籍控制测量 .......... - 7 - 4.原城镇地籍调查后新增或变化的地籍要素测量 .......... - 7 - 5.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 ............................. - 7 - 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查 ............................. - 7 - 7.原城镇地籍数据改造、建立地籍调查数据库 ............ - 7 - 8.地籍调查报告的编写 ............................... - 7 -9.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的编写 ................ - 7 - (二)系统分类 ........................................ - 7 - 1.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 - 7 - 2.权属分类 ......................................... - 7 -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 7 - (三)现有资源 ........................................ - 7 - 1.调查区内有1:1000比例尺地籍图,可以作为工作底图使用。- 7 - 2.调查区内有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布设的四等、一级平面控制网,可以作为本次控制网加密的起算数据。 .................. - 7 - 3.调查区内有2000年--2004年期间完成的地籍调查资料,作为本次 数据改造的源数据。 ................................. - 7 - 4.调查区内有民政部门行政区域勘界资料,作为街道划分的依据。 ................................................... - 8 - (四)人员组成 ........................................ - 8 - (五)技术路线和工艺流程 .............................. - 8 - 1.技术路线 ......................................... - 8 - 2.工艺流程 ......................................... - 8 - (六)权属调查 ........................................ - 8 - 1.街坊、宗地的划分 ................................. - 8 - 2.对城镇地籍调查时未单独设宗的铁路、公路、水系、绿地等用地 进行补充调查。 ..................................... - 9 -3.原城镇地籍调查完成后因危改拆迁、道路改造等原因造成成片用 地现状发生显著变化的宗地重新进行调查。 .............. - 9 - 4.特殊情况 ......................................... - 9 - (七)地籍编码体系 .................................... - 9 -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 ............................. - 10 - (九)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内容 ........................... - 10 - 1.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 ............................ - 10 - 2.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 - 11 - 3.绘制宗地草图的内容和要求: ....................... - 12 - (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 ........................... - 12 - 1.目的和任务 ...................................... - 12 - 2.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土地分类 ..................... - 12 - 3.外业调查 ........................................ - 12 - 4.准备工作 ........................................ - 12 - 5.外业调查基本要求 ................................ - 13 - 6.土地利用分类调查编码体系 ........................ - 14 - (十一)内业数据处理和图件编绘 ....................... - 14 - 1.数据处理 ........................................ - 14 - 2.地籍图 .......................................... - 14 - 3.1:1000比例尺分幅地籍图的内容: .................. - 14 - 4.分幅地籍图的编绘与整饰要求: ..................... - 15 - (十二)宗地图 ....................................... - 15 -1.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内容: ...................... - 16 - 2.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编绘与整饰要求: ............... - 16 - 3.以区为单位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 - 16 - 五、土地确权基本方法 .................................... - 16 - (一)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 16 - (二)重复征用戒划拨,以后者为准...................... - 17 - (三)界线不面积吻合的,以界线为准 .................... - 17 - (四)土地确权与用仪器 ............................... - 17 - 1.手持GPS面积测量仪; ............................ - 17 - 2.测距望进镜 ...................................... - 17 - 3.RTK4、全站仪 .................................... - 17 - 六、确权原则 ............................................ - 17 - 七、确权工作法律依据 .................................... - 17 - 八、确权机关 ............................................ - 17 - 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 - 17 - 十、收获与体会 .......................................... - 18 - (一)努力学习,注重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工作能力 .. - 21 - (二)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1 - (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尽心尽力履行职责 ............ - 21 -顶岗实训计划 在顶岗实习期间,我们要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制意识。应该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理论指导社会实践活动,实践社会主义道德,自觉守法、用法、护法,理性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增强对祖国的责任和使命感。我们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加强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理论水平 2.自我反思,不断寻找自身存在的差距 3.爱岗敬业,在实践中努力提高道德修养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刚开始对于从未接触的岗位,我感到是那么的陌生和惧怕,因为我不想做不好,但是我相信只要有信心,就一定能做好。 我现在是在四川的项目部,我所做的工作是外业调查员。刚刚开始接触到这份工作时,很多东西都不懂,我们的领导就说了一定要做到“眼勤、手勤、腿勤。”所以对才走上工作岗位的我们来说,我们现在就像是一张白纸,所有的一切都是新的,都需要我们重新开始,重新去努力学习。而面对从事了这项工作多年的老前辈们,他们的经验比我们丰富,我们更是要虚心讨教,这样才会有更大的进步空间,才会在外业调查这一艰巨又充满挑战性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收获。通过这次的实习,应该要注重对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提高:应该要初步形成符合本专业特点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习惯;树立的就业意识和一定的创业意识;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技巧,提高社会适应性;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作为一个才进入公司顶岗实习的未毕业的大学生,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就这方面而言,我有一些计划: 1.提升自己的交际能力; 2.