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做生产各种技术航空侦查的主要设备不包括设备比较好的厂家?

北京毕思特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毕思特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打靶场设备
智能枪弹柜
艺术品防伪
& 技术中心 &
&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
法医实验室配备设备参数
法医类检验鉴定设备
法医病理检验鉴定设备
用于解剖尸体、提取尸体指纹、测量尸体温度、提取和保存各种体液和组织物等。 外型尺寸:460&355&185mm 重 量:9.5kg 铝合金外箱.骨锯,肋骨剪,骨凿,截断刀,骨锤,微弯头骨膜剥离器,开口器
三目显微镜、平场相差物镜5X、10X、20X、40X、100X(油镜)、10X/25大视野目镜、聚光镜、12V 100W高亮度光源、透射光大载物台、0.63倍C型图像接口。
专用计算机
显示器尺寸:23英寸 CPU 型号:Intel 酷睿i7 4770 ,CPU 频率:3.4GHz 内存容量:16GB DDR3硬盘容量:2TB 显卡芯片:AMD Radeon HD 8570 2GB,光驱类型:蓝光光驱 操作系统:Windows 7中文专业版,独立显卡 音频系统:集成7.1声卡 有线网卡:1000Mbps以太网卡 
产品类型:馈纸式 最大幅面:A4 扫描元件:CMOS 光学分辨率:150x150dpi,200x200dpi,300x300dpi,400x400dpi,600x60扫描速度:200dpi:单面60ppm,双面120ipm 300dpi:灰度:单面60p色彩位数:24位 接口类型:高速USB2.0
法医取材箱 该提取包专为法医病理需检材的提取而设计。所选用的包装器皿均是密封性好、不渗透、不易破碎的塑料制品。聚乙烯外包装袋有保温性能,可保温4&6小时。该提取包外包装袋既可一次性使用,也可补充包装器皿重复使用。盛放乙醇和一氧化碳分析的试管一定要装满,防止挥发性物质挥发。福尔马林随用随装。
手提式高压消毒器的简体直径 28mm 额定工作压力 0.14mpa-0.165mpa/环境湿度 & 80%&
加热电源 220V,50Hz/温度 +125℃容积 18升/环境温度 5℃-40℃
臭氧发生器功率:20W 245
紫外灯功率:2&20W
法医消毒柜有上、下两个仓室。可进行臭氧、紫外线和高温三种方式的消毒,完全彻底地杀死大肠杆菌,甲乙肝病毒,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各种细菌,确保经其消毒的法医器械无菌无毒,完全可靠。
上仓室内设有臭氧发生器和两支20W的短波紫外灯管,臭氧和紫外线同时对仓室内的器械进行消毒。上仓门的玻璃附有防紫外线贴膜,保证不向外泄露紫外线。仓门还装有门控开关,如打开上仓门,紫外灯和臭氧发生器都停止工作,防止紫外线和臭氧泄漏伤害人体。
下仓室内设有两支250W的加热管,可将仓内的温度加热至125℃并保持恒定,对仓内器械进行高温消毒
股骨髓内针专用器械包由金属器械盒、瞄准装置、打拔器手柄、丝锥、打拔器、钻套、L形六角扳手、T形六角扳手、开孔器、T形平底钻、直角套针、取钉起子、铰刀手柄、髓腔铰刀、骨钻、测深尺、限位器、导针套、导针、长导针、阶梯钻、上钉/加压扳手、螺钉套、软组织分离器、卡口扳手等组成。
1、法医病理图文分析系统&&&&&&&&&&&&&&&&&&& 2、法医学DNA检验管理系统
3、法医学活体检验图文分析系统&&&&& &&&&&&&&4、法医学活体损伤会诊图文管理系统
5、法医学颅像重合图文管理系统&&&&&&&&&& &&&6、法医学人类学图文管理系统
7、法医学尸体检验图文分析系统&&&&&&&&&&&& &8、法医学文证图文管理系统
9、法医学物证图文管理系统&&&&&&&&&&&&& &&&&10、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系统
11、法医人类学分析系统&&&&&&&&&&&&&&&&&&&& 12、法医图像分析系统
13、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委托登记表管理系统&&
14、法医学检验鉴定登记表管理系统
