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调整至5000能否动态调整?

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满月”。截至当天记者发稿时止,共收到逾13万条意见。记者近日梳理媒体问卷调查情况以及网民、专家学者公开发表的观点,发现主要聚焦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最高边际税率等方面,起征点能否提至1万最受关注。关注1 [个税起征点]起征点大于5000元呼声最高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第四条,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说: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草案》公布后,提高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少网友认为起征点应该大于5000元,能否提至1万元最受关注。有机构对2010年到2017年的全国城镇非私营职工综合收入及支出两项增速进行测算,认为免征额至少同步增长至7000元才算合理。关注2 [新增五项专项扣除]无房无孩单身人群如何受益与提高个税起征点相比,《草案》另一大亮点是将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财政部部长刘昆指出。据《证券日报》报道,相关专家认为,此次新增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说是众望所归。一方面能够有效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也能兼顾公平性。除此之外,还可以合理引导租赁需求。在大力发展租购并举的背景下,通过税收调节,可以实现多渠道保障租赁人群的自身权益。不过,由于专项扣除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与之相关的争议声也不少。事实上,此类专项扣除对于有房一族和已婚人士来说受益更大,而无房、无孩的单身人群则无法享受。关于这一点,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与其引入很复杂的专项扣除项目导致征纳成本很高且漏洞很多,还不如简化税制,照顾特定群体的目标通过财政支出政策实现可能更有效率。关注3 [新税率利好工薪族]月薪1万收入多增加150元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将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将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玉栋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了中产工薪阶层的经济负担,是真正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功能的措施之一,对于调节收入差距有一定的帮助,涉及到工薪一族的税收负担一定是有所下调的。税率调整后到底能省下多少钱呢?以月薪1万元为例,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要缴纳个税323元。如果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在现行税率下,每月缴纳的个税降至173元,也就是每月收入多增加150元。专家声音起征点应逐年调整此次个税法修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相关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应至少提高到8000元;同时,适当减少低收入者税负,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6万时,统一适用3%的税率,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调整的理由是,现行3500元的免征额于2011年初开始实施。从2010年到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上升了103%,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了110%。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了81.5%,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增长了18.9%,这意味着居民的收入与支出水平在7年间都增长了100%左右。研讨会上,专家认为免征额应随着生活基本费用及物价和消费结构的变化逐年调整,而法律很难达到一年一修,建议再增加“生活基本费用的动态调整机制”的条款。每年年初,由国务院根据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确定每一年的减除费用标准,在“两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表示,在此次组织财税学者的研讨意见之后,将在修正案的每条之后提出修正意见,并将专家的意见稿快递给全国人大办公室。据《北京晚报》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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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2.cache.netease.com/f2e/wap/common/images/weixinfixed1200low.jpg&&& 上周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草案公布以来的一个月期间,数场专家研讨会在各地举办,个税改革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 &&& 对于个税法草案的多项改革,社会公众的关注点聚焦在起征点、专项扣除等方面,比如起征点是否有提升空间、最高边际税率45%能否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还应该考虑哪些人群和项目等。对以上话题,《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了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 &&& 起征点应建动态调整机制 &&& NBD:据当前草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目前的起征点是否有提升空间?您是如何判断的? &&& 管清友:起征点如果搞全国“一刀切”,就很难充分考虑到不同收入群体的情况。中国各地区、各行业、各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统一按5000元的起征点不够合理,也不符合促进公平的原则。 &&& 我个人认为草案拟订的起征点还是偏低,不利于维护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从国际经验上来说,个税制度对收入调节主要体现在减少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维持较高的高收入税负。 &&& 此前我国是3500元的起征点,从2011年到现在经历了7年时间,无论物价、房价还是收入等,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我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建立一个动态调整的机制。 &&& NBD:如何建立动态调整的机制?应当考虑哪些经济指标? &&& 管清友:我国上一次进行个税调整是在7年前,而这期间物价已经有较大幅度上涨,起征点和适应税率却一直维持在2011年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 个税起征点可以根据CPI、房价、人均收入水平、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来确定一个动态调节方案,个税调整总体来说应当是减税方向。 &&&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美国每年都会根据通货膨胀系数对税收宽免额进行调整,新加坡、法国、德国等国家每隔一两年都会对累进税进行微调,但这也导致了调整变化过于频繁,税收稳定性不足,对税收征管体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 因此,对中国来说,起征点及适应税率应当在保持稳定与动态变化之间寻找平衡点,应当建立一套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根据物价变化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的税收机制。 &&& 专项扣除要向弱势群体倾斜 &&& NBD:目本次专项附加扣除拟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您认为专项附加扣除有何改进之处? &&& 管清友:从覆盖面来讲,国际上主要国家的个税减免项目都会涉及很多的弱势群体。比如,美国主要覆盖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五大类税收抵免;日本主要是覆盖配偶、残疾人的税额扣除项目;法国主要是被扶养人扣除等。 &&& 对于中国来说,目前个税专项扣除项目覆盖面还比较窄,国际上普遍考虑到的配偶、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负担成本抵扣在本次改革中暂未得到体现。 &&& NBD:您认为如何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 &&& 管清友:过去,中国需要缴纳个税的人数较少,而且在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下,工薪收入者缴税情形也比较简单,以源泉扣缴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个税征管机制完全可以适应需求。 &&& 但随着专项扣除、反避税等改革措施的深入,当前的征管体制无法满足综合征税以及专项抵扣的需求。 &&& 从其他国家经验来看,比如作为综合所得税制代表的美国,目前美国以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在先进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帮助下建立了一套高效的征管体制。 &&& 从流程看,美国纳税人在年度开始预估总体收入并进行申报,并按季度进行预缴税款。在年末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在税前,税务机关可通过银行和信用两大系统提前掌握纳税人的大体收入情况;在税中,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交叉查验,防止偷税漏税;在税后,美国国税局通过高额的罚款、信用档案记录甚至刑事处罚三大手段确保了税收征管体系的权威性。 &&& 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通过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纳税人信息,通过严厉的处罚防止偷税漏税,同时从税务机关内部及外部建立一套围绕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配套制度。 &&& 可加大财产性收入征税力度 &&& NBD:对于如何调节高工薪收入群体的个税一直备受热议,不少观点认为45%的边际税率过高,您有怎样的看法? &&& 管清友:我国当前45%的最高税率与德、日、法等高税收高福利国家大致相同,高于美国的37%以及新加坡的22%。 &&& 先不说这个税率高或低,对最富裕人群实施高税率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这只是针对劳动收入,而不包括财产性收入。也就是说,将高工薪和高收入混为一谈,这是不合理的。 &&& 高薪劳动者并不是最富裕的人,但他们却缴纳了最高的税收,真正最富裕的拥有大量财产性收入的人却不用交这么多税,比如买卖股票不需要交资本利得税。现实中富裕人群又拥有众多的避税手段,进一步加大收入差距。 &&& 在这种情况下,要防止主要征税对象变成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高薪人群。因此,建议适当下调高薪对应的几档税率,充分发挥高档次税率的作用,激活最富创造力的高薪人才群体。 &&& NBD:当前对于劳动所得税负是否偏高有诸多讨论,个税中的经营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35%,股息红利所得等也适用20%比例税率,都低于综合收入最高边际税率,您对此有何观点? &&& 管清友:目前个人所得税过多侧重于劳动性收入,而忽略了财产性收入。过去以劳动所得为主,这个税制无可厚非,但现在劳动收入的占比越来越低、财产性收入越来越高,税制应当做适当调整。 &&& 一方面,有很多财产性收入目前并不征收资本利得征税,例如股票买卖;另一方面,很多情况下,资本利得税仅采用20%的比例税率,比如从事证券投资获得的利息、股息等收入,但相较于最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存在明显优势。 &&& 从其他国家经验看,如美日等,都将大部分财产性收入及劳动收入视为个人总收入,统一征税,适用累进税率,同时对长期资本利得给予很大的税收优惠。 &&& 因此,鉴于当前我国个税比重低以及国外发展经验,个税制度应该更多将重点放在调节居民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这方面。应当考虑将当前的综合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将财产性收入也纳入到统一征税的范围内,同时对长期资本利得给予税收优惠来鼓励居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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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现在征收财产性税赋,是加速资产外流。中国现在形势下,应该尽量让资产留在国内。
就是征税,估计富人的财产会隐蔽的很好,还是剪中产层的羊毛。支持[0]反对[0]
4楼2017年全国各业固定资产投资是64万亿元,然后全国各业的总收入是36.6万亿,总收入扣除国家公共财政收入17.25万亿,还剩19.35万亿收入属于全国各行各业的实际收入。然后全国各业在2017年总投资是64万亿,64万亿减除全国各业实际收入19.35万亿=44.65万亿。这个44.65万亿元就是全国一二三产业在2017年净亏损额。全年投资64万亿亏掉44万亿,这就是自由市场经济规律。因此,全国80%的企业应该死无葬身之地才是对的。
&&&&这些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数据,支持[2]反对[0]
3楼在2017年,中国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6万亿,这个36.6万亿也是全国一二三产业全年的营业收入。国家公共财政收入在2017年是17.25万亿,国家公共财政收入占有全国一二三产业总收入的47%,差不多全国一二三产业全年总收入的一半给了国家公共财政,然后国家公共财政的钱还不够用,不断的税改,不断的扩大税源,难怪全国80%左右的企业会面临亏损、破产、停业与倒闭。支持[2]反对[0]
2楼采用智能社会经济模式改革,何至于在税费制度上面大伤脑筋?在智能社会经济模式条件下的国家财政在零税费收入的情况下建立拥有无穷无尽支付能力的万能财政,这是主流经济学家们打破脑袋都想不到的经济奥妙,而且主流经济学家们一个个白内障,世界上最科学最顶级的经济体制模式摆在他们面前也不认识。只知道把美国失败的经验一遍一遍的学来指导中国改革,不仅徒劳无功,而且成天的瞎折腾!支持[2]反对[0]
1楼管先生是自己创造发明呢?还是从经典和发达国家学来的理论?支持[2]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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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现供职于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从事中国国情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能源经济学和货币史。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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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aog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能降税吗?个税起征点将从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编者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正在进行关注度极高的个税法案修正工作,中国人大网6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7月17日晚,草案收到意见数已达111840条,距离截止日期还有11天。这一次,我们的个税会降吗......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1.增加四大税改范围
本次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同时,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此外,草案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特别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朱锦华表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同地区、不同家庭情况的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支出种类和水平出现很大差异,单一费用减除额的局限性日益明显,难以体现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
2.增加专项附加税
与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相比,此次税改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杨治中表示,虽然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安排尚未可知,依据税收公平及效率原则,预期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采用定额扣除或在一定限额内据实扣除的方式可能性相对较大。
修改个税,会对百姓有何影响?
