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英国爱尔兰大学如何防止市领导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

英国爱尔兰十日游_欧洲爱尔兰旅游攻略_爱尔兰旅游景点大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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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爱尔兰十日游_欧洲爱尔兰旅游攻略_爱尔兰旅游景点大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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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特色参考行程途经景点费用说明预订指南 游客点评0 【精选航班】选用英航,去程直达伦敦,飞行时间约11小时,相比经由其它国家转机的时间,节约了十多个小时【英伦学院风采】世界级顶尖学府——牛津大学【湖光山色】有着“英国中部最美丽的风景”之称的温德米尔湖区,也是文人骚客的朝拜地【苏格兰精神之堡】入内参观苏格兰民族历史的象征、饱经沧桑与深情的爱丁古堡【深度探访都柏林】都柏林标志之一的健力士黑啤展览馆,爱尔兰精神的象征-圣三一学院;【泰坦尼克号出生地】贝尔法斯特—北爱尔兰首府,文化经济的命脉【世界文化遗址】巨人堤—其新月形的外形十分吸引人,整个岩石区是一个伟大的地质景象,因其错综高低的玄武柱而著名。【慢享时光】伦敦一整天自由活动;【血拼乐趣】特别安排奥特莱斯购物村,平价奢侈的诱惑;不含境外司机服务费36英镑/人英航直飞+牛津大学+湖区+爱丁古堡+健力士黑啤展览馆+都柏林圣三一学院+贝尔法斯特+巨人堤+奥特莱斯购物村+伦敦一天自由活动 + 全程6菜第1天北京-伦敦首都机场集合,由我们的专职员办理出境及登机事宜;乘坐航空公司班机飞往英国首都伦敦; 抵达后享用晚餐;入住酒店休息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 √住宿:三星级第2天伦敦酒店内享用早餐; 市区观光:参观,如运气好的话,可以看到白金汉宫前壮观的御林军交班仪式。参观国会大厦(外观)、大笨钟(外观)、皇家大教堂西敏寺(外观)、唐宁街10号首相府(外观);午餐后,参观伦敦的象征-伦敦塔桥(外观,约20分钟),伦敦塔(外观,约10分钟),曾经是伦敦最早的城堡,王室的居所,贵族重犯的监狱。以及参观汇集人类文明遗迹的大英博物馆★(约60- 90分钟),其中的中国馆以及埃及馆尤为不可错过。之后可自由活动; 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住宿:三星级第3天伦敦-剑桥-伦敦酒店内享用早餐;乘车前往英伦著名学府,已有超过700年历史的剑桥(约1.5小时车程);游览:造型奇特的数学桥、依傍于康河畔的国王学院(外观)、三一学院(外观)及圣约翰学院(外观),皆是您耳熟能详且不可错过的重点。你也可自由漫步于康河畔,感受当年徐志摩笔下“再别康桥”的情感旅程;之后返回伦敦市区自由活动。温馨提示:自由活动期间,请务必注意人身财产安全,请随身携带领队电话及伦敦酒店的地址电话! 用餐:早餐 √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住宿:三星级第4天伦敦-牛津-奥特莱斯-曼彻斯特酒店内享用早餐;乘车前往牛津(车程约1.5小时);游览牛津大学城(约1小时)。这里曾是布莱尔、克林顿、撒切尔夫人等世界名人的母校,参观著名的克丽斯汀学院Christchurch College等;午餐后乘车前往曼城附近的奥特莱斯自由购物(购物时间约2小时),夜宿曼彻斯特; 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住宿:三星级第5天曼彻斯特-湖区-卡莱尔酒店内享用早餐;乘车前往被称为英格兰最美的大自然景致的湖区-Windermere(车程约2个小时);乘船★和老式蒸汽小火车★游览湖区,欣赏孕育了伟大诗人的湖光山色,俯瞰山谷里像童话世界一样的纯朴山庄。夜宿卡莱尔 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住宿:三星级第6天卡莱尔-爱丁堡-格拉斯哥酒店内享用早餐;乘车前往素有“北方雅典”之称的苏格兰首府爱丁堡(车程约2.5小时);前往苏格兰皇宫参观(外观),顺访苏格兰议会大厦(车览),紧接着参观爱丁古堡★(游览时间约60- 90分钟),爱丁古堡位于旧城区,历经千年,目睹了苏格兰的历史的风风雨雨,游览堡内的圣玛格丽特大教堂、皇宫等。剩余的时间可前往王子街公园游览或乔治街购物,更可前往玫瑰街的酒吧小坐,领略苏格兰那独有的氛围;夜宿格拉斯哥 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住宿:三星级第7天格拉斯哥-凯恩莱恩/LARNE(轮渡) 巨人堤-贝尔法斯特酒店内享用早餐;乘车前往凯恩莱恩码头(车程约2小时);乘坐渡轮横穿北海峡到达英国北爱尔兰的LARNE(船程约2小时);下船后驱车前往位于北爱尔兰北部海岸绵延伸展长达8公里的被人称为巨人石道的巨人堤(车程约1小时);游览巨人堤★(入内约30分钟),气势恢弘的巨人堤(Giant’s Causeway)是一个形成于一万五千年前的玄武岩柱,堪称一个非凡的奇迹,现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址名录。巨人堤其实是由于火山运动后的产物,但在传说中它则由传奇英雄巨人芬恩•麦克库尔创造; 用餐:早餐 √中餐(敬请自理)晚餐 √住宿:三星级第8天贝尔法斯特-都柏林酒店内享用早餐;贝尔法斯特市区游览(约1小时), 贝尔法斯特从来不在浪漫城市之列。你不会将这座城市和红酒、爱情、购物联系起来,因为它很MAN。今天的贝尔法斯特是一座现代的繁华城市,著名的政治壁画、和平墙让你对历史上的北爱问题有全面了解;之后前往爱尔兰首都都柏林(车程约2小时);抵达后都柏林市区观光:游览爱尔兰最有名的公园-凤凰公园(约20分钟),参观爱尔兰游客人数最多的健力士黑啤展览馆★(入内参观约40分钟)。参观圣三一学院的凯尔斯书及欧洲最长的图书馆★(入内参观约20分钟); 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住宿:三星级第9天都柏林-伦敦-北京BA039 16:40/09:30+1 飞行时间约9小时50分前往机场,搭乘英国航空公司客机经伦敦转机返回北京 用餐:早餐 √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住宿:飞机第10天北京09:30抵达北京,到达首都机场后请将您的护照、登机牌交予领队,以便送入使馆进行销签工作。根据使馆要求,部分客人可能会被通知前往使馆进行面试销签,我公司负责人将在使馆门口等候,其他面试费用请您自理,请提前作好思想准备,谢谢您的配合! 途径城市和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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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翻译]英国竟曾经对爱尔兰人做过这样的事
В течение 1650-х более100.000 ирландских детей в возрасте от 10 до 14 лет были разлучены с родителямии проданы в рабство в Вести-Индию, Вирджинию и Новую Англию. В это десятилетие52.000 ирландцев (в большинстве женщины и дети) были проданы в Барбадос иВирджинию.在1650年,超过100 000名年龄在10至14岁以下的爱尔兰儿童与父母分离,并被卖为奴隶,卖到印度、弗吉尼亚州和新英格兰。 在这十年间有52000名爱尔兰人(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被卖到了巴巴多斯和弗吉尼亚州。Другие 30.000 ирландских мужчин и женщин былитакже вывезены и проданы покупателям, предложившим самую высокую цену. В 1656году 2.000 ирландских детей по приказу Кромвеля были вывезены на Ямайку и тампроданы в рабство английским поселенцам.其他30,000名爱尔兰男子和妇女也被以高价运输和出售。 在1656年克伦威尔命令将2,000爱尔兰儿童运送到牙买加,当作奴隶卖给英国的定居者。Многие избегают называть ирландских рабов тем,чем они в действительности были: рабами. Предлагаются термины типа?законтрактованный работник? для описания того, что случилось с ирландцами. Насамом деле, в 17 и 18 веках ирландские рабы были, в большинстве случаев, неболее, чем человеческим товаром.许多人避免说爱尔兰人是奴隶,但是他们真的是:奴隶。 他们用"契约工人"一词来描述爱尔兰人。 实际上,在17和18世纪以来,爱尔兰的奴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作为商品贩卖。