15、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图表管理系统&&&&&& &&
16、法医学委托、受理鉴定登记表管理系统
17、手腕骨骨龄分析&&&&&&&&&&&&&&&&&&&&&&&& 18、六大关节骨龄分析
19、系统装配Windows98,Office 2000&&&&&
以上软件配合硬件,具备以下功能:
1、法医病理图像参数测量&&&&&&&&&&&&
2、法医病理图像处理
3、数据库管理&&&&&&&&&&&&&&&&&&&&&& &&
4、接口及驱动
5、高分辨率图像采集&&&&&&&&&&&&&&&& &
6、高分辨率图像显示
7、法医学数据统计处理&&&&&&&&&&&&&&
8、法医病理、临床查询
9、高清晰度图文报告打印输出&&&&&&&
10、法医病理图片照片级打印输出
11、DNA分析&&&&&&&&&&&&&&&&&&&& &&&&12、组化和免疫组化分析
13、法医病理、临床学档案存储&&&&&
14、多媒体投影会诊、讨论、演示,示教
15、法医学论文排版输出&
系统采用标准元器件、变倍光学头,配数码摄像头和数字显微镜专用软件,PC。
1、生物组织机脱水机
尺寸:1215x475x550mm(长 X 宽 X 高);&&
双倍标本处理量;10只试剂缸,4只蜡缸;
单缸容积1.3L;8套程序任意设计;
2、生物组织石蜡包埋机
&用于包埋石蜡.尺寸: 560x640x400mm(长、宽、高);
可预设自动开机加热时间;蜡缸容量:6L;
全自动融蜡,集成半导体制冷;。
3、生物组织切片机
&尺寸:410x520x300mm(长、宽、高);
切片厚度选择:0-600um;修片厚度:0-600um 可任意设定;样品回缩位移:5-100um,5um 增量(可设定关闭);切片、修片、计数都可以通过控制面板简便地操作;带有自动对样功能;
4、生物组织漂片机
&温度控制精确,升温快,自动恒温调控。
5、生物组织烘片机
&温度控制精确,升温快,自动控温不熔蜡。
6、生物组织染色机
&尺寸:1200x430x590mm(长、宽、高);
全自动染色流程;自动清洗样品;19个染色缸;双倍标本处理量;活性炭吸附挥发液体,环保安全;
7、 摊片机/ 烘片机
电子控温,温度自动调节,便于清理。
8、实验室常规工具及试剂一批
一次性刀片、载玻片、盖玻片、包埋盒、存片盒、晒片盒、染色架、脱水盒、取材刀、切片专用石蜡;香柏油、二甲苯、无水酒精、95%酒精、苏木素、伊红、丙酮。
9、玻片存储柜
组织处理设备需厂家授权及售后承诺
尺寸:mm(长、宽、高);
全套柜分三节(六斗一节)共18斗,每斗可放800块左右,全套约放15000块
尺寸:mm(长、宽、高);
全套柜分12层共72只抽斗,可放玻片约6万片
箱体框架折边处满焊打磨无毛刺,抽屉前面有目录卡,后边有防滑装置防止抽屉滑落,在装满玻片情况下,抽屉抽拉轻巧无噪音、不变形。
出水量: 5L/H&
功率: 4.5KW&
电压电源: 220v&
转速可达10000rpm以上,具有冷冻离心机的性能和结构外,高速冷冻离心机所用角式转头多采用用钛合金或铝合金制成。离心管为具盖聚乙烯硬塑料制品。这类离心机多用于收集微生物、细胞碎片、细胞、大的细胞器、硫酸沉淀物以及免疫沉淀物等。
振荡器(水域恒温往复式)
电&&& 源: 220V 50HZ
加热功率:5000W&&&&&&& 制冷功率:800W
定时范围:0-120分
振荡频率:启动-300转/分
振荡幅度:20mm
恒温范围:5℃~100℃
温控范围:5-100度(带制冷)。
外形尺寸:685&460&900mm
恒温水浴箱
指示方式:数显
有效容积(mm):600&300&150
控温范围(℃):室温~99.9
水温均匀性(℃):1.0
电源电压(V):220&22
电源频率(HZ):50&1
额定功率(W):600&60&&
电热干燥箱
温度范围:常温~200℃or300℃
内箱尺寸:300&300&400mm ,400&400&450mm(W&D&H)
电热管:3KW,4KW
马达:1/4HP
体积:910&550&1000mm,0mm(W&D&H)
重量:84kg,135kg
电源:1∮,AC 220V,14.5A;1∮,AC 220V,19A
材质:内胆为碳钢,外箱为钢板喷涂表面
温度设定方式:指针式可调
电动开颅锯主机 1台
&P65mm 圆型锯片 1个
&P50mm 圆型锯片 1个
&P65mm 扇型锯片 1个
铝合金箱 1个
法医临床检验鉴定设备
产品类型:高清摄像机,闪存摄像机 液晶屏尺寸:3.5英寸
最大像素:1670万 有效像素:动态模式:1360万静态模式:13...