税改对中低收入群体有哪些利好等都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为此,我们专访了长期关注个税改革问题的青海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副院长李毅教授、青海民族大学工商学院郭晓玲教授,两位专家围绕公众关心的话题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解读。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哪些“亮点”?
李毅:从全国人大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来看,此次个税改革力度大,亮点多。一是将个人主要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
二是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一系列“组合拳”措施。总体上大幅减税,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三是建立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征收征管体系,包括完善自行申报纳税义务,构建汇算清缴申报制度,实施纳税人信用管理等,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纳税遵从度。
为什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
李毅: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自《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在此期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再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第六次修订时提高到现行的3500元/月。
此次个税改革提出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万)。
《草案》公布后,部分参与征求意见的群众认为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这个标准相对于生活支出来说,似乎不够解渴。对此,我认为,5000元标准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测算确定的。
一直以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来确定,并随着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据统计,201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037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约1.9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约为3900元/月。
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万元),不仅可以覆盖当前的基本消费支出平均水平,还留有一定的余地。此外,与以往历次改革相比,此次改革内容多、减税力度大,除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同步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5个专项附加扣除,同时继续保留“三险一金”以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扣除项目,实际扣除额度比5000元/月还要高一些。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什么要全国统一?
郭晓玲: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网友认为国家不应该统一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应按照各地收入和消费水平实行差别政策。对此,我通过自己的研究认为,首先,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兼顾了富裕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
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其次,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适用一致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有利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同时,中西部地区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增长潜力大,实行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有利于促进扩大消费、扩大内需。最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日益频繁,个人收入往往是从全国各地取得的,如果按不同地区设置不同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则会产生个人汇总缴税的收入与不同地区的减除费用之间不匹配的问题,导致税基的不合理流动。从国际上看,其他国家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采用全国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而不实行差别政策。
个税改革后,中低收入群体每月将少缴多少税?
郭晓玲:《草案》提出,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我按照草案给出的新版税率表算一笔账,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税前收入-三险一金-基本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现行税率下,假设小李的税前工资是8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1760元(按工资22%比例计算)后剩余6240元,减去现行个税基本减除费用3500元,应纳税收入为2740元(00),属于现行税率表中“超1500元-4500元”一档,适用税率为10%,乘以现行税率10%再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元,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9元。
按照改革后的基本减除费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小李应纳税收入为1240元(00),属于改革后税率表中“不超过3000元”一档,适用税率3%,乘以改革后的适用税率3%,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7.2元,改革后比改革前小李要少缴个人所得税131.8元,减税幅度达到78%。
从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出,3%、10%、20%税率级距的扩大,使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较为明显,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的获得感将更高。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征管模式有何变化?
李毅:改革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将由目前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转向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其中分类所得的征管模式没有变化,主要采取按月、按次代扣代缴。综合所得则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
对此变化,我认为由“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转变为“自行申报与扣缴申报相结合”,税务机关由当前主要面对扣缴单位,转变为同时面对扣缴单位和自然人纳税人,进一步强化了个税纳税人自行申报义务,同时也要求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协同治税,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促进纳税遵从。
2018亚太房地产租赁峰会
暨百城万企行(上海站)
本次活动是中国房地产业的盛典,届时将邀请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刘志峄将会做出精彩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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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推广&&电话:8人民日报海外版:个税起征点年内再调可能性不大来源:证券时报网 10:57
  3月19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该报记者周小苑的文章《个税起征点今年能否再提高》。  文章称,外围经济不振,扩大内需发力,近日,有关提高居民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的讨论再次成为焦点。随着近年来我国税收的稳步增长,结构性减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很多专家建议重新制定关乎民众收入的个税起征点标准。尽管受到去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GDP增速较往年明显放缓,但是去年我国财政收入仍然比2010年增长24.8%,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创下历史新高。在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内需的背景之下,加快结构性减税步伐、减税富民的呼声日益高涨。  文章称,在一些专家看来,随着物价的上涨,目前个税的起征标准仍然偏低。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提出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而深圳研祥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陈志列也建议,提高对高收入者的征收标准,将个税起征点定在8000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认为,个税不必要规定具体的起征点,它应随着CPI的变化动态调整,并且与CPI挂钩。应该搞一个参照CPI因素的公式,而个税起征点提高标准是CPI涨幅的2倍左右较为合适。  文章认为,目前来说,对个税起征点的争议较大,又刚调不久,今年年内再调的可能性似不大。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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