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共文化老百姓姓申请公租房都办不了

8月9号查询,今天8月13号再查询,前面就莫名被插队了18名,这才4天时间而已,这样要是1个月下来,一个季度下来,半年下来,前面不就被安插了几百人,这样还申请个毛线,永远轮不到嘛,这种基本的按循序排号都没有办法严格遵守规则,瞎搞胡搞,肆意妄为的安插,这样的公租房推向公众究竟是何意思?不知道搞什么名堂,明明政府以前有廉租房,那就安排调剂廉租房给最困难家庭吗,然后人才就安排人才房给人才吗,公租就安排给本市户籍的达到条件的人嘛,然后按排号循序,依次轮号,先排先认租,公开透明,公正得不能再简单得事,非要混交一起,然后不晓得是怎么搞法,也不透明,这怎么了得?不改过了不得,老百姓没有房住,深圳改革开放了几十年,政府不该,不该年年让土地,房价年年上涨,使百姓困于房价,疲惫不堪,不改过,怎么了得?政府就是要改过,要罪己,对天下得苍生,做一个交代,为官一任,怎能不顾国家,民族的危亡,不管百姓得水深火热,刚愎自用,死不回头...

    是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压在全国所有工薪阶层人们心口的第一座大山。为此,国家出台了众多的政策,用以缓解此项问题。政府公租房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现了。

    政府公租房的出现给众多买不起房的工薪阶层带来了一个希望,也是国家给国民的一项福利。

    公租房即然是福利那在数量和要求方面等就不可能是无限制、无条件的,国家对此也出台了一些门槛,以保证真正有需求的那群人能够享受到此项福利。这些门槛说实话还不太低,小编做为一个正规大学出生的本科生,曾经也申请过,但最后结果当然是没有通过啦!

    然而就是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先由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在一次电话会议上抨击:“以自如、蛋壳公寓为代表的长租公寓运营商,为了扩大规模,以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的20%到40%在争抢房源,人为抬高收房价格,而且这些长租公寓重装修、N+1出租模式加剧了租房价格上涨,长租公寓企业一味满足资本市场的胃口,现在发展严重跑偏了。”

    老胡不无担忧的表示,如果房租持续此态势,那么危机爆发的后果,将比P2P爆雷严峻得多。

    到老胡在老东家等的压力下被迫辞职。

    再到自如、我爱我家等平台发表申明“我们都是良民,怎么会搞这种不法行为呢,对吧!”

    8月30日,《中国经营报》就揭露了我爱我家和中天置地等房地产中介,存在转租政府公租房的行为,一套1700元从政府手里租来的公租房,被他们一转手,就要以4900元转租给老百姓,利润竟然达到188%之高!

    《中国经营报》爆料出来的是位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附近的绿城诚园的公租楼。该小区由于公租房每月租金为49元/平方米,一套一房一厅的公租房面积大概是35平方米,每月租金仅需1700元,在寸土寸金的北京算得上是便宜至极了。

    我们都知道,公租房是政府为了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以低于市场价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租金之所以这么便宜,主要是政府财政在给承租人倒贴钱。

    正是由于公租房是一门亏本生意,所以以前地方政府都不愿意大力推动公租房建设,因为建得越多它们亏得越多。但是这两年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公租房建设才开始加快进度,但是在庞大的需求面前,公租房的数量远远供不应求,只能保障到一小部分幸运的市民,可谓是“一票难求”!

    然而不公平的是,不少有房子住的人,却能够低价拿到地段极好的公租房,然后再把它们高价转租出去,赚取中间巨大的差价。虽然这种行为一直存在,但是像这次这种转租给房地产中介去当长租公寓,公然挂到网上招租的行为,则还是头一回见到。

    根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另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否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我爱我家作为房地产中介里面的龙头企业之一,不可能不清楚这些规定,但是他们依旧毫无忌惮的承揽下这些政府公租房,其嚣张程度可见一斑!

