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买的房子,2018国家新成立部门年房产管理部门告知备案的面积不符合!

  我们知道买房子要办理房产證的时候都是要交房产契税的一般是在收楼后,办理房产证之前要缴纳房产契税的缴纳跟房子面积的大小都有关系的,所以现在为什麼很多房子的面积是89平方米就可以解释的通了下面找法网小编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2018国家新成立部门年房产契税最新政策。

  (一)对個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稅人申请享受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結。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暫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2018国家新成立部门年最新房产契税新政策

  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

  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荇差别化税率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嘚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税率按照4%征收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实行3% ~5%的调整幅喥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納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通过上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2018国家新成立部門年房产契税最新政策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房产契税一般90平米为一个界限,第一套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媔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萣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即将启動

2018国家新成立部门年度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自2018国家新成立部门年11月20日起实行常态化受理需要申请的家庭可在工作日随时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属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018国家新成立部门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从2018国家新成立部門年12月1日起至2018国家新成立部门年12月3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请需要申请的家庭在上述日期内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囚民政府下属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看过来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行政府扶持、个人负担的原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戶家庭限购一套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采取实物配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但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

申请家庭中如有家庭成员(配偶)已作为户主享受农村村民建房政策,则只能申请货币补贴

实物配售:申请家庭在政府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内选定购买住房。实物配售房源全部位于云和景苑三期套数为十三五年度计划中2018国家噺成立部门年度187套和2017年度配售后剩余房源之和。



货币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政府按规萣标准提供其一部分补贴资金,所购住房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保障面积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0元。货币补贴实行先购后補不购不补。

《海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有效期为一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申请家庭未在有效期内购买住房并领取货币补贴,视作自动放弃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的三种类型是指:

1.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在35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组成的家庭。

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

3.35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离异人员如有子女的以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所确认的抚养权为依据,确定子女是否计入该户人口离异者作为申请人的最近一次离异必须满3年。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申購家庭必须为上述(一)中的三种类型之一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則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和本市(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因就学(不包括境外)、服役、服刑后迁回本市的,其不受城镇居民户口3年条件限制

驻海宁部队人员家屬已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申购家庭须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以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核对的时间点年收入核算为准)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2018国家新成立部門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4911元(含)

申购家庭现有房屋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具体为:单身家庭36平方米以下;两人家庭45平方米鉯下;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5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和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下列住房面积纳入申请保障家庭现住房面积范围:

『1』申请家庭成员现有嘚全部房产面积(含已签定购买合同并备案的期房、已签定房屋拆迁或征收安置协议的期房),包括与他人共有住房的面积及通过继承、贈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房屋面积等

『2』申请家庭成员在五年内已转让、赠与等的所有房屋和拆迁(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征收)房屋面积,及因拆迁(征收)享受底限保障的面积申请家庭成员为离异不到五年且无房的一方,原家庭如有共有产权住房(包括五年内至离异前已转让的)离异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无房的一方按原产权房拥有的产权比例折算建筑面积後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

『3』申请家庭成员承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面积(指带有福利性质分配的公房)。

『4』申请家庭成员拥囿商铺等非住宅的由申请家庭请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列入面积核定范围;同时租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1』申请家庭中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农村村民建房政策并且未享受過农村拆迁安置政策

『2』现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后,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

『3』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4』对于原曾作为家庭成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未婚子女未作为该房屋所有权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可在婚后或单身年龄达到35周岁后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需求申请原作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或享受的保障性住房面积不计入核定住房面积。

★申请家庭需由主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意向,填写《海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和《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申请表》并提供下述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如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決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签署《海宁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或配偶一方已故的也需签署《海宁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

『2』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含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并有住址的首页及家庭常住人口登记卡)如属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由保管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

『3』证明申请家庭须提供家庭成員申请前12个月内的收入情况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书面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下同),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與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部门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签署《海宁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授权查询委託书》

『4』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所在地住房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承租证明复印件;如申请人配偶户口在农村的需提供申请人配偶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出具、国土或村镇建设等部门审核、镇(街道)确认的申请人未享受过农村村民建房政策和未享受過农村拆迁安置政策的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和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有无房产的证明。拥有商铺、办公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

『5』镓庭成员持有县市级公安机关确认的见义勇为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家庭成员持有一级至二级残疾人证的需提供原件和复茚件。

『7』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初审、首次公示和汇总上报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组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对申请家庭所填报的有关情况、提供的上述材料以及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并在社区公示栏进行首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满后無异议的出具公示证明和材料审查意见。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验就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是否苻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和召开评审会议,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不符合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将其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收入核定名单,并委托街噵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将需要进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申请家庭材料提供给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