光学变焦:11倍 防抖性能:光学防抖 传感器类型:Exmor R CMOS 存储介质:SD/SDHC/SDXC卡/MS记忆棒
产品重量:1720g(仅机身),2980g(装有附.
传感器尺寸:23.5&15.6mm 最大光圈:F3.5-F6.3
滤镜直径:67mm,专业三脚架。
法医临床检测工具五官检查器一套
活体检验床:长190cm,高70cm,宽60cm。
尺寸:850mm*425mm; 1)环境温度 -5℃∽40℃
相对湿度 <85%
使用电源&220V&10%&&&&&
电源频率 50Hz&2%
电源输入功率: 单联不大于40VA+4VA、双联不大于90VA+9VA、
三联不大于120VA+12VA
电击防护类型:I类B型、普通设备。
关节测量器 用于法医和司法鉴定机构对活体伤残鉴定,测定头、颈、臂、指、手、脚、臀部等活动部位的弯曲角度,主要配置: 2个量度不一样的双叉测角器(1号双叉测角器长度测量范围:0-35cm、0-20cm,角度测量范围:0-180&;2号双叉测角器长度测量范围:0-40cm、0-35cm,角度测量范围:0-180&)、1只罗盘式测角器(测量范围:0-360&)、1只指关节测角器(测量范围:0-180&-360&)
目镜10X/&22mm(大视场&视度可调)
物镜连续变倍范围:0.8X--5X
总放大倍数:8X&50X (标配)&4X-200X(选配目镜、物镜)
变 倍 比6.3:1
双目观察头:45度倾斜,360度旋转
双目瞳距调节范围 : 52mm--75mm
工作距离:115mm(有效距离)
升降范围:105mm
载物台透明玻璃盘:125mm
光 源 :上光源为超高亮度LED斜射灯,下光源超高亮度LED照明;上/下光源均可独立开关,亮度均可独立连续调节。LED照明更均匀,光亮更稳定,低压更安全,功耗小,发热量低,寿命长。
额定输入:100-240V~ ,0.15A,50/60HZ
显微镜部分:
显微镜类型:平行夹角式(伽利略式平行光路设计);总放大率: 6X、10X、16X、25X、40X;屈光度调节:+5D~-5D
裂隙灯部分:
裂隙宽度: 0~9mm 连续可调或0~14mm连续可调;裂隙高度: 1~8mm 连续可调或1~14mm连续可调;光斑直径: ¢14或¢9、¢8、¢5、¢3、¢2、¢0.2(mm);滤色片 :隔热片、减光片、无赤片、钴兰片;裂隙旋转角度: 0~180&可水平扫描;裂隙前倾:0℃、5℃、10℃、15℃、20℃
图像处理系统部分:
光器+数码相机光学接口+CCD+CCD接口;数码相机像素在1000万以上;彩色数字图像采集卡;中英文裂隙灯图像处理软件具有国家相关信息产业部门软件认证证书;高配置的计算机,液晶彩色显示屏,彩色打印
标准国际视力表
电压:220V,灯箱可控式。
照明形式:大光斑、小光斑
屈光度补偿:0、&1、&2、&3、&4、&5、&6、&8、&10、&12、&16、&20、-25、-30
电源:1.5V&2(2号电池)
检耳镜片时用优质光学玻璃精工磨制,投光棱设计新颖,无角膜反射光; /且由于照光均匀,所得眼底影像极为清晰,十分有利于诊断之用; /式样美观,坚固耐用; 镜片盘有正透镜11片,负透镜12片,屈光度为&1~&20、-25; /正透镜1 2 3 4 5 6 8 10 12 16 20 /负透镜1 2 3 4 5 6 8 10 12 16 20 25 /窥耳器4只,分3、4、5、6毫米孔径;/窥耳器(8毫米孔径)及鼻扩张器均可换装于检耳镜座架上,极为方便; /镜座装有照光源及2倍放大镜照明光源的轴与放大镜轴接近重合;
适宜于深部检查/检耳镜座架 1个;窥耳器(直径3,4,5,6毫米)
小型X光机 :本机是一部完全防电击.防散射.单焦点,半波自整流,携带式诊断X线机。可供骨科.包裹.行李及体内异物等X线透视和摄影用。
电话:010-62176 传真:01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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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需注意的几点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从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过数年努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中国论文网 /7/view-6664386.htm   一、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和意义    同步录音录像是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过程中,以同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侦查讯问过程的诉讼活动;它是以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硬盘、光盘等为载体的,用于刑事诉讼为目的的视听资料。司法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记录的侦查活动主要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是记录侦查机关自身侦查活动的行为。    同步录音录像有利于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手段。把“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收集证据原则深入人心,适应“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新型诉讼观念的需要,促进了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有利于固定讯问成果,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有了讯问的全程录音录像,一方面给犯罪嫌疑人形成巨大的心理震慑作用,使其不敢翻供、不能翻供,使证据得以固定;另一方面,还能证明讯问程序的合法性,有利于法官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正确判断。