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转业安置接收单位接收后没有办理人员不足增员申请报告纳编手续

关于山东省工商局在安置军转干部及军转干部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96年、97年间的军转干部,现将我们在安置及军转干部向公务员过渡过程中的不幸遭遇如实反映给您们,请各位领导从百忙中抽出宝贵的时间过问此事,以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
我们从1996年至今陆续进入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均已在执法工作岗位上工作多年,定岗就得定编,因为不将我们列入行政编制,那就等于我们还没有得到安置、没有进入行政机关,这道理再简单不过了,可是,令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直到现在还没有把我们列入行政编制。目前,工商局又强制让军转干部在事业单位中定岗定编,这又说明迄今仍没有给军转干部确定编制,那么,工商局所谓的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又从何谈起?政府安置军转干部时,编制部门给工商局增加的行政编制到哪里去了?
我们都是服役多年的老兵,有的甚至在艰苦边远地区一干就是十几年,我们大部分都是多次荣立三等功,为国家的国防建设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过贡献,甘愿为巩固国防、捍卫国家献出生命,然而,就是我们这些扛过枪负过伤的军人现在也到了流血又流泪的地步了,我们从不向党和政府伸手,也能充分理解地方政府的难处,而如今,我们连最基本的权利也丧失殆尽。
一、工商局将接收的军转干部列入行政编制是有充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按25%增加行政编制后有缺口的,首先用自然减员空缺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解决后仍不够的,可专项向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报告……”,中办发[1999]15号文件、[2000]10号文件、中发(2004)7号文件中均已明确规定:“这批军队转业干部仍采取指令性的办法安置,首先充实和加强政法和执法监督部门……各级党政机关要保证完成安置任务。编制尚没满员或有增员计划和自然减员,计划缺编的部门和单位应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各地在使用中央下发的政法专项编制时,应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接收军转干部……”
由此可见,工商局必须将接收的军转干部列入行政编制,从中央到地方各层级的文件中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定岗定编于法有据,天经地义。
二、有关部门未将我们列入行政编制是违法的
行政机关将安置的军转干部纳入行政编制除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有严格规定外,还散见于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不同时期下发的各种红头文件中,如中办发[1999]15号文件、中办发[2000]10号文件中均已明确规定:“这批军队转业干部仍采取指令性的办法安置,首先充实和加强政法和执法监督部门……各级党政机关要保证完成安置任务。”中办发[1998]7号文件中更是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所需编制,一般应在本单位编制员额中解决,编制满员或超编的,所需编制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情况报告的通知》及国发[1996]98号文件的规定……”,另外,国发[1998]41号文件中也规定:“自日起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冻结人员进入,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外,调入工商系统的其他人员一律不承认……”,可见,衡量军转干部是否列入安置的唯一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将接收的军转干部列入行政编制,这一点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再清楚不过了,而我们这些在执法岗位上干了多年的军转干部,直到现在也没有被列入行政编制,如此说来,工商系统所谓的“安置”不过是徒有虚名,我们也分明是在工商行政机关干临时工,很显然,有关部门在这里犯了许多严重错误,错就错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错就错在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军转干部安置的文件中瞒天过海,阴奉阳违,这不能不说是对国家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制度的最大讽刺,也是我们最大的悲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实际上是欺骗了我们这些保家卫国多年的老兵的真诚与善良,直到现在我们中的许多人还蒙在鼓里,完全不知道自己还是编外人员。
三、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将部分军转干部向国家公务员过渡是错误的
如果说,工商系统在开始时未对我们明确定编是一个大错误的话,那么在后来未按程序将接收的军转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那更是错上加错了。截至2006年底,全省工商系统尚空行政编2782人(详见山东工商半月刊2007年第06期),工商局按国家指令性安置政策接收了军转干部,且有能力安置我们,却就是不安置,有条件组织过渡考试就是不组织,可见,他们在漠视我们军转干部的合法权利上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了。
我们衷心感谢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我们的亲切关怀,我们恳求各位领导对我们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
恳请领导在百忙中给予关心和解决为盼!
