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村集体是指村干部殴打村民属于,村民是否包括在内

            
           
广东地市:
任何理由的遮掩都无法开脱自己的罪行,再冠冕堂皇的理由在法律面前也是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只有自己坚定,对糖衣炮弹“无动于衷”,才能守身如玉,才能避免碍于面子的尴尬,更不会出现“无奈受贿”的闹剧。 []
南海力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使村集体资产处置 还村民明白 “村官”清白
  ■寻策
  近日,一则题为“广东5年查处万名‘村官’”的报道在网上掀起波澜。2007年以来,全省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人。
  “村官”腐败时有发生,引发的矛盾纠纷旷日持久,农村社会稳定颇受影响。怎么办?
  佛山市南海区在各镇街组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让交易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进行,以防“村官”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随意拍板、暗箱操作。
  实践证明,这一方法效果颇佳,佛山已经在全市推广南海经验。
  交易怪圈
  村民不信任 村委难辩解
  来自南海城乡统筹部的数据显示,南海农村集体资产达到500多亿元,农村在管合同达7.5万宗。与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相伴的,是此消彼长的矛盾纠纷。
  “以往集体资产交易是老板与村组干部的游戏,有时连公告都看不到。”桂城镇夏西村至今有村民心怀怨恨。有的村民对集体资产的交易一概不信任,认为村委会主导的交易必定会产生腐败。
  对此,很多村干部也叫屈:“我们煞费苦心招商,腿都跑断了,自以为谈了一个好价钱,却有村民说我们贱卖资产。”
  村民不信任,村委难辩解,这是南海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一个缩影。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庞大的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其管理、出让、出租、发包权却全部掌握在村集体的手中。村中某些人垄断集体资产,个别不良村干部非法牟利,村民上访时有发生。南海区城乡统筹部副部长刘锦枌说,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南海农村矛盾凸显的根源。
  破解之策
  建交易平台 管三级资产
  庞大的农村集体资产,是一朵惹人喜爱的鲜花,也是令人头疼的“火药桶”。
  怎样才能使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怎样保证庞大的集体资产得到有效监管?探索建设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成为南海应对这些问题的方法之一。
  2010年3月,南海率先在丹灶、西樵和狮山三镇试点,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将村(居)全部集体资产和合同纳入平台进行管理。
  该平台把镇、村、组三级集体资产纳入到一个大系统,对资产发包、租赁、出售、出让、转让或转租等行为实行统一管理、交易、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进入到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方可进行交易。交易时,必须由村民代表和理财组成员到场见证监督,而且对交易每一个环节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做到交易既严肃严密又公开透明。
  此后不久,平台在全区各镇街推广。有数据显示:自从推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南海全区集体资产成交价格升值了20%以上。
  “有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村民明白了,‘村官’清白了。”刘锦枌称,农村集体资产进入平台交易后,给个别抱有私心的村组干部头上戴了一个“紧箍咒”,同时也给了大部分洁身自好的村组干部一个“护身符”。
  动力之源
  村民齐推动 逼“村官”配合
  由于效果明显,佛山将南海的经验在全市推广,但推广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以高明区为例,交易平台于2011年7月启动,此后两个月间,一街三镇仅完成了4宗交易。
  “阻力来自部分村干部,他们因为担心利益受损,暗地抵制或不配合交易平台的运行。”高明区农林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村民自治原则,农村基层的事情由村民自己做主,如果村民不配合,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就无法运转。因此,只有引导村民成为平台发展推动力,才能倒逼各村积极利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
  为了让村民了解交易平台的好处,南海在推动平台建设时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刷标语、拉横幅、印传单,想尽办法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的作用告诉村民。”梁惠君说,有一阵子,村口、祠堂、地铁、公交车上到处都能看见宣传标语。
  宣传标语表达的核心意思是: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可确保交易完全公开,村组干部没有“做手脚”的空间,村民利益可得到保证。
  认识到交易平台的好处后,村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曾有一位农民打电话向梁惠君投诉,称村干部把一宗物业放在村里竞拍,而不拿到交易中心来交易。
  “经过调查,这宗物业较小,达不到拿到交易中心交易的标准。但这也说明了村民对交易中心的拥护。”梁惠君说。
  ■发现
  引入公开交易平台
  集体资产成交价翻番
  2月16日,在村里的一家小卖部门口,南海桂城平西村村民梁灿辉向记者回忆起一年前的那宗交易。
  2011年2月,平西村上良股份合作经济社拟出租一片3670平方米的商业用地。村民经过协商,将交易底价确定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租期25年,租金每3年递增10%。
  彼时,桂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刚成立不久。村民们决定,将这宗交易拿到那里进行。
  交易中心负责人梁惠君将这块土地的详细信息在桂城公众信息网、南海区产权交易中心、南海区公有资产出让出租信息中心三个网站同时发布。同时,把它打印出来,张贴在平西村口、祠堂、电线杆等位置。
  日上午,交易在桂城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进行。3名村干部、1名村理财组成员、2名村民代表、5名其他人员陆续走进交易大厅,他们将全程见证交易过程。令梁灿辉有些意外的是,当日共有10名竞拍人到场,且有视频设备记录交易全过程。
  10时,交易正式开始。
  “11块2!”竞拍人邓某率先叫价。
  “15块!”容某的叫价大幅提升。
  “16块4。”何某叫价。
  “16块5。”庞某谨慎加价。
  两个多小时里,经过多轮叫价,价格定格在28.7元,接近底价的三倍。
  “成交价远远高于底价,我们村民都非常高兴。”梁灿辉说,几名在场的村民禁不住鼓起掌来。
  若将时针拨回到2010年3月,平西村同样有一块土地需要出租,会是怎样的场景呢?按照梁灿辉的描述,村委会将在公告栏、祠堂门口或者村里电线杆上张贴红纸黑字的招标公告,而竞拍底价由村民代表大会商定。公示5天以上,竞拍在村委会进行。成交后,村委会只需向街道上交一份合同复印件备案即可。对外地人而言,很可能连交易信息都不知道。
  “由于公示范围小,参与竞拍的人不多,价格也就上不来。”梁灿辉说。
  此外,也可能有某些村干部因为提前确定了竞拍人,会故意缩短公示期,甚至根本不公示。如此一来,某些特定的人低价购得资产,个别村干部也可能得到回扣,吃亏的只有村民。
  南海区城乡统筹部副部长刘锦枌:
  村民要做合格“股东”
  南方日报:政府要求农村集体资产在交易中心交易,岂不是违背了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的原则?