同时,同步录音录像还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对依法进行讯问的侦查人员的恶意投诉。录音录像资料真实地记录了讯问双方活动的完整过程,录音录像证据再现讯问当时的情景,证明了侦查人员自身的“清白”,证明讯问手段的合法性,犯罪嫌疑人的恶意投诉自然不攻自破。    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几年来,就实施情况来看,依然处于探索阶段。调研发现,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影响着双录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1、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    第一种误区认为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只是为了完成高检院的要求,只重形式不重质量,只在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或者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比如讯问室温度、湿度、时间以及在讯问过程中使用的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摁手印的画面切换等不符合要求。第二种误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什么作用,反而有时会成为侦查过程的累赘,不仅耗费人力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因此,有时侦查人员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第三种误区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只要做下来了,案件就基本能成了,从而忽视了对其他证据的采集。第四种误区是对适用对象不明确,认为只要是侦查,无论是找证人谈话,还是讯问犯罪嫌疑人,都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2、录制及讯问过程还不够规范,适应工作需要。    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查清犯罪事实过程中,当然要采取各种检察行为,这些检察行为中,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实施的法律程序的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七种检察行为,其他的检察行为则是由检察机关内部以规范性文件方式明确。上述七种检察行为除通缉外,都是刑事证据产生的直接形式,可见立法者为了保证刑事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合法性,专门就收集证据的检察行为作出了特别的约束。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证据中的一种,是新生事物,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对其收集程序加以规范。没有对其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它恰恰因为缺少规范性收集程序,导致检察机关各行其是,公诉和审判部门各有标准,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司法不统一。所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亟需对它的取得方式加以总结、规范。对同步录音录像而言,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对同步录音录像这一检察行为的实施程序加以规范,并与公诉、审判部门达成一致,最终使依据该规范产生的视听资料在程序上具有合法的特性。    3、硬件设备不稳定,且笨重。    市检院和各区县检院的录音录像硬件设备,是由省检院统一招标、统一配给的,共有两套,一件是移动式的,一件是固定式的。由于我国生产这些设备的厂家,研发能力有限,没能重视这样一个市场,对检察院的双录工作的性质和过程了解不够,导致开发出来的产品不够成熟,存在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据进行双录工作的技术人员反映,移动式的双录设备很笨重,外出办案时提着一个大箱子,有几十公斤重,非常不便;而那一套固定式的双录设备,装在检察院的讯问室内,在进行双录工作时,机器工作不稳定,经常出现图像暂停等技术问题,进行双录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得不从监控室进入讯问室处理这些问题,如果讯问时间较长,可能出现很多次类似的技术问题。如此一来,严重影响了讯问工作的进行,即不利于讯问效率的提高,也有违反严格区分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要求的嫌疑。    4、出庭质证效果与预期效果不相适应。    在庭审中,个别审判人员依然按“当庭口供中心主义”的思维审理,并不完全认同录音录像的证据性质,仍然将被告人供述作为首要证据采信,在部分案件未将录音录像纳入庭审示证范围,降低了同步录音录像的作用。部分办案人员认为录音录像只是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录音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一种负担,过于频繁地录音录像不仅会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度。    