  恭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
  此致 
&首先是非公务员身份人员的定编定岗:
&&& 定编定岗工作,可采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自愿申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 1、核定编制。行政工勤岗位,按照省里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数额。事业单位岗位,按照省里确认的事业单位编制数额。各事业单位的超编数,根据其占本单位事业编制总额的比例确定。
&&& 2、核定人员。参与定编定岗的人员系日仍在岗的非公务员。
&&& 3、公布岗位。非公务员岗位分为:行政工勤岗位;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公布聘用单位的名称、性质、编制数、允许超配额数、可选择岗位。
&&& 4、公示参加定编定岗人员进入工商系统的时间和顺序。对参加定编定岗人员进入工商系统的时间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的基本信息和参加定编范围的非公务员名册与省局核对无误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 5、选择岗位。按照进入工商系统时间先后排序;如果进行工商系统时间相同,再按参加工作时间先后排序;如果前两项仍然相同,再按出生年龄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三项仍然相同,最后以抽签决定选择。
&&& 参与选择岗位人员在所选定岗位的表格中签名来确定,并写出书面定编申请并本人签字。参与选岗人员目前的工作岗位不变,待事业单位改革时再进行调整。
&&& 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仍可定为管理岗位。工人身份在工商所从事管理工作的,可确定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 垂管后由省局统一组织为各级市、县信息中心考录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只能选择信息中心,确定为专业技术岗位。
&&& 已明确为行政工勤岗位的人员,优先选择行政工勤岗位或由所在单位参考其本人意见直接确定行政工勤岗位。
&&& 对只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聘任的,这次暂按管理岗位聘用;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已聘任的,按专业技术岗位办理续聘手续。
&&& 对曾经在事业单位或仍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照常参与选择岗位。
&&& 此次定编定岗,同时界定行政工勤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请问有知道人事部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内招规定的相关文件给传一个(
),万分感谢。希望在山东工商系统事业改革的过程中,李华理局长说的建设和谐工商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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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08-07-04 18:08
转载自军事论坛
我们是1999年至2002年转业安置到河南省工商局的72名军队转业干部。我们无奈的反映:河南省工商局在军转干部安置过程中,违背国家安置政策,不公正地安置军转干部,几年来行政编制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给军转干部造成了精神伤害和思想上的不稳定。
、军转干部遭受的不公正待遇
&&& 在06年上半年,河南省工商局将03年、04年、05年分配到河南省工商局的军转干部近100人一次性地转录为公务员,而且是在没有公示、没有发文的情况下转录了近百名公务员。却把我们99年至02年的72名军转干部,定在了暂时挂靠在工商局的社团组织“消费者协会”的事业编制内,把这72名军转干部抛弃在公务员的大门之外,存在“盲目决策、随意作为”。
二、不合政策又不合理的事实 
首先:99年至02年,河南省工商局在安置军转干部工作中,每年把进入省局机关的军转干部定为公务员,而把分配到各市、(县)局的军转干部,定在社团组织的事业编制内。
其次:99年至02年这四年中,河南省工商局共接收军转干部93人,到现在,已经转录20余人为公务员,却把我们这72人定为事业编制。
还有:在05年,河南省工商局采用变换工作岗位的手法,将在省局机关工作的部分事业编制人员,下放到郑州市属分局,由事业编变成了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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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03年、04年、05年转业的近百名军转干部在转业的当年,就已经定为事业编制。可到了06年,又把他们重新转录为公务员。
更有甚者:98年河南省工商局进行体制改革,99年系统内人员全部参加公务员考录,人员已经定编,2000年全部完成了公务员录用手续和个人档案,人事工作也完成改革。机构改革和每年军转干部的少量分配并不冲突。我们这72名军转干部,是每年国家明确分配进入工商局的,按照国家政策,分配到行政执法单位的少量军转干部,国家是给了行政编制的,我们应该是行政编制。我们毕竟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工商局这个执法监管部门的,报到信上的报到单位写的是工商局而不是消费者协会。可是,河南省工商局又把我们二次分配进入群团组织,定在“协会”,却成了事业编制。我们要问:分配给我们当年的行政编制用到哪里了?
还有:在1999年,省工商局在改革的时候,将大批调入的工人身份的人转为公务员,使以后进入省工商局的军转干部不能正常转入行政编制。在现有的公务员队伍中,百分之八十的人原来都是工人身份,有相当一部分工人并不是国家分配进来的。98年以前通过关系进来的义务兵在99年全部也转录为公务员。
目前在河南省工商局中,98年(含)以前的军转干部全部是公务员,03年(含)以后的军转干部也全部是公务员。唯独把99年至02年这四年的72名军转干部没有正常纳入公务员编制,现在缺编严重仍不录用。
我们这72人转业进入工商局到目前,大部分转业干部至今在公务员岗位上执法,而在工资和使用上却享受不到公务员待遇:一没有制服二没有执法证,既不利于开展工作,又挫伤了我们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只有穿便服去执法,社会上称之为“二工商”。几年来,我们大部分人因为有能力,就安排在行政岗位上帮助工作或在行政岗位上执法,因为我们的身份,无论工作多么出色,却没有资格参加行政岗位的竟岗,谈不上有任何发展的机会,断送了我们的事业和前途。还有,去年七月开始的工资改革,我们应该按标准调整和补发的工资,至今也没有到位和落实。这到底是为什么?
