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区块链ico是什么意思做架构如何提高隐私性和规避风险

ICO将归于私募市场?是否取缔或取决于行业自律|央行|区块链|比特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作者 | 周假
  来源&| 零壹财经
  “大妈不仅跳广场舞,也已成为金融风险的指向标。”8月31日,零壹财经(Finance_01)主办的一场ICO闭门会上,某嘉宾直言“大妈进场”,已经引起监管对ICO的关注。在他看来,监管“最紧张”的ICO涉众性已开始凸显。
  在座的另一位ICO平台负责人俞文卓并不认为“大妈已进场”,“ICO的参与者仍是一个小众圈子”。他说。俞文卓在币圈外号“老猫”,这次闭门会的前一晚,他决定暂停ICO平台ICOINFO的一切业务。
  这次闭门会召开之际,正是监管ICO市场“风声鹤唳”,监管密集发声的时节。
  9月2日,财新引用“央行总部收到的相关紧急报告”称,ICO被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分析报告并非监管正式文件,ICO的定性仍是未知数。
  同日,零壹财经从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北上广某一地区的ICO监管层已经对ICO定性,形成内部监管意见。
  一位行业观察人士综合近期监管动态认为,ICO有可能“重蹈”三年前公募股权众筹行业的“覆辙”,或被限定于私募市场。
  “区块链落后就要挨打”与“金融安全社会稳定为先”
  这次会议的讨论,充满了从业者和学者间的认同差异。
  “如果全面禁止ICO,会导致中国的区块链产业明显落后国外,落后就要挨打,今后免不了要问国外买专利,那时候我们在上层应用上就会陷入被动。”与会一位曾发起ICO的区块链从业者说。
  另一点令他担忧的是,一刀切或反而导致大量交易转移场外、逼着项目和平台走向国外,投资者却不见得会减少,反而造成监管的成本和风险更高。
  业内学者与从业者的认知存在明显差异。
  在与会学者看来,ICO市场的发展须以金融安全、社会稳定为前提。
  “‘十九大’之前,如果ICO这个事情再闹起来,取缔的可能性极大,会成为打击的对象。”一位经济学教授称。
  国内,金融监管的常用手段包括立法、司法与行政手段。ICO这种造成极大影响力的市场,由于其监管属性,监管成本极高。
  监管介入时往往会考虑治理的成本问题。用立法、司法和市场机制的成本相对较少。综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治理的成本问题,通常使用立法、司法和市场机制去治理。
  这意味着,监管对ICO是否取缔,将取决其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一旦涉众广且影响恶劣,监管将不得不痛下“杀手”。
  影响监管治理决心的还有一点值得注意,7月14日、15日,习近平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金融监管问责,要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
  这一监管问责原则下,一行三会对于ICO监管难以懈怠。
  沙盒监管不适合ICO?
  8月下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爱君和团队发布《虚拟货币发行、交易与融资法律问题》报告,这一报告梳理了欧美主要国家对虚拟货币的定性,第一、美国日本将虚拟货币界定为支付系统;第二、大部分国家将虚拟货币界定为一种数字资产或商品;第三,少数国家认为虚拟代币是外币,按照外币的管理办法监管。
  当下ICO定性之争,在于厘清其金融与法律逻辑。
  ICO背后的权益,被认为既不是债权、股权,也不是收益权。
  在知乎上一条“ICO 是一种怎样的融资方式?为什么被称为区块链界的IPO?”的回答认为“ICO其实就是产品众筹”,更称不上“区块链界的IPO”,是当下认可人数不少的主流观点之一。
  另一方则认为,“ICO本质是融资行为,同时也是金融行为,不能因为中间有或其他虚拟货币作为介质,就把金融监管体系给规避了。”
  零壹财经CEO柏亮认为,ICO的介质比特币——事实上已经具备交易介质、价值储藏和定价工具的功能,即便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不能把它作为一种货币来对待,但可以界定为一种特殊的金融资产,纳入到金融监管中。“如此,则ICO作为一种金融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监管,且根据行为特征,其监管原则与现有金融体系中相应的行为,受到同样的监管原则约束。”
  从当下监管层表态和国外实际监管来看,对ICO的认知更倾向于后者。
  目前,美国明确ICO归属于证监会管理,加拿大则表示或将归属于证监会管理;日本的ICO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向政府提交申请,增加自身的信息披露;新加坡、瑞士将虚拟代币定义为资产,政策相对宽松。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与英国将ICO纳入了监管沙盒,但英国整体上对ICO未来监管态度尚未明确。