К примеру, торговля африканскими рабами тольконачиналась в тот же период времени. По многочисленным задокументированнымсвидетельствам, с африканскими рабами, незапятнанными приверженностью кненавистной католической доктрине, зачастую обращались лучше, чем с ихирландскими товарищами по несчастью.同时,非洲奴隶贸易是在同一时间开始。 根据许多记录,与非洲奴隶相比,爱尔兰的同龄人坚定不移的信奉天主教教义,因此令人讨厌。Африканские рабы в конце 1600-х ценились высоко(50 фунтов стерлингов). Ирландские рабы были намного дешевле (не более 5 фунтовстерлингов). Если плантатор клеймил или забивал ирландского раба до смерти, запреступление это не считалось. Смерть несла финансовый убыток, но намногоменьший, чем убийство более дорогостоящего африканца.非洲奴隶在1600年价值很高(50英镑)。相比之下,爱尔兰奴隶更加便宜(不超过5英镑)。 如果种植园在爱尔兰奴隶身上烙印,或爱尔兰奴隶死亡,不被视为犯罪。 虽然这会使财政上遭受巨大损失,但还是比杀价格更昂贵的非洲人要少的多。Английские рабовладельцы очень быстро занялисьразмножением ирландских женщин, как для собственного удовольствия, так и длябольшей выгоды. Дети рабов тоже являлись рабами, что увеличивало бесплатнуюрабочую силу хозяина.英国的奴隶主们很快就开始从买来的爱尔兰妇女那里得到更大的利润。儿童奴隶也是奴隶,从而增加了自己的财产。Даже если ирландской женщине неким образомудавалось получить свободу, ее дети оставались рабами при своем хозяине. Такимобразом, ирландские матери, несмотря на новообретенную свободу, зачастую немогли оставить детей и оставались в услужении.甚至当一个爱尔兰女人成功的获得自由,她的儿童仍然是奴隶。因此,爱尔兰的母亲,尽管表面上获得了自由,往往因为子女的原因仍然不能离开,仍然为奴隶主干活。Со временем англичане нашли лучший способприменения этих женщин для улучшения собственной рыночной позиции: поселенцыначали скрещивать ирландских женщин и девочек (в большинстве случаев не старше12) с африканскими мужчинами для выведения рабов с определенной внешностью.Новые рабы-?мулаты? приносили больше прибыли, чем ирландцы, более того,экономили поселенцам деньги, потребовавшиеся бы на приобретение новыхафриканских рабов.最终英国人发现使用这些妇女多赚钱的最佳方式:定居者开始利用爱尔兰妇女和女童(大多数甚至不到12岁)与非洲人相结合,以此改变奴隶的外貌。 新的"黑人白人混血的"奴隶将会比爱尔兰人带来更多利润,此外,定居者赚到更多的钱用于购置新的非洲奴隶。Практика скрещивания ирландских женщин иафриканских мужчин продолжалась несколько десятилетий и стала настолькораспространенной, что в 1681 вышел закон, ?запрещающий? спаривание ирландскихженщин и африканских мужчин с целью производства рабов на продажу?. Вкратце,этот запрет ввели исключительно по причине того, что он наносил урон прибылиодной большой компании-перевозчику рабов.这种做法几十年来如此广泛,以至于在1681年有一项法律,禁止将爱尔兰妇女和非洲人,。但是,简言之,这种禁止规定的唯一原因是它造成了某个大公司的损失。Англия продолжала перевозить десятки тысячпорабощенных ирландцев на протяжении более века. Согласно свидетельствам, послеирландского восстания в 1798 тысячи пленных ирландцев были проданы как вАмерику, так и в Австралию.英国继续对成千上万爱尔兰人民进行奴役超过了一个世纪。 据目击者说,在1798年爱尔兰叛乱以后,成千上万名爱尔兰人囚犯被卖到了美国和澳大利亚。Не вызывает сомнения, что ирландцы испытали всеужасы рабства в той же мере, что и африканцы. Так же не вызывает сомнения, чтосмуглые местные жители, встречающиеся вам в путешествии по Вест-Индии с большойвероятностью имеют как ирландских, так и африканских предков.毫无疑问,爱尔兰人经历过恐怖的奴役,就像非洲人一样。还有,现在你前往西印度群岛,见到褐色皮肤的当地人,有可能就有着爱尔兰和非洲的祖先。В 1839 Британия наконец-то решила сойти с этогосатанинского пути и прекратила поставки рабов. И хотя это решение никак невлияло на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 пиратов, новый закон стал постепенно подводить историюстраданий ирландцев к концу.1839年,英国人终于决定停止供应奴隶。虽然这一决定不会影响他们的殖民活动。但是新法律逐渐使爱尔兰的痛苦结束。Однако, если кто-либо считает, что рабство былоуделом исключительно африканцев, они глубоко заблуждаются. Ирландское рабствоне должно быть стерто из нашей памяти.然而,如果有人认为,奴隶制专门对非洲人民实行,那么他们是非常错误的。爱尔兰奴隶制问题,这些不可能从我们的记忆之中擦去。Но почему же тогда эта тема так редкообсуждается? Неужели воспоминания сотен тысяч ирландских жертв не достойныбольшего, чем упоминание какого-нибудь неизвестного писателя?但为什么这个问题很少讨论了? 数十万爱尔兰的受害者,不值得被记住吗?Это пропавшие рабы, те,что удачно забыты временем и подчищенными книгами по истории.这就是失踪的奴隶,这些成功忘记的事情和抹去的历史。转载请注明出自铁血tiexue.net, 本贴地址: http://bbs.tiexue.ne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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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这么多,手打的?何为塔勒税?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有无资料反映?28楼&有,上文已经说过了,契约奴的生活由北美殖民公司安排,获得补给(我上面贴出过被英国政府强制迁徙到佐治亚的屯垦的贫民,殖民公司给予他们的补给标准,来源是布尔斯庭《美国-殖民的历程》),契约满期后获得40英亩份地,即算是自由民,之后他们自己和后代成为地主,乡绅,在独立宣言上签字。你还需要什么?契约奴期间和地主老财贵族乡绅相比当然差很多,不过一年每人几百斤猪肉,怎么也不能说是“水深火热”吧。29楼&都你手打的?来源都是布尔斯庭的《美国人》?有无可相互印证的其他材料?有无较可信、全面、具体描述当时社会生活情景的资料?“公簿地”对应什么?