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老板注册公司我是法人股东股权转让税收他是股东转让给他我以后还可以再开公司吗转让后公司以后发生什么事跟我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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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真实的案例: 前不久,一个叫小D朋友打电话过来咨询,说几年前在某家公司任职时,老板以小D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小D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俗称的法人。小D离职后
  一个真实的案例:
  前不久,一个叫小D朋友打电话过来咨询,说几年前在某家公司任职时,老板以小D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小D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俗称的&法人&。小D离职后,一直也没有做变更手续。几天前,小D发现自己无论是机票、动车票都不能购买,查询后才得知,自己当挂名&法人&的那家公司因为涉及到某件债务纠纷,他作为&法人&,已经被列入&黑名单&,小D此时欲哭无泪,遂寻求帮助。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首先,与原单位领导协商,通过合法途径解除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其次,赶紧变更&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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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黑名单&
  通俗叫法是&失信者黑名单&,例如,日央视新闻和新华社的新闻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俗地称之为&失信者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后果那是相当严重,除了不能奢侈消费,连飞机、软卧甚至宾馆都不能住,孩子还不能上私立学校,是不是很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人&就是被&绳之以法的人&?
  很多朋友经常会开玩笑说,法人就是被绳之以法的人,这种说法靠谱吗?说起来,还真有点这个意思。
  作为企业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变更清算、执行生效法律文件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如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留守,办理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拘传。
  当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往往难辞其咎。如根据《民法通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破产法》第11条规定,当企业法人出现以下情形时,除法人承担责任外,还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①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④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⑤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⑥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⑦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应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的,经院长批准并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直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就经济责任而言,由于企业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无须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主要是国家机关对其个人的罚款。但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有①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②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③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⑤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以致企业财产无法收回造成实际损失的,清算组可以对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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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以后,以后公司发生的工商税务之类的事情还和原来股东有关系吗
公司全部的股权被转让后,再发生的之类的问题还和原股东法人有关系吗?
公众采纳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5810***帮助网友:21419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3 人 公司股权转让他人并在工商局备案变更后,再发生的偷税漏税之类的问题和原股东法人没有关系 18:01
律师回答地区:上海-闸北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52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 人在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再发生的偷税漏税之类的问题和原股东法人没有关系。 18:05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986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在工商局变更备案后,和原法人没关系 18:22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3520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7 人没有关系
19:42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911***帮助网友:2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自转让之日起发生的偷漏税都由新的法人代表及公司承担。 19:18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2962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3 人股东如果没有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公司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都与股东无关。如果是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并参与了偷税漏税,那么需要承担责任。 10:44
无锡推荐律师孔明灯,许愿灯
孔明灯,许愿灯
孔明灯是如何制作的?孔明灯教学网,兼生产批发。
孔明灯,许愿灯我是公司股东但不是法人,现在我将我的股权转让给了法人,工商已办完还用去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变更手续吗?_百度知道
我是公司股东但不是法人,现在我将我的股权转让给了法人,工商已办完还用去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变更手续吗?
我是公司股东但不是法人,现在我将我的股权转让给了法人,现在已经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完了转让手续,请问我还用到银行去办理基本账户的变更手续吗?(我们是在河北农村信用社办的基本账户)我们是内部转让。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财务专用帐户依法属于公司专有使用,公司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注销事宜的,一般可以不予变更银行专用帐户。你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只是股东发生变化,并未影响到公司本身的变化,因此不必办理变更手续。但是,若帐户中在银行留有个人专用签名等,仍然需要与银行接洽办理签名认证手续。此举旨在方便今后的帐户存取款使用,而非法定必须予以变更的事宜。
你好当时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漏掉了办理地税证,13年5月份办理的,他是法人代表我是监事,直到13年9月份我去办理内部股东转让手续才知道没有地税的完税证明工商局的最终审批是过不了的,因我不懂这方面,就找了一个代办机构让他来处理,最后地税证还是没办但是我和法人都交了个人所得税,我也交了印花税,这样拿着这些完税证明工商局最终才给办理完,之后我要求法人补办地税证但是他不听我的至今也没办
因为我们当时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我也不懂这方面手续,他也没有提这事,他39岁,我25岁,这样就没办地税证,请问现在我已经离开公司了,而且在工商局也注册备案了,如果他今后不去办理地税证,以后出现一些事情还会有我的责任吗?谢谢您!
理论上讲你是公司前股东,应当对公司开办之初未办理税务登记承担法律责任,但实践中这种情况再找到你追究你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哦 是这样的啊
但是从13年5月份到13年9月分这段时间的税费在我办理转让的时候都已经交上了一个是(个人所得税)还有(印花税)这些是在地税交的。我们办了国税也给了税务登记证就是没办地税证。我只在公司呆了5个月,那如果今后他一直开下去而且地税证一直不办那会有我多大的责任那?如果有我的责任我会怎样去化解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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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无故把公司法人和最大股权转让给他人是何用意_百度知道
无故把公司法人和最大股权转让给他人是何用意
我有更好的答案
源持有人可能会有法律问题纠纷导致财产冻结,所以转到他人
这是明显把公司控制权给予他人了,应该是老板要让贤或者跑路。
想要把权利分散
准备跑路的节奏
有两种可能第一种这是公司正常的一个法人变动以及股权变更手续,是出于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是股东个人的需求。第二种可能那就是说这个公司不行,公司的法人及股权转让。想办法恶意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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