  不过,国内学者对将ICO纳入监管沙盒并不认可。一位学者在8月31日的零壹财经闭门会上认为,ICO的形式和沙盒监管的本质难以融合,ICO无法承担投资者的赔偿的损失,与沙盒监管机制所要求的要承诺对投资者的损害赔偿不同。
  ICO的自律出路:“无限责任制”或是一剂良药
  监管以外,ICO当下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风险的判定。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将当下ICO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归为三类,分别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等罪。
  ICO是否涉及司法上的重罪“集资诈骗罪”,在判定标准上与“非法集资罪”仅一个法律条文之别,即发起者的主观意向是“恶”还是“善”。
  对于降低ICO市场被取缔和行业本身的风险,当下主流的声音是,在监管政策出台前,要严于自律。
  此次闭门会上,从业者提出,应该对ICO多一些宽容和保护,不应该让ICO和背后的区块链技术按照现有的“股权众筹”硬套进行监管。“而ICO从业人员或者整个区块链从业人员也必须考虑如何自证清白,同时加深沟通,互相理解。”该人士说。
  另一位从业者——比特币交易网CEO张寿松进一步指出,面对ICO乱象,应该在投资者教育和ICO平台确定权责两方面来管理,第一、虚拟代币交易所需要做充足的投资者教育,第二、交易所上线的ICO项目需要审核和确定权责。
  提高ICO发行人权责的方法,“无限责任制”被认为是一剂良药。
  从逻辑上来看,ICO若要在免于被取缔,行业自行必须降低政府风险、减轻社会不稳定和加大投资者保护。李爱君就此指出,这就要求ICO项目发行者加大自身的责任,如果ICO项目发行者和投资者是平等的主体,敢于承担“无限责任”,可以降低投资者风险和管理层风险。
  另一种观点认为,与当下ICO公募的风险性高,私募市场或许ICO生存的出路之一。
  “如果把ICO限制在私募领域,可以降低项目本身的风险性和监管的成本,存在的机会比较大。”一位学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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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看区块链ICO项目靠不靠谱,能不能投资?四种评价区块链ICO的标准
怎么看区块链ICO项目靠不靠谱,能不能投资?四种评价区块链ICO的标准
  William Mougayar是&The Business Blockchain&的作者,同时他也是以太坊组织的智囊和一位区块链技术先行者。
  在其文章中,Mougayar提出了关于区块链新用途可能的评价方法,并且建议传统企业使用区块链取代风投企业的角色。
  预售加密货币或者说预售货币(s)将成为未来广阔加密技术市场的宠儿。
  正如我之前的文章所说,ICOs的出现代表企业获得资金的方式将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至少与传统的风投方式对比优势明显。
  这篇文章使我明白这个世界前进的方向,即借助新技术和传统技术的结合向前发展,就像ICONOMI公司的Zenel Batagelj在&预售加密货币2.0&&理想的加密货币&演讲中描述的一样,这篇演讲也是我极为推崇的一篇。
  作为背景,在两年前我已经在长篇报告&ICOs最好的案例&中进行了描述。那其中的依然适用,不过不同的是,如今有了更多的ICOs项目。
  现在我希望扩展研究的深度,从四个角度对ICO的评价和研究:
  1、初创公司的特点
  2、操作的透明度
  3、 加密销售的弹性
  4、 商业模型之间的关系
  毫无疑问的是,现在研究的门槛更高,因为如果你想完全评价一项ICO,你就需要从一些新的角度考虑问题。
  但与此同时,门槛也相对的低了,因为没有严格的规定使得我们不需要像风险投资家一样对这四个领域进行严谨的调查,并且对ICO的监管也是形同虚设。
  这就是所有传统风险投资的行为方式。在非加密技术领域,风险投资公司将通过基于创业公司的评价来进行投资决策,每一个项目都是如此。
  而我将不会采用传统的&团队-产品-市场&的评价顺序。
  通常我们需要整个职业生涯来完善基于模式识别和经验的投资方式。你即不能用其他东西替代它,也不能伪造。而在这里,你就可以添加诸如竞争力,市场营销,产品路线图和隐含估值等评价方法。
  在没有直接投资获利和失败的宝贵经验下,新入行者开始广泛的刷评价,这就会导致危险的情况。
  而ICO评价的额外要求是需要了解新兴的加密技术空间。
  许多企业不再专注于传统的实体经济或者是在线市场。
  相反,他们能够基于对由区块链使用者、应用程序和新兴市场组成的新型生态系统构建预测模型,而这些在之前都是不可能存在的服务(比如:身份认证,验证信息,权利保障,智能资产和智能合约等等)。
  加密销售的弹性
  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加密技术领域。这部分会介绍加密货币销售的机制,包括其法律和监管方面。
  需要思考的问题包括:
  公司在管辖区的范围内成立?
