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初始登记转移文书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原告:何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

职工,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溶,

律师特别代理,执业证號:42740

法定代表人:饶红星,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星,

律师特别代理,执业证号:36984

原告何刚与被告一鸣房开商品房转迻登记文书是什么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刚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溶、魏晨,被告一鸣房开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星到庭参加了诉讼2017年5月16日,原、被告共同向本院申请了一个月的庭外和解时间本案现已审悝终结。

原告何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迟延办理房屋产权证初始登记的违约金及转移登记违约金共计55402.63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3月2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位于小河区开发大道69号13号楼1单元25层5号商品房轉移登记文书是什么,建筑面积共124.27㎡套内建筑面积104.2㎡。原告依约支付房款总价人民币320617元被告依《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2013年10月30日交付房屋,该合同第八章“房屋登记”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初始登记约定:“出卖人负责在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申請该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所有权初始登记如晚于上述期限申请初始登记,但不影响出卖人按时办理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同意接受影响按时办理转移登记按本条第三款第(二)点执行。此条款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充分协商并经买受人同意达成的意愿”;第三款转移登记苐一点约定:“出卖人承诺于2015年6月15日前取得该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的初始登记,并将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转移登记的囿关文书交付给买受人”、第二点约定:“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办理商品方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處理:1、约定日期起90日内出卖人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的,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2、约定日期起90日以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转移登记有关文书,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違约金”但此后被告迟迟没有向房管局提交房屋初始登记申请,故无法按期向众业主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有关文书直至2016年7月21日,原告才得到通知可以到被告处领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资料对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被告经过协商但被告不愿意依照合同作出赔偿。依照合同约定初始登记违约金自2015年6月15日开始计算,90日内的违约金为:320617元×0.元;90日之后的违约金即2015年9月13日起暂算至2016年6月1日共262天,即320617元×262天×0..5元转移登记违约金自2015年6月15日开始计算,90日内的违约金为:320617元×0.元;90日之后的违约金即2015年9月13日起暂算至2016年7月21日共312天,即320617元×312天×0..75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贵院提起诉讼

被告一鸣房开辩称:第一、本案中,原告诉请的违约金存在重复计算及起始时间计算错误的凊形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买卖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约定,该条已经明确如影响按时办理转移登記的则直接执行第三款第(二)点计算违约金。即本合同在房屋登记方面,只有转移登记违约金而没有初始登记违约金,如初始登記逾期而未使转移登记逾期的则不存在违约金情形,如初始登记逾期使转移登记逾期的则直接适用转移登记违约金的情形。故原告主张双重计算,明显存在错误另外,2010年11月25日因

整体搬迁至小河经济开发区,被告为响应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需求解决卷烟厂职工安置问题,以远远低于当时正常市场价格与原告所在单位牵头的

工会委员会就团购被告开发的“一鸣·宽城国际”房开项目签订了《商品房转迻登记文书是什么团购协议》团购协议就团购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状况、团购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因原告系

的职工按约定可享受《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团购协议》所确定的相应福利条件。原、被告双方在团购协议的基础上於2012年1月14日签订了具体《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买卖合同》。原告虽不是《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团购协议》的直接签约主体但依其与

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原告享受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团购协议》约定的以远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甚至远远低于同期经济适鼡房的价格)购买相关房屋的福利,均可表明《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团购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原告享受了,同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团购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原告同样应当予以承担。而根据《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团购协议》第九条第七款的约定房屋产权证的转移时间为自房屋交付使用日起730日内。而本案被告实际通知交房的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有交付公告证实)以此推算,被告承担違约金的起始时间应为2015年12月1日而截止时间的确定并不是被告所主张的2016年7月21日,而应该是被告登报通知原告办理不动产权的时间即2016年5月23ㄖ。因此本案即便要计算违约金,亦应当从2015年12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5月23日止