何为“塔勒税”?30楼&1,我手打的,您有什么意见?2,关于契约奴的法律地位,来自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这本书在英国法律界什么地位自己去科普;关于北美契约奴生活状况,来自乔治-布尔斯庭的《美国 殖民的历程》,黄仁宇的《美国,日本和德国》,《资本主义和21世纪》。3,公簿地和塔勒税是英国习惯法内容,公簿持有(copyholder)是世纪封建土地所有制中的一种,指佃户租种土地的权利曾经得到法院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确认(copy即佃户拥有该文件副本)。按照封建时期英国普通法的,大家认可的惯例即是法律。因此公簿持有人以法律文书副本可以向法院要求确保租赁权。其性质大致相当于“使用权”。最有趣的公簿持有方式,是佃户父子间在法院打官司争夺租佃权----这样不管谁赢了,这家人都能获得一份法院确认其持有土地租赁权的副本。塔勒税是英国习惯法中一种封建税。这些内容属于英国封建庄园制度一部分,建议你去看《英国中世纪庄园自治体研究》,其中有比较相信的解释,此外对于公簿地,梅特兰的《英国宪政史讲义》介绍过,以及《英国贵族制度的衰落》则探讨过公簿的成因和演化(将农奴役土地改成公簿地,封建领主可以提高收入)等一些书籍。31楼&大段搬运最好注明。近些天零零散散在网上看了点资料,没见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描述,没见塔勒税,你手头有无资料可查?我又不是“网抄手”。一个个字都打出来未免太累了。你去试试看图书馆有没有,《英国法释义》这部书我手边有,你去查第一卷,第十四章:雇主与受雇者。其中谈及《查士丁尼法》下基于“市民法”产生的奴隶制:出售仅意味着缔结为他人服务或者工作的契约,即是合理的(注意,布莱克斯通是18世纪初的英国法学家,他讲的是当时的法律)。此后,布莱克斯通介绍了两个概念:1,在英国没有奴隶制,任何奴隶(包括黑奴)或者踏上英国本土即成为自由人;2.至于签订永久为他人工作的协议或者类似契约而赋予主人权力。则和以前一样对待。后者就是契约奴,即契约奴人身上是自由的(自由人),但是因为受到契约束缚,在契约存续期间事实上存在从属关系。其之后说“就像学徒会在七年,有时更长时间内从从属于其主人(master,雇主,师傅)”一样。就是说契约奴地位大致等同于学徒(常见的北美契约奴契约期也是7年----7年或者21年或者99年,都是英国的契约中常见的年限) 。英国法将这种地位称为“受雇者”(雇员),这种人是自由人,但是在契约期间法律地位是其雇主的附庸。布莱克斯通给出几个典型的受雇者:1,住家佣工(menial servant),期限一般是一年,期间佣工必须完全听主人差遣2,学徒(apprentices)3,短期劳工(labourers)按照当时的法律,主人是雇工的主人(lord),如果雇工有“疏于职守不端行为”,主人有权“纠正”(意思是处罚,包括体罚和鞭打),但是必须“适度”。而雇工攻击主人或者妻子,则要被判入狱一年。在契约期间,事实上雇工被视为主人的财产。布莱克斯通说道,如学徒遭到殴打,师傅(主人)有权自卫如保护自己的财产;如雇工(仆人,学徒)被打伤,雇主有权起诉行凶者,但是前提是“必须证明失去此人的服务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就是说法律上认定第三人殴打雇工是侵犯主人的财产权)。如果契约存续期间,雇工逃亡,那么收留这个雇工的人(新的主人)或者归还这个雇工,或者向雇主赔钱。此外,契约期间,雇工的行为如果来自主人命令,由主人负责。雇工在任职期间的职业行为,被视为主人所为(现代商法中称为“表见代理”)。等等。如上,雇工(包括北美契约奴),地位接近农奴,不过仅仅在契约期内。农奴的是终身的,不得自行改变身份,并且农奴的后代也被推定为农奴,但是雇工(契约奴)一旦契约结束就是自由人,如在北美,契约奴一旦完成契约(一般是7年)获得自由,按例还能获得大约40英亩土地的“人头权利”(head right),这也是为何后来契约奴愈来越少--------地主不是总有那么多土地在7年后给自己的“契约奴”的。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第一卷,471-480,上海人民出版社,ISBN 7-208-06204-8乔治-布尔斯庭《美国-殖民的故事》(这本书眼下我手头没有,图书馆借来后再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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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契约工源于中世纪学徒制,是习惯法而非成文法。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将契约工(雇员)当做普通法中的习惯法介绍的。学徒制源于中世纪的自治市,自治市中没有农奴(居住一年以上都是市民),但是学徒契约期内低于自由民,这点事实上是源自罗马法中“释放奴”概念,释放奴是自由人,但是并不彻底,依然和过去的主人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因此没有完整公民权(选举权)。学徒制下,学徒本是自由民或者一般释放奴(如农奴进入自治市居住后获得自由权,此类被视为“非原生市民”,虽然有人身自由,但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多数自治市的行会规定必须是原生自由民即出生在自治市的自由民才有资格参加选举)。学徒只在契约期间受到束缚,契约期满他就结束契约奴生活,加入行会成为“师傅”(master),在中世纪,master(师傅,主人)收徒(即和徒弟签署契约)要在行会登记,这样学徒满师后才会被行会承认。中世纪学徒制思维一直到资本主义早期依然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第一国际文件中,将劳工区分为“厂工”“粗工”,就是源自这一思维:厂工是指有技能的(即过去的master)担任技术工匠(类似今天的工程师,engineer,注意西方没有engineer必须有大学文凭,工作一年后才授予的观点),被视为彻底的自由民;而粗工即指学徒,一直到今天,欧洲如德国一些工厂中,依然存在技术学校的学员和固定的工厂签署契约,通过半工半学在完成学徒期的制度。欧洲农村的租约佃户制度,是在中世纪封建附庸制度开始瓦解时出现,在英国大约是红白玫瑰战争到都铎王朝时期-------封建附庸制(农奴制)开始瓦解的标志,是圈地运动,事实上很多封建主圈地并非为了养羊(一般庄园草场适合养羊,但是农奴的条田并不适合养羊,草场是公地,而圈地运动导致大批农奴失去土地,因此显然被圈占的很大一部分是条田即耕田),而是将原先农奴的耕地圈占后租给佃户以换取更高的收入(农奴制下,地主收入受到封建习惯法的约束不能随意提高)。佃户和地主签署的契约一般是21年或者3代人,也有更长的(如威廉三世出租土地给大佃户,租期为99年,据说德文郡侯爵一度手头紧张,曾经签署了租约为10000年的租地契约-----这事实上是在卖地,只是当时封建习惯法规定土地只能“受封”是不能出售的),因此每21年地主在重新签署契约时可以根据物价提高租金(如果是农奴,塔勒税多少,磨坊税多少,结婚缴纳多少罚金都必须按照古已有之的习俗,不能随便提高)。而因为封建习惯法的关系,最初的租约并非是“租佃”而是“受封”(就是说受封文书中登记的不是“租与某人”,而是登记为“某人受封”获得某地,而租金也不被写成租金,而被写成“封臣义务”必须“进贡”给领主多少钱)。这样的租约一方面保护了佃户租赁土地的权利----这样的租约一经法院登记即成为“公簿地”,佃户有优先租用权(就是说地主21年后可以抬高租金,但是原则上必须让公簿佃户继续承租);另一方面,这些佃户虽然已经不再是农奴,但是习惯法依然认为这样的佃户和领主有臣服附庸关系,不是完整的自由民。这就是在自治市和农村中,契约奴(佃户,学徒,契约工)被视为虽然不是农奴,但也不是完整自由民的原因所在。在契约期间,契约奴受到契约束缚,不过契约一满,学徒,契约工就成为自由民,佃户就可以随时离开庄园(如果是农奴,未经领主许可离开庄园是违法行为,领主有4天无限追捕权,但是4天后要索回逃亡农奴应该向王室法院起诉)。此外,这样的契约是不形成人身身份,是可以随时中止的,前提是你赎买契约。如北美契约奴要中途赎买,必须支付殖民公司之前为他支付的一切开销(事实上不太现实,契约奴如果有这笔钱,也不用签署契约,此外一旦中途中止契约,意味着契约奴放弃7年后获得40英亩份地的机会)2,猪仔是合同工,雇主是遵守契约的,当然因为华工去美国较晚,19世纪中下叶美国大规模授田已经结束,因此不再有契约满期后的“人头权利”(其实独立战争前,因为北美殖民地人口增加。人头权利也逐渐减小了)之后去北美的欧洲大陆和英国-爱尔兰移民获得土地,必须去参加西部开荒,根据“宅地法”如果一家人在开荒,其可以占田160英亩(1000亩)土地,只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很少的注册费(一共大约30美元)。华工问题主要在两部分:1,华工去北美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在契约满期(华工和铁路公司的契约一般是7年,不过也有说是5年的)后,能留在北美淘金,当时美国西海岸发现金矿,因此“猪仔掮客”以去美国淘金能发财为饵诱惑华工签署契约,也正因为这个,华工登陆北美的港口,被华工称为“金山”(旧金山),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华工是怀揣淘金发财梦去的美国,但是事实上能参与淘金的只是少数,而且北美黄金储量不足预期加上淘金的风险,别说华工,绝大多数美国淘金客最终都失败了;2,大批华工去北美,恰值北美经济衰退,出现排外风潮,最终引发著名的“排华法案”,华人即便在契约满居住在北美,也不能成为美国公民。至于说“劳动没保障”“工作危险”等等,当年别说华工,爱尔兰劳工了。美国人自己开拓西部,殖民者前赴后继死了多少?最后,关于契约奴的生存情况,北美契约奴契约满期后就成为自由民,早期还能获得份地从而成为地主。