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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邦家租赁公司因涉嫌非法吸储几亿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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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邦家租赁公司因涉嫌非法吸储几亿被查处
广东邦家租赁公司因涉嫌非法吸储几亿被查处
内容摘要:被查涉及总部和8个门店,公司法人蒋洪伟等22人被刑拘新快报讯记者 李国辉 通讯员 龚宣报道近段时间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邦家租赁事件有...
被查涉及总部和8个门店,公司法人蒋洪伟等22人被刑拘
新快报讯记者 李国辉 通讯员 龚宣报道
近段时间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邦家租赁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日前,广州警方经周密部署,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家公司)进行查处。当天,警方共出动百名警力对邦家公司设在天河区的总部以及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等8个门店同时突查,抓获邦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洪伟(男,41岁,吉林省人)等54名犯罪嫌疑人,查扣现金及公司账册一批。
突查“邦家”抓获54人
据警方通报称,今年以来,广州警方先后接到群众报案,称邦家公司以投资该公司开发项目获取高额回报为由,诱使群众存款。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全面侦查工作。经查,邦家公司于2008年9月成立,该公司除经营租赁业务外,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月15日,广州警方组织统一行动,突击查处邦家公司在广州地区多个经营场所,抓获蒋洪伟等54名嫌疑人。
警方表示,经过审查,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蒋洪伟等2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抓紧进行对其他涉案人员的抓捕工作。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会员扩张过快致资金链崩盘
据此前多家媒体的公开报道显示,邦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今年年后已出现苗头。今年三四月份以来,国内已经有包括青岛、镇江、无锡、深圳、南京在内的多个分公司陆续出现顾客反映投资本金及利息被拖欠的事件,涉案的金额达到数亿元。在南京,截至5月6日中午,共317名债权人登记遭骗,涉及金额7000余万元,主要是中老年人。
据当地媒体报道,根据此前邦家南京的员工初步统计,该分公司债务总计3亿元左右。
据悉,邦家公司主要采取“消费卡模式”吸引民众投资,即债权人购买公司发行的消费卡,卡上未消费的余额将按照年息20%~30%给予投资回报,而这种会员集资模式虽然给邦家公司带来了口碑宣传和会员客户资源,但会员扩张过快却导致资金链紧绷,一旦公司运作出现失误,承诺的高额回报即无法兑现,面临毁于一旦的境地。
邦家计划明年上市广东邦家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洪伟近况
记者昨日上网查看发现,邦家公司的官方网站依然正常显示,置顶网页的“好生活,租出来”的广告语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邦家公司由蒋洪伟于2008年成立,由广东兆晋实业注资3亿在广州注册成立,是一家集家电、家具、灯饰、汽车、健身器材、医疗保健器械、儿童用品、数码电子、奢侈品等九大品类产品的专业租赁服务公司,公司法人、总裁蒋洪伟曾被称为带领经济消费走进新时代的“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公司原计划于2013年在纳斯达克上市。蒋洪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截至2011年,邦家已经在国内数十个中心城市开设了37家旗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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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邦家租赁的骗局
中央赶紧去管管吧,那么多老年人的一辈子辛苦钱和棺材本就这样被骗走了!!!!!!!!!!!!!!!!!!!!!!!!!!!!!!!!!!!!!!!请媒体和大家持续关注,土豆网中搜索“广东邦家租赁”也有新闻报道。
你还抱有幻想么?
