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严法师 密宗:该如何分辨佛教经典的真伪

圣严法师:净土法门的念佛乘佛力得救,与基督教的信上帝即得救的思想不同
圣严法师《念佛生净土》: 因为中国佛教重视《阿弥陀经》,为了念佛念到一心不乱,才能往生西方,因此而使许多念佛的人变成自私,不管世间事,但求专心念佛,就怕临命终时不得一心不乱而不能往
《念佛生》:
& & 因为中国重视《阿弥陀经》,为了念佛念到一心不乱,才能西方,因此而使许多念佛的人变成自私,不管世间事,但求专心念佛,就怕临命终时不得一心不乱而不能西方。日本的净土信仰则不然,他们重视《无量寿经》,所以法然派的、亲鸾派的净土真宗,特别强调弥陀的「他力本愿」,只要信仰弥陀本愿,就可藉著佛力得救,此似与基督教的信上帝即得救的思想相同,实际上不同,因为基督徒信神,自己不能成为神,佛教徒念佛,终究必将成佛。【【我觉得这比近世中国佛教徒为了强调「一心不乱」的专门念佛而不管世事者较为可取。】】我现在也主张必须相信佛语,若依《阿弥陀经》持佛名号,一至七日,一心不乱,临终见佛来迎,当然好,此可用打佛七等【克期修证】的方式。若依《无量寿经》除了五逆之人,欲生彼国众生,至心信乐,乃至十念念佛,也都决定得生。这就【不必担心不得一心不乱便无往生佛国净土的希望了。】若依《观无量寿经》则较繁复,要分三点进行弥陀净土的修持:1.修三福(含世间伦理、皈戒十善、发菩提心、诵大乘经),2.修十六种观想法,3.修九品往生法,故此经在中国及日本均少人修。古代中国及日本,重视《无量寿经》,近代中国重视《阿弥陀经》,毕竟,要在「信」字,能信弥陀的本愿,便可念佛往生,正如龙树菩萨所说,净土属于他力救济的易行道,若修禅观等如《观无量寿经》所说的那样,倒有点象是自力解脱的难行道了。&
& & 弥陀净土的修行法门,之所以能够受到中国及日本许多人的崇信,便在于弥陀的他力本愿,能予人以安慰的绝对信心,不必考虑自身所做功德的多寡,也不必担心自身修证的功力大小,【只要信仰弥陀本愿,立誓往生就好】,然后便可放心大胆地来做各种自利利人的事了。【纵然持戒不严,烦恼不断】,也总会有依其本誓愿力来接引。净土行者们可以放心安心。&
编者按:转载此文并不表示完全认可文中所说,比如文中说《观无量寿经》的修持方法,善导大师的判断就最权威,善导大师判定散十三观和散善三福九品是方便,专称念佛才是释尊的真实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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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律中其他的好多制限,也是根据印度当时的风俗而制戒的,所以佛在《五分律》中曾说:“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佛陀是非常开明的,佛陀绝不希望有人对佛教生起反感,所以允许比丘们可以随方见机而行。非时食戒,就是这样产生的,但这也是对的。比丘非时食戒的缘起,是由迦留陀夷尊者,夜晚到村中食,当时正在雷电交加,村妇持食出来,从闪电光中见他脸黑,惊疑是鬼,随即晕倒地上。适巧这个村妇在怀孕中,经这一吓,便小产了。于是她便咒骂着说:“这个佛教的出家人哪!即使把肚子饿破了,也不应该夜晚出来乞食呀!”佛陀知道之后,便规定比丘们不应再有中后乞食的事情发生。