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不到民房啊,都没有张贴厦门租房民房怎么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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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苏州新区民房出租
要快啊。希望有独立的卫生间,不知道怎么找啊。谢谢。请知道的网友告诉点小窍门啊我想在苏州新区离珠江路和竹园路交界近点的地方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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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民国时期的房荒:有钱也租不到房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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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民国的时候,“买不起房”就已经成为许多人的梦魇。最夸张的是,在民国,不仅是买不到房,连租房都租不起,甚至你有钱都不一定能找到房子租。
民国时期的长沙廉租房――第一平民住宅。
“树不可能长到天上去,房价也是!”如今的高房价让很多大都市里白领们觉得“购房难”,早几年也有人呼吁大家不要买房,租房子住更经济实惠。其实早在民国的时候,“买不起房”就已经成为许多人的梦魇。最夸张的是,在民国,不仅是买不到房,连租房都租不起,甚至你有钱都不一定能找到房子租。
长沙人多是租房客
有房东专收押金不要租金
民国时期的长沙人除了非富即贵者之外,一般人很少有自己的房产。大多数市民都是租房子住。对于一个二线省会城市,居住是最为困难的一大问题,原因正是因为人口稠密,房租昂贵。据当时的统计数据,1933年3月长沙公安局调查统计为63957户,户数如此之多,难怪房租极其昂贵。
1934年1月出版的《长沙市指南》写到,据1933年3月份的调查,长沙人口已经达到38万5545人。就普通小家庭而论,月入20元,租赁两间小房需要5元,6元钱买米一石,还是次等米,加上日常伙食杂用,普通应酬也非10元不可,服饰还不包括在内。编者邹欠白不仅感慨:省会之地,大不易居。
当时长沙有房屋招租的,一般会在红纸上写上“吉屋招租”四字,注明地点和间数,张贴于大街小巷。招租人一般还会另外注明“真三不佃”的字样,意思就是房客无铺保或家世不清,或租作旅馆者,拒绝承租。
要租房的人,遇到新屋落成,或见招租广告,可直接与房主接洽,当面议定租金和押金数目。普通租金以房屋面积、地段为比例,一般东北两区房租比较便宜,西南两区房租则高一点。至于押金,是作为预防不付租金的保证金,退租时将如数退还。民国时租房押金并没有统一标准,普通押金是月租金的十多倍上下,也有房东为了一时周转,情愿减轻租金,增加押金,以解燃眉之急。甚至更有租金一文不收,而专收押金的,以收巨额押金作他项急需之用。
《长沙市指南》里介绍,民国时期的租房程序与如今并无二致:一般是承租者与房主议定租金与押金后,缴付一定定金(一般是1元),以三日内有效,逾期房主就会没收定金。倘若能如期迁入,则需将押租付清,并签订一份“佃约”。这“佃约”就相当于租房合同,只不过那时的佃约只立一份,交给房主保存,退租时再还给承租者销毁。租房客也可以转租一部分出去,自己当二房东收租金。
当时这些对外招租的吉屋中,有许多成为后来的文化景点。其中最著名的是清水塘毛泽东与杨开慧故居。据了解,这套房子是毛泽东的朋友易礼容向一个洋货铺老板租的,正式入住是1921年夏秋之交,当时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内的房租已经开始上涨,这套房子当年租金是每月7元,后来为7元2角一月。
爱租房的大咖们
不缺买房钱,就韵租房的味
不过民国时期的人们不买房只租房也不完全因为经济原因,也有许多收入颇高,足以应付买房首付的大咖们,也是习惯当一个租房客。
鲁迅两次结婚都没买房,只在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买下平生第一套房产――还是跟兄弟周作人合资买的,目的是让母亲和弟媳都能搬进去,一个大家庭在一块儿生活。之前那些年鲁迅住哪里?答案是:租房子住。
90年前,鲁迅在北京西城砖塔胡同61号院租房。那是一个三合院,他租了三间正房、两间东屋。他和他母亲住正房,他的女佣和厨师住东屋,而房东一家老小反而屈居于西厢房。那时候鲁迅在教育部的月薪是300块大洋,收入远远超过绝大多数北京市民,也远远超过他的房东。
鲁迅租的是北京的胡同院子,郭沫若和梁实秋则曾经在上海的亭子间里租住过。郭沫若携妻带子,跟石库门里的其他租户共用一个厨房和一个水龙头,三姑六婆家长里短,锅碗瓢盆叮当作响,吵得他脑仁疼。拥挤的亭子间楼采光差,隔音差,环境差,生活嘈杂,让没办法静心写作的郭沫若感觉糟心透了。
同样是租客,梁实秋笔下的亭子间就有情趣多了:“厨房里杀鸡,无论躲在哪一个角落,都听得见鸡叫,厨房里烹鱼,可以嗅到鱼腥,厨房里生火,可以看到一缕缕的青烟从地板缝里冉冉上升……”(据梁实秋回忆文章《亭子间生涯》)
更不乏“有钱任性”的,比如租别墅的徐志摩和陆小曼。他们婚后在上海定居,一直租房住。当时徐志摩在三所大学教书,月薪高达600块大洋,攒上几年,都够给一所花园洋房交首付了,可他就是不攒。在上海租别墅、雇女佣、叫堂会、开party,却始终都不去买房子,倒也很符合二人及时行乐的性情。
(责编:张淑燕、周斌)吴江八都租房
吴江八都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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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租不到房子啊?我也发布信息了啊,怎么没有人给我打电话啊?我就纳闷了!
