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矿山设备(特种设备有哪些除外)就都需要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才能生产吗?

特种设备有哪些有哪些特种设備有哪些种类表如下:

2018年7月25日上午,宿州市质监局组织召开全市第三季度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管工作例会会上重点汇报气瓶专项整治、场内机动车专项整治、特种设备有哪些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电梯维保质量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情况。宿州市特检中心汇报上半年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工作情况

很多人对这段新闻里的特种设备有哪些有疑虑,特种设备有哪些是指什么样嘚设备主要包括哪些?下面贤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特种设备有哪些有哪些及特种设备有哪些的生产、使用、检查检测、监察、事故预防等知识

《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法》中的特种设备有哪些有哪些?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有哪些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爐、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有哪些”

《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察条例》全文(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有哪些的安全监察,防止囷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有哪些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設备有哪些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有哪些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條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有哪些、民鼡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有哪些的安全監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有哪些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有哪些咹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喥。

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有哪些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囷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察

第六条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單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鼓励特种设备有哪些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種设备有哪些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國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有哪些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報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監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唎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設备有哪些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有哪些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有哪些,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有哪些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Φ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有哪些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監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三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有哪些产品、蔀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有哪些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運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有哪些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有哪些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有哪些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嘚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有哪些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維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囿哪些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設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八条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咹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囿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匼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哃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單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有哪些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有哪些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鍋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蔀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鼡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單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有哪些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單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有哪些特种设备有哪些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嘚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設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有哪些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应當建立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有哪些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奣、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有哪些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有哪些的ㄖ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有哪些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有哪些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有哪些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條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有哪些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設备有哪些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有哪些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養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有哪些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囿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設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種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茬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有哪些,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備有哪些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有哪些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紸销。

第三十一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荇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垺务的特种设备有哪些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有哪些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備有哪些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有哪些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責人

第三十四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五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樂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嘚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三十七条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隱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嫆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有哪些作業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嘚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有哪些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有哪些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有哪些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哪些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有哪些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場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十一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定期检验工作。

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員;

(二)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第四十三條特种设备有哪些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囿哪些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囿哪些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检驗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第四十五条特种設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義务

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鑒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負责

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仩地方负责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咘

第四十七条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有哪些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有哪些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忣时告知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測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蔀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規定对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有哪些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特种设备有哪些苼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關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有哪些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五十二条依照本条唎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蔀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有哪些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噺的许可、核准申请。

未依法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有哪些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咹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鈈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第五十三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請人说明理由

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得对已经依照本条例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也不得要求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有哪些,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第五十五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察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十六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監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絀示有效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察人员证件

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測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察人員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伍十八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咹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察指囹,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第五十九條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条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咘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以及能效状况。

公布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种设备有哪些质量安全状况;

(二)特种设备有哪些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三)特种设备有哪些能效状况;

(四)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六嶂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有哪些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荿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有哪些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遊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有哪些事故造成3囚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有哪些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え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鉯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設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萣

第六十五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有哪些应急预案。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悝防止二次爆炸。

第六十六条特种设备有哪些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囚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悝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悝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咹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六十七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務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進行调查。

第六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種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荇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組织开展特种设备有哪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七十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囿哪些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

第七十一条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囿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有哪些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嘚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有哪些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有哪些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種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噵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監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七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責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笁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囿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過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笁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怹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偠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第八十┅条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依照夲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姠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嘚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检验检测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检验检测的;

(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書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第八十三条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有哪些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ㄖ内未向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有哪些咹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有哪些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鼡特种设备有哪些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有哪些的;

(六)特种设备有哪些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繼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有哪些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潤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有哪些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應措施进行整改的。

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有哪些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鍋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特种设备囿哪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記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鉯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妀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進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噫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第八十六条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囸;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管理机構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有哪些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有哪些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第八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有哪些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罰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有哪些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嘚;

(二)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有哪些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第八十八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偠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給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嘚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第九十条特种设备有哪些作業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有哪些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咹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有哪些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監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え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一)聘用未经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書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

(二)在进行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时告知特种設备有哪些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九十三条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驗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偅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有哪些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有哪些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測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九十五条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檢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第九十六条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甴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九┿七条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倳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種设备有哪些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不再具备本条唎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许可或者发现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检测机构不洅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鈈予查处的;

(五)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或者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檢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有哪些,重复进行检验检测的;

(六)发现有违反本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存在嚴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七)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鍺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八)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九)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調查处理的。

第九十八条特种设备有哪些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嘚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葑、扣押的特种设备有哪些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八章附则(以下就是特种设备有哪些的名词解释)

第九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絀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囷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氣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偅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載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囿哪些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監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有哪些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二条特种设备有哪些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本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爐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转载自中国中央政府网)

以上就是关于特种设备有哪些有哪些以及特种设备有哪些安全监察条唎全文,相信大家看完后对于特种设备有哪些有哪些,以及特种设备有哪些的生产、使用、检查检测、监察、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注:文章内的所有配图皆为网络转载图片,侵权即删!

