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里可以办理初中跨省转学需要什么手续转学手续吗?如果可以,大概要多久?速求~

@中小学生家长 速看!太原教育局严令:不得任意转学、跨级转学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综改区社会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维护全市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
近年来,我市部分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导致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造成无学籍学生家长上访;部分民办小学以转学名义变相违规为初中招生储备生源,打政策的擦边球。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干扰了正常的中小学招生秩序,损害了教育形象。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政策,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严禁变相提前“掐尖”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是中小学招生入学和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全市中小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学生转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14〕46号)规定,从严规范转学工作。严格审核转学资格条件,不得任意转学。严格执行同级转学规定,不得跨级转学。严格执行转学时间规定,不得随时转学。严格执行转学办理主体规定,不得由学生家长办理转学手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满计划或超计划时不得转入。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依据,不得组织转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转学考试,严禁通过转学变相提前“掐尖”选拔储备生源。
严禁违规招收借读学生
中小学招收借读生,必须符合《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借读的政策规定,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中小学违规招收借读生,严禁中小学以招收借读生名义违规超计划招生,严禁中小学以招收借读生名义违规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按照“籍随人走”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确有转学需求且符合转学条件的,按照转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保证生源正常有序流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严禁违规突破范围招生
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民办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研究确定,并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中小学校违规突破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招生。违规突破范围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生学籍注册手续。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018年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制度,各级督导、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严肃招生纪律,依法查处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媒体爆光、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冠兴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刘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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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重磅发布!未央区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公布!
5月22日,按照西安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西安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今年区域内公办初中、小学的学区划分情况。
未央区公立小学、初中的划分情况是怎样的?
一起了解一下
未央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小学)
未央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初中)
更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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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确保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要求,在进一步总结我区2017年义务段入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平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的方案、范围、计划、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录取结果,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实施办法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学区服务范围”,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实际,确定和调整辖区内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实行行政村、社区、路段,点面相结合对中小学学区划分进行调整和完善,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相邻学区间无缝对接,学区划分实行适应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二)新生入学相关政策。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凡年满6周岁(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人户一致的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对应小学登记入学,人户分离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人户分离未购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户籍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依据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直接在对应初中办理入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区户籍,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2.未央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原就学学区学校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村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三证(户口簿、租房合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到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就学。
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到安置地对口学校登记;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登记。
3. 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小学: 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的原则安排入学。
“四证”具体内容:
⑴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8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日—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日前出生的儿童,为了确保学籍的正常建立入库,请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8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1)。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初中 : 凡在我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无需“四证”信息登记,由毕业学校持相关证件直接到对应中学办理入学手续。对应中学因学位饱和无法接收的,由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调配。
5.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①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适龄儿童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
②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上,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借房,家长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③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④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⑤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⑥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入学,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6.其它问题。
①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②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③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不予安排。
④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予安排。
建议③④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7.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
(三)新生入学程序
1.小学一年级:
第一部分:未央区辖区内学校
第一步:信息登记
6月4-8日未央户籍学区内学生(含区内拆迁)信息登记,6月11-15日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特殊群体子女到对应学校进行信息登记。6月19-22日各校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
第二步:录取步骤
6月19-21日:接收未央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及因城区改造原学区学校拆除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
6月26-27日:接受未央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果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
6月28-29日: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接收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三步:统筹协调
6月30日-7月3日: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其余学生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第二部分:经开区辖区内未央公办学校
接收学区内原未央行政村村民子女入学。
第三部分:开发区辖区学校
经开区区域范围(东:贞观路 西:朱宏路 南:北二环 北:北三环和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
6月4-8日经开区进行辖区户籍学生信息登记。6月11-15日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特殊群体子女信息登记。6月19--22日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 登记地点为未央路与凤城十路十字东北角保利拉菲公馆北门,经开区咨询电话:。
经开区内的学校有:西安经开第一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区草滩四路)、西安经开第二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环南路)、西安经开第三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区草滩佳苑小区)、西安经开第四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纬六路)、西安经开第五小学(未央路与凤城十路西南角)、西安经开第六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区草滩一路)和西安市经开第一中学(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草滩四路以西)。
浐灞生态区内的学校学区已经划分,户口已转入的入区企业员工子女和新建楼盘业主子女于6月4-8日在浐灞半岛社区进行信息登记;户口未转入的入区企业员工子女、新建楼盘业主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于6月11-15日在浐灞半岛社区进行信息登记;审核合格后统一按照学区划分和招生程序入学。浐灞生态区咨询电话:。
经开区和浐灞生态区义务段入学招生时间和未央区同步。
2.初中七年级:
①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
②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招生程序与小学的录取步骤相同。