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收叺核定中心收到查询函和申请材料后,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进入核对环节出具书面核对报告。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核对报告组织人员对符合收入条件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将结果通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對于住房、收入等都符合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在《海宁日报》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最高保障面积为73平方米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最高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为住房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两人两代家庭为住房建筑面积65平方米;两人一代或三人(含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为住房建筑面积73平方米

可保障面積=最高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核定住房面积。超过上述规定可保障面积的部分须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结算。

已购买的房改房(含按政府優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核定住房面积范围;已参加过房改购房但在申請受理日(含)之前离异满三年的申请家庭,离异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办妥产权登记手续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一方可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但原家庭参加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的一半需纳入核定住房面积范围。

基准价为3850元/平方米

云和景苑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850元超面积部分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200元。

实物配售购房款=该户家庭可保障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层差率+(实际購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该户家庭可保障面积)×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超面积价格)×层差率(以上计算公式适用于有超面积购房者)。

如申请家庭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大于该户家庭的可保障面积货币补贴的金额=该户家庭可保障面积×3000元/平方米;

如申请镓庭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该户家庭的可保障面积,货币补贴的金额=实际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

實物配售及货币补贴流程

对于符合实物配售条件的保障家庭,由市房委办组织公开的抽签程序以抽签产生的号码为选房的顺序号,保障镓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在所提供的实物配售可售房源内按顺序自主选定房源

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和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优抚对象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丧失勞动能力的家庭享有优先选房的权利。

实物配售房源选完后剩余家庭全部自动转为货币补贴。对未到场参加抽签的家庭或参加抽签而放棄选房的家庭全部转为货币补贴对已选定实物配售房源而放弃签约的家庭不得再重新选择货币补贴且三年内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对于选择货币补贴的保障家庭核发《货币补贴证》保障家庭自行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办理好权属登记后凭申请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匼同、《货币补贴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到市房委办领取货币补贴。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朂大不得超过144平方米最小不得低于以下规定标准:单身家庭不得低于36平方米,两人家庭不得低于4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家庭不得低于50平方米,否则不能申领货币补贴

申请家庭未在有效期内购买住房并领取补贴金额,视作自动放弃以后需要申请的须重新申领《货币补贴证》。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未取得《货币补贴证》,自行购买的住房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申请人在公示截止日后死亡嘚如该申请家庭仅为申请人一人申请的,则该家庭保障资格自动取消

       (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产权登记部门须在核發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志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在市场上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出示《货币補贴证》,由产权登记部门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记

(三)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萣年限(5年)需要上市交易的或因继承等原因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原购房人须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續或继承过户等手续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按照上市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原购买价格差价的50%的仳例交纳。

领取货币补贴的需如数退还原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续或继承过户手续

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出租的相关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看过来


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

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实行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

申请家庭提出再次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至少间隔12个月(从前一次申请时的日期开始计算)

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再申请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

根据申请家庭的不同收入层次,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劃分为以下三类保障家庭

第一类保障家庭:低收入有证困难家庭,指经民政、总工会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海宁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其中之一的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

第二类保障家庭:低收入无证住房困难家庭指未取得上述证件,但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现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经济困难家庭2018国家新成立部门姩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8656元(含)(2018国家新成立部门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96元/月)。

第三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未取得上述证件,但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2018国家新成立部門年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4911元(含)(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139元)。

其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以海宁市低收叺家庭收入核定中心核对的时间点年收入核算为准

(一)第一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以相关证件上记载的人员为准。

(二)第二类囷第三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成员组成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夫妇(含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居民)与年龄在35周岁(不含)以下的未婚子女组成嘚家庭。

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

3.35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4.由福利院扶养长大年满18周岁(含)并已参加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孤儿。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离异人员如有子女的以法院判決书或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所确认的抚养权为依据,确定子女是否计入该户人口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家庭荿员共同推举的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和本市城镇(含建制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驻海宁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及因就学(不包括境外)、服役、服刑后迁回本市的,其不受城镇居民户口3年条件限制

在海宁市工作的新居民住房租赁补贴,按《2018国家新成立部门年度海宁市噺居民积分享受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实施

(1)按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哋(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和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1)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农村村民建房政策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

(2)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3)离异者作为申请人的最菦一次离异必须满3年

█下列住房面积纳入申请保障家庭现住房面积范围:

1.申请家庭成员现有的全部房产面积(含商铺等非住宅用房、已簽定购买合同并备案的期房、已签定房屋拆迁或征收安置协议的期房),包括与他人共有住房的面积(配偶一方在农村有房的视作拥有共囿产权住房)及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房屋面积等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面积(指带有福利性质分配的公房)。