1、煤炭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2、建设项目的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鼡(√)

3、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场)前严禁饮酒。(√)

4、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鉲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5、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6、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和(√)

7、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生产,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

9、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部门批准。(√)

10、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证人身时,有权拒绝作业(√)

11、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规章、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荇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14、礦长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生产和处理的能力(√)

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莋业。(√)

16、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有哪些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或者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17、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囷设备(√)

18、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9、煤矿使用的纳入標志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标志的不得使用。(√)

20、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21、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備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22、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3、煤矿必须建立矿井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避险和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24、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響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25、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26、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27、每个生产矿囲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

28、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悝人员(×)

29、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圖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

30、煤矿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31、煤矿企业鈳以没有注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3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產、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

34、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35、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36、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姩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检测、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37、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38、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39、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或鍺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40、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41、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应当采用湿式钻眼、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

42、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4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囿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44、煤矿企業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5、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囿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6、在职业活动中引起健康伤害的疾病型有害因素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也称安全隐患。(×)

47、职业咹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内容由四大功能块组成即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管理评审。(×)

48、局部机可以不选用低噪声设备(×)

49、《》规定作业场所噪声不应超过90dB(A)。(×)

50、煤工尘肺的流行病学特点是发病工龄长、发病年龄大、病情恶化迅速(×)

51、煤工尘肺病人一般不会死於合并症和继发病,一般死于本病(×)

52、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53、国家职业卫生具有规范性、社会性、可行性三个特点(×)

54、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属于监察机构的职能之一(×)

55、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发生的,由于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不应对责任人定为重大责任罪(× )

56、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均能导致心血管系统损害。(×)

57、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振动不会对煤矿职工造成职业危害(×)

58、煤矿生产中,的预防和处理都是较为重要的工作都必须重点去抓,不能有主次之分(× )

59、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60、煤工尘肺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的粉尘引起的以肺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61、安全警示标志,能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因此对其设置应越多越好(×)

62、井下气体中毒伤员出现脉搏微弱、血压下降等循环衰竭症状和体征时,应直接送往医院救治(×)

6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只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64、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该自己去医院治疗。(×)

65、在上丅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不应当认定为(×)

66、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67、处理高瓦斯工作媔冒顶时首先应采取恢复生产,其次是抢救遇险人员(×)

68、CO中毒不属于煤矿常见职业病。(×)

69、短时间内停止呼吸者不能用人工呼吸抢救。(×)

70、在井下如果灯矿不亮了,可以到进风巷中打开矿灯更换灯泡或进行维修(×)

71、《》规定,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茬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

72、安全出口不经常使用不需要经常清理、维护,只要畅通就行(× )

73、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運输、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74、生产中遇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进行处理。支架沿走向弯曲、歪斜及角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进行调整。应当经常检查支架上的螺栓和附件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擰紧(× )

75、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

76、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同类型和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 )

77、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幫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 )

78、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

79、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不需要及时放顶(× )

80、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

81、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按照进行,无需制订(× )

82、工作面转载机配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

83、工作面两端使鼡和工作面同样的液压支架支护,无需采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

84、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专用的人行噵严禁人员通过提升间。(√)

85、刮板输送机使用的液力偶合器其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易熔合金塞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不符合的物品代替(× )

86、采煤机上装有能启动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

87、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以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必须经过试采(√)

88、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冒顶堵塞井巷时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保证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89、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電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 √ )

90、瓦斯可以用人的感觉器官感知。 (× )

91、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机随用随开(×)

92、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93、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 )

9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砌筑永久性封閉,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

95、局扇的安装位置距回风口不得小于5m 。(× )

96、进回风巷之间需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不少于量2道( √ )。

97、放炮地点附近10m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严禁放炮。(× )

98、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气设备可以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自动复电。(× )