  刘锦枌:理论上政府是不应该管,但不管的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一旦出现问题,引发矛盾纠纷,村民依然要找政府。这时候政府再去管,钱往往就追不回来了,村民意见很大,很多久拖不决的问题就是这么来的。
  政府不是运动员,只是裁判员。我们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只是提供一个平台。集体资产拿不拿到这里交易,不是我们说了算,而是村民说了算。事实上,由于对村民有好处,村民也要求村组干部把集体资产拿到这里交易。
  南方日报:有没有村干部抵触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
  刘锦枌:有些人以手续繁琐为由抵触,但经过我们的宣传,得到村民的拥护后,村干部想抵触也不行。其实,这个平台不仅是给村民一个明白,也是给村干部一个清白。有的村干部花了大力气招商成功,觉得自己很牛,结果有村民却怀疑他贱卖了资产,村干部心里也不好受。
  南方日报:要更好地发挥平台的作用,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刘锦枌:目前,只有大宗资产才拿到交易平台交易。下一步,我们将降低门槛,逐步让所有的农村集体资产都拿到平台来交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
  当然,不能指望这个平台解决所有问题,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个平台今后也可能遇到新问题,但我们会在运作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南方日报:如果村民不同意将所有资产都拿到交易平台来交易,该怎么办?
  刘锦枌:有些村民平时不去监督集体财产,一旦出了问题就到处上访,埋怨政府。我希望每位村民都要做合格的“股东”,积极利用这两个平台监管好自己的资产。要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编辑:郑彦丹) 作者: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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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总数:486602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受损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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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受损怎样维权?
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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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后,对该行为不服,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提起诉讼。但如果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起诉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建制撤销的情况下,对该行政行为不服,应由谁起诉?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用、使用、收益、处分自己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土地所有权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几年,由于土地价值大幅提升,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行政纠纷日益增加。所以,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那么,在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政案件中,谁有权提起诉讼呢?
  集体土地的所有人具有原状资格&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人有三:其一,村农民集体。此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最主要的一种主体。《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其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此为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第二种主体。《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其三,乡(镇)农民集体。《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及《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综合上述规定,《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上述三类主体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但是,如果上述主体不起诉或者成建制撤销的应由谁起诉,就成为司法实践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给出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这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很多涉及农民集体权益的纠纷,由于少数村干部不愿提起诉讼,导致农民权益受到损害而无法得到救济,甚至有的村委会的公章掌握在乡、镇政府部门,难以村集体的名义提起诉讼。由于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又缺乏救济途径,导致群体性的上访,因此有必要赋予具有代表性的农民以集体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实践中,要注意3个问题:一是正确理解“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谓“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以及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正确理解“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不起诉”。如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积极起诉,过半数的村民客观上也没有必要起诉。值得注意的是,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诉,而过半数的村民也起诉,但诉讼请求不一致时,原则上还是以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个别诉讼请求可以通过协调,使两者达到一致。
  三是该如何确定“过半数的村民或户”或“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呢?一般认为,“过半数的村民或户”或“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过半数”,也包括合法参加村民会议村民的“过半数”。“过半数”的形成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会议表决,又可以私下联署,甚至可以用其他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定成员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在实践中,从加大土地保护力度的角度出发,对土地违法行为或相关不履行职责行为起诉,原告资格应当放宽,只要是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起诉。这些利害关系人通常包括所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的多数村民,村委会,以及占有、使用争议土地的集体成员(如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等。
  实践中,存在争议较大的是并不占有、使用相关土地的其他集体成员能否起诉。一般情况下,这类成员不能仅以其具有该集体成员资格而获得诉权,因为非法占地等土地违法行为虽然直接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整体的合法权益,然而并不一定直接影响所有集体成员个人的权利义务。如果这类成员能够举证,证明其虽然没有使用该土地,但土地违法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到其合法权益,如相邻权,人民法院对其起诉也应受理。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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