  透露了什么法律架构?
  什么是令牌分散结构?
  如何确保其私密性?
  潜在的风险是什么?
  是否存在自我或外部的审查体系?
  如果有一个与DAO架构相似的组件,那么它是否真实可靠,并且十分稳固?
  令牌发行合同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谁?
  哪些区块链基础架构支持此类销售方式?
  他们是否明确注释了销售条款?
  是否和三个以上成功的令牌销售者进行交流?
  非营利倡导组织Coin Center发表了一个非常好并且值得一读的分析。 它提出了两个要点:1)令牌必须是商业运营的实用程序,和2)它们应该只能在你的操作后生效,而不是之前。
  操作透明度
  我在2015年2月写道:
  &随着公共资金承担更大的责任,公众众筹活动就像是是一条双向的街道。从一开始,它就被当做一家上市公司。而这种身份是无法在公众的眼中好好生存下来的。所以如果缺乏透明度,就不要走这条路。然而假如我们不进行高标准的自治,那么监管就会随之而来,这将导致此类项目的退步。&
  上述的一切依然是真实的情况,并且它与你如何实时沟通项目进展并保持透明度有关。
  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公司是否提供公共仪表板?
  公司是否有独立的审计师?
  他们的交付合约是否明确,以便之后进行复查? GitHub或其他的公共存储库是否反映了他们的进度,并有给定的记录? 他们将如何继续沟通他们的进展? 他们是否定期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博客更新? 团队成员是否已对他们的LinkedIn个人资料进行链接? 他们是否拥有外部顾问? 你是否计划在公共交易所上列出你的加密货币,并且你和谁进行过接触?
  商业模式关系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且不应该轻视的部分,应该尽早解决。
  它涉及构建一个案例来证明为什么cryptocurrency模型是这家公司的正确的道路。基本前提是令牌与公司的商业模式如何紧密相关。
  令牌理应与所有事情捆绑起来。
  比如说,以区块链为例,在区块链中作为货币流通是十分稳固的,并且它是各种交易行为的中心:交易验证,价值交换,矿工奖励,价值存储,交易费,服务货币等等。
  另外,在以太坊中,ETH用于奖励矿工,并作为智能合同的&燃料&,并且它也可以在以太坊基础设施上创建和管理的其他令牌。
  基本上,下列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令牌的目的是什么? 它执行什么功能或实用程序? 它是绝对必要吗? 你能运用令牌描述一个可行的经济模型吗?
  这是另一个值得深究的重要问题:
  价值如何从这个生态系统的外部流向内部,反之亦然(不包括公共交易所的投机交易)?
  有两种生成价值的手段:
  1、 在你自己的市场内
  2、在你的市场之外,进入加密货币市场或其他的传统市场
  例如,你的用户是否在应用内和应用外都能花费和赚取金钱?
