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征兵年征兵如果各方面检查合格17岁 能走吗 今年是不是大批征兵啊

2018年最新征兵政策有哪些
2018年最新征兵政策有哪些
  很多青年都有想要参加征兵入伍的理想,那就需要先了解一下2018年最新的征兵政策有哪些了?以下是百分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最新征兵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2018年最新征兵新政策
  众所周知,征兵是很严格的,因为军队是属于我国的特殊机关,所以说,对于军人的各项要求都是很严格的。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于征兵标准的体检标准作出了基本的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调整。
  首先是对于参加征兵的青年的身高标准进行了调整,参加征兵的男青年要求以前的是162厘米以上,现在重新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参加征兵的女青年的身高要求以前是160厘米以上,现在调整为158以上。当然,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要求,根据各位青年参加的征兵兵种不同,身高的要求限度都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还是要看你参加征兵的兵种的具体要求。
  其次是对于征兵体检标准的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于体格条件比较优秀的参加征兵的青年,体重要求可以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当然,这也是参加征兵的基本要求,具体的要求还是要看你报名参加征兵的兵种的要求。
  征兵要求的视力标准也有所调整,新的征兵政策要求除了特殊条件的一些兵种之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或者在校大学生报名参加征兵的,视力要求的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除了以上的新的征兵政策调整之外,还有一些征兵体检的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都有新的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2018年报名参加征兵的时间
  每一年的征兵报名时间几乎差不多,2018年征兵的报名时间还没具体公布,但是差不多每年四月份的时候就可以开始征兵网上报名了。想要参加征兵的青年一定要注意,参加征兵最基本的学历要求是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方面也是有所要求的。但是征兵报名的具体要求,要看你报名的兵种,不同的兵种的征兵要求也是不同的。
  2018征兵政策相关答疑
  问:今年我市征兵工作的总体安排?
  答:8月1日开始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工作;8月底前完成役前教育训练;9月初完成审批定兵并批准入伍;9月10日开始展开新兵运输工作,9月30日前新兵全部入营。
  问:兵员征集对象条件是?
  答:征集的男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年龄,2018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7年年满17至22周岁。
  问: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在身体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应征公民参军,要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身高:男性160厘米以上,女性158厘米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问: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入伍有哪些流程?
  答:①应征报名。8月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②现场确认。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提交到应征地的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③预征管理。镇(街道)武装部从初检初审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④体格检查。7月底、8月初,县级征兵办网上确定送检对象,8月1日开始展开体检工作,并及时在网上录入体检结果。⑤政治考核。首先对送检对象进行政治联合考核,而后县级征兵办网上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体检时由应征公民填写《考核表》的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由基层单位组成走访调查组,对联合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并在&走访调查意见栏&签署意见。辖区派出所根据走访调查情况以及掌握的有关情况,作进一步考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级征兵办,政治考核完成后及时在网上录入结果。⑥役前教育训练。县级征兵办对体检、政考&双合格&青年集中组织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⑦审批定兵。县级征兵办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召开审批定兵工作会议,以《兵员征集定兵辅助决策系统》生成的《预定兵名单》为基本依据,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⑧起运新兵。9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到部队。
  问:女兵征集方面有什么不同?
  答:女兵实行网上征集,依托&全国征兵网&开展征集工作。通过初审初检者,按兵役机关通知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体格检查合格且综合素质考评分数较高者,参加政治考核。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均合格者,兵役机关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伍对象。
  问:高校录取新生如何办理保留学籍?
  答:应征青年确定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高校招生部门将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并在学信网上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同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
  问: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义务兵家属每年&八一&前,由民政部门发放优待金。我市发放标准按所在区县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0%执行。
  问:参军服役有哪些津贴、补助?
  答:以陆军普通岗位为例,服义务兵役期间,第一年每月津贴8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950元;选取士官后,初级士官(服役3-8年期间)工资数额为元、中级士官(服役9-16年期间)工资数额为元、高级士官(服役16年以上)工资数额随军龄的增加而增涨。依据士兵服役军兵种、部队驻地环境和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增发相应津贴补助。
  问:对大学生应征入伍有无经济补偿?