做为国家指令性分配计划的、而且是分配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少量军转干部,却没有纳入行政编制。经过几年后,由于退休、离岗等原因,现在行政编制缺编严重,从99年到07年这9年期间,工商局没有招录过公务员。今年7月,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开招录380名公务员,仍不录用我们军转干部,我们的心在流泪。如果编制满员,我们会体谅政府的困难,可明明是有编制啊,我们纳编可以加强工商队伍的素质建设,我们毕竟受党培养多年,可我们的编制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我们过去为国家舍小家,克服家庭困难,献出了青春年华。到现在我们实在是想不通,在安置上怎么就不能公平地对待我们,无法理解,正常的按政策落实难道就那么难吗?扪心自问,这种事情放在谁身上都是让人接受不了的。
三: 转录我们为公务员的政策依据:
(一)在06年5月18日,国家人事部张部长在全国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和执法监管部门调整和充实人员,应优先从军转干部中选用。”
(二)分配到公、检、法和税务,以及质监局等执法单位的军转干部,这些部门可以按照安置政策解决行政编制,唯独河南省工商局这个执法监管部门不落实行政编制。
(三)在中发[1998]
7号文件中清楚规定:需要加强和充实人员的执法监管等部门,要优先接收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各级行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所需编制,一般应在本单位编制员额中解决”。
(四) 在国务院《200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意见》文件中指出:“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规定执行:“需要加强充实人员的政法,安全和有关执法监管等部门,要优先接收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各级行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所需编制,一般应在本单位编制员额中解决。”第二条还指出:“首先充实、加强政法和执法监管等部门,重点充实一线和基层。”
(五) 在国转联〔2002〕3号安置文件中明确规定:“政法和执法监管部门需要调整和充实人员,要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选用。”
在国转联〔2003〕2号安置文件明确规定:“编制尚未满员或有增员计划和自然减员缺编的部门和单位,应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
几个为什么
既然工商局严重缺编要向社会招录,为什么不按照政策优先从军转干部中补充?为什么把大部分团职干部安置在协会工作?
这72人大部分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了几年,现在大多数人仍在基层执法岗位,目前还有事业编的团级转业干部在基层工商所工作的。
经过前几年军转干部的多次呼吁和反映,河南省工商局为了纠正在安置上的不合理,在06年上半年,就把03、04、和05年已经安排在事业岗位上的军转干部约近百人转录为行政编制。为什么拒绝99年至02年的72人?
这样从03年划线?只转录03年以后的?这样的“一刀切”不符合安置精神和安置政策,为什么不公开、不发文、不公示?
在99年至02年的转业干部中,已经有20多人转录为公务员,为什么转录一部分,拒绝72人这另外一部分?