  如果您使用的是可流通的货币(例如BTC或ETH),您将受益于这些货币更广泛的网络效应,但如果你创建自己的专有货币,那么实现该货币的流动性则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例如,steem在此方面就做了很多努力,他们打破了自有的加密货币管理网站Steemi和现实世界之间的隔阂,最近在阿姆斯特丹他们使用Steemfest进行了相关展示。
  这是我在最近文章里列举的例子:&Steemit&s First Fest&节目揭示了&区块链社区&的力量,展示加密世界和非加密空间之间的相容交易的可能性。
  引自该文章:
  &许多参加者使用他们在平台上赚取的美元支付了他们的旅行,每个参加者收到了一些Steem Power作为参加奖励。此外,Steem还提供了一个基金,用于补偿有经济需求的参与者。其中的一个小展区的推出了特色服务Maurice Mikkers,它就像是一个&眼泪捕手&,通过一个特殊的高分辨率显微镜为你拍摄泪水,此项服务只需25SBD(Steem平台支撑的美金)。&
  你真的需要ICO 吗?
  尽管ICO有着令人兴奋地前景和完全释放风险投资活力的能力,但是我们仍然有一个亟待解决的疑问:
  你真的需要一个自带货币的ICO,或者你可能只是想在你的模型中加上一个现有的加密货币,而在这种情况下ICO可能是累赘和冒险的?
  当然,你试试运气,并寄希望与业务模型的经济学原理能使其长期的有效,或者你也可以弱化模型中令牌的作用,并把它看作一种货币,与现有的流行货币挂钩(例如BTC,ETH或STEEM)。
  尽管目前的ICO市场十分混乱狂野,但积极的一面是,用于创建和评估ICO的一些的优秀方法在不断涌现。
  无论你是一个正在筹划ICO的企业家,还是一个试图破解评估ICO方法的投资者,亦或是一位独立思考ICO未来的旁观者,都请不要忽视本文提出的建议。
币圈大佬都在关注!
文章来源:http://www.bitecoin.com/online/22.html
原文链接:http://www.coindesk.com/evaluate-blockchain-initial-cryptocurrency-offering/
原文作者:William Mougayar
编译者/作者:Ender
玩币族申明:我们将尊重作者/译者/网站的版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如有错误或不完整之处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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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ADING...肖风:区块链ICO是金融深化的终局
ICO有巨大的创新性,几乎可以说是金融深化的终局。它使得共享经济模式、开源软件项目、非营利性机构及分布式自治组织得以享受到融资的便利;让使用权公有化,解决了公地悲剧和租金消散的经济学难题,使得产品和商品的内部效用和外部效用都能够最大化,交易无摩擦;使得数字代币的投资者与产品的使用者合为一体,使用者用得越多,投资者获得的价值越大;投资者价值越大,网络越健壮稳定,使用者也越受益。敬请阅读。
肖风(万向区块链董事长)
前年初,我应邀到一个中部城市,参加一场关于大数据与区块链的研讨会。看到政府安排来接站的司机开着的是一辆私家车,于是我好奇地问他是属于哪一家机构:政府接待办、出租汽车公司还是汽车租赁公司?他的回答让我脑洞大开:我是跑软件的,不属于任何公司。彼时滴滴、优步、易到还各自发展着,那位司机的手机上运行着这三家共享出行公司的终端,可以交叉接三家公司的派单,他把这形象地称之为“跑软件”。他不是任何公司的雇员,他的车也不是这三家公司中任何一家的财产。他与这三家公司之间的关系就只是靠一套运行在移动互联网上的软件来维系。基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模式,推进了这个社会两方面的经济制度变革:一是企业组织,人不是企业的员工了;二是产权关系,车也不是企业的资产了。
“跑软件”的现象并不只是出现在公司与个人的商业关系上。我们每个人几乎都遇到过这样的场景: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因为某种因缘际会,被邀请进入了同一个微信群。一旦意味相投,也许群中的两个未曾谋面的人就互加了好友,经年累月,也许两个微信好友就在线下碰面了。在线下碰面之前,其实你们早就是数字世界里的好朋友,只不过你们的朋友关系只是一种数字化生存方式。这是人际关系中的“跑软件”,大家不隶属于任何机构、任何组织,只是依靠一套软件系统在数字世界里建立了一个新型的数字化社会关系。
从IPO到ICO