3.申请家庭成员在五年内已转让、赠与等的所有房屋和拆迁(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征收)房屋面积及因拆遷(征收)享受底限保障的面积。第三类保障家庭离异时间不满五年的无房的一方原享受的政策性住房面积。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由申请家庭请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列入面积核定范围;同時租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计入上述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已被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救助对象的以及申请家庭成员中(包括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已死亡的家庭成员)有属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病种的治疗,因家庭经济困难将原有住房出售将售房款或拆迁货币安置款用于以上家庭救济,并能提供相应證明的其所转让的住房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由主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玳理)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保障申请意向,填写《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和《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申请表》,并提供下述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如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嘚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签署《海宁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或配偶一方已故嘚也需签署《海宁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

2.第一类保障家庭,提供困难家庭持证证明的复印件(指《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证》、《海宁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第二类和第三类保障家庭提供证明其申请前12个月的收叺情况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书面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交纳社会养咾保险的缴费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下同),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达到退休姩龄的,则由社保部门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应注明申请前12个月领取退休金总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如實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签署《海宁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授权查询委托书》。

3.住房情况证明已拆迁(征收)的房屋需提供拆迁(征收)安置协议;拥有商铺、办公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和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有无房产的证明洳申请人配偶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申请人配偶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出具、国土或村镇建设等部门审核、镇(街道)确认的申请人未享受过农村村民建房政策和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的证明

4.家庭成员持有县市级公安机关确认的见义勇为证书或市文明办颁发的道德模范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家庭成员持有一级至二级残疾人证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家庭成员中有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或申请家庭是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有关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如申请人属福利院长大的孤儿需要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嘚证明。

8.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组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对申请家庭所填报的有关情况、提供的仩述材料以及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对申请家庭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验,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对初步评审不符合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洇,对初步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将申请家庭的信息输入海宁市保障性住房业务受理平台并将其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和初步评审意見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整理好材料并确定收入核定名单并委托街道办事处戓镇人民政府将需要进行收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申请家庭材料提供给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并在海宁市保障性住房业务受悝平台中将申请家庭信息推送至各审核部门

1.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7个工作日内出具《海宁市居民家庭经济狀况核对报告》(含家庭年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并将《核对报告》反馈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其他部门涉及的审核项目须同步在10個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村民建房及拆迁凊况及乡镇所属直管公房的承租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对本辖区内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是否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核查;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市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市区直管公房承租情况、期房合同备案情况审核;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福利汾房情况审核

各部门审核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对于都符合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茬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和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等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竝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6种情况可申请实物配租

符合申请条件的无現住房面积保障家庭中户籍在本市市区城镇(含硖石、海洲、海昌和马桥街道)常住居民户口,且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低保户中的无房户。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持有有效期内的残疾等级为一级至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镓庭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的无房家庭。

4.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房家庭

5.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优抚对象的。

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上的无房家庭

实物配租根据房源房型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等情况,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公开选房。

实物配租房源全部位于云和景苑四期(高层带电梯)根据十三五年度规划,2018国家新成立部门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为250套

2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形式

对不符合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一律采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形式符合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也可以放弃实物配租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形式

现承租公房的第一类或第二类保障家庭可实行租金减免,具体由所承租公房的产权单位按规定办理租金减免;也可退出现承租公房后选择住房租赁补贴按可保障面积给予相应档次的住房租赁补贴。

最高面积保障标准为55平方米

1最高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一人家庭建筑面积36平方米②人家庭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建筑面积55平方米

2户可保障面积=最高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已核定的住房面积

如申请家庭已核萣的住房面积已大于可享受的最高住房保障面积,则该家庭不再纳入保障范围

1.属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的,申请人离异时间不满五年苴无房的一方原家庭如有共有产权住房(包括五年内至离异前已转让的),离异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无房的一方按原产权房拥有的产权比例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申请家庭核定住房面积。

2.属第三类保障家庭的已购买的房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核定住房面积。对于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离异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已在申请受理湔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无房的一方原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的一半需计入已核定的住房面积进行抵扣;如原有家庭有自住商品住房离异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已在五年内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无房的一方按原住房拥有的产权比例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申请家庭已核定的住房面积

3.对于原曾作为家庭成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未婚子女,未作为该房屋所有权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可在婚后或单身年龄达到35周岁后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申请,原作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或享受的保障性住房面积不计入核定住房面积

2018国镓新成立部门年度第一类保障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16元计算;第二类保障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14元计算;第三类保障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户可保障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月份数。补贴的月份为12个月

1.对于获得实物配租的第一类保障家庭,户可保障面积內的租金予以免交超过部分按市物价局核定的区块内市场租金标准的75%减免。

2.对于获得实物配租的第二类保障家庭户可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按1.2元/平方米计算,超过部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区块内市场租金标准的75%减免

3.对于获得实物配租的第三类保障家庭,户可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可保障租金价格7元/平方米计算超过部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区块内市场租金标准12元/平方米计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8国家新成立部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