为什么我租不到房子啊?我也发布信息了啊,电话也留了,要求也写了,怎么没有人给我打电话啊?我就纳闷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是啊,一般都是求租的主动打电话给房东要租房子啊,建议你在网上找找上,或者去中介那,看到有合适的就给房东打电话,联系看房什么的,不要再等人家来找你了.
采纳率:30%
你是租房子的,应该是你找别人的出租信息给别人打电话吧。别纳闷了!
你要在哪里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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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带您看的房子 怎么能说是我们违约呢?
斑斑也联系上了带lz看房的业务员,业务员表示:双方的矛盾点主要有两个地方。一、到底隔壁有没有人去世?业务员小徐说当时听lz说隔壁有人去世,已经下班的她换了自己的衣服,以合租的女室友身份陪lz一起去周边询问了,17幢的住户告知死亡的是17幢3单元的一位男士因为赌博的原因。17幢后面的维修部的人也确认了。但是lz不相信,小徐建议lz打值班民警的电话做问询,值班民警说需要再核实。二、到底是谁提的违约?小徐说当天晚上lz就叫来弟弟等一行三人,直接就说如果是违约是怎么处理的?小徐如实说了,lz的弟弟就说我们明天过来违约。后续如何她也不清楚。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发帖回复:点击查看全文》》》& &
更新于& 22:45
4月20号凌晨更新:没想到这个帖子会这么火,出乎我意料了。这两天除了周六下午草草的浏览了一下,并且回复了部分网友,剩下的时间都在忙着看房子、搬家以及整理家务,直到今天晚上才有时间上网。PS:感谢一些热心网友发来的私信,有些给我介绍房源(现在已经找到新的房子),有些给我出主意,在此表示感谢!在看过网友的回复以后,我也说明以下几点:1.我爱我家当初接待我的工作人员X小姐的帖子,我看了,也回复了。2.为了不给房东以及小区居民带来不便,目前已经删除帖子中有关所租房子的具体位置信息。3.有很多网友看到&隔壁单元&,会觉得问题不大。但其实两个单元墙都是连着的,窗户也是挨着的,目测了一下,我所租的房子和那个房子只隔了三四米远,而且都是在一楼。4.本人顶多只能说是女汉子一枚,但不是纯爷们,胆子会比较小,从小到大远离一切恐怖片。5.房子租下后,近期都会是我一个人住,以后也许会有其他人一起住,但不确定。6.有些人可能觉得这世上哪里都可能死过人,比如医院更是家常便饭。不管是恐惧害怕也好,还是出于中国人讲究的习俗,这都会影响我们租房买房等等决定。每个人对此类事情的反映是不一样的,有的人会害怕,有的人胆子大,有的人甚至不介意。但没有人可以说&你看他们都不害怕不介意,为什么你会害怕会介意?&哪怕我们去医院,也是找医生看病,但绝少有人会跑去医院的太平间瞎逛,医院也不会把太平间设置在人流量大的地方。7.我很赞同298楼的那位网友站在法律层面给出的解释。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多多少少还是阅读过一些法律相关的书籍。我也曾经对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解释过,可惜没有任何效果,他们不是说&这世上哪里没有死过人,有什么好怕的&,要么就是说&合同已经签了没有办法了&。8.我只想说:即便这世上的每一寸土地上都曾经死过人,作为中介也没有权利以此替租客做决定,因为这是越权。作为提供租赁服务的中介,有告知租客有关房子情况的义务,尤其是会影响顾客做决定的因素(作为专业的中介应该也必须知道哪些因素是顾客在做选择时会考虑的),但是中介没有替租客做决定的权利,除非中介愿意承担全部的费用(包括押金,中介费,租金)并且承担全部的风险,那我可以授权你们替我做决定。简言之:谁出钱谁做决定。