三、关于进一步开展录音录像工作的建议    1、领导要重视,办案人员也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    单位领导要真正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和价值,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好、改造好,增配专业技术人员,以高标准、高质量的硬件和软件为办案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做好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确实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必须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迈向规范化、科学化。同时,提高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使他们能深刻认识到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新形式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既有利于及时和全面固定证据,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又有利于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从而增强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2、相关法律应明确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由于刑事诉讼法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有限,而检察机关对讯问时的纪律性要求又多以禁止性规定为主,所以司法实践中有相当的一些问题缺少统一的认识,如讯问中的用语性规范、当犯罪嫌疑人以沉默对待讯问时的处理、辩诉交易等等,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对讯问过程以纪实、全面的方式反映出来,这些问题亟需我们做出结论。不过从立法技术上看,要在刑事诉讼法典中作出非常详细的规定是不太可能的,还有待在法典制定后“两高”和公安机关通过联合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其中的相关问题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    3、扩大招标范围,更新双录设备。    针对录音录像设备笨重、不稳定不方便办案的情况,应及时向生产录制设备的厂家反映,敦促改进技术开发新产品,比如开发出高智能化的设备,录制技术人员在监控室就可以遥控解决录制过程中固定录制设备出现的一些小的技术问题,不用再去讯问室解决。也可以扩大招标对象,对国内外所有厂家进行招标,毕竟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施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要早,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4、强化庭前审查,创新示证思路。针对当前录音录像资料法庭使用率不高的现状,侦查和公诉部门应积极转变办案模式,增强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和运用,尤其是公诉部门,应做到对移送的每起职务犯罪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审查。这样,既可以发现制作录音录像资料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制作水平,又能做到心中有数,为应对被讯问人临时翻供做好准备。当庭播放录音录像资料时,针对录音录像资料较多的情况,为强化示证效果,对讯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对副本进行剪辑,形成较为明确的证据点,被讯问人临时翻供时先播放针对性强、时间较短的剪辑录制资料。如果被告人对剪辑资料存在异议,再调取播放原始资料。    四、结语    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理论在实践中遭遇了相对尴尬的境地,但是,“理论反对实践,实践挑战理论,刑事司法实践中理论与实践这种张力结构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或许正如丹宁所云:“如果我们不做任何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情,我们就会永远呆在一个地方;法律将停止不前,而世界上其他事情将继续前进”。   (作者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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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起典型案例谈如何在侦察破案中发挥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已摆在刑事警察面前。利用法医技术为侦察破案服务,是法医人员的职责所决定的。本文就作者十多年的法医实践,结合所办几起特殊案件,谈谈如何利用法医技术为侦察破案服务。
1、居住在某村中间的李某,一人在家睡觉时被人切颈杀害。因死者丈夫外出打工,直至次日下午5时许才被人发现。接到报案后通过对现场的勘查,发现现场地面有一较新的香烟头,经过对烟头&过滤咀&部的血型检验,确定其内含有&B&型物质。在此基础上结合现场位置、天气情况认定该案系本村人所为。后以卫生防疫普查疾病为由对本村16-65岁的男性公民进行血型检验,从96人中查出B型的14人,又结合作案时间及证人证言查出最有嫌疑的4个人,通过进一步侦察,查出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周交待犯罪的过程,其作案的凶器也从机井内打捞出来,从而此案顺利破获。