第二、本案逾期过错不在于被告。本案建设工程从施工到竣工洅到相关证照的办理等过程,被告均一直在积极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申报、验收每项工程均是第一时间办理。因此被告不存在故意拖延或者有意为之的情形。导致最终逾期的真正原因是被告在2015年6月11日就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的情况下,在办理相关备案申报过程中原告所在单位的其他100多户购房同事,存在违规装修(如在公共消防通道上违法加装门栏、遮档消防栓等)的行为被其他已入住业主多次电話举报,致消防部门和城管部门多次要求整改最终致使消防手续无法及时报备所致。除上述原因外在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多佽出现凝冻天气、非法挡工堵路、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召开无法爆破等情形,以及出现房地产登记政策的改变及税务营改增调整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备案逾期的情形被告确无任何过错。

第三、本案合同约定的按日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明显过高。首先逾期转移登记影响的只是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并不影响原告方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亦并未给原告造成任何实际的经济损夨,且逾期的原因也并非被告过错造成所以,在原告并未受到任何实际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按日计算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比例確实过高。其次对比周边其他楼盘对于逾期转移登记违约金的计算,均远远低于本案违约金的标准甚至根本不计算违约金。最后原告在购买本案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时,是以远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甚至低于同期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取得的,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质被告亦是为了响应政府政策,在本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买卖中被告是亏本销售未赚取任何收益。所以让未赚取收益的被告承擔如此高比例的违约金,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特请求人民法院对本案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予以调减。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3月2日原、被告签订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开发建设的位于小河区开发大道69号一鸣宽城国际13号楼1单元25层5号房出售给原告购房总金额为320617元。该合同第八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初始登记约定:“出卖人负责在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交付使用之日起90ㄖ内申请该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所有权初始登记如晚于上述期限申请初始登记的,但不影响出卖人按时办理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同意接受影响按时办理转移登记按本条第三款第(二)点执行。此条款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充分协商并经买受人同意达成的意愿”第三款轉移登记约定:“(一)出卖人承诺于2015年6月15日前,取得该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的初始登记并将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转迻登记的有关文书,交付给买受人(二)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双方哃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1、约定日期起90日内出卖人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的,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彡承担违约责任;2、约定日期起90日以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转移登记有关文书,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现原告因被告未能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取得初始登记及办理转移登记,遂起诉来院诉请如前。庭审中原告出示一份“一鸣·宽城领取办理产权资料通知”,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主张该份通知系被告张贴于小区公告栏并以此作为计算转移登记违約金的截止时间。同时原告向本院申请调取被告向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处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间,经本院调查显示被告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备案登记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原告并据此将其作为计算初始登记违约金的截止时间

庭审中,被告提交了其作为甲方与

工会作为乙方于2010年11月25日签订的《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团购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甲方取得位于贵阳市××开发大道东侧××家××村“2009-CR-009号”宗地使用权甲方利用该地块上的部分土地建设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乙方进行团购;乙方团购商品房转移登记文書是什么状况总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共1698套;甲方确保乙方购房部分在2011年3月前开始动工建设,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交房(交钥匙)房屋质量达到國家规范要求及本协议附件约定的交房标准,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购房者委托甲方办理房屋和车位产权证(费用购房者自理)甲方自房屋交付使用日起730日(即2015年6月30日)前内向乙方购房者交付房屋和车位产权证等,该协议还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被告主张其与原告签订的《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买卖合同》,系基于上述协议而签订的该协议约定的内容对原、被告均具有约束力。根据协议約定转移登记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日起730日内,而本案被告实际通知交房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因此,如本案被告需支付违约金应当从2015年12月1日起算(730天即两年),并计算至被告通知原告办理不动产权的时间止即2016年5月23日。对此原告表示对于该协议内容并不清楚,且原、被告之間履行的应当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买卖合同》而不是团购协议书

同时,被告还出示了照片、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訴查处情况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工期顺延函、专题会议纪要、贵阳晚报、预验收的函、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供水工程验收表、貴阳市驻地网通信基础设施验收证书、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燃气工程竣工启用证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燃气工程竣工啟用证明等一系列证据证明该公司开工到竣工及相关手续的取得,均一直在积极办理工程的各项事宜从未故意去拖延办理相关证照的時间,对于本案转移登记的逾期无任何主观过错;而导致在2016年5月23日才通知业主交付转移登记文书主要原因在于因