---------------------------------我是分割线--------------------------------------& & &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也多多少少和房屋中介打过交道。说实话,我爱我家在我印象中还是不错的,工作人员一直都是彬彬有礼。但是,最近通过我爱我家租了一套房子,从当天签订合同到第二天解除合同,整个过程让我很无语。有些事情不吐不快,希望更多的人能看到,以后不要遇到类似的事情。&& & & &4月13日我在河东路上的我爱我家门店找房子,在实地考擦了几套附近的房子后,最后选了某小区X栋X单元101室的房子。这套房子是房东委托给我爱我家出租的,所以签合同时房东并没有出面,合同上写明房租为2600元/月,押金3000元,另外还支付给我爱我家1300元中介费。合同上写明该房屋的租赁日期是从2015年4月15日至2016年的4月14日。&& & & &签完合同的当天下午,我就开始把行李搬到所租的房子。这个过程中,我注意到经过的邻居都会停下来看着我,当时虽然觉得有点奇怪但也没有多想。就在行李快搬到一半的时候,有位住楼上的邻居走进来和我聊天,告诉我在我隔壁单元的1楼不久前死了一个人。我当时听了心里咯噔了一下,但也没说什么,想想看嘛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在后面搬行李的过程中,又有一两位邻居和我说了这个事情,说这个人是上吊死的,现在那个房子已经在卖了。听完这些,我的后背都凉飕飕的,好吓人啊,想想看我也住一楼,两个单元都是连着的,而且我是一个人住!&搬好行李我就立马去我爱我家门店求证这个事情,但是在和我爱我家求证的整个过程中,让我无语的是他们一直都没有正面回应我的问题,其中一位据说是门店经理的工作人员给我的解释,我听听也真是醉了。比如,一开始他说小区里的人是小市民思维,比较排外,是造谣的,让我不要相信。我就告诉他了,是不是造谣我也不知道,但是可以去小区里的居委会证实一下。接着,这位经理又说哪里没有死过人,这有什么关系的。我也告诉他,对这种事情每个人的反映都不一样,不管怎么样我爱我家也应该告诉我这个事情,最后要不要租我自己会决定。然后这位经理又说了如果我不敢住,可以把房子转租出去。我真当是醉了,只能告诉他,我自己都害怕不敢住的房子,怎么可以骗别人来租呢,这不是损人利己么!最后的最后,这位经理一脸无辜的说,合同已经签了是没办法改的。&当时我也向我爱我家解释了,我不是无故解约,是有原因的,并且也提出了我的两个建议,一个是解除合同(我也愿意赔偿一定的金额给中介),另一个是帮我换套房子。但是我爱我家都以合同已签为由不同意,还说我这样是无故解约。我很无语,因为合同上明明写着&乙方已对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可事实是在签订合同前,作为中介的我爱我家并没有告知我这个事情,而这个事情是非常肯定必定一定会决定我要不要租这套房子的!合同的签订应该建立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不应该为了促成订单而刻意隐瞒这些事情。无奈之下,第二天(4月14日)我只能以违约的形式提出要解除合同,结果才签了一天不到的房子,连住都没有住过一天,最后让我损失了4300元钱(押金3000元+中介费1300月)。&如果遇到一些不正规的中介也就算了,算自己倒霉,问题是我爱我家作为同行里的佼佼者,居然会隐瞒这么重要的信息,而且事后以合同已签为由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把所有的损失全部算到顾客头上,真是让我无语极了。想想我以前都是通过这个中介找房,以后再也不会考虑这个中介了!!!这次损失的钱就当是给自己多一个经历吧,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看到,以后再和这些中介打交道的时候,要多留个心眼了。
房子隔壁有人去世我也会害怕!不租
哪里的房子没死过人?租!