去年3月,一家核心开发者希望在继比特币区块链和以太坊区块链之后,集前两个区块链之所长,建设一个新一代公有区块链,以非营利基金会形式在新加坡注册,以全球区块链社区共识、共建、共享、共担方式运行的公有区块链组织——量子链(QTUM),以向区块链社区发行自己的数字代币(Coin或token,以下称为token或代币)的方式,在五天时间里发行基于自身量子区块链上的量子币,从全球区块链社区里轻松换取到了价值1500万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币。
量子链的这种做法被命名为“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售代币融资);ICO相对应的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区块链社区为了在合规性和合法性上与IPO做个区分,也有把ICO叫作“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s”的,即首次公开发行加密数字代币融资,这个ICO的叫法确实更切合“ICO”的实质。
量子链(Qtum)ICO的主要规则为:1)以非营利基金会的形式注册,该基金会负责运营量子区块链及作为量子币的发行主体;2)量子区块链是开源软件系统,任何人无须许可都可使用该系统;3)该系统的开发、运行、应用采用去中心、分布式、自组织的社区制;4)基于量子区块链上的量子币是一种功能币,在使用量子链或量子链上的各种应用时,需要支付些微的量子币;5)只能发行代表量子链使用权的代币——量子币来融资以支持量子链的开发工程;6)量子链公布将发行总数1亿量子币,其中51%公开发行。另外的在四年时间里,29%将分配给社区的学术研究、教育推广和商业应用项目,20%分配给创始人和开发者;7)所有用量子币换取来的价值1500万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币,都将全部存入多重签名的钱包,钱包地址可公开透明,由多人签名才可能被使用;8)量子币可以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9)量子币的公开发行,得到了基金会注册地监管机关的有条件“无异议函”,在“监管沙盒”机制下,获得了最低限度的合规性。
“ICO”是区块链与生俱来的特性。2009年1月上线的比特币区块链,就是“ICO”的创世之作。只不过,2017年的“ICO”与其还是有所不同:比特币的ICO采用的是持续发行的“挖矿”机制,而现在的ICO采用的是一次性发行和持续分配机制。ICO正在成为区块链上的主要融资渠道:据统计,2016年区块链方面的风险投资4.96亿美元,而ICO金额也达到2.36亿美元,接近风险投资金额的一半,截至2017年5月15日,今年以来区块链上的风险投资约为1.07亿美元,而ICO已经达到1.25亿美元了。ICO目前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区块链方面的风险投资,有可能成为区块链行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零边际成本社会
我一直认为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过渡,是一场堪比人类祖先走出非洲那样的大迁徙,只不过这是一场“数字化大迁徙”。如果说12世纪到13世纪欧洲的“大航海”时代是人类社会发现了一个物理上早就存在的“新大陆”;那么,正在进行的数字化迁徙时代就是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地理大发现”,只不过这次是建设了一个之前并不存在的、非物理结构的数字世界。
无论是共享出行司机的所谓“跑软件”现象,还是量子链(Qtum)的发行加密数字代币的“ICO”模式,本质上就是一种建立在数字世界里、用数字化方法来重构的、新型的企业制度和产权关系。现代产权理论的基础是科斯观察到的市场机制运行中的“交易成本”,而企业之所以成为市场活动中的基本组织单位,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
我们看到的数字化经济运行规则,和1937年科斯看到的工业化经济运行规则,有了巨大的新变化。一首歌曲要发送给一万个人,在工业化经济运行规则下,我们得灌成一万张唱片,原子结构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而在数字化经济运行规则下,我们通过互联网发送,比特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别说一万个人,一千万个人来接受这首歌曲,边际成本也几乎为零。在数字化世界里,像“跑软件”和“ICO”那样的分布式商业模式,已经不同于1937年科斯眼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科斯,《企业的性质》)而设立的企业了。
共享经济模式
人们已经习惯于把这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叫作共享经济模式。而我更愿意把它称之为“分布式商业模式”。相对于共享经济模式,分布式商业模式涵盖的范围更大:共享经济之外,还包括开源软件社区、非营利服务机构、分布式商业自治组织等。