    更加令人气愤的是,如此恶劣的行径,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却只能对其施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点罚金它们转租几套公租房出去就可以轻松赚回来了。如此之低的违法成本,难怪无法对贪得无厌的企业起到有效的阻吓作用。

    前不久胡景晖爆出长租公寓哄抬房租的黑幕之后,这些公司也只是受到了北京市住建委的约谈。不知道这次《中国经营报》爆出它们转租公租房的违法行为之后,有关部门又将作何反应?

钦州市本级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

根据《钦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钦政发〔200935号)、《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钦政办〔201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0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建保〔201542号)有关规定,以及第五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做好我市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廉租保障资格的申请户,如申请家庭有成员享受低保的,只须提供当年度的低保相关证明,家庭即可按低收家庭享受廉租保障(只针对家庭情况无变动的廉租户),其余所有廉租家庭需按新申请流程进行资格复核。

(二)获得公租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实行三年一审,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资格进行复核,公租保障资格有效期为3年,2015年度获得公租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需要按新申请流程重新申请(如家庭情况有变动且通过申请,按变动申请年份计算有效期)。

1.所有已获得公租保障资格的申请户,资格有效期内,如家庭情况(包括人口增减、房产登记、车辆登记、财产情况等)(下同)无变动,无须重新申报,由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动态管

理,核查申请户的房产登记信息。

2.所有已获得公租保障资格的申请户,如果家庭情况有变动,须参照新申请流程,及时重新填表申请。

(三)所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凡是核查到保障家庭情况有变动,但并未主动上报的申请户,均按虚报、瞒报处理,取消保障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如家庭申请人员中,有年满18周岁且在我市保障范围参加工作的,可以独立申请(详细申请情况到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我市保障范围是指文峰、向阳、南珠、水东、子材、鸿亭、长田街道办,尖山镇、久隆镇、大垌镇、康熙岭镇、沙埠镇、大番坡镇、黄屋屯镇)(下同)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保障范围内户籍或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超过6个月、有稳定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等住房困难人员)。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保障范围内人均自有私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自有私房。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面积,按照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房产进行合并计算。(申请人及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中,属于户主的,由户籍所在居委会核实户口挂靠地址产权所属情况)

(三)1.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为低于1223元(含1223元)(廉租保障资格的收入标准);

注:保障范围内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即原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其家庭经济状况财产审核需由居委会、街道办(镇政府)初审确定,再报钦南区、钦北区民政部门核准并出具认定意见;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为低于3180元(含3180元)。

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不受户籍限制,对这部分人群的家庭经济状况财产不需再经钦南区、钦北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只需由居委会、街道办(镇政府)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初审。

(四)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其中申请廉租资格要求30周岁);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就业及创业人员申请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高于60岁,女性不高于50岁)。

(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新申请户的受理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通告之日前一日止。

2.未分配房子享受廉租补贴保障家庭的受理时间:截止至20171130日。

3.已分配房子享受廉租保障家庭的受理时间:截止至20171231日。

各社区居委会、乡镇镇政府(申请户到所在居住地领取申请表)。

新申请户家庭情况有变动的复核家庭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所在居住地居委会领取相关申请表格填报。

1.申请人所在居住地居委会核实申请人的家庭居住情况、就业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申请人在本市保障范围内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审核意见。

2.申请人提交材料至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进行初审。申请人在本市保障范围内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提交材料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进行初审。

申请廉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提交材料至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时,在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钦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书》,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按照文件要求受理申请,经过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并打印纸质材料,申请人将审核材料交由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申请户的申请材料及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房产登记情况,同时按批次统一移交材料至钦南区、钦北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统一对申请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出具认定意见。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汇集各部门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上报钦州市房产局进行终审、公示,公示通过的,由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告知申请人并进行资格登记造册,进入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轮候程序。

六、有单位统一申请须知

市城区行政单位、医院、学校等服务性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单位统一申请的只能申请一房一厅、单间配套公租房(公租资格,不包括廉租资格),并且申请户的家庭保障人口不超过2人。由用人单位到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表格统一为本单位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集体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咨询电话:,2825752;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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