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濮阳市的 需要五万 没有担保没有个人贷款无抵押担保 利息高可以接收 有什么条件可以提

濮阳市公积金政策
1、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开具发票吗? 答: 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都不开具发票,可以出具缴存证明。因住房公积金是个人账户,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授予的权力管理和运作。 2、在外务工人员想回濮阳买房,能不能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依据《濮阳市进城务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凡户籍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的进城务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有稳定收入来源、个人自愿,均可申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提倡买房,鼓励农民工买房,为何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买二套房,利率不能享受优惠。城镇职工购买二套房(一套没还清公积金)及改善住房有什么优惠? 答:首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本身就远低于商业银行的同类贷款,已是政策和制度层面的优惠,这是由央行同一规定的,也是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特点体现。 第二,购买二套房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规定上,已与首次购房没什么差别,这本身已是优惠。 第三,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个贷率始终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又一直高居90%以上,为了保证更多的首次购房者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暂时不适合开放二套贷(即您所说“一套贷款未还清”)。 4、河南省别的市都有公积金组合贷款,为什么濮阳市没有呢? 答:一、公积金组合贷款不是《住房公积金条例》或上级文件规定必须开办的,一般是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远低于当地房价水平的城市选择开办,反之未必。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办以来,对于最高限额的规定始终紧跟房价涨幅,对于收入水平、公积金缴存额、购房预期三者一致的贷款申请人都能满足需求,故暂未开办组合贷款。 三、我市自2009年开始试行“商转公”业务,即公积金贷款暂不能满足需求或暂不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贷款人,先在与我中心有委托关系的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待符合公积金贷款或剩余本金可用公积金贷款满足时转为公积金贷款。这一业务模式功能大于且包含组合贷款功能,建议您选择这一模式,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 5、关于解除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受限的建议:公积金贷款人本身就以住房做为抵押了,为何还要限制担保人的权利,这些人也是潜在的购房者,也是消化库存的有力对象,建议解除担保人的受限? 答:一、凡个人信用良好的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贷款时只需办理所购住房抵押即可,只有申请人或配偶信用不良或有其它负债时才有可能被要求提供其它形式担保。 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前不久发布的《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信用良好”的要求,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三、法律规定“连带责任担保”与债务人负同等责任,即视同公积金贷款已使用,故解除担保等无法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6、请问首套商品房,我现在想办理“商转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答: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原购房贷款无逾期记录。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交资料: (1). 原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如原贷款购房为二手住房提供房地产转让协议、契税完税证及不动产发票); (2). 原贷款银行出具借款人正常还款证明及贷款本金余额证明原件2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户口薄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须另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经济收入证明原件1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及两名以上的保证人到窗口办理面签。 (2).审批。 (3).借款人及保证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放款。 (5).借款人携带余款到原贷款银行结清贷款,将结清证明交给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人。 (6).借款人与原贷款银行解除抵押,并办理变更贷款抵押。 (7).变更抵押后公积金中心解除保证人阶段性担保。 7、因为工作原因要到省内其他地市,请问濮阳市缴存的公积金能否出来? 答:不能直接提取,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依据:河南省住建厅等三部门印发的《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条:“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迁移户口或者工作变动并转移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具体办理:请本人到工作所在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身份证、提取审批表到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8、可以申请公积金装修吗? 答:凡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5年,均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本人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交款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和审批表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9、我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请问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以及支付所购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装修费用的(不超过五年); ⑵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⑶支付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5年以上自住住房维护和修缮费用的; ⑷支付预付房款的; ⑸的; 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⑺出境定居的; ⑻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⑼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⑽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的(户籍不在我市辖区的,当年即可办理); ⑾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⑿《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我们不买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退给我们? 答:到退休时,连本带息一并返还本人。 11、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抵贷款吗? 答:目前在所缴存区域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在所缴存区域实行按月冲还贷款,包括一次性全部冲还贷款本息、冲还部分贷款本金、逐月冲还贷款本息。跨区域的目前系统正在调试,暂时不能办理。 12、我以前购买商品房住房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现在又要购买商品房住房,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 13、据了解,住建部、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答:根据省政府豫政办【2015】48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我市对提取的审核条件进一步放宽。 一是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不超过5年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二是户籍不在我市辖区的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 三是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只需提供缴存地无房证明即可。我中心为此下发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为:濮阳市城区内每月1000元,各县每月700元,每年办理一次,每次可提取12个月的房租。 根据省住建厅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使用有关政策进一步进行调整。 涉及提取方面的一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除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外,其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12个月的物业费。市城区内提取上限每套房每年不超过2000元,各县不超过1200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原则上以单位集中办理或职工委托中心直接转入物业公司。 二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5年内所购新建普通商品自住房的房屋装修费用。除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外,其他新购新建普通商品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在以购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均可申请提取,每套住房提取最高限额10万元。 三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5年以上自住住房的维护和修缮费用。除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外,其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每套住房提取最高限额3万元。 