——揭示“邦家”的骗局致各位受害的“投资者”:   请问你还对“邦家”抱有幻想么?请问你还在相信你面前这些企业负责人么?请问你还认为跟这个公司发生了经济关系么?请问你认为钱还可能拿回来么?那么,我告诉你: “你的钱永远都不可能再拿回来了!!!”   很多人不相信,或者说不愿意相信,从被人欺骗到自欺欺人!那么下面来揭示一下这个骗局!!!   ►第一问:你手中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么?   答:不具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必须具备法人公章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现在请各位受害者拿起手中的合同,仔细阅读下,看是否有与这个企业发生了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问:请问你和“邦家”发生了经济关系往来了么?   答:没有。因为所有募集的资金都是打入了个人账户,而不是这个企业的公司账户。从司法解释,对经济纠纷的认定上讲,各位投资者没有与你们眼前的这个“邦家”发生任何经济活动往来,即使你有合法的合同,同样不能认定你的经济往来事实发生了!!!那么合同的不履约人是“各位投资者”,即使是真合同在法庭上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第三问:请问,跟手中的“合同”可以起诉么?起诉后的结果是什么?   答:可以起诉,但是起诉的对象是当时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准确的说是各位投资者与负责你们投资的“经理”个人之间发生了民间经济关系,事后产生了经济纠纷。与“邦家”没有任何关系。   起诉的结果,其个人不具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认定为民事经济纠纷,无偿还能力,结果就是不了了之,不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与“邦家”没有任何关系。   ►第四问:请问,后来为什么有部分人员收回了合同。同时,拿到了一份还款承诺书?   答:销毁证据!现在的还款承诺书上,大家仔细看看,上面签的是谁的名字?上面是否盖有公章?或者可以到法律咨询去问问具不具备法律效力?现在各位手里拿的这张纸就算今天去法院都无法认定为具备法律效力的欠债凭证,不用说再过上他许诺的三年!!!那时就会有人承认了?这都不是骗子在骗自己,是自己在骗自己吧?   ►第五问:请问,如果即使对“邦家”立案,经过法院仲裁后,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答:1.最坏的情况是,企业没有与您发生经济关系,法庭对您的起诉不予以支持,驳回起诉!   2.企业法人被认定为个人非法募集社会储蓄,最终判定企业个别法人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某某邦家”的几个负责人被判刑两到三年,以无力偿还为由,由各位投资者自行承担损失。   3.最好的情况,认定“某某邦家”与各位投资人发生了经济纠纷,最后将“某某邦家”的资产冻结清算,根据投资比例清偿各位投资人。但是这个时候大家会发现咱们面前的这家“。。邦家”事实上账上分文没有。没有资产,跟没有什么所谓的投资项目。
►第六问:现在咱们面前的这些负责人口说的,许诺的,是真的么?   答:首先,要看法律凭证。“投资项目钱没有收回来”“在北京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在江西投资的山庄”“在……还有什么”凭证!!!请问各位看到凭证了么?没有有效的法律凭证去旅游,看个山看个房子,那就是你的么?给你看实物?带你去旅游?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这块资产够不够清偿投资者?甚至带你去看的这些东西是不是在“某某邦家”的资产注册表里?   其次,哪些具备法律效力的凭证能够证实他们许诺的这些东西?由工商登记认可的注册资产是归“某某邦家”所有,在“某某邦家”的资产负债表中登记在案的资产归“某某邦家”所有,“某某邦家”的应收账款扣除应付账款后的剩余部分归“某某邦家”所有。   最后,由第三方审计提供的审计报告,第一季度已经过了,上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根据《企业法》规定已经完成。那么“某某邦家”是否能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以打电话去确认报告的真实性,如果估计不错的话,他们公司的财务报表上,根本不会有各位受害者的投资记录。   ►第七问:他们口中的“总部”和“某某邦家”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答:没有任何法律连带责任。原因是两家公司均为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两家公司间的经济往来,都是通过贸易的形式发生,所以即使“某某邦家”倒闭关门,都不会对“总部”产生任何影响。   ►第八问: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什么样子的?钱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了?   答:事实上,投资者所投资的钱蒙受损失已经是既定事实了。只是投资者不愿意面对这个现实而反复被诈骗者利用了这个心理,“一而再、再而三“的使用各种方法进行拖延。   如下是这个钱的流转情况:请大家注意,当钱从这些集资经理的账户上以现金形式提出之后,就已经不再属于你了。以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笔经济往来是和“邦家”发生的。   事实上,各位投资者在不经意间经历了一场金融诈骗,而且,钱经过了层层转移,你的钱早就不再属于你了。只是诈骗者利用了各位投资者不肯承认自己被骗、已经蒙受损失的心理,拖延时间,同时转移受害人的资金,逃之夭夭。现在耽搁的每一分钟,都为诈骗者提供了多一分钟转移资产的时间。   ►第九问:什么情况下才能追究“邦家”的欠债责任?   答:不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追究“邦家”的欠债责任。因为诈骗者本身就是利用了法律的漏洞,制造了这场骗局。现在所能做的,只有集体报警 (请拨打110),对以“邦家”公司为依托的金融诈骗团伙进行指正,请求以金融诈骗的刑事案件立案,由政府出面,追究整个金融诈骗骗局的幕后指使者责任,冻结涉案资产并进行清算,才有可能追讨回欠款(这里还要看最终的清算结果,如果资产被转移或挥霍一空,投资者将一无所获)。这是目前投资者通过正当渠道可能挽回损失的唯一途径。
请上baidu.com查找更多关于“邦家”的负面新闻,你可以看清它的真面目!