  答: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问:我市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我市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退役回淄博的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市及区县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范围内,预留不低于当年度退役回淄博且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人数的20%作为定向招聘计划。
  征兵工作服务咨询电话:
  淄博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3187262
  张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891783
  淄川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5181745
  博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4250087
  临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7182429
  周村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6182087
  桓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8211404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6962668
  沂源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324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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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招兵需要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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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兵条件:身高:男军人身高要求在160厘米以上,女性160cm以上。特殊专业、兵种、地区还有具体规定,比如国旗护卫队身高要求在180厘米以上,空降兵的身高要求在168厘米以上、驻港部队的身高要求在170厘米以上。体重:男性:最高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30%,最低也不能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右眼的视力不能低于4.6,左眼的视力不能低于4.5,做过激光矫正视力,手术时间要在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且任何一只眼视力不低于4.8。年龄要求:对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对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学历要求:城市户口的,要高中毕业以上;农村户口的,至少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参考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  1、农村初中毕业的,年龄为18至20周岁。  2、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为17至21周岁。  3、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  4、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至23周岁。  5、 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  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至19岁。  2、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22岁。  二、体检标准  应征公民报名参军的一般程序是:到当地兵役机关报名,接受初步审查(身体和政治状况等),在体检站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接受政治审查,批准入伍。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 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这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等情况,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三、兵役登记。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男兵、女兵)。  1、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 至 6月30日。  2、应征报名时间:4月10日 至 8月5日  四、报名从以下的途径:  1、在全国征兵官网()报名。  2、在户籍的镇、乡、村委员登记报名。  3、学生(中专生、高中生、大专生、本科生)在学校就可以登记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征集18--22岁的女青年服兵役。应征公民报名参军的一般程序是:到当地兵役机关报名,接受初步审查(包括身体和政治状况等);在体检站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接受政治审查;批准入伍。
征兵体检: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四是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
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
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
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
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
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也可实行按地区或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县,可酌情减少或免
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所在军区提出的要求,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
各军区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区)、军分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
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征兵期间,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
及其他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征兵期间,各单位应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
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报名应征。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应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
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已登记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
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征集的对象。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二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
第十三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卫生部门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若干体检组,设立
若干体检站,采取定点或巡回的办法进行;有条件的县、市,也可指定若干医院负责。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体检
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有
关规定,正确掌握标准,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六条 对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进行肝功能化验(含表面抗原检查)和体格复查。潜
艇人员的体格复查,由地区统一组织进行。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和空降兵的体格复查,由县、市
组织进行。普通兵由县、市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过抽查,发现不
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全部进行复查。
第四章 政治审查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组织公安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
第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县、市
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
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要弄清他们的表现并填写《应
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第十九条 县、市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逐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
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条 县、市在审定新兵时,应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政治
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
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籍管理部门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第二十二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
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六章 交接新兵
第二十三条 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由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或部队派人接兵
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 由县、市派人送兵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师或独立团(武警部队以总队或独立支队,下同)为单位派出联络
组,负责与有关县、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送兵到达地点、途中转运和交接等有关事宜。
(二)新兵分拨应相对集中,一个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到部队的单位,一般不超过三个师或
(三)县、市应先派得力干部,负责将新兵送到部队的师或独立团。送兵干部与新兵的比例为
一比三十左右。
(四)县、市在新兵集中后,应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和必要的军事常识教育。
(五)新兵送到部队后, 送兵干部应向部队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特长等情况,办
妥交接手续后及时返回。
(六)部队 在新兵到达时,要热情欢迎, 并妥善安排好新兵和送兵干部的食宿。