四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 因上述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同时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须经配偶、父母、子女本人书面同意,并提供相互关系证明和关系人身份证。符合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需提供的资料均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4、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濮阳怎么执行的? 答:按照《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濮政[2007]52号文件)规定,职工本人、配偶和无经济来源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查实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5、在中国银行有住房贷款,现在想把公积金提出来还贷,怎么提、手续咋办? 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贷款余额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审批表,到阳光大厦办理。 16、房产证超过5年的房子提取公积金需要啥手续? 答:购房超5年但未到15年,不能提取公积金。达到15年或以上的,提供房产证、本人身份证、审批表,到阳光大厦办理。 17、原来在农行有装修贷款,现在能不能提取公积金还贷? 答:不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支取只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其他贷款不予支持。 18、前两年在市里买的楼房,预计年底前能交工,接下来想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交余款,请问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答:可以。提供购房合同、付款证明及身份证、审批表到阳光大厦办理。 19、如何本人住房公积金? 答:目前主要有五种方式: 1、网上查询:登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pygjj.com/)进行查询。2、对账单查询:我中心每年7月份通过邮局向职工邮寄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查询:缴存人可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银行ATM机上查询。4、公积金柜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柜台进行查询。5、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20、哪些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1、新设立的单位应在什么时间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从制度上赋予职工的一项优惠政策。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简要地讲主要有六方面的好处: 一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六是职工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户全部本息。 23、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多少?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24、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多长时重新核定?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实行一年一核定,核定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当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年度内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不变。 25、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怎么办?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6、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①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②发生严重亏损的;③经依法批准缓缴和金的 28、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29、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⑵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⑶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⑷具有不低于购建住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⑸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3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身份证件; ⑵借款人信用报告及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⑶购买住房的,提供不低于房屋总价值一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自筹资金的数额证明。 ⑷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提供大修住房合同、工程概算及房屋所有权证明。 ⑸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 ⑹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 31、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年龄、信用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屋价值及家庭收入水平综合确定。市城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县城区最高限额45万元。 3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在是多少? 答:现在执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是: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2.75%(月利率2.29‰),五年以上年利率3.25%(月利率2.71‰)。 33、我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能不能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但需在还清上次贷款的基础上,再次申请贷款时应当符合现行的政策。 34、买二手房能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这需要您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办理产权交易。出示您的房产转让协议、契税完税证及其他证件。 35、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确定?最长多少年?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年,且贷款期限界满时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五年。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36、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采用什么方式还款? 答:等额本息还款法。 37、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篇文章,说等额本息还款法要比等额本金还款法多还好几万元,是真的吗? 答:这种说法不科学。决定贷款利息的主要因素是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等额本金还款法由于偿还本金速度较快,支付的总利息必然较少。以贷款30万元15年为例,等额本金还款的总利息是73531.1元,等额本息还款的总利息是79458元,相差5926.9元。但前期还款压力较大。所以相比之下,等额本息还款法更适合工薪族的中长期贷款,也是多数金融机构的惯行做法。 目前,我们在正与软件开发单位合作,着手对等额本金还款法进行测试。如果您自愿参加测试,可在贷款面签时提出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为您安排办理。 38、公积金贷款还款时,等额本息能不能转成等额本金? 答:已经发放的贷款,无法变更还款方式。 39、公积金贷款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40、职工家庭人口组成是如何规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人口组成是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1、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什么时候能够办理? 答:如果您商业贷款购买的房产已办证,且没有逾期记录,可以在阳光大厦或各县区管理部提出申请。 42、为他人担保了是否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为他人担保后,您仍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由于为他人担保影响了您的家庭收入导致偿还能力降低,或有潜在风险,可能会影响您的贷款额度。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您担保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还清之前,暂时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 43、信用卡有逾期记录,会不会影响自己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您的信用报告显示,最近五年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44、在其他地市买房,本地公积金是否能贷? 答:目前,我市已开通全国范围内的异地贷款。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市购房的职工,无论在全国任何城市中心缴存公积金,均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向我市中心或购房地管理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45、我和爱人都有公积金,我能用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夫妻双方只能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您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必须做为共同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46、我不是买房,能贷款吗?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只能用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 47、我买的是二手房,卖房的没有房产证,直接办成我的名字,能贷款吗? 