(六)06年补充缺编,同样是军转干部,为什么在安置政策上制造不平等?在工资政策上,行政编涨了工资,我们军转干部该涨的和该补发的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到位?这符合上级精神吗?我们基层的人是靠工资养家糊口啊。&&&&&&&&&&&&&&&&&&&&&&&&&&&&&&&&&
五:我们的合理诉求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非常重视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胡总书记每年都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把军转干部的安置,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完成好,按照政策妥善安置好。军转干部在国防建设和抢险救灾中做出了贡献,应受到社会肯定,得到合理安置。在现阶段,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河南省工商局没有领会安置精神、掌握好安置政策,这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违背了科学发展观。阻隔了党对军转干部的关心和温暖,伤害了军转干部,是人为地制造了不稳定因素。
&&& 为此,我们迫切期望纠正违背政策的做法,解决我们的合理诉求:
(一)在编制问题上应一视同仁:
既然缺编,河南省工商局应当遵照“军转干部要优先录用”的原则和政策,落实我们的行政编制;
(二)按照政策妥善解决:
就因为有国家的安置政策和我们在行政岗位上工作几年这一事实,公正合理地落实72名军转干部的补充缺编。按照标准和规定时间补发拖欠我们的工资。
&&&& 期盼依据政策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公正落实我们的行政编制。&
&敬请批示。&&&&&&
河南省工商局99年至02年度72名军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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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九月十日   
发表于:09-03-08 11:04
被系统删除于: 14:10:09
发表于:09-03-08 11:08
不登就算 了,还什么在审查中。
发表于:10-12-17 15:56
山东,河南,两个文明古省,看看历史和地图就知道了,地位多么重要。很先进啊,其他省份赶不上啊,腐败得没法说了。
&&& 就两省的省工商局来说吧:军转干部不转公务员,明显有失公道。工作人员分三六九等,是不平等的根源。事业编制工资待遇和公务员差别太大,而工作并没有太大差别,明显对事业编制人员不公。省政府不给事业编制人员发文明奖,又是一个不公正的事情,因为工商局下属事业单位归工商局,干的是一样的工作,如果不发文明将,那么为什么不让下属事业编制独立创文明单位?这么简单的道理,大概不用100年时间去研究吧。
&&&&显然政策是不对的,这不对的政策也是人制定的,有人想极力反对,但用处可能不大。不过,如果制造政策的人用心不良,他们也不会长生不老,早晚会死的。但害了社会,社会因此类事情越来越多而变得越来越黑暗,败家亡国都源于腐败。
&&&&同志们,好好生活,伟大的党会为我们解决问题的,我们是吃亏了,但不等于没有在世界上存在过,等着吧,明天太阳还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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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并同意、中的全部内容!2012年是国家新修订《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安置任务,江苏省如东县从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扬优抚安置大县攻坚克难的优良传统,创新举措,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谱写了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新篇章。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出台,既给安置工作注入了活力,也带了诸多挑战。为顺利完成安置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如东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了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健全工作联系制度,不断完善协商合作工作机制,协力抓好退役士兵的经费保障、岗位编制、政策宣传和培训就业等工作,为全面完成安置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去年,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布置任务、明确要求,民政、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多次协商,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为使安置政策更符合如东实情,县安置办在拟定政策时做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多次向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最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如东县转业士官积分选岗实施方案》,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创新推进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落实
  2 0 1 2年,如东县共接受退役士兵5 00余人,其中转业士官2 7人。这次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亮点是明确了政府安排工作的重点对象和接受安置单位的主体。将原来城镇籍士兵、服现役满1
0年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士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改为服现役满1 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退役金后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的单位由原来的全部所有制单位调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为主体。自2
0 0 5年后,如东县除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士兵外,没有在县镇事业单位安置过退役士兵,人社部门依据现行政策,对县镇事业单位进编用人,实行逢进必考。如何将上级政策落实到位,深感压力大、任务重。为此,如东县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举措,紧紧依靠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顺利完成了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
  一是把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把完成好转业士官安置任务作为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行动,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治合格、责任落实、感情到位的重要方面,凡是有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转业士官,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政令畅通,有序推进。对拒收转业士官的单位,编办、人社等部门缓办或停办该单位的人事调动和录用等审批事项。
  二是把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作为双拥工作重要内容来落实。一直以来,如东不仅把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而且始终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县”的重要内容,怀着对人民子弟兵的深厚感情,对转业士官高看一眼,厚爱有加,既做到接收好、安置好,更做到培养好、使用好。为把每一位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安置到合适的岗位上,在认真审查转业士官个人档案的基础上,由安置办主任,民政局一把手局长与转业士官逐个谈话,讲清政策,主动征求他们的择业意见,积极鼓励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对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在省市确定的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基础上,县财政拿出资金再提高5
0%作为奖励。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综合评估他们的素质和特长后,再与编办、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适合安置转业士官的岗位进行调查摸底,在分析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县镇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及使用情况、用人单位情况进行梳理,在人员编制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挖掘潜力,强化与用人单位的协调,确定了26个计划安置岗位,使23名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全部纳编到县镇所属事业单位岗位上,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阳光操作,严格规范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流程。