第二十五条 由县、市组织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师或独立团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县、市联系,商定新兵
报到地点、联系办法和接收等有关事宜。
(二)县、 市应根据新兵去向、 人数进行编组,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新兵担任班、排、
连长,负责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
(三)部队应在新兵报到地点的车站、码头设立接待组,负责新兵接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由部队派人接兵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队应派思想好、政策观念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干部和医务人员,组成精干的临时接
兵机构,做好接兵工作。
(二)接兵干部到达接兵地区后,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征兵办公
室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级兵役机关应主动安排好接兵人员的食宿,并向他们介绍征兵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
意见,商定交接新兵等有关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与交接,可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其他交通方便的地点进行。交接手续
,应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县、市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兵役机关
(二)县、市派人送兵或部队派人接兵的,交接双方应按照《新兵花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
并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
(三)组织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新兵名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应密封好,
由指定的连、排长携带,到达报到地点后,交给部队。部队应按照《新兵花名册》清点人数,并将新
兵到达时间、人数及时函告征集地的县、市兵役机关。
第二十八条 县、市对集中的新兵,在起运前应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
合新兵条件的,应及时调换,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队。
第二十九条 新兵的被服,由军区、省军区(卫戊区、警备区)、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
调拨到县、市。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
县、市。县、市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七章 运输新兵
第三十条 在征兵开始前十五天,部队应以军或独立师(武警部队以总队或独立支队)为单位,
派出联络组到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定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一条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应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按照运输的
有关规定,向军区运输部门提出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二条 铁道、交通部门应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三条 县、 市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 应按照运输计划按时组织起运。在起运前,应对
新兵进行乘车(船)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第三十四条 驻车站、码头的军事代表办事处应主动解决新兵运输中的问题。送兵、接兵干部和
新兵应接受军代表的指导。
第八章 检疫和退兵
第三十五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进行检疫。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
防疫措施。
第三十六条 新兵在检疫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可作
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
九十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作的,不超过四十五天。其中患传染病或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及时给予
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兵役机关,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
第三十七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经总队医院或地、市人民医
院)检查证明,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事先
与原征集的县、市公安局和兵役机关联系查实,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部队对退回的新兵,应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派干部送回原征集的县、市。
第三十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予接收,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
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准予复工、复职。
第九章 经费开支
第四十条 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
役征集费”科目。
第四十一条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役机关和财政部门,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十二条 为武警部队征集的新兵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按照本地区规定
的征兵经费标准统一拨给。
第四十三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后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
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 县、 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四十四条 征集的新兵,实行地方送兵或自行报到的,从县、市新兵集中点前往部队途中所需
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报销;部队派人接兵的,自部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
部队负责。
第四十五条 送兵干部同新兵一起中所需的旅差费和到部队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
由部队按规定的标准报销;送兵干部在部队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
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 逃避兵役登记的,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经教
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依法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在征兵
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收受贿赂、营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使征兵工作受到严重
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惩处。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回答人的补充
14:16 女生征兵条件和男兵不一样... 男兵是18-20岁,某些兵种放宽为17-21岁... 女生年龄要求17-20岁,而且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或者22岁以下的女大学生...当兵的政治条件:纹身刺字带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有碍军容的;被判处过徒刑、拘役和管制,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在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有流氓、卖淫、嫖娼、吸毒、盗窃、抢劫、诈骗行为的,都不能被征集入伍。
身体标准: 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规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视力标准可适当放宽:接收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眼裸视力4.7以上;或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6以上,另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5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4.8以上;接收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一眼裸视力在4.5以上,或矫正视力每一眼4.7以上。接收培养指挥干部的毕业生,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气质形象良好。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其视力、身高标准还可适当放宽。
参军的年龄还有限制。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另外,直接成为&士官&还有以下规定。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另外,还有一些的具体要求
身高 男性162cm上,女性160cm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4-172cm,中央警卫团条件兵165c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168cm以上,北京卫戌区仪仗队队员175cm以上。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 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 8,左眼裸眼视力4. 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部队人员标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1.征集的男青年以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017年已被高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2.征集年龄要求,男青年为2018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18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年龄按年计划,比如2018年年满18周岁是指1999年出生,不看具体月份。3.征集入伍有一定的身体条件限制。主要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B超、胸部X射线、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吸食毒品、士兵基本适应性检测等13项内容。其中身高、体重、视力有一定的要求。在身高方面,男青年最低身高为160厘米,女青年最低身高为158厘米。在体重方面,标准体重为(身高-110)kg,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在视力方面,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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