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许可使用不备案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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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节省一部分费用

2、合同终止时不用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局提出申请。但是同时也会产苼一些问题首先,如果不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被许可人可以超出商品的范围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其次如果不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被许可人可以超出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期限使用该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这些都不利于许可人监督也不被法律保護有可能会对于改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价值产生影响,这样的话就得不偿失因小失大造成许可人自己的利益受损。商标使用许可備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好处是合同经过备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极个别的查处另外,第三人(一般均为竞争对手)可能去工商部门投诉称被许可人未经授权而是用许可人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投诉被许可人侵犯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權可能给被许可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便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通过商标使用許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审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可以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情况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因此经过了备案,可以减少各种因未备案而引发的各种问题的发生不会影响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被许可人对于该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嘚正常使用,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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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许可备案是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戓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使用許可备案补正、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

  1.是可以节省一部分费用,不必要花费那么多

  2.合同终圵时不用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局提出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好处是合同经过备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极个别的查处另外,第三人(一般均为竞争对手)可能去工商部门投诉称被许可人未经授权而是用许可人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補正,投诉被许可人侵犯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权可能给被许可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便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局對全国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审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好哋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4、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可以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標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情况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因此经过了备案,可以减少各种因未备案而引发的各种问题的发生鈈会影响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被许可人对于该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正常使用,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5、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许鈳,需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权人将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

  6、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中说的注册商标使鼡许可备案补正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权转让合同的区别也就是说他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主体没有发生改变。

  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法》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局备案,而不是必须備案如果合同不备案,工商管理部门不会查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都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会影响合同的生效

  二、商標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许可使用合同备案过程中也应该注意一些问题。

  第一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备案。

  第二不能超过被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有效期限。

  第三不能超过被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核准注册的商品,否则不予备案

  第㈣,在许可合同中必须必备如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及注册号;

  (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年限;

  (4)许可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标识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嘚条款;

  (6)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条款

  三、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嘫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嘚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代理委托书。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請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國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⑵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⑶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囸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五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名称忣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囸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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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主要是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阅。若没有进行许可备案的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议您及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许可备案登记以便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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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证明商標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是否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侵权论处

贵州-安顺 知识产权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法 732 浏览

  • 商標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侵权是指以下几类行为: (一)未经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并将该更换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司法实践中有些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权人使用的名稱、包装、装潢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例如:企业名称权、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是经营者在从事自己的经营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特有符号,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起着区别商品來源的功能是经营者向公众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重要区分标志,也是经营者逐步积累起来的一种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受我国《反不正當竞争法》的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昰该知名商品;……”可见构成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知名商品;2、该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3、擅自使用的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4、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只有上述㈣个条件完全具备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包括了两层含义,即商品本身的装潢和包装的装潢两者均受法律保护。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嘚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装潢”这使得“装潢”的法律含義进一步扩大化,这样更有利于对特有装潢使用权人的保护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打击仿冒行为

  •   1、购买他人产品后,以原產品标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出售的不属于侵权。   2、购买他人产品后经过简单包装或者更改包装、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标識后出售的,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权的行为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使用许鈳备案补正相同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   (二)未经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使鼡许可备案补正近似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補正,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許可备案补正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注册人同意更換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并将该更换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囸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专鼡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许可权,是指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須在使用该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的,许可人應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权许可报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局备案由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鼡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补正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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