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中,另有一个缘起:有十七位少年比丘,进城乞食时,听到妇女们互相说着不堪入耳的讨厌话,便觉得在家人太讨厌了,不想再去乞食。但到日中以后,肚子饿得难忍,又向一处俗人的园游会中,饱餐了一顿,长老邬波难陀问他们为什么中后乞食,他们还自以为理直气壮地说:“中前不得食,中后又不许食,难道要我们白白地饿死不成?”佛陀知道了,便制定非时食戒。这里的第一段中有问题:天人在天上,诸佛在常寂光中,天上的时间不同于人间,常寂光中更无时间可言,如何去学天学佛呢?这都是比照天人在人间,佛陀在人间时的法则而定,实际上无色界只有识食,法身佛根本不需食。
。但即使在时食之中,也有规定。从早至中,正食只许一餐,正食之前可以吃粥,粥的浓度,以刚出锅时,草划粥面,不见余痕,立即合起为准。正食之前可吃非正食,或正食非正食同时吃(有菜有饭有水果),但在正食离座或移动位置之后,便不能再吃了。否则必须另作余食法之后再吃,但仍须在中前。
。在《四分律》中规定,除了象肉、马肉、龙肉、人肉不得吃,其余的肉类,皆可吃,但有三个条件,称为三净肉:第一,若不见为我故杀者,可以吃;第二,若不闻为我故杀者,可以吃。第三,若不怀疑为我故杀者,可以吃。若见、若闻、若疑,随有一种,为我故杀,皆不应吃。也就是说,凡是我已知道,或者怀疑施主供养的肉食是特别为我而杀的,便不能食。在《楞严会解》中,又有五种净肉:不见、不闻、不疑、自死、鸟残(鸟兽相食而残余者)。《涅槃经》中又有九种净肉:五种同上;第六,不为己杀;第七,生干(自死而干者);第八,不期遇(不是预计而是偶相遇者);第九,前已杀(非今因我而杀者)。正因如此,直到现在的南传小乘比丘,仍旧不避鱼肉的,西藏的喇嘛,也是一样。甚至佛在入灭以前,接受金工纯陀的最后一餐供养,也有人说那是吃的野猪肉。
。”(见《涅槃经》
”《楞伽经》卷四中说:“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楞严经》卷六中说:“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他以朝廷的力量,来影响社会,所收的效果,自然很大。从此之后,中国佛教的素食主义,也就形成风尚了。
佛陀时代受生活环境限制,故许肉食,我们如今可以素食,何不素食?
”蒜之为物,虽臭而香,不吃蒜嗅到吃蒜者的气味,简直能够冲脑熏鼻,使之头晕作呕,但在吃蒜的人,吃时固觉津津有味,吃了以后,也不觉有何恶味。所以中国的北方人,嗜好葱蒜,是闻名的,即使其他各地,如曾尝过蒜的“美味”,也是喜欢吃的。其实吃蒜之后,不唯口气臭,浑身都会散发臭气,特别是大小便,比死尸还要臭!在团体生活中,不应吃,吃了便会触恼大众;诵经说法礼佛者,皆不应吃,吃了便失敬意,也失威仪。吃蒜非淫、非盗、非杀、非妄语,只是有失威仪,所以除了比丘尼,余皆只是突吉罗罪。但如不为治病,为贪口欲,便去吃蒜,不是出家人的应有态度。如果吃了蒜,仍不避嫌,照常随众,上殿过堂,更是不知惭愧。
吃五辛的过失,在《楞严经》卷八中说得非常严重:“熟食发淫,生啖增恚;……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这是多么可怕呀!其中共有五点,后面四者,我们除了深信不疑,但也不得而知。至是第一点“熟食发淫,生啖增恚”,是可以得到实验证明的,如果不相信,可以问问喜欢吃蒜的人,请他们说句老实话,究竟对不对?