分布式商业模式最大的几个特点是:1)基础技术架构体现为分布式网络结构,相关各参与方处于点对点对等关系,相互互不隶属;2)价值创造机制体现为数字化规则下的零边际成本;3)价值增长机制体现为“摩尔定律”,一旦越过拐点,立马实现指数级增长;4)组织机制体现为以社区自治、平台组织和生态系统作为运行架构;5)协作机制体现为依靠共识而不是指令;6)激励机制体现为羊毛出在猪身上的互联网思维;7)利益分配机制体现为共享、分享、他享。
分布式商业模式尽管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目前这样一个早期阶段,我们还没有穷尽的能力。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质:轻所有权,重使用权,甚至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比如开源软件社区,比如共享经济模式,比如非营利性机构,再比如分布式自治组织(在区块链上,人们把分布式自治组织称为“DAO”:系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的缩写),指的是无中心控制机制的、去第三方中介服务的,以点对点、端到端方式来运行的组织。类似比特币区块链、以太坊区块链那样的公有区块链,是一个最典型的分布式商业组织的案例:产品著作权完全开源免费、没有服务器没有运维人员没有组织、一套软件发布到网络上之后就完全依靠志愿者社区来开发维护、任何人无须许可就可以下载终端成为网络节点、非营利无权益人也无收益分配……
资本与资产VS所有权与使用权
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所有权适合私有,否则无法很好地解决“公地悲剧”和“租金消散”的问题。而在分布式商业模式运行规律之下,我们发现:与所有权的私有不同,使用权适合“公有”!一辆汽车,在私有的状况下,使用率大概10%;而在共享经济的模式下,使用率可以提高到50%;有研究机构甚至提出,在无人驾驶技术成熟之后,采用分时共享模式,一辆汽车的使用率可能提高到90%。很显然,这种情况下,无论从内部效用还是外部效用来分析,使用权一旦“公有”,对各方面的效用都是最大化、最优化的。
张五常先生说到,经济社会的基本规则就是产权规则,你改变了产权的规则,你就改变了整个系统。所有权的虚化、轻化或者幻化,催生出来一种新的金融服务体系,一块完全崭新的风景画展现开来:以所有权为基础,对应的是资本市场;而以使用权为基础,对应的是资产市场。技术的开源、产品的分享、组织的自治及商业目标的非营利使得分布式商业模式下,没有了资本的立足之地。在消费者、投资者和交易者眼里,代表所有权的资本失去了价值,作为提供消费和体验的产品或资产才具有价值。金融新疆域由此而开辟。
在移动互联网之前,手机叫功能手机,移动互联网之后,手机叫智能手机,中间的差别就在于功能手机不能24小时连网,手机一旦在线,就成为了智能手机;同样道理,IBM在其发表于2014年的物联网白皮书中,把能够24小时连网在线的机器设备也命名为智能设备;当区块链技术于2009年横空出世,业界把登记在区块链上的能够24小时在线的智能设备称作智能资产(在线与在链)。
资本与资产这一字之差,金融涵义却别有洞天。资本更适合证券化,不适合货币化;资本的基本形态是股权或债权,适合证券化为股票或债券。资产更适合货币化,不适合证券化;资产的基本形态是使用权或分享权,适合货币化为数字代币(Coin、Token)。证券化的资本,使得所有权可以拆分转让,因为流动性提高,融资也随之方便;货币化的资产,使得使用权可以拆分转让,因为是以数字货币的形态流通,7天24小时全球交易,税收结构最为简单,交易费用最为低廉,流动性更高,融资也更为方便。
我们相信,人类刚创造出房屋时,是没有产权、物权意识的,最初的房屋只有遮风避雨的功能意识。物权、产权意识的出现,导致房契、地契等权益凭证的产生,而这些权益凭证的产生,极大地提高了物权、产权等资本品的整体可转让性;证券化更使得房契、地契等权益凭证可以份额化,使得物权、产权的可转让性极大提升,其价值也大幅提升,财产性收入也成为人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区块链带来的资产数字化,是在物权、产权等资本品份额化之后,把使用权等资产也份额化了,资产数字化的金融表现形式就是资产的货币化。
资产货币化是一个实物资产“液化”的结果,一旦实物设备被数字化,数字的传输和水的流动一样高效多能了,实物资产一旦获得像“水”一样的流动性。一台设备或者一辆汽车,如果24小时与互联网连接,设备的身份登记在区块链上,我们就可以确保它的身份的唯一性、确认它传输的数据的真实性、追踪设备的轨迹和状态、用它每分每秒传送过来的数据重塑一个数字化的它,以其作抵押物或以其使用价值作锚定物来发行数字货币融资。