2、某县一孤寡老人在其睡的床上内侧墙角半靠被人反复击打头部,口腔内插一木棍死亡。经解剖检验认定系颅脑损伤死亡,该床的外侧床缘及床外的地面上有血迹。在讨论案件时,针对现场血迹分布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衣服(尤其衣服前襟或袖子)上带有死者的血迹,要求侦察人员对走访的群众衣服上是否有血迹予以重视,发现情况及时报告。侦察员走访不久就发现本村徐某衣服前襟有可疑红色斑痕,经过血型检验认定和死者的血型一致,在证据面前徐某承认其谋财害命的全部作案过程。
3、某县城南的田间水井内发现一无名尸体,死者的衣服完好,软组织已腐败,颈部有环颈一周活套绳结,索套呈紧收缩状。由此初步认定系一起杀人沉尸案。检验尸体时,依据尸体的骨盆情况、耻骨联合发育情况、股骨及胫骨的长度、尸体腐败情况及胃内容物情况推断死者系一男性,年龄22岁左右,身高174cm左右,在距检验尸体前6个月左右的最后一餐后2小时内死亡,又根据死者衣兜内携带的物品推断死者或其亲属被司法机关处理过。依据这些特征,侦察人员开始调查,从查找尸源入手,2天后认定死者为陈某,又查出了犯罪嫌疑人贺某及贺某某,侦破此案。
4、村民马某(和其7岁的儿子)在家睡觉时被人奸污,根据其被奸时同犯罪嫌疑人的对话,认为该人为本村村民毕某某,侦察员将毕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在对本案的物证检验时,发现床单上的精斑血型同毕某某及马的丈夫的血型均不一致遂释放毕某某,重新进行调查,后抓获本案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从而避免了无罪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5、村民张某在路上遭到犯罪分子的暴力袭击死亡。在调查此案时对嫌疑人金某某的住室依法进行了搜查,发现其手电筒上有血迹一小片,初步检验为人血,经DNA进一步检验,认定该血为死者的血液,从而使此案很快破获。
法医工作是在医学基础上形成的一门专科,它不仅要求对本专业的业务要精通,更要求临案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使专业知识和案件情况紧密地结合,才能有效发挥法医技术的作用。案例(1)主要是对现场烟头血型物质的检验缩小侦察范围,案例(2)通过现场勘查,结合血迹分布提供侦察方向,案例(3)是在对尸体人类学检验的基础上推断死者的个体特征,案例(4)利用法医物证检验鉴别犯罪嫌疑人,案例(5)积极参加搜查发现物证,利用高科技手段直接认定犯罪。
根据以上五个案例,我们认为法医工作要做到真正为侦察破案服务,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认真勘查现场, 对现场遗留物或现场变动情况认真分析可反映罪犯在现场的活动情况及物证的相关特征。
任何犯罪都存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及实施过程,在现场勘查中除要提取相应的物证外,对现场物证是否为现场原有的、是罪犯带来的、还是实施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要在对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客观的分析,经过分析和检验可反映出罪犯是否受伤、其精液唾液是否遗留在现场、是否沾染有被害人的血迹及阴道分泌物等。
2、及时检验尸体、受害人的损伤及物证。
利用法医技术对尸体、受害人及物证快速进行检验,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可提供死亡时间、死亡原因、致伤物、个体识别,对物证的检验可起到缩小侦察范围、指明侦察方向鉴别犯罪嫌疑人,从而对案件的侦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积极参加搜查发现相关物证。
法医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对尸体、物证的检验上,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住所搜查时最好有法医技术参加,因为在搜查过程中,技术人员和侦察人员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技术人员在搜查时注重凶器、嫌疑的体态和现场情况是否吻合、嫌疑人的衣服及其它物品上是否有被害人的血迹、现场遗留的物证嫌疑人是否具备等。
4、侦察、技术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发挥法医技术的作用。
侦察和技术同为案件侦破的手段,两者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承的,没有孤立的侦察,也没有单纯的技术,侦察是发现嫌疑人的前提,技术则是确定犯罪的手段,同时技术又能为侦察提供方向,技术的最终目的是为案件的侦破和诉讼提供证据。因此在侦察案件时技术人员除了搞好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活体检验及物证检验外,要有意识投入到案件的侦察中去,做好跟案服务。对发现的嫌疑人要进行认真的人身检查及住所搜查,结合案件情况对发现的物证快速进行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嫌疑人大胆予以否定,对于不能肯定的应马上送上级机关进行检验。力争通过技术使侦察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最大限度的减少侦察工作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投入。
总之,法医技术是侦察破案的一种手段,法医人员不仅要学习掌握本专业的知识,更要熟悉案件侦察的知识和相关的物理、化学及其它学科知识。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要着重做到认真搜集物证、检验物证、利用物证,做好跟案服务工作。同时要增强侦察人员的证据意识,用证据筛选犯罪嫌疑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医技术在侦察破案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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