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篇二:祝畈村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 祝畈村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总结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尽快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实际确定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祝畈村被确定为祝站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在镇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测绘公司的辛勤工作下,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历经四个月的时间,圆满完成了试点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和成功经验,现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祝畈村位于祝站镇中部,1个自然湾,3个村民小组,村民人口535人,劳力310人,耕地面积378亩。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主要做法 1、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小组,由总支负责,按照镇委、镇政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指导统筹确权登记工作。成立由村干部、熟悉村内情况和德高望重村民等15人参与的工作组,参与权属指界、农户地块确认等具体村里开展的工作。 2、前期调查和信息收集 测绘公司工作人员8月13日进村对祝畈村137户家庭进行初步登记,驻村干部及村干部配合测绘公司进行田块登记,正确登记农户的田块多少和大小,并进行编码,方便下一步的农户指认。 3、动员培训 8.22日参与镇委、镇政府组织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培训会,让基层干部、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和好处,广泛宣传发动,保证干部与群众的参与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小组全体党员干部都要掌握政策,积极稳步推进,认真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4、村工作小组指认阶段 从测绘公司获取祝畈村初步田块图,由村工作组德高望重熟悉情况的村民对初步田块图进行地界标注,承包责任人标注,确认地块四至和收集相关共有人信息、承包地块的原面积等,为下一步农户指认打下基础。 5、农户指认 测绘公司凭借上一轮村工作组确定的工作底图到村和村干部、驻村干部一起逐户指认地块,对于农户不认可的权属登记信息进行到田地实测,确实存在问题的进行修改变更,对认可的田块由原承包责任人进行签字按指纹确认,为下一步公示打下基础。 6、公示 由村民小组将地块确认完成后的初步田块图重新绘制成新一轮有承包人信息和地块大小的图带到村中,和农户地块信息表格一起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测绘公司打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7、签合同 测绘公司、村干部、驻村干部、农户四方共同完成签合同的任务,村干部初审,农户再次确认田块的数量、大小和四至,驻村干部把关,把合同中出现的错误及时反馈测绘公司重新修改合同,确保打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效无误并被农户认可。 8、发证 由于祝畈村为祝站镇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试点村,前期所有工作完成无误以后于12月2日在祝畈村活动广场举行了发证仪式,区领导、镇委镇政府领导参与发证,当天共122户农户领到了“红本本”,剩余7户由于证书中家庭成员姓名有点错误或是打证时漏打了田块当场没发,测绘公司带回修改重新打证后由村干部送到农户家中。 三、总结经验 1、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因此只有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才会按照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祝畈村的作法是成立一个由村两委成员、村德高望重老人组成的确权工作领导机构,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进,配合测绘公司开展工作,明确责任。 2、要加强学习,做好培训。祝畈村两委成员中只有祝望成主任曾经参与过第二轮土地经营权证颁证工作,而且距离现在的时间也很久远,所以刚开始大家对土地确权工作都比较陌生,感觉无从下手,因此,对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镇委、镇政府正好组织了土地确权办证工作的的培训会,让工作小组首先了解如何开展工作,此后驻村干部每个星期五下午都会参加镇里组织的土地确权工作汇报会,汇报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和镇里其他党员干部一起提出解决办法,做好问题和解决办法的记录,再到村对村工作小组进行培训讲解和业务指导,什么情况怎么处理,什么问题怎么解决,使大家都能做到心中有数。 3、要坚持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百姓心中有杆秤,特别是在土地确权工作中,是关系到村民群众的大事。因此要做好此项工作,就必须坚持原则,应给予确权发证的,必须按照要求给予确权,不应确权发证的,多一寸土地也不行。同时,还要将土地确权的相关资料严格按要求、按进度进行公示,对接到的反映应及时进行调查并耐心解释,对出现有纠纷的应及时组织进行调解,尽力把工作做细,尽量让群众满意。篇三:土地确权登记实习报告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姓名: 系部:测绘工程系 专业: 班级: 学号: 顾润德
测绘工程方31 土地确权登记社会实践报告 一、实习目的 1.了解测绘行业土地登记确权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2、熟练掌握RTK以及全站仪的操作方法。 3.掌握界址点测量的外业实施方法和界址点坐标的计算。 4.熟练掌握地籍调查的程序,地籍草图的绘制,宗地图的绘制。 地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每一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 用途、等级等基本信息,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资料。 二、实习单位、时间、地点 单位:河北省地理信息局(测绘局)第三测绘院第五工程处 时间:日至日 地点:张家口市尚义县大青沟镇 三、实习具体内容 一)实习地基本概况: 尚义县距张家口市116公里,距北京288公里,坐车得用1夜的时间。地理位置北纬40°44′-41°32′,东经113°49′-114°26′。县境之地,在燕山和喜马拉雅山运动的作用下,坝缘线横贯东西,形成坝上、坝下两个不同类型的地貌单元。北部为坝上高原区,以坝缘山地、疏缓丘陵、波状高原为主要地貌特征,该区占全县总面积的58.9%,海拔米;南部为坝下山区,以浅切割中山、低山丘陵、山间谷地、黄土台地为主要地貌特征,该区占全县总面积的41.1%,海拔米。 气候独特,蕴藏潜力巨大。尚义属东亚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温差较大,雨热同季,年均降雨量在350-420毫米,多集中于6、7、8月份,无霜期一般为100-120天。 尚义县辖6个镇、8个乡:南壕堑镇、大青沟镇、八道沟镇、红土梁镇、小蒜沟镇、三工地镇、大营盘乡、大苏计乡、石井乡、炕塄乡、七甲乡、套里庄乡、甲石河乡、下马圈乡。 尚义近邻京津,区位优势明显。土地资源丰富,气候独特,适宜优质蔬菜种植和农作物营养积累。矿产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现已探明和发现的矿藏有10大类40多个矿种,较为丰富的金属矿有金、银、铜、铁,非金属矿有煤、石墨、硅藻土、紫色页岩等。风力资源稳定、丰富,是华北地区风能资源最好的区域之一。旅游资源得天独厚,生态旅游独具特色,境内拥有民族风情、人文历史、生态观光三种旅游类型。交通便利,通讯便捷,电力充裕,劳动力资源充足。所有这些都为开放的尚义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大青沟镇地处冀蒙交界,位于尚义县北30公里处。土地总面积187.54平方公里,现有实用耕地6.5万亩,其中水浇地2.3万亩;林地8.7万亩,草地6.2万亩。全镇辖14个行政村,55个自然村,1个居委会。境内东商、张尚、大康三条公路横贯,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电力、通讯发达,商贸流通活跃。自古以来就是尚义及至坝上地区一个重要的经济发展区域。沿革 1958年成立大青沟公社,1984年改大青沟镇。1997年,面积190.7平方千米,人口2万,辖大青沟、西彦堡、南海子、安家梁、大井、魏家村、前官地、大银堤、常富沟、汉淖卜、等14个行政村。 二)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工作中为确定土地权属、明析产权的实质性调查,其成果资料是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解决土地产权纠纷的重要凭据。同时,通过地籍调查还可全面掌握一个地区的土地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分配情况,从而为建立科学的土地管理体系,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调控土地供需、规范土地市场等提供信息保障。 地籍测量是为满足地籍调查中对确定宗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地籍要素的水平投影的需要而进行的测量工作,是服务于地籍管理的一种专业测量。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权属调查依法认定的权属界址和使用性状,实地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平面位置。 我们对尚义县大青沟镇土地进行了调查,分别填写了地籍调查表。在调查过程中,老宅基地是调查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因为有关宅基地纠纷就源于此。老宅基地特点是多数是一院多户。在宅基地分摊上存在着很大分歧。另外,由于本地经济发展和时间的推移,许多老宅都已经倒塌。出现了大面积的空心村。这是本次调查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地籍控制测量: 地籍控制测量是指在地籍测绘前期工作中,为满足地籍基础控制和测制地籍图之需,以地籍区或地籍子区为范围,以国家等级点为基础,按规范要求而采用三角测量、导线测量、全球定位系统定位等方法,测定基本控制点和图根控制点的过程。本次地籍控制测量主要利用导线控制,依据当地已经给出的控制点来控制主要街道的位置以及一些房角点位置。以便最后准确绘制地籍利用现状图。地籍细部测量在地籍控制测量的基础上进行,其目的是测定每宗地的权属界址点位置、形状、面积等基本情况。 地籍细部测量工作的内容是: (1)土地权属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测定。 (2)绘制基本地籍图。 (3)面积量算。 