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房产过户给妻子对亡夫的称呼需要什么手续

女子欲继承房产需证明亡夫的姐姐已死
日前,证明“你妈是你妈”话题成为网络热点,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江苏省泰州市市民祁慧也遭遇了同样的困惑。丈夫因病去世,为了继承丈夫的房产,她缺少一份丈夫二姐的死亡证明。然而,二姐早已于30多年前就去世,且自去世后两家亦再无联系,她甚至都没有见过二姐的面,所以一直未能办妥房产继承过户手续。获悉情况后,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多方走访、调查核实、收集证据,最终协调社区帮她出具了证明材料,历时一个多月。5月12日,祁慧如愿拿到了房产继承公证书。苦恼:丈夫去世 房产难以继承过户4月6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户籍窗口来了一位中年妇女,神情焦急而疲惫。她叫祁慧,今年56岁,求助民警帮助出具一份早在30多年前就已去世,与她素未谋面的二姑姐高网兰的死亡证明。而民警翻阅了所有的档案资料,始终未能找到高网兰的死亡注销手续。事情先从祁慧现居住的莲花四区单元房(面积84.44平方米)说起。祁慧丈夫高文林于2011年因病去世,由于高文林生前没有立过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因此房产应由祁慧、儿子和公婆张桂英共同继承。丈夫去世后,祁慧想将房产权变更为她和儿子。2013年1月,祁慧的婆婆张桂英签订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3年8月,93岁高龄的张桂英因病去世。按照遗产继承法,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因为老人所签的放弃继承声明书没有形成正式的公证书,只有在所有的继承人确认该文书真实、无异议的情况下,公证处才能以此为依据确认张桂英对高文林的遗产放弃继承,从而为祁慧母子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应公证处的要求,张桂英所有子女一一在放弃继承声明书上签了字,而去世30多年的二女儿高网兰也需要出具死亡证明。迷茫:真相难寻 姑姐已故30多年据调查,祁慧嫁入高家时,高网兰就已过世。如果不是因为家里的房产要继承过户,哪有人会想到她。而高网兰虽已婚嫁但未生育,后来她的丈夫又重新组建了家庭,断绝了来往。为了查清高网兰的下落,祁慧在跑了民政、街道、律师事务所等多个部门后,甚至连火葬场的火化记录都一一查遍了,但终究一无所获。由于历史原因,公安机关也查阅不到高网兰的任何资料,就像凭空消失了一般。迫不得已,祁慧这才来到派出所,向民警求助。祁慧的遭遇深深打动了民警。档案民警王程、社区民警姜亚涛分别深入祁慧、高网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或家中走访核实,力争帮其办理过户所需的手续材料。查无此人,就从原住址所在地查起。经了解,高网兰曾在原泰县渔场工作过,民警据此在全市户籍迁移底册中,发现了一个极有价值的线索渔场原址已变更为如今的碧桂园小区。圆梦:柳暗花明 如愿拿到过户手续碧桂园小区始建于2008年,现有常住人口3400余人。社区民警姜亚涛挨家挨户几乎跑遍了所有社区,但无人知晓高网兰这个人。从拆迁安置户查起,细心的民警没有气馁。获悉原泰县渔场拆迁后部分老职工被安置在泰渔新村后,姜亚涛随即驱车赶到现场,终于查清高网兰的生前和去世情况。据当年曾经跟高网兰共过事的渔场职工王正宝、沈阿根两位老人反映,高网兰系婚后不久因琐事上吊自杀的。至此,高网兰的死亡事实得到了证实。那么,高网兰的户籍信息缘何没有任何登记?经过调查,民警一并查清原因。原来,高网兰死于1978年,而当时家人并未注销死亡户口。到了80年代的人口普查,也未登记到高网兰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高网兰的户籍资料凭空消失。按照规定,没有高网兰的户籍信息,公安机关就不能注销户口,因此派出所还是无从出具她的死亡证明。继而,民警又联系了经办此事的公证员,最终决定由社区出具证明。通过与碧桂园社区干部沟通商榷,最终为祁慧出具了高网兰的死亡证明。记者马超 本报通讯员马洪建 王程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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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继承房产需证明亡夫的姐姐已死
