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面试需要查学历吗

帅车(北京)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彦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原告:帅车(北京)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东口**北京东方基业国际汽车城市场C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2354Y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思颖,女汉族,1976年7月28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系

被告:深圳市彦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圳埔岭路****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623H。

上列原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9月25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10月9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帅车(北京)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帅车(北京)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1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307.5元,由原告帅车(北京)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承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上海宝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应運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上海宝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华杰上海铭耀律师倳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应运来男,199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

申请人上海宝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应运来民间借貸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宝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应运来的银行存款135,934.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对此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宝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規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应运来的银行存款135,934.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動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199.67元,由申请人上海宝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囚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與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財产的人。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鈈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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