4月20日草根消息网友原创爆料推荐
28人已打赏
发表于 15:15
哇靠! 以后租房子还是打听打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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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03
想着晚上过来串门聊天的情景,头毛都竖了。唉,LZ运气背啊。赶紧自己去找房子吧,别找中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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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强奸了我
发表于 19:58
引用:1假如是你这套房子死人,而没有告诉你的话,才有可能会赢吧。刚开始我爱我家还说他们也不知道有这个事情,是房东没有告诉他们。那我也说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房东是不是也有责任呢,怎么好所有损失都让租客来承担呢,何况房子一天都没有住,谈不上什么对他们什么损失。然后他们又开始强调这个合同已经签了,钱已经上交到他们财务总部那里了,没办法了BLABLA。。。。。。&更搞得是,后来实在是忍无可忍之下,我要求解除合同,让他们把房租退还回来的时候,他们让我签一个解除协议,但是协议上只写对他们有利的条款,比如&3000元押金不退还&之类,而答应要退还的房租却只是口头说了一下,说我签好字并且交还钥匙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会退还房租给我。后来在我的一再坚持下,他们才勉强同意在协议上写上&承诺退还房租到我的银行卡内&的话。&签完协议的下午,我就去租的房子里把行李都搬运出来,当时和我爱我家说好的,等我把行李安顿好之后,再把钥匙交还给到他们门店里。结果,在我把行李从朝晖二区搬到很远的地方时,他们就不断的催我钥匙怎么还没有还给他们,他们要带客人看房子的!&我本来是可以不用马上交还钥匙的,但是我爱我家的那个人发短信给我,说钥匙不把钥匙交给他,他要被他们公司开除了。等我把行李都收拾好,再坐一个多小时的车到我爱我家门店还钥匙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十点钟了。交还钥匙的时候,我明确和门店里的工作人员说了,麻烦他们通知下那位负责的人,钥匙以及合同我已经还给他们了。结果,第二天的早上,这位负责人短信、电话一直打我,说没有收到钥匙和合同!我让他去和他们同事确认,还是说没有。真的是很无语啊!最后,我只能告诉他们,当晚有人可以证明我确实还回了钥匙和合同,如果他还是没有收到,我再去他们门店确认。然后,他们才告诉我钥匙和合同已经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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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27
可以告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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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28
所以这种以利益为中心的是不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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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了,然后呢???
发表于 08:31
这种事情怎么说呢,房东和中介也不是警察,对周围死亡事件哪有了解那么清楚,楼主也要将心比心,假如你未来买了房要租出去,难道你还要是去了解整个小区近几年哪家哪户有死过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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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33
中介你也信?他们的目的就是讲的天花乱坠,租出去收钱是最终目的。其他才不会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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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失去的历史,留存昨日的经典,把握现在的拥有,幸福就是属于你和我……
发表于 08:35
隔壁单元死人都不行?要这么说杭州二手房没有几个可以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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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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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37
中介行为属欺骗、隐瞒。所以合同虽签但不合法,可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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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37
旁边的房子呀,这有点苛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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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39
隔壁单元死人,虽然有点慎人,但这个中介的确是没有告知的义务!如果是你租的那套房没说清的话,那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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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0
引用:1中介行为属欺骗、隐瞒。所以合同虽签但不合法,可找主管部门中介怎么会知道隔壁房子死人的事情呢 我邻居有人去世也是在单元门口烧纸我才知道的 现在都是邻居间不来往的 况且还是用于出租的房子 我也有房子出租 一共我都没去过几次 就是隔壁死人我都不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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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0
就想不通了,干嘛什么事都找中介?我是最不要看中介这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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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瘦受。。。
发表于 08:41
隔壁的单元,LZ也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于情你在理,于理你不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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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1
隔壁死人 又不是租的房子死人 确实没辙 哑巴吃黄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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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6
换做是我我会租的。态度决定一切,思想决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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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7
不是自己住的房吊死了人,住住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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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7
换做是我我会租,态度决定一切。思想决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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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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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9
租前是爷,租后是孙子。不过怎么押金也拿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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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努力每一天
发表于 08:50
如果是你租的房子死过人,那完全是你有理,隔壁的那你也有点不讲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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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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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51
隔壁的,又不是你租的这间,完全不相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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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中最美的珍藏,正是那些往日时光。。。。。
发表于 08:55
可以咨询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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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是瑶池客,却是牛郎人!
发表于 08:57
中介最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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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58
这个完全可以解除合同,因为国家法律规定房子如果没有告知全部,租赁方有权解除合约,包括隐瞒曾经死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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