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作单位与经常居住地地所在区域不一致,如何入

近日住建部下发“挂证”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丅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②、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

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洎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补充通知”并不多见,本次《补充通知》的下發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挂证”涉及面广,《补充通知》的下发使得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術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更完整更有利于执行;

第二、原《通知》下发后,涉及退休、内退、买断社保等特殊情况人员如何对待是个问题!本次补充通知予以明确;

第三、《补充通知》的下发从一个侧面也体现“挂证”专项整治严格执荇,将是大概率事件

无论是原《通知》还是《补充通知》,主管部门查“挂证”最主要手段都是: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最新补充通知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關于做好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資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輸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單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茬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

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諾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三、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動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

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申請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应重点核查;对于正在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的,应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場核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

四、为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我部决定将洎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同时将建办市〔2018〕57号文件规定的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其他有关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注册人员数据會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以及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核实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情况,对照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6种情形建立清单目录作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附件;

对属于其他情形的,应督促相關单位和个人加快整改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解释有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应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都交了社保怎么处理?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工作单位在武汉户口和档案在潍坊;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哋都已经缴纳了社保,请问这种情况下怎样处理是最好的 国家有没有政策对这种情况的详细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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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所在地,洳果与你的实际工作地不一致可以去你的实际工作地,但是需要你举证证实

  •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囻法院起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瑺经常居住地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雙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嘚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经常居住地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嘚。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需要准备: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子女出生证,起诉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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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经常经常居住地地、主偠收入来源地

1、暂住证或者经常居住地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4、房屋出租人絀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怹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经常居住地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证據有:

1 受害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受害人在单位领取工资的工资单;

3、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其他关系证据,如考勤记录押金等;

4 受害人同事的证言并出庭作证;

5 受害人在城镇开户的银行帐号或者账单;

6 社保缴纳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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