  去年如东县实行了以“积分选岗”为主要内容的转业士官安置,实现了转业士官安置由“被动安置”向“主动选岗”的转变,最大限度地体现转业士官的实绩、贡献和能力。为确保转业士官积分选岗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如东研究制定了《转业士官积分选岗实施细则》和《转业士官积分选岗操作办法》,依据转业士官档案记载的军龄、职务、学历、奖励、优待、政治面貌和惩戒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定性、定量积分,经初审、复审、纪检和转业士官本人确认后,采取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县安置办、编办、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积分选岗实施方案》确定的办法进行操作,县纪检监察全程参与。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和人性化的选岗定岗,有效杜绝了“关系”安置现象,形成了正确的舆论导向:即“凭德才选岗,依实力竞岗”,在部队服役时间越长、所作贡献越大、德才表现越好、工作环境越苦,那么转业后的安置就越占优势。真正做到“吃苦不吃亏,流汗不流泪”,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转业士官退伍不退色,扎根基层,投身家乡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年度安置工作结束后,如东每一位转业士官都写了一篇心得体会,转业士官吴立新发出了这样的感想:2012年4月份,我和大多数转业士官一样,怀着一颗忐忑的心,回到了家乡如东。面对熟悉而又陌生的家乡,面对亲朋好友的热心问侯,除了对未来的憧憬,我感到更多的是忧虑与茫然。在等待安置的日子里,我和家人的心一直都是沉甸甸的。我县安置方案的出台虽然让我松了一口气,但让我的心真正落下来,还是选岗确认签字的那一刻。量化积分科学合理,选岗过程公平公开、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在场领导严肃认真,让我感受到了如东县委县政府对安置工作的重视,感受到了各级领导对转业士官的人文关怀。
可爱的兴化,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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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4-03-11 16:07
现在当兵的期望值都很高,既奉献了青春又奉献了才智,难能可贵,他们的经历就是一场战斗的洗礼,始终都是为了大爱,他们的冷暖,值得关注和重视。
发表于:14-03-11 16:27
希望兴化政府也能效仿邻县好的安置办法,解决退役士官安置遗留问题,让广大的青年踊跃参军。
发表于:14-03-11 16:32
如东的优抚政策搞得有声有色,让子民刮目相看。
发表于:14-03-11 16:53
化& 市& 民&
化& 市& 财&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兴民发〔2013〕115号
关于印发《兴化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工资福利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2009年以来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工资待遇管理,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兴化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工资福利待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 化 市 民 政 局&&&&&&&&&&
兴 化 市 财 政 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兴化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工资福利待遇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精神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规范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收入分配水平,保障他们的生活待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实行编外合同制用工,由接收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一)工资待遇。月工资标准分四个部分: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技术等级工资、考核奖励工资。
1、基础工资。按照当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的基础工资标准执行(目前基础工资1400元)。
2、工龄工资。军龄每年按50元计算,聘任期工龄每年按20元计算。
3、技术等级工资。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享受初级工技术等级待遇,次年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取得技术等级后享受技术等级工资。初级工每月增发100元,中级工每月增发300元,高级工每月增发500元,技师每月增发800元。
4、考核奖励工资。结合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月度工作计划,根据对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考核情况,每月发放200元目标考核奖。
(二)福利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落实年休假补助,享受用人单位职工其它福利待遇。
1、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我市有关规定,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2、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3、年休假补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落实年休假补助。
(三)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基础工资随经济社会发展而逐年增加的增长机制,按照我市企业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年增资额执行,每年调整一次。
(四)审批办法。用人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和市军安办开出的介绍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填报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工资审批表,经市编办核准、市人社局审核后,市财政局监督执行。
二、安置到企业的退役士兵,实行同工同酬,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用人单位工资福利等待遇方面的政策。
三、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待安排工作期间一律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落实相关福利待遇,直至上岗为止。
五、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三年内有其它就业渠道的,可申请辞职,选择自谋职业,按原标准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六、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市民政局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七、安置到乡镇、社区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所需经费由乡镇解决;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安置到企业的退役士兵所需经费由接收单位解决。
八、本办法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发表于:14-03-12 09:23
可以见得,如东县的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深入人心,将“依法拥军”和“以情拥军”相结合,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真正开启拥军动真情,办实事,爱民见行动,不空谈。
发表于:14-03-12 15:38
世人都明白,创建双拥模范城,是为了这所城市有一条爱民路、拥军广场,虚的多,实的少,希望政府俯下身子调查研究,担当起民声的重托。
发表于:14-03-12 17:02
雷电交加风雨动荡之时,有想法是正常的,没想法才是不正常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就是这个道理。
一路走好是全体退役士兵的企求。唉,我都不知道说点什么好!可能会有一些人失落,也许会有一些人庆幸。时间会检验一切!
发表于:14-03-12 17:46
发表于:14-03-12 18:03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回收新宝马 的话:
希望兴化政府也能效仿邻县好的安置办法,解决退役士官安置遗留问题,让广大的青年踊跃参军。...
发表于:14-03-12 18:05
以下是引用 第5楼 @renjianzhengdaoshichashang 的话:
兴化市民政局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头不小,雷声也大,执行得怎么样?
