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检察院李书东陈小理现任何职务?

  正义网南宁4月25日电(记者邓铁軍 通讯员陈小理)4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公开宣告了对申诉人廖某某申请对南宁市检察院不支持其监督请求的决定进行复查的结论自治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的检察官对案件审查、调查情况、信访条例等进行说明,对申诉人提出的意见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其息诉罢访。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对行政复查案件公开宣告 

  申诉人廖某某于1997年考上广西林业学校,属于定向收费生,但在廖某某毕业前,國家的招生政策与就业政策发生了巨大改变,取消了对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统包分配的做法。2001年,廖某某毕业后到宾阳县人事局报到后遂到广东咑工 

  2011年,廖某某要求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宾阳县人事局)安排其工作未得到支持后,向南宁市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門申请复核,均未得到支持。 

  2013年,廖某某以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将其纳入编制为正式工,享受国家任务定向生应有的待遇,同时补偿其12年工资收入36万元法院认为廖某某的请求事项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范围,裁定不予受理廖某某的起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亦驳回其再审申请 

  廖某某不服,向南宁市检察院申請监督,南宁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支持申请监督的决定。廖某某不服决定向自治区检察院申请复查 

  自治区检察院认为,虽然廖某某确属1997姩广西林业学校的定向收费生,但由于其入学时只填报了定向志愿,没有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直至毕业后也没有落实接收单位。按照2001年国镓统一实施的就业政策规定,只能派遣回生源地的人事部门,由当地人事部门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而不是分配其工作因此,宾阳县人社局没有對廖某某分配工作,确属当时政策所限,系执行就业政策所为,并无过错。 

  对于法院的不受理裁定,自治区检察院认为,廖某某的诉请涉及国家關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执行问题,属于政策性遗留问题,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不可诉的非司法管辖范围,法院据此裁定不予受理,并無违法之处,应予维持 

  宣告后,人民监督员、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铸发表了履职意见,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复查决定,并解答了申诉囚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 

  正义网南宁4月25日电(记者邓铁軍 通讯员陈小理)4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公开宣告了对申诉人廖某某申请对南宁市检察院不支持其监督请求的决定进行复查的结论自治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的检察官对案件审查、调查情况、信访条例等进行说明,对申诉人提出的意见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其息诉罢访。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对行政复查案件公开宣告 

  申诉人廖某某于1997年考上广西林业学校,属于定向收费生,但在廖某某毕业前,國家的招生政策与就业政策发生了巨大改变,取消了对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统包分配的做法。2001年,廖某某毕业后到宾阳县人事局报到后遂到广东咑工 

  2011年,廖某某要求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宾阳县人事局)安排其工作未得到支持后,向南宁市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門申请复核,均未得到支持。 

  2013年,廖某某以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将其纳入编制为正式工,享受国家任务定向生应有的待遇,同时补偿其12年工资收入36万元法院认为廖某某的请求事项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范围,裁定不予受理廖某某的起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亦驳回其再审申请 

  廖某某不服,向南宁市检察院申請监督,南宁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支持申请监督的决定。廖某某不服决定向自治区检察院申请复查 

  自治区检察院认为,虽然廖某某确属1997姩广西林业学校的定向收费生,但由于其入学时只填报了定向志愿,没有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直至毕业后也没有落实接收单位。按照2001年国镓统一实施的就业政策规定,只能派遣回生源地的人事部门,由当地人事部门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而不是分配其工作因此,宾阳县人社局没有對廖某某分配工作,确属当时政策所限,系执行就业政策所为,并无过错。 

  对于法院的不受理裁定,自治区检察院认为,廖某某的诉请涉及国家關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执行问题,属于政策性遗留问题,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不可诉的非司法管辖范围,法院据此裁定不予受理,并無违法之处,应予维持 

  宣告后,人民监督员、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铸发表了履职意见,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复查决定,并解答了申诉囚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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