佐治亚那些奴隶种植园主,祖上都是赤贫的爱尔兰农民和被英国政府强制送到佐治亚屯垦的英国贫民,独立宣言上签字的55个美国开国领袖中,据说有一半以上祖上是契约奴(或者学徒)。你说契约奴生存情况如何?当然如果你坚持因为屯垦中有死亡,就是“契约奴生活在水深火热”中,那么你留在家乡当赤贫的农民,农奴好了,过安稳的日子好了,何必出来到新大陆寻求机会?27楼&这么多,手打的?何为塔勒税?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有无资料反映?28楼&有,上文已经说过了,契约奴的生活由北美殖民公司安排,获得补给(我上面贴出过被英国政府强制迁徙到佐治亚的屯垦的贫民,殖民公司给予他们的补给标准,来源是布尔斯庭《美国-殖民的历程》),契约满期后获得40英亩份地,即算是自由民,之后他们自己和后代成为地主,乡绅,在独立宣言上签字。你还需要什么?契约奴期间和地主老财贵族乡绅相比当然差很多,不过一年每人几百斤猪肉,怎么也不能说是“水深火热”吧。29楼&都你手打的?来源都是布尔斯庭的《美国人》?有无可相互印证的其他材料?有无较可信、全面、具体描述当时社会生活情景的资料?“公簿地”对应什么?何为“塔勒税”?30楼&1,我手打的,您有什么意见?2,关于契约奴的法律地位,来自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这本书在英国法律界什么地位自己去科普;关于北美契约奴生活状况,来自乔治-布尔斯庭的《美国 殖民的历程》,黄仁宇的《美国,日本和德国》,《资本主义和21世纪》。3,公簿地和塔勒税是英国习惯法内容,公簿持有(copyholder)是世纪封建土地所有制中的一种,指佃户租种土地的权利曾经得到法院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确认(copy即佃户拥有该文件副本)。按照封建时期英国普通法的,大家认可的惯例即是法律。因此公簿持有人以法律文书副本可以向法院要求确保租赁权。其性质大致相当于“使用权”。最有趣的公簿持有方式,是佃户父子间在法院打官司争夺租佃权----这样不管谁赢了,这家人都能获得一份法院确认其持有土地租赁权的副本。塔勒税是英国习惯法中一种封建税。这些内容属于英国封建庄园制度一部分,建议你去看《英国中世纪庄园自治体研究》,其中有比较相信的解释,此外对于公簿地,梅特兰的《英国宪政史讲义》介绍过,以及《英国贵族制度的衰落》则探讨过公簿的成因和演化(将农奴役土地改成公簿地,封建领主可以提高收入)等一些书籍。大段搬运最好注明。近些天零零散散在网上看了点资料,没见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描述,没见塔勒税,你手头有无资料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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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这些法何时立?因何契机?执行情况如何?不用奖励也能解决怠工问题,惩罚,显然更符合利益最大化。中国“猪仔”属合同工,资方是否尊重合约?是否切实受相关法律保护?有何不利的法律?是否被欺骗、奴役?“当年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不明”、“认为契约奴就是水深火热是不现实的”、“当时契约奴生存情况的确不乐观”,情况究竟如何?有何资料?26楼&契约工源于中世纪学徒制,是习惯法而非成文法。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将契约工(雇员)当做普通法中的习惯法介绍的。学徒制源于中世纪的自治市,自治市中没有农奴(居住一年以上都是市民),但是学徒契约期内低于自由民,这点事实上是源自罗马法中“释放奴”概念,释放奴是自由人,但是并不彻底,依然和过去的主人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因此没有完整公民权(选举权)。学徒制下,学徒本是自由民或者一般释放奴(如农奴进入自治市居住后获得自由权,此类被视为“非原生市民”,虽然有人身自由,但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多数自治市的行会规定必须是原生自由民即出生在自治市的自由民才有资格参加选举)。学徒只在契约期间受到束缚,契约期满他就结束契约奴生活,加入行会成为“师傅”(master),在中世纪,master(师傅,主人)收徒(即和徒弟签署契约)要在行会登记,这样学徒满师后才会被行会承认。中世纪学徒制思维一直到资本主义早期依然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第一国际文件中,将劳工区分为“厂工”“粗工”,就是源自这一思维:厂工是指有技能的(即过去的master)担任技术工匠(类似今天的工程师,engineer,注意西方没有engineer必须有大学文凭,工作一年后才授予的观点),被视为彻底的自由民;而粗工即指学徒,一直到今天,欧洲如德国一些工厂中,依然存在技术学校的学员和固定的工厂签署契约,通过半工半学在完成学徒期的制度。欧洲农村的租约佃户制度,是在中世纪封建附庸制度开始瓦解时出现,在英国大约是红白玫瑰战争到都铎王朝时期-------封建附庸制(农奴制)开始瓦解的标志,是圈地运动,事实上很多封建主圈地并非为了养羊(一般庄园草场适合养羊,但是农奴的条田并不适合养羊,草场是公地,而圈地运动导致大批农奴失去土地,因此显然被圈占的很大一部分是条田即耕田),而是将原先农奴的耕地圈占后租给佃户以换取更高的收入(农奴制下,地主收入受到封建习惯法的约束不能随意提高)。佃户和地主签署的契约一般是21年或者3代人,也有更长的(如威廉三世出租土地给大佃户,租期为99年,据说德文郡侯爵一度手头紧张,曾经签署了租约为10000年的租地契约-----这事实上是在卖地,只是当时封建习惯法规定土地只能“受封”是不能出售的),因此每21年地主在重新签署契约时可以根据物价提高租金(如果是农奴,塔勒税多少,磨坊税多少,结婚缴纳多少罚金都必须按照古已有之的习俗,不能随便提高)。而因为封建习惯法的关系,最初的租约并非是“租佃”而是“受封”(就是说受封文书中登记的不是“租与某人”,而是登记为“某人受封”获得某地,而租金也不被写成租金,而被写成“封臣义务”必须“进贡”给领主多少钱)。这样的租约一方面保护了佃户租赁土地的权利----这样的租约一经法院登记即成为“公簿地”,佃户有优先租用权(就是说地主21年后可以抬高租金,但是原则上必须让公簿佃户继续承租);另一方面,这些佃户虽然已经不再是农奴,但是习惯法依然认为这样的佃户和领主有臣服附庸关系,不是完整的自由民。这就是在自治市和农村中,契约奴(佃户,学徒,契约工)被视为虽然不是农奴,但也不是完整自由民的原因所在。在契约期间,契约奴受到契约束缚,不过契约一满,学徒,契约工就成为自由民,佃户就可以随时离开庄园(如果是农奴,未经领主许可离开庄园是违法行为,领主有4天无限追捕权,但是4天后要索回逃亡农奴应该向王室法院起诉)。此外,这样的契约是不形成人身身份,是可以随时中止的,前提是你赎买契约。如北美契约奴要中途赎买,必须支付殖民公司之前为他支付的一切开销(事实上不太现实,契约奴如果有这笔钱,也不用签署契约,此外一旦中途中止契约,意味着契约奴放弃7年后获得40英亩份地的机会)2,猪仔是合同工,雇主是遵守契约的,当然因为华工去美国较晚,19世纪中下叶美国大规模授田已经结束,因此不再有契约满期后的“人头权利”(其实独立战争前,因为北美殖民地人口增加。人头权利也逐渐减小了)之后去北美的欧洲大陆和英国-爱尔兰移民获得土地,必须去参加西部开荒,根据“宅地法”如果一家人在开荒,其可以占田160英亩(1000亩)土地,只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很少的注册费(一共大约30美元)。华工问题主要在两部分:1,华工去北美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在契约满期(华工和铁路公司的契约一般是7年,不过也有说是5年的)后,能留在北美淘金,当时美国西海岸发现金矿,因此“猪仔掮客”以去美国淘金能发财为饵诱惑华工签署契约,也正因为这个,华工登陆北美的港口,被华工称为“金山”(旧金山),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华工是怀揣淘金发财梦去的美国,但是事实上能参与淘金的只是少数,而且北美黄金储量不足预期加上淘金的风险,别说华工,绝大多数美国淘金客最终都失败了;2,大批华工去北美,恰值北美经济衰退,出现排外风潮,最终引发著名的“排华法案”,华人即便在契约满居住在北美,也不能成为美国公民。至于说“劳动没保障”“工作危险”等等,当年别说华工,爱尔兰劳工了。美国人自己开拓西部,殖民者前赴后继死了多少?最后,关于契约奴的生存情况,北美契约奴契约满期后就成为自由民,早期还能获得份地从而成为地主。佐治亚那些奴隶种植园主,祖上都是赤贫的爱尔兰农民和被英国政府强制送到佐治亚屯垦的英国贫民,独立宣言上签字的55个美国开国领袖中,据说有一半以上祖上是契约奴(或者学徒)。你说契约奴生存情况如何?当然如果你坚持因为屯垦中有死亡,就是“契约奴生活在水深火热”中,那么你留在家乡当赤贫的农民,农奴好了,过安稳的日子好了,何必出来到新大陆寻求机会?27楼&这么多,手打的?何为塔勒税?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有无资料反映?28楼&有,上文已经说过了,契约奴的生活由北美殖民公司安排,获得补给(我上面贴出过被英国政府强制迁徙到佐治亚的屯垦的贫民,殖民公司给予他们的补给标准,来源是布尔斯庭《美国-殖民的历程》),契约满期后获得40英亩份地,即算是自由民,之后他们自己和后代成为地主,乡绅,在独立宣言上签字。你还需要什么?契约奴期间和地主老财贵族乡绅相比当然差很多,不过一年每人几百斤猪肉,怎么也不能说是“水深火热”吧。29楼&都你手打的?来源都是布尔斯庭的《美国人》?有无可相互印证的其他材料?有无较可信、全面、具体描述当时社会生活情景的资料?“公簿地”对应什么?何为“塔勒税”? 