四)宗地草图绘制及调查表填写 宗地草图是在权属调查时实地绘制的,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边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内容包括:本宗地号、门牌号和土地使用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相邻宗地号、门牌号和土地使用者名称;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或其他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宗地草图必须在实地边勘丈边绘制,不得涂改,不得复制,其内容有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的各种丈量记录和描述,因此宗地草图是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恢复宗地界址的重要凭据。 我们依据以上要求绘制宗地草图,明确了每家每户的宗地四至,界址点,界址边长度,接着填写地籍调查表。对于老宅基地的调查表内容 共用情况进行了明确的描述,并且准确计算了共用面积。 五)实习地的宅基地利用现状图的绘制 野外工作完成后,我们把调查和测量的数据汇总整理,进行地籍原图(宅基地利用现状图)的绘制。 地籍原图是通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数据资料绘制而成的,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地籍要素:包括行政界线、街坊界线、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地籍号、用途、面积、坐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名称及土地等级等。 (2)图廓线、坐标格网、控制点等数学要素。 (3)河流、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地物要素。 地籍原图是土地权属法律凭证的原图。在地籍原图的基础上,量算宗地面积及其他要素的面积,并蒙绘、复制宗地图,作为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本图件的绘制,我们首先把数据展绘到一张大坐标纸上,修改无误后进行电脑扫描,然后用CAD软件进行描图。最终整理出一张整洁美观的图纸,呈交给土地管理部门。 六)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由于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均是责任承包制,客观上淡化了对空间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农村资产权属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明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征地占用等行为,使政府掌握的权属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凡此种种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乱的现状:1)没有一个清晰的登记农村土地的账目,和一个有效的、图账对应的农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统,政府无法清楚的掌握农用地的空间信息;2)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不少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造成权属信息不明确;3)农村居民对其土地的产权没有证书依据。 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有在厘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文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当“是谁的就发给谁”,属于村一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发证给村一级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属于乡
土地确权顶岗实习报告目录顶岗实训计划
-1-一、实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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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确权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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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与政策。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牧区等特殊地区在报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地籍图比例尺可以放宽至1:50000。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和计算宗地面积,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变更登记时,应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并计算宗地面积。四、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七、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八、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结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一、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十二、规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凡是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各地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标准,统一规范管理土地登记资料。十三、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要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等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提升土地监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支撑,有效发挥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政策。
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一、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生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自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对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方制定调整方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方可调整。二、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 本次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土地二轮延包时间为准。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日至日。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至”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因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 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六、承包农户消亡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问题承包户消亡的其承包地由村集体收回,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国家现在实行土地确权的详细内容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基本含义1、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确权机关1、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2、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一般原则1、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①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②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③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④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⑤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证据依据①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②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③土地出让合同;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⑤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⑥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⑦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⑧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基本方法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细节