估计涉及全国各省市无数老百姓特别是老年人。但是,谁有空管这些民生“小事”呢
这就是老蒋的之处,进可攻,退可守,反正是一本万利。现在如果追究的话,也只是借贷关系。
就一个字;‘贪’
媒体都是事后诸葛,这个吧里有真正的诸葛
对广东邦家租赁公司董事长蒋洪伟的报道要属实
一个公司犹如人一样,有时身体健康,有时也会生病,看看病,吃点药调理就好了。广东邦家民营公司艰苦创业近10年,特别当今全球经济不景气,公司遇到资金暂时的困难。就如上面所叙,公司有时也会生病,看看病,吃点药就好转了。也就是公司如今是用调整结构,重新组合,改变战略的药方来治病,拖欠资金是暂时的。
1、市场经济下,一个民营企业要发展,国家是不会给钱的,只有吸收民间资金,借鸡下蛋!(如果利润少,谁肯去投资???这是个很简单的道理!)而今物价飞涨,贫富悬殊,我们退休老人病不起,如今又没有多的投资渠道,要理财增资,生病了不久就成了贫困户了!老百姓的血汗钱养命钱只有投资理财到这样的公司,(当然有风险!)难道只有全部放到银行缩水吗?
2、广东邦家租赁公司董事长蒋洪伟是“第一个敢吃螃蟹”的民营企业家,他每日都在辛勤的工作,并没有跑路!也没有失踪!董事长蒋洪伟9年来没有少过客户一分钱,(这是事实,可调查!)
3、近年来蒋洪伟做了不少善事,支持亚运会,大运会、南昌城市运动会、灾区捐款等等福利事情,大家应该是知道的。
4、有了公司这个平台,年轻人就业为国家减少了失业率,起到了安定团结的作用!同时也为国家市场锻炼了人才!
5、公司由于经营有失误(做生意有时会有亏损的,这是常事)。如今全球经济不景气,近半年来,公司遇到资金暂时困难的确欠了客户的钱,但董事长蒋洪伟都在努力的工作,亲自面对了公司一部分客户并作出分期还款的计划书,要大家给他一点时间。我们客户应该客观的对待。新闻媒体报道要有调查研究,不能只是炒作,报道要属实!要负责!
6、最近我们从有关方面知道蒋洪伟今年初为了还帐,今年初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如今是租房子住。
对广东邦家租赁公司董事长蒋洪伟的报道要属实
广东邦家民营公司艰苦创业近10年,特别当今全球经济不景气,公司遇到资金暂时的困难。一个公司犹如人一样,有时身体健康,有时也会生病,看看病,吃点药调理就好了。也就是公司如今是用调整结构,重新组合,改变战略的药方来治病,拖欠资金是暂时的。
1、市场经济下,一个民营企业要发展,国家是不会给钱的,只有吸收民间资金,借鸡下蛋!邦家民营企业虽然有国家批准了融资,但银行不给贷款。而今物价飞涨,贫富悬殊,我们退休老人病不起;如今又没有多的投资渠道,要理财增资,否则生病了不久就成了贫困户了!老百姓的血汗钱养命钱只有投资理财到这样的公司,(当然也有风险!)难道只有全部放到银行缩水吗?难道我们去炒股吗?不行,血压高、心绞痛!受不了!去买基金吗?亏了一大半不知找谁?真正的风险自负!
2、广东邦家租赁公司董事长蒋洪伟是“第一个敢吃螃蟹”的民营企业家,他每日都在辛勤的工作,并没有跑路!也没有失踪!董事长蒋洪伟9年来没有少过客户一分钱,(这是事实,可调查!)
