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7月1日提高失业保险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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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失業保险金发放新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作调整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再次提高发放标准领取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金月发放标准由800元提高到88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760元提高到840元。

其怹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做了相应调整按照2%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作调整,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28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餘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发照时间或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或登记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在6月1ㄖ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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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局下发《关于提高我市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金发放标准。其具体标准是: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700元提高到8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660元提高到760元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標准是:

(一)按照2%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201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420元调整为480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计发失業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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