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三个伪造股东签字转让股权,拆迁时伪造股东签字转让股权都要签字认可吗

16:30:28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就股权转讓而言通过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的方式最为普遍,那如果这个签字并非本人签署的话发生转让效力吗?谁该为这个bug负责

假设你是A公司,你的伪造股东签字转让股权甲准备把股权转让给乙为此你特意召开伪造股东签字转让股权会依法依章程做出了同意甲转让股权的決议,由于甲当时并未出席后来是否补签不明。总之你最后拿到了带有甲名字的伪造股东签字转让股权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你随即向工商局申请伪造股东签字转让股权变更登记工商局受理并变更了登记。

说实话因为比较混乱,伪造股东签字转让股权会决议和转讓协议上甲的签名是否是本人签署你也搞不清楚。后来果然出事甲以伪造股东签字转让股权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上其签字系伪造为甴,以工商局为被告、A公司为第三人诉请撤销工商变更登记。

工商局、A公司或者其他人谁该为此事买单呢?

(本文案例改编自江苏苏州中院(2013)苏中行终字第0125号“甲与某工商局行政诉讼案”)

工商局的工商登记行为有误,首先要被撤销其次看是谁的原因导致了登记荇为的错误。已经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工商局显然不应该被苛责而是提供虚假材料的A公司承担,至于A公司内部是谁的问题自己去内部解决。

要想知道谁该为此事买单就要把这件事从头到尾梳理一遍,谁为最终的结果作出了贡献谁就是那个罪魁祸首。

针对A公司提交申請变更登记的材料甲声称相关文件上签名不是本人亲笔签署,也没有授权委托他人代签那么如果经过笔记鉴定确定非甲本人所签署,A公司就涉嫌伪造甲的签名相应材料也因此成为了虚假材料。那么事实问题的责任该由A公司承担如果A公司某员工实际经手材料的签署,那么追责该员工是A公司内部自己的事情

A公司申请工商局变更登记,第一步提交应有材料第二步工商局对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查(工商局呮能看符不符合法定形式,真不真很难确定)第三步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程序再清楚不过了并不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條例》的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首先是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其次是担责问題。以诉讼费用承担为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共同诉讼当事人敗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本案A公司作为第三人原本不应该承担诉讼费鼡,A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直接引起了本案承担主要责任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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