1,我手打的,您有什么意见?2,关于契约奴的法律地位,来自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这本书在英国法律界什么地位自己去科普;关于北美契约奴生活状况,来自乔治-布尔斯庭的《美国 殖民的历程》,黄仁宇的《美国,日本和德国》,《资本主义和21世纪》。3,公簿地和塔勒税是英国习惯法内容,公簿持有(copyholder)是世纪封建土地所有制中的一种,指佃户租种土地的权利曾经得到法院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确认(copy即佃户拥有该文件副本)。按照封建时期英国普通法的,大家认可的惯例即是法律。因此公簿持有人以法律文书副本可以向法院要求确保租赁权。其性质大致相当于“使用权”。最有趣的公簿持有方式,是佃户父子间在法院打官司争夺租佃权----这样不管谁赢了,这家人都能获得一份法院确认其持有土地租赁权的副本。塔勒税是英国习惯法中一种封建税。这些内容属于英国封建庄园制度一部分,建议你去看《英国中世纪庄园自治体研究》,其中有比较相信的解释,此外对于公簿地,梅特兰的《英国宪政史讲义》介绍过,以及《英国贵族制度的衰落》则探讨过公簿的成因和演化(将农奴役土地改成公簿地,封建领主可以提高收入)等一些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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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黑奴在早期美国南方法律中是物(财产),但是契约奴则是人而不是物。只是其性质是自由民以下的平民,和主人之间有人身依附关系(类似于仆人,学徒等)。英国法律规定如果学徒(契约工)被人打,主人可以出来自卫,这被视为保护财产-----注意这里的“财产”不是说契约工本人,而是指契约所附带的主人的经济利益,如果契约工被打伤了,那么其契约期间可能为主人提供的劳动就会缩减,因此保持契约奴身心健康,也是在维护主人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从经济上看,生活中过于盘剥契约工是不划算的,北美地主甚至会在契约工释放后给予土地,以换取契约工在契约期间的努力工作(奴隶制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设法避免奴隶怠工);而从法律上,殴打和杀伤甚至打死契约奴,都是人身伤害,为法律所禁止----事实上比契约奴地位更低的农奴,按照英国法都不得被随意杀死,法律授权领主可以追捕逃亡农奴,但是仅仅限于用绳子绑住他,“揪着耳朵将其带回”(这是当时的法庭术语)。但是如果打伤或者打死农奴,都是“破坏国王和平”,属于犯罪行为-----甚至庄园法院经过审判处死小偷(农奴),依照法律必须要有验尸官(郡长的助手)在场,否则就是私刑,执行者会背上“谋杀”的罪名。因此认为契约奴就是“水深火热”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当时契约奴生存情况的确不乐观,当然这不仅仅是契约奴,而是所有早期北美移民共同的困境------长时间航行导致的疾病如败血症;在北美因为食物匮乏或者因为缺乏应对自然灾害技术而导致损失;因为缺医少药(当年一个小伤口都很容易导致死亡,伤风感冒得不到医疗全部靠自己的体能生存);印第安人的袭击等等。而18世纪中后期,殖民地经济条件基本稳固后,到处肆虐的天花又导致大批移民死亡(欧洲天花泛滥,早期第一代移民身上都有天花抗体----但是天花抗体是无法遗传的,就是说在北美出身的第二代殖民者开始,就会传染到天花)。因此,的确契约奴死亡率很高。最后,当年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不明,这里有和契约奴类似的,被英国政府强制送去佐治亚屯垦的赤贫者在美国的生活条件(1735年,这些屯边贫民和契约奴一样被强制劳役,他们的生活用品是雇主提供的,来源《美国-殖民的历程》)。每人(按:这里应该指成年男子)一把步枪和一把刺刀,一把短斧,一把榔头,一把手锯,一把铁楸或者铲子,一把大锄一把小锄,一把手钻,一把刮刀,一直铁壶,一副锅钩,一只煎锅。每一个区或者一个村一个石磨。每个劳动力一年内牛肉或者猪肉:320磅;大米104磅;玉米或者豌豆104磅,面粉104磅;劳作时每人一品脱淡啤酒,不劳作时不给;52夸脱蜂蜜用于酿造啤酒,十六磅奶酪;十二磅黄油,8盎司调味品,12磅糖,4加仑醋,24磅盐,12夸脱灯油,一磅棉纱,12磅肥皂。这些人的母亲,妻子,姐妹和子女(按:即不算是劳力的),十二岁以上者一年分配如下:260磅牛肉或者猪肉,104磅大米,104磅玉米或者豌豆;104磅面粉,52夸脱酿造啤酒用蜂蜜;16磅奶酪,12磅黄油,8盎司调味品,12磅糖,4加仑醋,24磅盐,6夸脱灯油,半磅棉纱,12磅肥皂;七岁以上12岁以下,上述供应减半;2岁以上七岁以下,上述供应三分之一;从伦敦到佐治亚,航行中每周4天吃牛肉,一天吃鱼......这就是当时契约劳工的“悲惨生活”。25楼&这些法何时立?因何契机?执行情况如何?不用奖励也能解决怠工问题,惩罚,显然更符合利益最大化。中国“猪仔”属合同工,资方是否尊重合约?是否切实受相关法律保护?有何不利的法律?是否被欺骗、奴役?“当年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不明”、“认为契约奴就是水深火热是不现实的”、“当时契约奴生存情况的确不乐观”,情况究竟如何?有何资料?26楼&契约工源于中世纪学徒制,是习惯法而非成文法。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将契约工(雇员)当做普通法中的习惯法介绍的。学徒制源于中世纪的自治市,自治市中没有农奴(居住一年以上都是市民),但是学徒契约期内低于自由民,这点事实上是源自罗马法中“释放奴”概念,释放奴是自由人,但是并不彻底,依然和过去的主人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因此没有完整公民权(选举权)。学徒制下,学徒本是自由民或者一般释放奴(如农奴进入自治市居住后获得自由权,此类被视为“非原生市民”,虽然有人身自由,但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多数自治市的行会规定必须是原生自由民即出生在自治市的自由民才有资格参加选举)。学徒只在契约期间受到束缚,契约期满他就结束契约奴生活,加入行会成为“师傅”(master),在中世纪,master(师傅,主人)收徒(即和徒弟签署契约)要在行会登记,这样学徒满师后才会被行会承认。中世纪学徒制思维一直到资本主义早期依然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第一国际文件中,将劳工区分为“厂工”“粗工”,就是源自这一思维:厂工是指有技能的(即过去的master)担任技术工匠(类似今天的工程师,engineer,注意西方没有engineer必须有大学文凭,工作一年后才授予的观点),被视为彻底的自由民;而粗工即指学徒,一直到今天,欧洲如德国一些工厂中,依然存在技术学校的学员和固定的工厂签署契约,通过半工半学在完成学徒期的制度。欧洲农村的租约佃户制度,是在中世纪封建附庸制度开始瓦解时出现,在英国大约是红白玫瑰战争到都铎王朝时期-------封建附庸制(农奴制)开始瓦解的标志,是圈地运动,事实上很多封建主圈地并非为了养羊(一般庄园草场适合养羊,但是农奴的条田并不适合养羊,草场是公地,而圈地运动导致大批农奴失去土地,因此显然被圈占的很大一部分是条田即耕田),而是将原先农奴的耕地圈占后租给佃户以换取更高的收入(农奴制下,地主收入受到封建习惯法的约束不能随意提高)。佃户和地主签署的契约一般是21年或者3代人,也有更长的(如威廉三世出租土地给大佃户,租期为99年,据说德文郡侯爵一度手头紧张,曾经签署了租约为10000年的租地契约-----这事实上是在卖地,只是当时封建习惯法规定土地只能“受封”是不能出售的),因此每21年地主在重新签署契约时可以根据物价提高租金(如果是农奴,塔勒税多少,磨坊税多少,结婚缴纳多少罚金都必须按照古已有之的习俗,不能随便提高)。而因为封建习惯法的关系,最初的租约并非是“租佃”而是“受封”(就是说受封文书中登记的不是“租与某人”,而是登记为“某人受封”获得某地,而租金也不被写成租金,而被写成“封臣义务”必须“进贡”给领主多少钱)。这样的租约一方面保护了佃户租赁土地的权利----这样的租约一经法院登记即成为“公簿地”,佃户有优先租用权(就是说地主21年后可以抬高租金,但是原则上必须让公簿佃户继续承租);另一方面,这些佃户虽然已经不再是农奴,但是习惯法依然认为这样的佃户和领主有臣服附庸关系,不是完整的自由民。这就是在自治市和农村中,契约奴(佃户,学徒,契约工)被视为虽然不是农奴,但也不是完整自由民的原因所在。在契约期间,契约奴受到契约束缚,不过契约一满,学徒,契约工就成为自由民,佃户就可以随时离开庄园(如果是农奴,未经领主许可离开庄园是违法行为,领主有4天无限追捕权,但是4天后要索回逃亡农奴应该向王室法院起诉)。此外,这样的契约是不形成人身身份,是可以随时中止的,前提是你赎买契约。如北美契约奴要中途赎买,必须支付殖民公司之前为他支付的一切开销(事实上不太现实,契约奴如果有这笔钱,也不用签署契约,此外一旦中途中止契约,意味着契约奴放弃7年后获得40英亩份地的机会)2,猪仔是合同工,雇主是遵守契约的,当然因为华工去美国较晚,19世纪中下叶美国大规模授田已经结束,因此不再有契约满期后的“人头权利”(其实独立战争前,因为北美殖民地人口增加。人头权利也逐渐减小了)之后去北美的欧洲大陆和英国-爱尔兰移民获得土地,必须去参加西部开荒,根据“宅地法”如果一家人在开荒,其可以占田160英亩(1000亩)土地,只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很少的注册费(一共大约30美元)。