③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未央户籍学生,返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家长持相关材料于6月4-8日到学区对应初中学校登记信息。未在未央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初中,6月11-15日持“四证”和小学毕业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学区初中进行信息登记。
户口迁入但未按时登记的适龄儿童于8月28日在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4.建立学籍
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规定要求实施管理,确保每一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人籍一致。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1.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属于小区配建的民办小学,优先接收业主子女,在接收完业主子女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接收非业主子女;不属于小区配建的民办小学,根据家长咨询情况科学有序录取。
2.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未教发〔2018〕126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合理研判本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4.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5.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段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校于5月30日对外公布新生招生公告和咨询电话,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1.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样表)
2. 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3. 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节选)
4.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
5.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6.西安市未央区2018年中小学学区划分(本文开头表格即为附件6)
以下为附件
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样表)
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
实施办法(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户籍准入新增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全市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市教育局负责全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落实。
第二章 学前教育阶段
第三章 义务教育阶段
第八条 “免试就近”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基本原则。坚持公办学校为主体,坚持“市级协调指导,区县具体实施”管理机制,做好新落户人口适龄就女就学工作。
第九条 日(含)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
(一)区县教育局应按以下规定在公办学校登记入学。
1.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家庭户籍,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2.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集体户籍,由户籍所在地行政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开发区新落户业主适龄子女,按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
4.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日(含)民办学校初中报名截止日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领取报名条,登录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系统报名后,可以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上述规定在相应公办学校登记入学。
第十条日后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
(一)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进入起始年级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转学,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可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四章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第五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子女
第十四条 ……
(二)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其中A类人才子女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任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B、C类人才子女入学,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D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构建管理规范、开放包容、服务高效、支持有力的西安教育环境,扎实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认定的,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人才。
第三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落实。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的学校以公办普通中小学为主,就读的幼儿园包括各类普惠性幼儿园。
第五条 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按人才层次不同,通过不同方式给予政策照顾。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办法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入园。A、B、C类人才子女可在居住地选择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其中A类人才子女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任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B、C类人才子女入学,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D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中招录取中,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A类人才子女在普高线基础上降10分录取,B、C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校应参照第七条款,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普通高中和幼儿园学籍转移过程中,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办理。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办理学籍接续,不得无故拒绝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幼儿园、中小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人才办是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主管部门。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应在当年4月底前到人才办申请,由人才办审核、汇总、公示后,统一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一般应在每年6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好这项工作,为各类引进人才服好务,解决其后顾之忧。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预先在招生计划中考虑到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因素,把这些学生的学籍纳入当地学生的学籍统一管理,并督促学校落实好这项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五年。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
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
为提高对外开放服务水平,完善教育类配套服务途径,提升西安国际化程度,现就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接受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就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
(一)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的现行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坚持“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外国外交人员或侨民的适龄子女(以下简称“外籍学生”),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要求,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学区服务范围”统筹安排入学。
(二)外籍学生的界定
外籍中小学学生一般指父母在我市工作的随行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学生,父母应作为法定监护人,学生应与其父母一起居住。
(三)外籍学生就学流程
1.提交材料:6月1日—6月10日,外籍学生家长持监护人和外籍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及复印件、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其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基教科提交。
2.发放通知:7月31日前,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由学校向接受的外籍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3.登记入学:外籍学生按入学通知书指定时间到派位学校登记入学。
(四)外籍学生就学有关要求
1.接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中小学,原则上应3年以上的办学历史。
2.在我市就学的外籍学生,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适龄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持普通护照。
3.接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内容为:国籍、护照号,在中国学习的年级、科目、成绩及在校表现。
4.外籍中小学生的教学按照我国现行的教育大纲组织实施,外籍学生免修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5.授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校,一般不为外籍中小学生单独编班。
6.外籍学生完成各科学业,考试合格,由授受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按计划完成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其写实性学习证明。
7.授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要有指定的部门和指定管理人员负责外籍学生事务,学校领导有专人负责外籍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应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并熟悉涉外法规,并相对固定。
8.授受外籍学生的学校要高度重视外籍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要与外籍学生家长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外籍学生安全保障制度、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确保授受学校与外籍学生家长联系渠道畅通。
9.外籍学生就学需提供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及复印件、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签证和居留证办理应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授受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第4号令,第七条执行。
10.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的归国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在西安学习的外籍人员子女,参考以上政策执行。
(五)外籍学生就学收费
目前,国家尚无公办中小学接受外籍学生收费的相关文件,外籍学生在我市就学收费参照本市户籍学生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前教育阶段
三、外籍学生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接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年度及时将接受的外籍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等基本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统计后,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相应基础教育处室备案。
来源:未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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