3、近年来蒋洪伟做了不少善事,支持亚运会,大运会、南昌城市运动会、灾区捐款等等福利事情,为家电、灯具等企业解困!为环保低碳开辟了道路。等等大家应该是知道的。近9年多来,邦家公司开了多次新闻发布会;多次展销会;国家有关部门及各级政府的领导都亲临出席会议,我们老百姓不知怎样来理解?
4、有了公司这个平台,年轻人就业为国家减少了失业率,起到了安定团结的作用!同时也为国家市场锻炼了人才!
5、公司由于经营有失误(做生意有时会有亏损的,这是常事)。如今全球经济不景气,近半年来,公司遇到资金暂时困难的确欠了客户的钱,但董事长蒋洪伟都在努力的工作,并没有跑路,亲自面对了公司一部分客户并作出分期还款的计划书,要大家给他一点时间。我们客户应该客观的对待。新闻媒体报道要有调查研究,不能只是炒作,报道要属实!要负责!
6、最近我们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蒋洪伟今年初为了还帐,今年初把自己的房子卖了还债,如今是租房子住。
很久没有关心前任老板的信息了。没想到今天百度了一下,发现邦家出了这么大的事情。
作为他的前任员工,我不得不为他们说一句。公司的确向社会进行集资,和百度百科里阐述的情况一模一样。他们的资金分为3大块。1、员工的工资占6成。在绿色世纪也好,在邦家租赁也好,里面的员工提成很高,一层层的管理人员都提成的,越往上,提成越高。基层员工月工资平均2万。主管层平均5万/月,经理层10—15万/月,总监层30—100万/月。2、用于租房、买器械、买日用品、开讲座等等日常支出占2成。3、剩下的2成资金注入都流向蒋先生的夫人赵静开的投资公司里去了。至于做什么投资,蒋先生及夫人并未公布。邦家和绿色世纪平时的销售收入每家店每年连10万都做不到,素食斋的豪华装潢,根本连吃的人都很少。试问他靠什么来经营维持这么多人的利息。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我当初离开公司,也是为公司的长远担忧不已。一旦资金链断裂,便如掉入万丈深渊。
在邦家的时候,我也见识到蒋先生的广阔人脉。在广州,开的是军务用车。全国总监级都要在黄埔军校军训,在北京、在深圳、在长沙。。。都与当地的知名人士、政治要员来往过密,与股神巴菲特经常喝喝咖啡。这并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中央办理这类人物,也很头疼。关系网太复杂。不过,再怎么也要考虑到老百姓,特别是这些退休工人怎么办?纵使都是“贪”字惹的祸,但全部由老百姓买单也太过于残忍。不禁为蒋先生说一句,其实蒋先生为人克俭,他的想法很前卫,但是不适用于现在的中国而已,他要用人,必须给予员工更大的利益,否则,谁来做这个钻法律漏洞,随时会被逮捕的工作?另外,为了他的五个宏伟计划,他必须轰轰烈烈开每一家店,声势越大越好,这样才能吸引很多的人来投资。但是,想法是好的,顾前不顾后,每天睁开眼睛就是欠着别人200万的日子,不是谁都能过的。我很敬佩蒋先生,他能够顶得住压力,做这么久,这也许是中国历史上,规模的最大,时间最久的非法融资事件了吧。
再说一句。各位爷爷奶奶,阿姨叔叔们。不要再对邦家租赁报什么希望了,他们没有销售渠道,靠的是用你们的钱再借给别人,利息还没有给你们的高。没有什么活盘了,他们资金链一旦断了,就什么都完了。
那请问大家有没有知道广东邦家案最新进展的呢?