华工问题主要在两部分:1,华工去北美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在契约满期(华工和铁路公司的契约一般是7年,不过也有说是5年的)后,能留在北美淘金,当时美国西海岸发现金矿,因此“猪仔掮客”以去美国淘金能发财为饵诱惑华工签署契约,也正因为这个,华工登陆北美的港口,被华工称为“金山”(旧金山),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华工是怀揣淘金发财梦去的美国,但是事实上能参与淘金的只是少数,而且北美黄金储量不足预期加上淘金的风险,别说华工,绝大多数美国淘金客最终都失败了;2,大批华工去北美,恰值北美经济衰退,出现排外风潮,最终引发著名的“排华法案”,华人即便在契约满居住在北美,也不能成为美国公民。至于说“劳动没保障”“工作危险”等等,当年别说华工,爱尔兰劳工了。美国人自己开拓西部,殖民者前赴后继死了多少?最后,关于契约奴的生存情况,北美契约奴契约满期后就成为自由民,早期还能获得份地从而成为地主。佐治亚那些奴隶种植园主,祖上都是赤贫的爱尔兰农民和被英国政府强制送到佐治亚屯垦的英国贫民,独立宣言上签字的55个美国开国领袖中,据说有一半以上祖上是契约奴(或者学徒)。你说契约奴生存情况如何?当然如果你坚持因为屯垦中有死亡,就是“契约奴生活在水深火热”中,那么你留在家乡当赤贫的农民,农奴好了,过安稳的日子好了,何必出来到新大陆寻求机会?27楼&这么多,手打的?何为塔勒税?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有无资料反映?28楼&有,上文已经说过了,契约奴的生活由北美殖民公司安排,获得补给(我上面贴出过被英国政府强制迁徙到佐治亚的屯垦的贫民,殖民公司给予他们的补给标准,来源是布尔斯庭《美国-殖民的历程》),契约满期后获得40英亩份地,即算是自由民,之后他们自己和后代成为地主,乡绅,在独立宣言上签字。你还需要什么?契约奴期间和地主老财贵族乡绅相比当然差很多,不过一年每人几百斤猪肉,怎么也不能说是“水深火热”吧。都你手打的?来源都是布尔斯庭的《美国人》?有无可相互印证的其他材料?有无较可信、全面、具体描述当时社会生活情景的资料?“公簿地”对应什么?何为“塔勒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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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听说因黑奴不死一直是自己的财产,契约奴有期,死亡率很高,孩童也很多。21楼&黑奴在早期美国南方法律中是物(财产),但是契约奴则是人而不是物。只是其性质是自由民以下的平民,和主人之间有人身依附关系(类似于仆人,学徒等)。英国法律规定如果学徒(契约工)被人打,主人可以出来自卫,这被视为保护财产-----注意这里的“财产”不是说契约工本人,而是指契约所附带的主人的经济利益,如果契约工被打伤了,那么其契约期间可能为主人提供的劳动就会缩减,因此保持契约奴身心健康,也是在维护主人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从经济上看,生活中过于盘剥契约工是不划算的,北美地主甚至会在契约工释放后给予土地,以换取契约工在契约期间的努力工作(奴隶制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设法避免奴隶怠工);而从法律上,殴打和杀伤甚至打死契约奴,都是人身伤害,为法律所禁止----事实上比契约奴地位更低的农奴,按照英国法都不得被随意杀死,法律授权领主可以追捕逃亡农奴,但是仅仅限于用绳子绑住他,“揪着耳朵将其带回”(这是当时的法庭术语)。但是如果打伤或者打死农奴,都是“破坏国王和平”,属于犯罪行为-----甚至庄园法院经过审判处死小偷(农奴),依照法律必须要有验尸官(郡长的助手)在场,否则就是私刑,执行者会背上“谋杀”的罪名。因此认为契约奴就是“水深火热”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当时契约奴生存情况的确不乐观,当然这不仅仅是契约奴,而是所有早期北美移民共同的困境------长时间航行导致的疾病如败血症;在北美因为食物匮乏或者因为缺乏应对自然灾害技术而导致损失;因为缺医少药(当年一个小伤口都很容易导致死亡,伤风感冒得不到医疗全部靠自己的体能生存);印第安人的袭击等等。而18世纪中后期,殖民地经济条件基本稳固后,到处肆虐的天花又导致大批移民死亡(欧洲天花泛滥,早期第一代移民身上都有天花抗体----但是天花抗体是无法遗传的,就是说在北美出身的第二代殖民者开始,就会传染到天花)。因此,的确契约奴死亡率很高。最后,当年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不明,这里有和契约奴类似的,被英国政府强制送去佐治亚屯垦的赤贫者在美国的生活条件(1735年,这些屯边贫民和契约奴一样被强制劳役,他们的生活用品是雇主提供的,来源《美国-殖民的历程》)。每人(按:这里应该指成年男子)一把步枪和一把刺刀,一把短斧,一把榔头,一把手锯,一把铁楸或者铲子,一把大锄一把小锄,一把手钻,一把刮刀,一直铁壶,一副锅钩,一只煎锅。每一个区或者一个村一个石磨。每个劳动力一年内牛肉或者猪肉:320磅;大米104磅;玉米或者豌豆104磅,面粉104磅;劳作时每人一品脱淡啤酒,不劳作时不给;52夸脱蜂蜜用于酿造啤酒,十六磅奶酪;十二磅黄油,8盎司调味品,12磅糖,4加仑醋,24磅盐,12夸脱灯油,一磅棉纱,12磅肥皂。这些人的母亲,妻子,姐妹和子女(按:即不算是劳力的),十二岁以上者一年分配如下:260磅牛肉或者猪肉,104磅大米,104磅玉米或者豌豆;104磅面粉,52夸脱酿造啤酒用蜂蜜;16磅奶酪,12磅黄油,8盎司调味品,12磅糖,4加仑醋,24磅盐,6夸脱灯油,半磅棉纱,12磅肥皂;七岁以上12岁以下,上述供应减半;2岁以上七岁以下,上述供应三分之一;从伦敦到佐治亚,航行中每周4天吃牛肉,一天吃鱼......这就是当时契约劳工的“悲惨生活”。25楼&这些法何时立?因何契机?执行情况如何?不用奖励也能解决怠工问题,惩罚,显然更符合利益最大化。中国“猪仔”属合同工,资方是否尊重合约?是否切实受相关法律保护?有何不利的法律?是否被欺骗、奴役?“当年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不明”、“认为契约奴就是水深火热是不现实的”、“当时契约奴生存情况的确不乐观”,情况究竟如何?有何资料?26楼&契约工源于中世纪学徒制,是习惯法而非成文法。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将契约工(雇员)当做普通法中的习惯法介绍的。学徒制源于中世纪的自治市,自治市中没有农奴(居住一年以上都是市民),但是学徒契约期内低于自由民,这点事实上是源自罗马法中“释放奴”概念,释放奴是自由人,但是并不彻底,依然和过去的主人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因此没有完整公民权(选举权)。学徒制下,学徒本是自由民或者一般释放奴(如农奴进入自治市居住后获得自由权,此类被视为“非原生市民”,虽然有人身自由,但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多数自治市的行会规定必须是原生自由民即出生在自治市的自由民才有资格参加选举)。学徒只在契约期间受到束缚,契约期满他就结束契约奴生活,加入行会成为“师傅”(master),在中世纪,master(师傅,主人)收徒(即和徒弟签署契约)要在行会登记,这样学徒满师后才会被行会承认。中世纪学徒制思维一直到资本主义早期依然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第一国际文件中,将劳工区分为“厂工”“粗工”,就是源自这一思维:厂工是指有技能的(即过去的master)担任技术工匠(类似今天的工程师,engineer,注意西方没有engineer必须有大学文凭,工作一年后才授予的观点),被视为彻底的自由民;而粗工即指学徒,一直到今天,欧洲如德国一些工厂中,依然存在技术学校的学员和固定的工厂签署契约,通过半工半学在完成学徒期的制度。欧洲农村的租约佃户制度,是在中世纪封建附庸制度开始瓦解时出现,在英国大约是红白玫瑰战争到都铎王朝时期-------封建附庸制(农奴制)开始瓦解的标志,是圈地运动,事实上很多封建主圈地并非为了养羊(一般庄园草场适合养羊,但是农奴的条田并不适合养羊,草场是公地,而圈地运动导致大批农奴失去土地,因此显然被圈占的很大一部分是条田即耕田),而是将原先农奴的耕地圈占后租给佃户以换取更高的收入(农奴制下,地主收入受到封建习惯法的约束不能随意提高)。佃户和地主签署的契约一般是21年或者3代人,也有更长的(如威廉三世出租土地给大佃户,租期为99年,据说德文郡侯爵一度手头紧张,曾经签署了租约为10000年的租地契约-----这事实上是在卖地,只是当时封建习惯法规定土地只能“受封”是不能出售的),因此每21年地主在重新签署契约时可以根据物价提高租金(如果是农奴,塔勒税多少,磨坊税多少,结婚缴纳多少罚金都必须按照古已有之的习俗,不能随便提高)。而因为封建习惯法的关系,最初的租约并非是“租佃”而是“受封”(就是说受封文书中登记的不是“租与某人”,而是登记为“某人受封”获得某地,而租金也不被写成租金,而被写成“封臣义务”必须“进贡”给领主多少钱)。这样的租约一方面保护了佃户租赁土地的权利----这样的租约一经法院登记即成为“公簿地”,佃户有优先租用权(就是说地主21年后可以抬高租金,但是原则上必须让公簿佃户继续承租);另一方面,这些佃户虽然已经不再是农奴,但是习惯法依然认为这样的佃户和领主有臣服附庸关系,不是完整的自由民。这就是在自治市和农村中,契约奴(佃户,学徒,契约工)被视为虽然不是农奴,但也不是完整自由民的原因所在。在契约期间,契约奴受到契约束缚,不过契约一满,学徒,契约工就成为自由民,佃户就可以随时离开庄园(如果是农奴,未经领主许可离开庄园是违法行为,领主有4天无限追捕权,但是4天后要索回逃亡农奴应该向王室法院起诉)。此外,这样的契约是不形成人身身份,是可以随时中止的,前提是你赎买契约。