基于所有权的金融体系有如下特点:1)是营利性商业机构;2)往往依据《公司法》采用公司法人体制;3)发行股权、债权及其衍生品等投资工具融资;4)投资者具有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财产追索权;5)除特殊结构,大多数情况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6)需要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既约束股东,也约束经理人;7)负有在企业经营的不同环节缴纳各种税收的义务;8)需要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来增加透明度;9)外部监督机制:政府部门、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
基于使用权的金融体系特点却不同:
1)主体经营活动追求非营利性;2)往往采用开源基金会的公共性组织结构,没有权益人;3)共建、共有、共担、共享、共治的分布式自治组织;4)社区治理机制取代了公司治理机制;5)外部监督机制除有限度的依靠政府外,不再依靠第三方中介机构,基本采用各种数学算法模型来作内部约束;6)发行数字货币(coin)或数字代币(token)等投资工具融资;7)投资者对发行机构不享有股权债权、收益分配权及财产追索权;8)发行的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同,没有利息收入(这点类似黄金),只有数字货币价格变化的损益;9)只是在数字货币的交易环节才有税收产生;10)最重要的是:基于使用权的金融体系一定是建立在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上的。
截至2017年5月19日,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总市值已经达到850亿美元左右。去年我曾经预计数字货币(包括数字资产在内)将在十年内达到1万亿美元的总市值,届时任何资产配置模型都不可以对数字货币忽略不见。以目前数字货币市值的增长速度和新数字货币的发行速度,我去年的预计看来是过于保守了。全球黄金的总市值大约8万亿美元,而数字货币被誉为“数字黄金”,因为数字货币和黄金一样都不能生息,它确实离货币更远而与黄金更近,万亿市值的数字货币并不是天方夜谭。目前市值达到5亿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已经达到8只,编制数字货币指数的条件日臻成熟,也许六个月以内我们就可以看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数字货币ETF。据了解,还有其他几个海外证券交易所也正在积极探讨数字货币ETF挂牌的事宜,届时一些配置另类资产的投资工具,就可以合规地把基金资产配置在数字货币ETF上。
假以时日,我们甚至不排除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内的传统证券交易所,也会创立为ICO服务的平台。纳斯达克早已宣布与区块链创业公司Chain合作,利用区块链技术设立一个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并且这个区块链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已经开始试运行了。
在基金投资方面,目前已经有几家稍微激进的VC基金,开始投资在ICO上。Boots VC、Blockchain Capital和Polichain Capital等三家基金已经公开宣称会投资ICO代币,Blockchain Capital甚至计划用ICO的方式来筹集一笔专门投资ICO代币的基金。
一些区块链创业者已经为ICO创立了专门的服务平台,提供从合规性、信息披露到评价标准的服务,他们仿照美国私募证券144A规则的要求,提出了SAFT(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未来代币简明协议)的ICO发行标准流程(比照资本市场已经实施的“未来证券简明协议”),整理了专门针对ICO的信息披露要求,并开始建立ICO价值和质量评估体系。一些国家的监管机关已经在关注ICO的相关活动,建立了金融科技“沙盒机制”的国家,如新加坡和英国等,把ICO纳入“沙盒”给予观察,同时要求ICO必须遵守简单的KYC规则,比如不能销售给不符合美国144A规则下的不合格投资者及不能宣传为股票、债券等等。美国证监会数字货币研究主管也公开提醒区块链业界,不管ICO的数字代币是否属于“证券”,发行者都负有投资者保护的责任。
ICO是金融深化的终局
ICO有巨大的创新性,几乎可以说是金融深化的终局。
第一,ICO使得共享经济模式、开源软件项目、非营利性机构及分布式自治组织得以享受到融资的便利;
第二,ICO让使用权公有化,解决了公地悲剧和租金消散的经济学难题,使得产品和商品的内部效用和外部效用都能够最大化,交易无摩擦;
第三,ICO使得数字代币的投资者与产品的使用者合为一体,使用者用得越多,投资者获得的价值越大;投资者价值越大,网络越健壮稳定,使用者也越受益;