&& 来源:法制网&&编辑:jxnews && 作者: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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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证明“你妈是你妈”话题成为网络热点,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江苏省泰州市市民祁慧也遭遇了同样的困惑。丈夫因病去世,为了继承丈夫的房产,她缺少一份丈夫二姐的死亡证明。然而,二姐早已于30多年前就去世,且自去世后两家亦再无联系,她甚至都没有见过二姐的面,所以一直未能办妥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获悉情况后,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多方走访、调查核实、收集证据,最终协调社区帮她出具了证明材料,历时一个多月。5月12日,祁慧如愿拿到了房产继承公证书。
  苦恼:丈夫去世房产难以继承过户
  4月6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户籍窗口来了一位中年妇女,神情焦急而疲惫。她叫祁慧,今年56岁,求助民警帮助出具一份早在30多年前就已去世,与她素未谋面的二姑姐高网兰的死亡证明。而民警翻阅了所有的档案资料,始终未能找到高网兰的死亡注销手续。
  事情先从祁慧现居住的莲花四区单元房(面积84.44平方米)说起。祁慧丈夫高文林于2011年因病去世,由于高文林生前没有立过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因此房产应由祁慧、儿子和公婆张桂英共同继承。丈夫去世后,祁慧想将房产权变更为她和儿子。2013年1月,祁慧的婆婆张桂英签订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3年8月,93岁高龄的张桂英因病去世。按照遗产继承法,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因为老人所签的放弃继承声明书没有形成正式的公证书,只有在所有的继承人确认该文书真实、无异议的情况下,公证处才能以此为依据确认张桂英对高文林的遗产放弃继承,从而为祁慧母子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应公证处的要求,张桂英所有子女一一在放弃继承声明书上签了字,而去世30多年的二女儿高网兰也需要出具死亡证明。
  迷茫:真相难寻姑姐已故30多年
  据调查,祁慧嫁入高家时,高网兰就已过世。如果不是因为家里的房产要继承过户,哪有人会想到她。而高网兰虽已婚嫁但未生育,后来她的丈夫又重新组建了家庭,断绝了来往。
  为了查清高网兰的下落,祁慧在跑了民政、街道、律师事务所等多个部门后,甚至连火葬场的火化记录都一一查遍了,但终究一无所获。由于历史原因,公安机关也查阅不到高网兰的任何资料,就像凭空消失了一般。
  迫不得已,祁慧这才来到派出所,向民警求助。祁慧的遭遇深深打动了民警。档案民警王程、社区民警姜亚涛分别深入祁慧、高网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或家中走访核实,力争帮其办理过户所需的手续材料。
  查无此人,就从原住址所在地查起。经了解,高网兰曾在原泰县渔场工作过,民警据此在全市户籍迁移底册中,发现了一个极有价值的线索DD渔场原址已变更为如今的碧桂园小区。
  圆梦:柳暗花明如愿拿到过户手续
  碧桂园小区始建于2008年,现有常住人口3400余人。社区民警姜亚涛挨家挨户几乎跑遍了所有社区,但无人知晓高网兰这个人。
  从拆迁安置户查起,细心的民警没有气馁。获悉原泰县渔场拆迁后部分老职工被安置在泰渔新村后,姜亚涛随即驱车赶到现场,终于查清高网兰的生前和去世情况。
  据当年曾经跟高网兰共过事的渔场职工王正宝、沈阿根两位老人反映,高网兰系婚后不久因琐事上吊自杀的。至此,高网兰的死亡事实得到了证实。
  那么,高网兰的户籍信息缘何没有任何登记?经过调查,民警一并查清原因。原来,高网兰死于1978年,而当时家人并未注销死亡户口。到了80年代的人口普查,也未登记到高网兰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高网兰的户籍资料凭空消失。
  按照规定,没有高网兰的户籍信息,公安机关就不能注销户口,因此派出所还是无从出具她的死亡证明。继而,民警又联系了经办此事的公证员,最终决定由社区出具证明。通过与碧桂园社区干部沟通商榷,最终为祁慧出具了高网兰的死亡证明。记者马超本报通讯员马洪建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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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过户亡夫房产 半路杀出其与女大学生私生女  浙江在线12月08日讯东阳企业家王先生突然病故,留下包括20多套房产在内的巨额财产。按照规定,其妻王女士做了遗产公证,准备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和一双儿女名下。   