答:不能。购买二手房贷款的前提,是卖方要有房产证,对房产拥有所有权。 48、购房合同上只有我的名字,可以用我爱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购房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 49、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能不能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0、装修房屋能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您可以在四大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装修贷款。 51、父亲的公积金儿子买房能否用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是购房人本人。如果购房人是儿子,不可以用父亲的公积金贷款。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濮阳市恒兴典当有限公司与石秀玲、陈景和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华法民初字第1403号原告。法定代表人李文配,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董立泽,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苏栋太,律师。被告石秀玲,女,汉族。被告陈景和,男,汉族,系被告石秀玲之夫。原告(以下简称“恒兴典当公司”)诉被告石秀玲、陈景和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恒兴典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立泽、苏栋太,被告石秀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景和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恒兴典当公司诉称,二被告日、9月10日、10月1日、10月8日、11月11日、11月15日共同向原告取得典当借款6万元、2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期限分别至日、10月9日、10月31日、11月6日、12月10日、12月14日到期,合同约定典当利率月6‰,典当费率30‰,逾期后除支付上述典当息费外,另承担自典当期满之日起至全部实现债权之日日0.5‰的违约金。二被告以濮房权证市字第号做抵押,双方到濮阳市房产局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濮阳市房产局为原告颁发了濮房他证市字第号房屋他项权证。合同签订后,原告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支付原告典当息费至日,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故诉至法院要求1、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典当借款15万元、息费58320元(包括典当利率和综合费率,典当利率按月6‰计算,综合费率按30‰计算,自日起至日止计算)及违约金23400元(自日起至日止按日5‰计算),以上共计232620元。2、若二被告对上述债务直接履行困难,要求对二被告所有的房屋(房产证号为濮房权证市字第号)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石秀玲辩称,同意偿还原告本金15万元,但原告主张的息费和违约金过高,被告不同意支付,只同意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原告一年的利息即2万元。综上,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共计17万元。被告陈景合未到庭答辩且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房抵当字()号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主要内容为:“第一条,抵当物状况:房屋产权证号濮房权证市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石秀玲,房地产位置:濮阳市华龙区007-19-003-1-10,房屋楼号:003-1-5-10……第二条,抵押房地产的担保范围:抵当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诉讼费……第三条,抵当的房地产经濮阳市信诚房地产估价事务所估价为贰拾叁万元,房地产抵当借款(当金)最高额为人民币,期限自日至日,抵当借款(当金)利率6‰及综合费率30‰。合同期限内和最高额抵当借款(当金)壹拾伍万元范围内,原告可根据需要借款还款。实际抵当借款数额以实际借款为准……第四条,4、该抵当物的他项权利证书由被告保管,抵当物由原告保管,原告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有义务配合被告的监督、检查。在此期间抵当物损坏的,被告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二被告在该合同上签字并捺手印。当天原、被告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原告颁发了濮房他证市字第号房屋他项权证。又查明,日,被告石秀玲与原告签订典当抵借字[2011]第090702号抵押典当借款合同,主要内容为:“第一条,原告同意向被告发放以下内容的贷款:(一)贷款种类:抵(质)押(二)借款用途:流资(三)贷款金额:陆万元整。(四)贷款期限:自日起至日止。(五)典当利率:6‰(六)典当费率:30‰……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借款人违约: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又未续当,贷款人可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处置价不足本息及费用,将继续向借款人追索。并承担自典当期满之日起至贷款人全部实现债权之日日0.5‰的违约金……。”被告石秀玲在借款人及抵押人处均签名捺手印。日,被告石秀玲与原告签订典当抵借字[2011]第091001号抵押典当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贰万元,贷款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其他内容同[2011]第090702号抵押典当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日,被告石秀玲与原告签订典当抵借字[2011]第100101号抵押典当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叁万元,贷款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其他内容同[2011]第090702号抵押典当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日,被告石秀玲与原告签订典当抵借字[2011]第100801号抵押典当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贰万元,贷款期限自日起到日止,其他内容同[2011]第090702号抵押典当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日,被告石秀玲与原告签订典当抵借字[2011]第111401号抵押典当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壹万元,贷款期限自日起到日止,其他内容同[2011]第090702号抵押典当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日,被告石秀玲与原告签订典当抵借字[2011]第111501号抵押典当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壹万元,贷款期限自日起到日止,其他内容同[2011]第090702号抵押典当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原、被告在签订上述六份抵押典当借款合同当天,原告交付给被告款项后,被告石秀玲均向原告出具了相应数额的借条。通过上述六份抵押典当借款合同,二被告共借款150000元,现已支付原告典当息费至日。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地产典当合同、抵押典当借款合同双方均予以认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典当合同,虽然形式上是典当,但双方订立合同的依据主要是《担保法》,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二被告以房屋为抵押,为其与原告签订的抵押典当借款合同作担保,且所涉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房屋亦未实际转移占有,故本案应认定为抵押借款合同纠纷。现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典当借款150000元,有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典当借款合同和被告出具的借条为证,被告石秀玲亦同意偿还,故原告该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综合费用,本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恒兴典当公司并未实际管理涉案房屋,故原告该诉请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另要求二被告自日起至日止,按照每月6‰的标准支付利息及按照每日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本院认为,由于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且自日起未支付利息,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二被告应支付原告利息及违约金。被告辩称原告要求的息费和违约金过高,要求进行调整,并提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进行支付的请求,被告的该辩称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涉案房屋的优先受偿权,本院认为,因本案二被告以其房产为抵押物向原告典当现金,双方形成抵押关系,根据《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规定,被告在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原告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石秀玲、陈景合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濮阳市恒兴典当有限公司借款150000元。二、被告石秀玲、陈景合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濮阳市恒兴典当有限公司上述借款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自日起至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三、原告濮阳市恒兴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石秀玲、陈景合所有的座落于华龙区007-19-003-1-10的房屋(濮房权证市字第号,建筑面积74.06㎡)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濮阳市恒兴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90元,由被告石秀玲、陈景合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卓世勋代理审判员  王 宁人民陪审员  侯晓静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书
员  于 婧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