下面是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相关解读,部分实施细则以当地政策为主:1、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家庭承包是从联产承包开始的,当时农村为了保证“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粮食等农产品,普遍存在以产量最高的农田作为标准田,其他的耕地采取折扣方式以多顶少,即1.2或1.5实际亩折扣为一标准亩,据此承包给农户。由此,导致承包档案资料记载的面积与二调面积出入较大,通过全面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助于将这些数据摸准搞清,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通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会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3、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主动参与。(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扎实基础。(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4)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2)、(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5)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6)归档管理。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建档,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几种方式?(1)家庭承包方式。A、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B、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C、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D、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E、建立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F、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G、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规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并归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次确权登记可以直接采用国土部门提供的航空数码彩图,在该图基础上勾图到户并制作户籍图粘贴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上。(2)其他承包方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6、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本人不愿耕种的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其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除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已经收回或调整其承包地的,原则上应立即退还。不能立即退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对承包地已经被乡村组织流转给别人耕种的,由乡村组织负责原承包农户与现耕种人直接协商,如原承包农户同意继续流转的,流转收益必须全部归原承包人。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将原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如果原承包地已被乡村组织发包给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能够收回退还的应限期收回退还,不能收回退还的,乡村组织须制定给原承包农户合理的经济补偿方案,经原承包农户同意后由乡村组织负责给予原承包户经济补偿。7、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的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8、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注:农业部登记簿样本中“承包地块情况”分别设计了“承包地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两项内容,无论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是否有出入,都应分别填写)。对二轮合同面积因地块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要在登记簿“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栏内予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经营权证书只填写实际测量的面积。9、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以当地政策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陕西省农业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10、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11、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对于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审核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将承包地改作宅基地建房或者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的,如果占用土地可恢复为农用地,仍按原承包农户进行登记;若建设了固定性建筑,则不对该面积确权登记。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集体经济组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依法处理。12、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工作开始前,鼓励村民小组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对细碎化的承包地块进行整合,减少户均承包地块,扩大经营规模,然后按整合后的土地承包关系登记。对以前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转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四至界限后进行登记。这种情况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供档案记载使用,不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1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起始时间不写具体日期,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范畴。由于这次是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本次登记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记载在本次登记结束后一律作废。登记工作应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时间服从任务和质量,不能降低标准赶进度。14、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新居住地变更分配承包土地时,应将其纳入分配范围;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应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所在村民小组有向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告知的义务,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15、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有权确权登记?(以当地政策为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入小城镇,不愿放弃土地经营权的;(二)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四)服刑人员。”因此只要原户口在本村,上述人员均应该确权登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提干、达到年限的士官已取得承包地的,按照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不再保留。大中专在校学生保留承包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没有保留大中专在校学生的承包地的,登记中不再重新处理。大中专学生毕业三年以上未落户村民小组、没有返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其承包地可不列入登记范围。上述情况均可转给本户未分承包地的其他成员。16、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日以前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登记;对举家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
关于非农业人口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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