如北美契约奴要中途赎买,必须支付殖民公司之前为他支付的一切开销(事实上不太现实,契约奴如果有这笔钱,也不用签署契约,此外一旦中途中止契约,意味着契约奴放弃7年后获得40英亩份地的机会)2,猪仔是合同工,雇主是遵守契约的,当然因为华工去美国较晚,19世纪中下叶美国大规模授田已经结束,因此不再有契约满期后的“人头权利”(其实独立战争前,因为北美殖民地人口增加。人头权利也逐渐减小了)之后去北美的欧洲大陆和英国-爱尔兰移民获得土地,必须去参加西部开荒,根据“宅地法”如果一家人在开荒,其可以占田160英亩(1000亩)土地,只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很少的注册费(一共大约30美元)。华工问题主要在两部分:1,华工去北美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在契约满期(华工和铁路公司的契约一般是7年,不过也有说是5年的)后,能留在北美淘金,当时美国西海岸发现金矿,因此“猪仔掮客”以去美国淘金能发财为饵诱惑华工签署契约,也正因为这个,华工登陆北美的港口,被华工称为“金山”(旧金山),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华工是怀揣淘金发财梦去的美国,但是事实上能参与淘金的只是少数,而且北美黄金储量不足预期加上淘金的风险,别说华工,绝大多数美国淘金客最终都失败了;2,大批华工去北美,恰值北美经济衰退,出现排外风潮,最终引发著名的“排华法案”,华人即便在契约满居住在北美,也不能成为美国公民。至于说“劳动没保障”“工作危险”等等,当年别说华工,爱尔兰劳工了。美国人自己开拓西部,殖民者前赴后继死了多少?最后,关于契约奴的生存情况,北美契约奴契约满期后就成为自由民,早期还能获得份地从而成为地主。佐治亚那些奴隶种植园主,祖上都是赤贫的爱尔兰农民和被英国政府强制送到佐治亚屯垦的英国贫民,独立宣言上签字的55个美国开国领袖中,据说有一半以上祖上是契约奴(或者学徒)。你说契约奴生存情况如何?当然如果你坚持因为屯垦中有死亡,就是“契约奴生活在水深火热”中,那么你留在家乡当赤贫的农民,农奴好了,过安稳的日子好了,何必出来到新大陆寻求机会?27楼&这么多,手打的?何为塔勒税?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有无资料反映? 有,上文已经说过了,契约奴的生活由北美殖民公司安排,获得补给(我上面贴出过被英国政府强制迁徙到佐治亚的屯垦的贫民,殖民公司给予他们的补给标准,来源是布尔斯庭《美国-殖民的历程》),契约满期后获得40英亩份地,即算是自由民,之后他们自己和后代成为地主,乡绅,在独立宣言上签字。你还需要什么?契约奴期间和地主老财贵族乡绅相比当然差很多,不过一年每人几百斤猪肉,怎么也不能说是“水深火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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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住在雇主提供的房产中,吃住都是雇主负责,没有薪水只有一些津贴,性质和神州当年店铺满师前的学徒差不多。你是说神州学徒比黑奴还要惨?还有,契约奴只要服劳役,七年契约期满就恢复为自由民,还能获得40英亩土地-------终身奴役制的黑奴能与之相比吗?对了,如果说契约期间,契约奴因为耕种的是主人的田地,为此收获物全部上缴主人,自己只能获得维持生活必须的口粮等消费品,其劳作算是为主人服劳役,你说“这比黑奴都要惨”-----你究竟打算黑谁呢?19楼&听说因黑奴不死一直是自己的财产,契约奴有期,死亡率很高,孩童也很多。21楼&黑奴在早期美国南方法律中是物(财产),但是契约奴则是人而不是物。只是其性质是自由民以下的平民,和主人之间有人身依附关系(类似于仆人,学徒等)。英国法律规定如果学徒(契约工)被人打,主人可以出来自卫,这被视为保护财产-----注意这里的“财产”不是说契约工本人,而是指契约所附带的主人的经济利益,如果契约工被打伤了,那么其契约期间可能为主人提供的劳动就会缩减,因此保持契约奴身心健康,也是在维护主人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从经济上看,生活中过于盘剥契约工是不划算的,北美地主甚至会在契约工释放后给予土地,以换取契约工在契约期间的努力工作(奴隶制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设法避免奴隶怠工);而从法律上,殴打和杀伤甚至打死契约奴,都是人身伤害,为法律所禁止----事实上比契约奴地位更低的农奴,按照英国法都不得被随意杀死,法律授权领主可以追捕逃亡农奴,但是仅仅限于用绳子绑住他,“揪着耳朵将其带回”(这是当时的法庭术语)。但是如果打伤或者打死农奴,都是“破坏国王和平”,属于犯罪行为-----甚至庄园法院经过审判处死小偷(农奴),依照法律必须要有验尸官(郡长的助手)在场,否则就是私刑,执行者会背上“谋杀”的罪名。因此认为契约奴就是“水深火热”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当时契约奴生存情况的确不乐观,当然这不仅仅是契约奴,而是所有早期北美移民共同的困境------长时间航行导致的疾病如败血症;在北美因为食物匮乏或者因为缺乏应对自然灾害技术而导致损失;因为缺医少药(当年一个小伤口都很容易导致死亡,伤风感冒得不到医疗全部靠自己的体能生存);印第安人的袭击等等。而18世纪中后期,殖民地经济条件基本稳固后,到处肆虐的天花又导致大批移民死亡(欧洲天花泛滥,早期第一代移民身上都有天花抗体----但是天花抗体是无法遗传的,就是说在北美出身的第二代殖民者开始,就会传染到天花)。因此,的确契约奴死亡率很高。最后,当年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不明,这里有和契约奴类似的,被英国政府强制送去佐治亚屯垦的赤贫者在美国的生活条件(1735年,这些屯边贫民和契约奴一样被强制劳役,他们的生活用品是雇主提供的,来源《美国-殖民的历程》)。每人(按:这里应该指成年男子)一把步枪和一把刺刀,一把短斧,一把榔头,一把手锯,一把铁楸或者铲子,一把大锄一把小锄,一把手钻,一把刮刀,一直铁壶,一副锅钩,一只煎锅。每一个区或者一个村一个石磨。每个劳动力一年内牛肉或者猪肉:320磅;大米104磅;玉米或者豌豆104磅,面粉104磅;劳作时每人一品脱淡啤酒,不劳作时不给;52夸脱蜂蜜用于酿造啤酒,十六磅奶酪;十二磅黄油,8盎司调味品,12磅糖,4加仑醋,24磅盐,12夸脱灯油,一磅棉纱,12磅肥皂。这些人的母亲,妻子,姐妹和子女(按:即不算是劳力的),十二岁以上者一年分配如下:260磅牛肉或者猪肉,104磅大米,104磅玉米或者豌豆;104磅面粉,52夸脱酿造啤酒用蜂蜜;16磅奶酪,12磅黄油,8盎司调味品,12磅糖,4加仑醋,24磅盐,6夸脱灯油,半磅棉纱,12磅肥皂;七岁以上12岁以下,上述供应减半;2岁以上七岁以下,上述供应三分之一;从伦敦到佐治亚,航行中每周4天吃牛肉,一天吃鱼......这就是当时契约劳工的“悲惨生活”。25楼&这些法何时立?因何契机?执行情况如何?不用奖励也能解决怠工问题,惩罚,显然更符合利益最大化。中国“猪仔”属合同工,资方是否尊重合约?是否切实受相关法律保护?有何不利的法律?是否被欺骗、奴役?“当年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不明”、“认为契约奴就是水深火热是不现实的”、“当时契约奴生存情况的确不乐观”,情况究竟如何?有何资料?26楼&契约工源于中世纪学徒制,是习惯法而非成文法。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将契约工(雇员)当做普通法中的习惯法介绍的。学徒制源于中世纪的自治市,自治市中没有农奴(居住一年以上都是市民),但是学徒契约期内低于自由民,这点事实上是源自罗马法中“释放奴”概念,释放奴是自由人,但是并不彻底,依然和过去的主人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因此没有完整公民权(选举权)。学徒制下,学徒本是自由民或者一般释放奴(如农奴进入自治市居住后获得自由权,此类被视为“非原生市民”,虽然有人身自由,但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多数自治市的行会规定必须是原生自由民即出生在自治市的自由民才有资格参加选举)。学徒只在契约期间受到束缚,契约期满他就结束契约奴生活,加入行会成为“师傅”(master),在中世纪,master(师傅,主人)收徒(即和徒弟签署契约)要在行会登记,这样学徒满师后才会被行会承认。中世纪学徒制思维一直到资本主义早期依然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第一国际文件中,将劳工区分为“厂工”“粗工”,就是源自这一思维:厂工是指有技能的(即过去的master)担任技术工匠(类似今天的工程师,engineer,注意西方没有engineer必须有大学文凭,工作一年后才授予的观点),被视为彻底的自由民;而粗工即指学徒,一直到今天,欧洲如德国一些工厂中,依然存在技术学校的学员和固定的工厂签署契约,通过半工半学在完成学徒期的制度。欧洲农村的租约佃户制度,是在中世纪封建附庸制度开始瓦解时出现,在英国大约是红白玫瑰战争到都铎王朝时期-------封建附庸制(农奴制)开始瓦解的标志,是圈地运动,事实上很多封建主圈地并非为了养羊(一般庄园草场适合养羊,但是农奴的条田并不适合养羊,草场是公地,而圈地运动导致大批农奴失去土地,因此显然被圈占的很大一部分是条田即耕田),而是将原先农奴的耕地圈占后租给佃户以换取更高的收入(农奴制下,地主收入受到封建习惯法的约束不能随意提高)。佃户和地主签署的契约一般是21年或者3代人,也有更长的(如威廉三世出租土地给大佃户,租期为99年,据说德文郡侯爵一度手头紧张,曾经签署了租约为10000年的租地契约-----这事实上是在卖地,只是当时封建习惯法规定土地只能“受封”是不能出售的),因此每21年地主在重新签署契约时可以根据物价提高租金(如果是农奴,塔勒税多少,磨坊税多少,结婚缴纳多少罚金都必须按照古已有之的习俗,不能随便提高)。