《律摄》卷一三中说:“若酒被煎煮,饮不醉人,若口有病,医令含酒,若酒涂身,此皆不犯。……又无犯者,酒变成醋,饮不醉人,澄清见面,水解为净,以罗滤之,同非时浆。”大乘《梵网经》轻垢戒第二条的规定:“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莲池大师《戒疏发隐》中说:“过失无量者,非但三十五失、三十六失,律中又明十过,更余经传所明过失,不可胜举。”《四分律》中,所举的饮酒十过是:“一者颜色恶;二者少力;三者眼视不明;四者现瞋恚相;五者坏田业资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斗讼;八者无名称,恶名流布;九者智慧减少;十者身坏命终,堕三恶道。”三十五失见于《大智度论》,三十六失见于《四分律》。
。所以佛在《四分律》中告诉阿难尊者:“自今以去,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着酒中而入口。”在《大爱道比丘尼经》卷上中也说:“夫酒为毒药,酒为毒水,酒为毒气,众失之源,众恶之本。”正因酒的害处太大,自己饮酒,等于服毒自杀,贩卖酒类,也就等于普遍的谋杀他人了。菩萨以度生为本,更不能够害人,所以《梵网经菩萨戒本》重戒第五条,便是酤(贩卖)酒戒:“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在家菩萨,亦不得贩卖酒类,否则也是重罪,《优婆塞戒经》卷三中规定:“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
”饮水过滤,不唯护生,也合乎卫生的要求,虽然佛陀制戒,旨在护生。这一问题在现代化的城市中,不必顾虑,因为城市中的自来水,都已过滤好了的。但在乡村山野之间的佛弟子们,仍应加以重视。
我们供僧,都要调味,岂能供佛却不要调味了?难道说仅用“淡”的一味供佛就够了?这是非常失敬的事。佛像虽不真的受食,供养者则当至诚以赴。
。(《南天游化》一二五至一二七页)其实传译成汉文的律藏之中,也有如此的规定:《五分律》中说:“不应与白衣共器食。若往亲里家,彼
。但有如下数种人可以接受僧食:比丘的父母贫苦,应先受三皈、五戒、十善,然后听食,若不贫苦,虽受皈戒,亦不应食僧食;若是病人;若是俗人求出家时;若是被系缚者;若是怀孕的妇人;若是为寺院工作的俗人,可照工资与食;外道人可以比丘自分中的一抟,置于一处令其取食;畜牲只应与一口。否则的话,施者与食者,两皆得罪。
1. 2. 如此办法,庶免招致大过,但对寺院住持而言,未免多增一番麻烦。然而,为了不使大家招罪,麻烦一点,谁说不该呢?至于喜欢小便宜而常到寺院中“赶斋”的居士们,能开示则开示,不能开示或不受开示者,当可视同强食,比丘无过,咎由彼取。正信的居士,也不要无故接受三宝的宴请。若有关于三宝事务的推进,必须与社会各界联系而请俗人吃饭者,当可视同供养三宝而方便为之,但此不是律中规定,而是权宜方便。如果不为三宝,而为私人的名闻利养者,绝对不许。
持戒如此,能不令人肃然起敬!即使是在家佛子,也是一样,如《优婆塞戒经》中规定:“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
1. 2. 3. ”这是为施主祝愿,愿施主得益得乐。出家人应该如此。
。试问持斋者,真的如法吗?余如受食同宿,不受而取食物等等,所犯之罪与非时食相等,咽咽均犯波逸提!持了一条不吃晚饭戒,又有什么了不起?然而,持戒总比犯戒好,未持斋戒的人,不要反对持斋戒,应该自念惭愧,应该赞叹持斋功德,不要反加轻谤。不持斋不要紧,不要再犯一条恶见罪。破戒堕地狱,破见即成一阐提了!切记切记!
否则俗人于每月的六斋日,尚且来向出家人求八戒法(其中有非时食一戒),出家人反而不持非时食,那就不合理了。好在我们中国,殊少有俗人持八戒的,即使持六斋日的八戒,也殊少向比丘按日分别求受的。(二)出家人不断残宿食(曾经接触过的食物,到次日即成残食,将食物置于室内共宿至次日,即成宿食),便不能证阿罗汉果,在家人最多只证三果而不及四果,主要即因不能断除残宿食。不过佛陀曾说,末法众生,虽修道亦无证道者。如今既无证果的可能,这一戒也就不怎么严重了。
,大家都以为环境和风尚不同,所以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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