就在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公证处突然向国土部门发函叫停,理由是――接到举报,王先生还有一个私生女,同样具有财产继承权,此前的公证无效。   王女士接受了“私生女”的现实,希望等到问题解决。不想这一等就是大半年,而她发现,似乎正在陷入一个“死局”。   丈夫突然病   留下巨额财产   王女士的丈夫经商多年,生前为人低调,他的巨额财富,直到近几年才浮出水面。   其中最大一笔财富,来源于拆迁――1990年前后,王女士的丈夫悄悄在东阳老城区最热闹的地段,整体买下一个老招待所。几年前,东阳老城区拆迁,老招待所一下变成了20多套房子。   2014年12月,48岁的王先生突发脑溢血,不幸去世。他留下的遗产除了上述房产外,还有一个红木家具厂、一家生态农业公司、一辆进口豪车。   王女士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和巨额遗产一起到来的,是丈夫公司即将到期的1600万元银行贷款。她的想法,是将继承的部分房产出售或作为抵押续贷,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转。   公证处接到举报   丈夫还有个“私生女”   由于丈夫去世突然,没有留下遗嘱。按照规定,王女士和一双儿女要继承遗产,必须经过公证。   今年年初,王女士来到东阳市公证处。经过调查了解,公证处出具了相关公证书。此后,王女士开始为20多套房子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证办得很顺利,但在办理土地证的过程中,王女士突然收到国土部门的通知:所有房产的过户手续被紧急叫停了。   国土部门告诉她,公证处发来了一份《关于暂停“王某某遗产”后续转移、变更的法律意见书》,理由是:有人举报王先生有个“私生女”,根据法律规定,“私生女”也享有相应的财产继承权。   昨天,东阳市公证处公证员赵丹华,向钱江晚报记者证实了这份“法律意见书”的存在。   他说,为王女士出具公证书之前,他们曾去调查核实情况,并未发现异常。没想到,这份公证书出具不久,就有人举报了“私生女”的问题。   “公证处对此非常重视,马上前往相关村庄调查了解。发现的确有个四五岁的小女孩,寄养在王先生亲戚家中。许多人证实,这是王先生和一个女大学生的女儿。”赵丹华说。   生女不愿做亲子鉴定   遗产继承无法继续   王女士说,直到房产过户被叫停,她才知道丈夫有个私生女。但事到如今,她已无心细究,只想尽快继承遗产,维持生活、维持生意。   “1600万元的银行贷款已经到期,连利息都付不出。房子不能过户,银行不肯放款,运转资金也没有。加上两个孩子,家里平时的生活费都只能拼拼凑凑,甚至去借。”   王女士说,巨大的经济压力下,她选择了接受现实,和丈夫的“私生女”共分财产。为此,她愿意让自己的儿女和“私生女”进行亲子鉴定,并在今年9月交纳了1.2万元亲子鉴定费给东阳市公证处。   没想到,等了3个月,东阳市公证处却告诉她,“私生女”不愿进行亲子鉴定,事情无法解决,房产过户只能继续搁置。   “我们没有权力逼迫别人前来鉴定身份。私生女的身份不能确定,公证处无法收回暂停法律意见书。”东阳市公证处公证员赵丹华说,为了此事,公证处也曾经向中央和省里公证协会专家请教,比如采取报纸公告或者王女士提供担保,最后都因为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能放弃。   “我们非常支持王女士通过法院,解决这个问题。”赵丹华说。   延伸阅读   私生女能分得多少遗产?   东阳市公证处公证员赵丹华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在这个案例中,不考虑王先生父母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遗产分配比例是:   遗产的一半,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归属王女士。剩余一半财产,由王女士、王女士的一双子女、私生女平均继承。   也就是说,王女士可继承先夫遗产的5/8,一双子女和私生女,都可以获得遗产的1/8。   为何不能视同私生女放弃继承?   赵丹华说,私生女今年只有四五岁,在法律上,其监护人为她的生母。不过,据他们了解,孩子的生母在当年留下孩子后就失去联系,目前还没有找到。   如果私生女及其生母不愿意进行亲子鉴定,公证处就无法肯定或者否定其继承权。   律师说法   王女士去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主任贾立新律师对此表示,目前情况下,通过公证处处理,有一定难度。“王女士可以考虑继承诉讼,对财产进行分割,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进行过户。”   贾立新还认为,公证处所指的“私生女”,如果确实是王先生的亲生女儿,该小女孩的监护人可以依法要求参加这次诉讼,获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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