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签订怎么样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吗来制约双方的合作以及发生的风险问题?

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8-34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11日,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电广传

媒”)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在深圳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共建共营AMI(AI人工智能/MR混合现实/IP知识产权)数据中心为驱动,升级广播电视网络ICT架构,提供公有云服务,在智慧传播、智慧家庭、智慧城市等方面进行合作,共同推动广电业务的发展。

华为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依托强大的研发和综合技术能力,在企业业务领域与合作伙伴开放合作,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创新,致力于为全球政府及公共事业、能源、金融、交通、电力等行业、企业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ICT解决方案和服务。

名 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8216

住 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华为公司与电广传媒不存在关联关系。

互相尊重、互惠互利、自愿平等、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为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双方同意以共建共营AMI(AI

人工智能/MR 混合现实/IP 知识产权)数据中心为驱动,升级广播电视网络 ICT

架构,提供公有云服务,在智慧传播、智慧家庭、智慧城市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

1、双方在内部分别设立战略专项工作小组并组成联合协调小组,具体对接、协调、推动合作事项并组织实施。

2、双方加强交流合作,建立例行会议协商机制,联合制定项目整体战略合作管理办法,共同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3、双方针对具体项目可开展联合市场调研、联合市场推广,发挥双方优势资源,共同拓展优质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1、电广传媒与华为公司共建共营新一代绿色节能AMI(AI/MR/IP知识产权)

数据中心,建设中国领先的云端协同的全媒体云制播平台、智慧城市运营云平台和服务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的公有云平台,共同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媒体融合制播基础平台应用环境,协同发展智慧传播、智慧家庭、智慧城市体系建设。

2、研究并制定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发展战略,电广传媒向华为公司明确战略发展建设中的技术需求,以重构广播电视网络ICT信息化架构,共同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探索有线无线融合应用消费场景,提升广播电视网络在社会信息化基础作用。

3、电广传媒视华为公司为战略合作伙伴,在旗下公司如湖南有线集团等及相关部门的ICT建设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华为公司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4、华为公司应发挥在ICT产品及解决方案、公有云服务、智慧城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优势,为电广传媒提供富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协助电广传媒构造业界领先的信息化能力。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是公司转型升级,培育打造以“智慧传播、智能家居、智趣城市”为着力方向的智娱经济新模式经营战略的主动作为。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将借助华为公司的技术优势,营建数据中心和相关业务云平台,推进实现有线无线融合的应用消费场景;有利于加快公司新业务新业态的形成,提升公司综合业务竞争力。

本协议属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内容还需签订后续协议。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公司最近三年签署框架协议情况:

⑴ 2016年5月9日及2016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进闽湘两省及粤湘两省有线网络合作,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未签订后续具体合作协议;2017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网络安全、产业投资、传媒内容制作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就具体合作进行了探讨,暂未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⑵ 2018年5月4日,湖南有线集团与湖南省体育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联手打造智慧体育彩票电视购彩平台,具体合作协议正在积极洽谈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发布后续公告。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持股没有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

1、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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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安全起见还是过户吧,要不出问题了说不清

如果可以,请采纳, 谢谢

卖车的有连带责任,如果车肇事了,车主有赔偿义务。

买车的有危险,报警说车丢了。

双方买卖车辆 后一定要过户,如果你 不过户的话,车辆出了事故 的话还是会找原车主的,这样的话风险很大,武 汉 市 佳讯 天 成 汽车 鉴 定 机 构提醒买卖车辆一定要过户。



不可以,这样的车最好不要买,有可能是黑车

[摘要]合同本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交易双方行为而存在,但法律风险有很多,使得合同的起草者、审查者不得不提心吊胆、步步为营。在一定程度上,合同法律风险可通过收集、识别、分析、定位等系统化手段得以避免或者降低。

合同本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交易双方行为而存在,但法律风险有很多,使得合同的起草者、审查者不得不提心吊胆、步步为营。在一定程度上,合同法律风险可通过收集、识别、分析、定位等系统化手段得以避免或者降低。本文主要以为例,简要阐述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以及防范策略。

一、合同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风险行为一:合同主要条款缺失或约定不明确

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条款不全或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从而给一方带来损失。

合同中应包括如下主要条款开发商的相关情况、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购房的价格、面积、交付使用日期、付款方式、房屋建材和安装标准、房屋建筑质量、房屋平面图等。每个条款都应力求明确,不可模糊。

风险行为二:卖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不符合法定条件

这种情形的合同无效,卖方应赔偿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买方应要求卖方保证下列事项: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风险行为三:卖方在预售商品房时,未符合法定条件

发生这种情形,卖方应停止预售活动,承担行政责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

卖方预售商品房的,应当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此外,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风险行为四:买方在购房过程中,未将售楼广告中明示的重要内容写入合同

这种情形可能会导致双方因交付的房屋与卖方事先承诺不一致而发生争议时,买方不能依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利。

买方在购房过程中,应谨慎注意审查合同文本,对于售楼广告中开发商明示的条款,如果很重要,应写入合同。而且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在相关细节上有所说明并得到双方认可时,则卖方提出或发布的售房广告及其宣传品应当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

风险行为五:在私房买卖合同中,未注明房屋及有关设施的质量状况

这情形可能会导致房屋交付时,双方就未载明的房屋及其有关设施的质量发生争议,并给一方造成损失。

对于私房买卖,应当注明房屋新旧程度、墙面、管道以及有关设施的质量状况等。

风险行为六:双方未明确在合同中约定的计算范围

这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房屋交付后,因房屋面积问题发生纠纷,从而使一方受损。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时,应明确写明建筑面积、套内的建筑面积、以及用户的实际使用面积。

风险行为七: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交付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具体期限

这可能会导致双方在交付环节中发生纠纷或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责任不明。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何时交付和何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内容,具体应包括起算时间点和期间。

风险行为八:双方未明确约定商品房的周边设施条款

这情形要是一旦发生纠纷,合同一方将无法依据合同主张自身权利,从而给合同一方造成损失。

双方应对其他达成协议的重要问题签订补充条款,如对于商品房的周边设施条款商品房一定距离以内不得再建非绿化设施的其他设施,不得有垃圾站、污水处理站等影响生活质量的设施;以及噪音条款,电磁辐射条款等。

风险行为九: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管理问题

这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或房屋交付后,就物业相关问题发生争议,而无法依据合同主张自身权利。从而使一方受损。

双方应在合同中就物业公司、相关服务标准,物业费标准等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二、合同内容的表述是否正确

风险行为一:未签定正式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方式达成协议

这种行为要是争议发生后,无法证明买卖事项的存在,以及买方拥有该房屋的合法性。且在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作为他方找不到追究该方违约责任的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不得凭人情、信任以口头形式约定。

风险行为二:未在合同中写明关键性术语、名词的含义

这种情形可能会因对合同文字理解不同而导致实际履行状况与合同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为合同的履行埋下纠纷的隐患。在诉讼中法院也可能会对表述不清的字句做出不利于一方的解释。使一方利益受损。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的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在合同开头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或造成理解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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