发表于:14-03-13 09:13
我们比较怀旧杨峰书记对兴化拥军的关注和重视,在他任职期间,大多数城镇兵和志愿兵安排的恰到好处。
发表于:14-03-13 10:33
长江后浪推前浪,希望一代更比一代强!
老百姓过得舒心,幸福、平安、健康!
发表于:14-03-17 11:20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回收新宝马 的话:
希望兴化政府也能效仿邻县好的安置办法,解决退役士官安置遗留问题,让广大的青年踊跃参军。...
不管怎么样,都要感谢一下原兴化假书记、泥市长、涨发威书记、船禁等各位领导,是你们让大家有了真实的泥饭碗,能走出去,进不来的劳务派遣。
发表于:14-03-20 09:12
中央:坚决杜绝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做法《意见》强调,畅通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转变观念,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坚持政法机关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采取热线电话、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要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引导上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
发表于:14-03-20 10:23
深表同情,可以理解,你们都是男人。
发表于:14-03-20 14:46
1:泥泞路上的奔驰,永远跑不过高速路上的夏利。说明:”平台很重要!”
2:男人,再优秀,没女人也生不下孩子。说明:”合作很重要!”
3:我们都知道恶虎架不住群狼。说明:”团队很重要!”
所以,要有精气神!要睿智!要坚韧不拔!男人就要挺住!加油!支持你们!
发表于:14-03-20 15:47
以下是引用 第1的话:如东每一位转业士官都写了一篇心得体会,转业士官吴立新发出了这样的感想:2012年4月份,我和大多数转业士官一样,怀着一颗忐忑的心,回到了家乡如东。面对熟悉而又陌生的家乡,面对亲朋好友的热心问侯,除了对未来的憧憬,我感到更多的是忧虑与茫然。在等待安置的日子里,我和家人的心一直都是沉甸甸的。我县安置方案的出台虽然让我松了一口气,但让我的心真正落下来,还是选岗确认签字的那一刻。量化积分科学合理,选岗过程公平公开、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在场领导严肃认真,让我感受到了如东县委县政府对安置工作的重视,感受到了各级领导对转业士官的人文关怀。
非常朴实、至真、却非常真实地反映了最广大转业士官的心声和情怀。
发表于:14-03-20 16:40
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理解士官的困难!
发表于:14-03-20 17:05
我们只有帮你说句公道话,你们的性质决定你们的命运,性质在那,可以说,都没有用武之地。
发表于:14-03-21 15:29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看着让人揪心。
发表于:14-03-21 16:55
通过这样的平台,送你们一句话:“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发表于:14-03-22 11:04
上面的精神总是好的,但是到了下面具体落实就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了
发表于:14-03-24 10:19
这是历史老帐,已经板上定钉了,除了你们叫泰州市副市长贾春林、姜堰区委书记李伟、泰兴市市长张育林等领导站出来给你们恢复名誉,否则没有哪个领导能敢开这个头,你们懂得。
发表于:14-03-24 11:23
以下是引用 第5楼 @renjianzhengdaoshichashang 的话:
兴化市民政局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这些转业士官,确实不应该,也不可以,对他们不公平,对政府也没有公信力。
发表于:14-03-24 11:43
朗朗乾坤,凭什么?
发表于:14-03-25 09:34
以下是引用 第5楼 @renjianzhengdaoshichashang 的话:
兴化市民政局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这是作秀还是忽悠?简直在戏说。
发表于:14-03-25 11:26
当前,大量、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政府做实、做好,还有更深层、更深远的问题需要我们领导去思考、去化解。一定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意见、考虑群众感受,科学推进,稳步实施,努力让广大群众生活得更自信、更舒心、更幸福。
发表于:14-03-25 11:37
当初是最可爱的人,转业回来就是后娘养的,低人一等!安置个劳务派遣,编外人员,同工不同酬!寒心,寒心啊!
发表于:14-03-25 11:44
回复 第24楼 的 @穿越历史:
领导做的,不一定就是对的!时间会证明,不能一错再错,你也知道的。
发表于:14-03-25 14:54
以下是引用 第5楼 @renjianzhengdaoshichashang 的话:
兴化市民政局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有点不伦不类,就在践踏我们的人格尊严,就在向我们无畏的挑衅。
发表于:14-03-26 10:55
小伙子们不简单,在物欲横流的时代里,你们的坚强、坚持,无不让人感动,理解你们,更同情于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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