08年在邦家上过班!当时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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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广东邦家集资诈骗案 一名主犯获刑14年
(原标题:广东邦家集资诈骗案 一名主犯获刑14年)
涉及全国16省60余个地市、涉案集资金额高达99.5亿多元、受害人数达23万余人……记者28日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邦家公司”集资诈骗案(以下简称“邦家案”)审理宣判进程出现新进展,该案2名主犯王民权、张岩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资料显示,“邦家案”涉案人员在广州成立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在全国设立64家分公司、24家子公司,在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虚构高额回报,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及人民币资金借款等方法,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目前,“邦家案”其他涉案人员仍在审理过程中。(新华社)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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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广东邦家租赁”集资诈骗 涉案金额近百亿
  中金网12月24日讯  ,中金社消息,涉案金额高达99.5亿元的“广东邦家租赁”集资诈骗案终于告一段落,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罚涉案嫌疑人3到7年徒刑,并处以罚金。  今年5月初,以吉林男子蒋洪伟为首的广东邦家租赁公司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99.5亿元的涉案金额被指刷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犯罪案件的纪录。  法院查明,王民权曾负责广东邦家公司的全国市场管理中心及相关工作。  期间,王民权非法获取业绩提成超过400万元;张司曾负责海珠分公司的运作管理;张司非法获取业绩提成50万元;张皓曾负责分公司的运作,张皓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万元,非法获取业绩提成100万元;张岩曾在绿色世纪公司、广东邦家公司管理各分公司上交的财务单据和财务报表,在上述期间共非法获利329万余元。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民权、张司、张皓、张岩等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各被告人在案中的情节及立功表现,广州中院一审判处张岩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张皓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王民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张司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追缴四人违法所得按比例返还各被害人。  另外法庭认为,公司进行非法集资的经营模式是由蒋洪伟为首的高管集体决定的,是单位决策行为,故本案应该认定为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张岩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广州中院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蒋洪伟的情妇张岩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另外,几名高管也被判刑。目前,主犯蒋洪伟判决结果尚未出炉。
(责任编辑: 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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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核对登记公告更新日期:
全国各城市邦家债权人维权组织:今天中午,张明创先生接到广州市政府处置邦家案件专案组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已在《法制日报》等媒体发出【关于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核对登记公告】,要求全协委配合将此公告通知到广东邦家公司所有债权人,根据公告的要求和做法,积极参与债权的核对登记工作。请各地维权组织将此公告迅速通知当地所有债权人,尽快到当地有关部门核对登记债权。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居住在外地、外省、国外的债权人,维权组织应该派人提供帮助,确保全部债权人都进行了登记。&&&&&&&&&&&&&&&&&&全协委办公室&&&&&&&&&&&&&&&&&&&&关于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核对登记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按照《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方案》,定于即日起至日,在广东、天津、河北、吉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山东、广西、重庆、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开展集资核对登记工作。请集资人带齐相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集资情况的核对登记,逾期未核对登记的,视为放弃权利,责任自负。由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开展了核对登记工作,为避免重复,此前已做过核对登记并提供资料完整的集资人,本次可不再登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受理地点(一)广东省受理地点1.广州市天河区水荫路126号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联系电话:020-;2.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1楼101室,联系电话:1;3.佛山市禅城区圣堂北街六号,联系电话:2;4.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18号石岐区办事处副楼综治维稳中心107室,联系电话:2;5.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东莞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联系电话:1。(二)天津市受理地点河北区志成路快速路辅路育婴前街10号原三十五中学院内,联系电话:022-。(三)河北省受理地点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经侦大队(秦市海港区东港里小区),联系电话:。(四)吉林省受理地点1.长春市朝阳区立信街1669号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系电话:,;2.吉林市昌邑区上海路92号(世纪新村小区北门),联系电话:6;3.延吉市光明街255号延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系电话:。(五)安徽省受理地点1.合肥市政府金融办,联系电话:5;2.阜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六)山东省受理地点1.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143号,联系电话:0;2.青岛市市南区团岛路22号,联系电话:2;3.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8号,联系电话:。(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理地点南宁市友爱路20号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系电话:。(八)重庆市受理地点1.江北区政府信访接待大厅,联系电话:023-;2.沙坪坝区嘉陵宾馆、沙坪坝区沙坪公园,联系电话:023-;3.九龙坡区政府信访接待大厅,联系电话:023-;4.南岸区长生桥镇长生一支路桃花桥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023-;5.南岸区弹子石街道文化活动中心,联系电话:023-;6.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紫街8号附3号,联系电话:023-。(九)海南省受理地点海口市公安局一楼B117室,联系电话:7。(十)其他受理地点请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南等6个省(市)的集资人直接与当地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按照其要求做好债权确认工作。二、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具体时间以各省市相关部门办公时间为准)。三、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集资人本人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集资人不能亲自登记的,可委托他人登记,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汇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广东邦家案件处置工作专案督导组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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