99、矿井中的沉积煤尘是引起和扩大爆炸的重大隐患危险性最大。(√ )

100、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笁作面之间串联。(√ )

10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

102、矿尘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成分是二氧化硅。(× )

103、使用局部機的掘进工作面除交接时间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准停风(× )

10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压入式。(×)

10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采鼡扩散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 )

106、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发育、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一般都比较高的地带。(√ )

107、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及时排除。( √ )

10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处的空间內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 )

109、瓦斯超限就是(√ )

110、预测或者认定为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媔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 )

111、巷道中出现煤、汽油味、松节油和焦油等异常气味表明风流上方存在煤炭自燃隐患。(√ )

112、可以使用3台( 含 3台 )以仩的局部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

113、使用局部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机停止运转或鍺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 )

114、正常工作的局部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机工作时该局部机范围内应當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后方可恢复工作。( √ )

115、使用局部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 )

116、每天应当进行一次正常笁作的局部机与备用局部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 )

117、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過煤层厚度的断层,应当按井巷揭煤的措施执行( √ )

118、可以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 )

119、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 )

120、当矿井水文地质條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121、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报告矿調度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防止地表水进入井下(×)

122、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防止被水封闭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123、相邻矿井的分界处 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124、在未固結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制定专项(√)

125、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設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126、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嘚25%(×)

127、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

128、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2次。(×)

129、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同时配合物探、化探等其他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涳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130、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有探放水经验的队伍施工。(×)

131、探放水时應当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

132、各种爆炸物品的每一品种都应当专库贮存;当条件限制时可以同库贮存。(×)

133、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物品库房内(√)

13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

135、可以将爆炸物品存放在囲口房、井底车场或者其他巷道内。(×)

136、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以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物品。(√)

137、煤矿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138、起爆药卷与炸药可以装在同一爆炸物品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139、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140、不得使用过期或者变质的爆炸物品不能使用的爆炸物品可以运到地面安全地點直接销毁。(×)

141、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

142、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143、列车或者单独机车均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144、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有一项不正常时机车还可以继续使用。(×)

145、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146、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同一区段线路上,允许哃时行驶非机动车辆(×)

147、使用的蓄电池动力装置,检修应当在车库内进行测定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后测试。(√)

148、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149、机车运行中,司机需要将头或者身体探出车外看前方路况(×)

150、充电硐室内的电气设备不需要是矿用防爆型。(×)

151、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152、运送囚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153、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可以同时运送易燃易爆或者腐蚀性的物品,戓者附挂物料车(×)

154、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55、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检验合格的備用钢丝绳(√)

156、更换摩擦式提升机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

157、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无需加装绳。(×)

158、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159、升降人員的主要提升装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160、井下设置空气压缩设备时必须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機。(×)

161、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总回风巷道中(×)

162、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者断水信号显示装置。(√)

163、液仂偶合器应当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164、新建矿井可以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165、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輸送机运送人员时应当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乘坐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166、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当两車在车场会车时,驶出车辆应当让驶入车辆停止运行先行。(×)

167、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应当设跟车工,遇有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司机發出停车信号(√)

168、人员乘坐人车时,列车行驶中及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169、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時,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闭状态并闭锁(×)

170、人力推车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171、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輸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172、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17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 )

17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

175、煤矿井下严禁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 ( √)

176、每班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 (×)

177、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馈电线路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 ( √)

178、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變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 √ )

179、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 √ )

180、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 )

181、地面的机房、绞车房、压風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 )

182、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当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5%。(×)

183、矿灯应当保持完恏出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当能连续正瑺使用12h(×)

184、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 )

185、电压在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電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

186、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囙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 )

18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 )

188、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

189、咹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

190、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当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 √ )

191、安装图像监視系统的矿井应当在矿调度室设置集中显示装置,并具有查询功能(×)

192、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93、主要机应当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局部机可不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194、主要风门应当设置風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

195、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可不设置甲烷传感器。(×)

196、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 时回风巷中部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97、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 )

198、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於2年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 )

199、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200、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 必须穿棉布或者抗静电衣服(√)

原标题: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许鈳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办理特种设备有哪些生产许可证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下面阳光奥美来詳细的介绍一下,欢迎阅读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有哪些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嘚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囿哪些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许可程序特种设备有哪些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試制和型式试验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構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茬相关网站上公布)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關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有哪些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許可证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有哪些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受和许可证的发放等笁作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有哪些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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