而因为封建习惯法的关系,最初的租约并非是“租佃”而是“受封”(就是说受封文书中登记的不是“租与某人”,而是登记为“某人受封”获得某地,而租金也不被写成租金,而被写成“封臣义务”必须“进贡”给领主多少钱)。这样的租约一方面保护了佃户租赁土地的权利----这样的租约一经法院登记即成为“公簿地”,佃户有优先租用权(就是说地主21年后可以抬高租金,但是原则上必须让公簿佃户继续承租);另一方面,这些佃户虽然已经不再是农奴,但是习惯法依然认为这样的佃户和领主有臣服附庸关系,不是完整的自由民。这就是在自治市和农村中,契约奴(佃户,学徒,契约工)被视为虽然不是农奴,但也不是完整自由民的原因所在。在契约期间,契约奴受到契约束缚,不过契约一满,学徒,契约工就成为自由民,佃户就可以随时离开庄园(如果是农奴,未经领主许可离开庄园是违法行为,领主有4天无限追捕权,但是4天后要索回逃亡农奴应该向王室法院起诉)。此外,这样的契约是不形成人身身份,是可以随时中止的,前提是你赎买契约。如北美契约奴要中途赎买,必须支付殖民公司之前为他支付的一切开销(事实上不太现实,契约奴如果有这笔钱,也不用签署契约,此外一旦中途中止契约,意味着契约奴放弃7年后获得40英亩份地的机会)2,猪仔是合同工,雇主是遵守契约的,当然因为华工去美国较晚,19世纪中下叶美国大规模授田已经结束,因此不再有契约满期后的“人头权利”(其实独立战争前,因为北美殖民地人口增加。人头权利也逐渐减小了)之后去北美的欧洲大陆和英国-爱尔兰移民获得土地,必须去参加西部开荒,根据“宅地法”如果一家人在开荒,其可以占田160英亩(1000亩)土地,只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很少的注册费(一共大约30美元)。华工问题主要在两部分:1,华工去北美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在契约满期(华工和铁路公司的契约一般是7年,不过也有说是5年的)后,能留在北美淘金,当时美国西海岸发现金矿,因此“猪仔掮客”以去美国淘金能发财为饵诱惑华工签署契约,也正因为这个,华工登陆北美的港口,被华工称为“金山”(旧金山),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华工是怀揣淘金发财梦去的美国,但是事实上能参与淘金的只是少数,而且北美黄金储量不足预期加上淘金的风险,别说华工,绝大多数美国淘金客最终都失败了;2,大批华工去北美,恰值北美经济衰退,出现排外风潮,最终引发著名的“排华法案”,华人即便在契约满居住在北美,也不能成为美国公民。至于说“劳动没保障”“工作危险”等等,当年别说华工,爱尔兰劳工了。美国人自己开拓西部,殖民者前赴后继死了多少?最后,关于契约奴的生存情况,北美契约奴契约满期后就成为自由民,早期还能获得份地从而成为地主。佐治亚那些奴隶种植园主,祖上都是赤贫的爱尔兰农民和被英国政府强制送到佐治亚屯垦的英国贫民,独立宣言上签字的55个美国开国领袖中,据说有一半以上祖上是契约奴(或者学徒)。你说契约奴生存情况如何?当然如果你坚持因为屯垦中有死亡,就是“契约奴生活在水深火热”中,那么你留在家乡当赤贫的农民,农奴好了,过安稳的日子好了,何必出来到新大陆寻求机会?这么多,手打的?何为塔勒税?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有无资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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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听说契约奴待遇比黑奴还惨。10楼&住在雇主提供的房产中,吃住都是雇主负责,没有薪水只有一些津贴,性质和神州当年店铺满师前的学徒差不多。你是说神州学徒比黑奴还要惨?还有,契约奴只要服劳役,七年契约期满就恢复为自由民,还能获得40英亩土地-------终身奴役制的黑奴能与之相比吗?对了,如果说契约期间,契约奴因为耕种的是主人的田地,为此收获物全部上缴主人,自己只能获得维持生活必须的口粮等消费品,其劳作算是为主人服劳役,你说“这比黑奴都要惨”-----你究竟打算黑谁呢?19楼&听说因黑奴不死一直是自己的财产,契约奴有期,死亡率很高,孩童也很多。21楼&黑奴在早期美国南方法律中是物(财产),但是契约奴则是人而不是物。只是其性质是自由民以下的平民,和主人之间有人身依附关系(类似于仆人,学徒等)。英国法律规定如果学徒(契约工)被人打,主人可以出来自卫,这被视为保护财产-----注意这里的“财产”不是说契约工本人,而是指契约所附带的主人的经济利益,如果契约工被打伤了,那么其契约期间可能为主人提供的劳动就会缩减,因此保持契约奴身心健康,也是在维护主人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从经济上看,生活中过于盘剥契约工是不划算的,北美地主甚至会在契约工释放后给予土地,以换取契约工在契约期间的努力工作(奴隶制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设法避免奴隶怠工);而从法律上,殴打和杀伤甚至打死契约奴,都是人身伤害,为法律所禁止----事实上比契约奴地位更低的农奴,按照英国法都不得被随意杀死,法律授权领主可以追捕逃亡农奴,但是仅仅限于用绳子绑住他,“揪着耳朵将其带回”(这是当时的法庭术语)。但是如果打伤或者打死农奴,都是“破坏国王和平”,属于犯罪行为-----甚至庄园法院经过审判处死小偷(农奴),依照法律必须要有验尸官(郡长的助手)在场,否则就是私刑,执行者会背上“谋杀”的罪名。因此认为契约奴就是“水深火热”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当时契约奴生存情况的确不乐观,当然这不仅仅是契约奴,而是所有早期北美移民共同的困境------长时间航行导致的疾病如败血症;在北美因为食物匮乏或者因为缺乏应对自然灾害技术而导致损失;因为缺医少药(当年一个小伤口都很容易导致死亡,伤风感冒得不到医疗全部靠自己的体能生存);印第安人的袭击等等。而18世纪中后期,殖民地经济条件基本稳固后,到处肆虐的天花又导致大批移民死亡(欧洲天花泛滥,早期第一代移民身上都有天花抗体----但是天花抗体是无法遗传的,就是说在北美出身的第二代殖民者开始,就会传染到天花)。因此,的确契约奴死亡率很高。最后,当年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不明,这里有和契约奴类似的,被英国政府强制送去佐治亚屯垦的赤贫者在美国的生活条件(1735年,这些屯边贫民和契约奴一样被强制劳役,他们的生活用品是雇主提供的,来源《美国-殖民的历程》)。每人(按:这里应该指成年男子)一把步枪和一把刺刀,一把短斧,一把榔头,一把手锯,一把铁楸或者铲子,一把大锄一把小锄,一把手钻,一把刮刀,一直铁壶,一副锅钩,一只煎锅。每一个区或者一个村一个石磨。每个劳动力一年内牛肉或者猪肉:320磅;大米104磅;玉米或者豌豆104磅,面粉104磅;劳作时每人一品脱淡啤酒,不劳作时不给;52夸脱蜂蜜用于酿造啤酒,十六磅奶酪;十二磅黄油,8盎司调味品,12磅糖,4加仑醋,24磅盐,12夸脱灯油,一磅棉纱,12磅肥皂。这些人的母亲,妻子,姐妹和子女(按:即不算是劳力的),十二岁以上者一年分配如下:260磅牛肉或者猪肉,104磅大米,104磅玉米或者豌豆;104磅面粉,52夸脱酿造啤酒用蜂蜜;16磅奶酪,12磅黄油,8盎司调味品,12磅糖,4加仑醋,24磅盐,6夸脱灯油,半磅棉纱,12磅肥皂;七岁以上12岁以下,上述供应减半;2岁以上七岁以下,上述供应三分之一;从伦敦到佐治亚,航行中每周4天吃牛肉,一天吃鱼......这就是当时契约劳工的“悲惨生活”。25楼&这些法何时立?因何契机?执行情况如何?不用奖励也能解决怠工问题,惩罚,显然更符合利益最大化。中国“猪仔”属合同工,资方是否尊重合约?是否切实受相关法律保护?有何不利的法律?是否被欺骗、奴役?“当年契约奴实际生存情况不明”、“认为契约奴就是水深火热是不现实的”、“当时契约奴生存情况的确不乐观”,情况究竟如何?有何资料? 契约工源于中世纪学徒制,是习惯法而非成文法。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将契约工(雇员)当做普通法中的习惯法介绍的。学徒制源于中世纪的自治市,自治市中没有农奴(居住一年以上都是市民),但是学徒契约期内低于自由民,这点事实上是源自罗马法中“释放奴”概念,释放奴是自由人,但是并不彻底,依然和过去的主人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因此没有完整公民权(选举权)。学徒制下,学徒本是自由民或者一般释放奴(如农奴进入自治市居住后获得自由权,此类被视为“非原生市民”,虽然有人身自由,但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多数自治市的行会规定必须是原生自由民即出生在自治市的自由民才有资格参加选举)。学徒只在契约期间受到束缚,契约期满他就结束契约奴生活,加入行会成为“师傅”(master),在中世纪,master(师傅,主人)收徒(即和徒弟签署契约)要在行会登记,这样学徒满师后才会被行会承认。中世纪学徒制思维一直到资本主义早期依然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第一国际文件中,将劳工区分为“厂工”“粗工”,就是源自这一思维:厂工是指有技能的(即过去的master)担任技术工匠(类似今天的工程师,engineer,注意西方没有engineer必须有大学文凭,工作一年后才授予的观点),被视为彻底的自由民;而粗工即指学徒,一直到今天,欧洲如德国一些工厂中,依然存在技术学校的学员和固定的工厂签署契约,通过半工半学在完成学徒期的制度。欧洲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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