第四,ICO的51%代币公开发售、募集获得的数字货币存放于地址公开的托管钱包并实行多重签名的方法,利用了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底层信息穿透、透明、共享的机制,创造性地为分布式商业模式建立了商业自治的技术可信性;
第五,ICO降低了区块链创业项目的融资门槛和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在这一点上与众筹异曲同工;
第六,ICO倡导融资民主化,还权于创业者,削弱了资本的力量,增强了创业者对项目的主导权,最大化了创业者的利益;
第七,ICO的代币可以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相比股权投资,拥有极高的流动性,方便了投资者退出;
第八,ICO代币的交易跨越全球,7×24小时交易,实时清结算,全球投资者共同发现价值,辨识真伪,交换价值。
并不是任何资产都适合ICO。
首先,能够ICO的资产,一定是运行在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上的资产,链下资产无法做到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模式。
其次,到目前为止,成功的ICO都是公有区块链或分布式自治商业模式上的项目。也就是说都是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的项目。反过来也说明,夹杂所有权的项目并不适合ICO。
其三,ICO是介于私募股权融资和众筹融资之间的,但更偏向于产品众筹模式的融资方式,ICO用使用权来融资。
其四,凡ICO的项目在区块链上创立时,都设计有原生数字货币,这种原生数字货币一方面是使用者使用该项目时的费用支付手段,另一方面它又是ICO时的融资工具。我们买来该ICO代币,可以是为了卖出获利,也可以是拿来付费使用该产品。
其五,ICO代币的价值高低决定于该项目的使用功能的好坏。使用前景广阔,深受使用者欢迎,代币价值就看涨。以太坊作为公有链,在其链上做应用开发的项目比在比特币区块链上的要多,因此我们可以预计以太币的价值有超过比特币的可能。
因此,ICO代币是使用权的众筹;持有代币不应该用于利润的共享;代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块链上的特定资产,不能通用于链外。
在这点上,代币类似赌场的筹码,仅限在本赌场使用。从合规性角度来说,ICO与IPO最大的区别在于:ICO只适合用于公有区块链、非营利机构、分布式自治组织、共享经济模式等没有所有权归属或者所有权不再重要的创业项目的加密数字货币化融资,而且这些项目必须建基于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之上。
任何金融创新在初始阶段往往都伴随着混乱和诈骗,ICO也不例外。要辨别一个ICO是否是骗局,先要看它的项目是否运行在区块链上,项目代币是否是原生加密数字货币,这个代币是否是项目运行时的某项必须功能,这个区块链项目的开发者们是否在区块链社区早有名气,筹集的数字货币是否存放在托管钱包,该托管钱包是否是地址透明的多重签名钱包,该代币是否在知名ICO平台上发售,是否有知名数字货币交易所同意帮助该代币进行交易,进行ICO的项目白皮书描述的项目是否靠谱,是否有项目开发的时间表和里程碑及打算如何公布开发进度。
投资ICO也有风险。ICO的法律地位及合规性目前都在“沙盒”观察阶段,还没有定论;ICO的项目在商业模式上也非常新颖,失败的风险高于其他形式的创业项目;数字货币目前总市值不到1000亿美元,价格波动很大,并不适合短炒;针对ICO项目的价值评估方法和体系目前还不成熟,无法有效对ICO代币估值,指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基于ICO的资产代币化的金融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初入门投资者无法寻求到周到的金融服务;分布式商业模式使得代币投资者无法像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那样追诉ICO项目开发者的渎职行为,更无法追讨任何权益,因为代币本身并不代表任何股权或债权。鉴于这一切都还处于早期,风险偏好中等及偏下的投资者并不适合在现阶段介入对ICO代币的投资。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订阅号“区块资本论”2018年1月22日(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本篇编辑:王昌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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