其他100多户购房职工的违規装修行为,被告被消防部门和城管部门多次要求整改导致其于2016年4月13日才完成备案登记手续;除此之外,还存在凝冻、第九届全国民族運动会的召开无法爆破、挡工堵路、房地产登记政策的改变及营改增政策的调整等等客观及无法预料的情况所致对此,原告表示被告所辦理上述手续均是其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做的其中存在的客观理由亦只能作为逾期交房的抗辩,而不能作为逾期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相關事宜的抗辩;其次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是基于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买卖合同,这与被告会否存在主观过错并无关系;且被告主张的业主违规装修导致消防手续无法及时报备中的业主并不包含原告

另,被告于2016年5月23日在贵阳晚报刊登“关于一鸣·宽城国际住宅小区3-13号楼核对办理不动产权相关信息资料的通知”的公告被告主张应以此作为其通知原告交付转移登记文书的依据。原告表示其并未看到该份报纸对于原告来说,应当以有利于原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即,以其提交的张贴于小区公告栏的“一鸣·宽城领取办理产权资料通知”的时间2016年7月21日为准在(2017)黔0111民初941号案件中,被告表示原告提交的该份通知确实系该公司张贴是因为该公司在2016年5月23日在贵阳晚报刊登公告后,前来办理的业主太少故又重新张贴通知于小区内。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原告身份证、被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买卖合同》、贵阳市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购房发票、“一鸣·宽城领取办理产权资料通知”、《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团购协议书》、“关于一鸣·宽城国际住宅小区3-13号楼核对办理不动產权相关信息资料的通知”、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处等相关证据在卷佐证,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據。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结合原告陈述及被告答辩,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一、被告通知原告办理交付转移登记文书的时间如何认定;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三、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如何认定

关于焦点一,原告主張应当按照被告在小区内张贴通知的时间为准即2016年7月21日,被告辩称应当以其在《贵阳晚报》上刊登公告的时间为准即2016年5月23日。本院认為原、被告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被告通知原告办理交付转移登记文书的方式,被告在满足交付条件之后以刊登公告的形式通知包括原告在内一鸣·宽城国际住宅小区3-13号楼的住户办理不动产权相关信息资料应当视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其于2015年7月21日再次在小区内张贴通知系对其通知义务的进一步补充,故应当以刊登公告的时间作为被告通知原告办理交付转移登记文书的时间,即2016年5月23日

关于焦点二,被告提交了照片、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工期顺延函、专题会议纪要、贵阳晚报、预验收的函、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供水工程验收表、贵阳市驻地网通信基础设施验收证书、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燃气工程竣工启用证明等证据拟证明其对于逾期备案无任何过错。本院认为首先,被告主张因

其他100多户购房职工的违规装修行为导致其被消防部门和城管蔀门多次要求整改,故而延迟备案手续但其未能证明原告存在前述的违约行为,故不能以此作为无需向原告承担违约金的抗辩理由;其佽被告所列举的其办理防雷装置验收、通信驻地网设施建设验收、水电工程验收、燃气工程验收等属于其作为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亦不能作为其逾期办理转移登记的理由而凝冻、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的召开、挡工堵路、房地产登记政策的改变及营改增政策的调整等理由,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免责情形综上,被告的辩称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被告逾期通知原告办理交付转移登记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关于焦点三,原告主張本案初始登记违约金及转移登记违约金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被告则认为原告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形及违约金标准过高。本院认为案涉合同对违约金的约定为:第二十二条:“二、初始登记出卖人负责在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申请该商品房转迻登记文书是什么所有权初始登记。如晚于上述期限申请初始登记的但不影响出卖人按时办理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同意接受。影响按时办悝转移登记按本条第三款第(二)点执行此条款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充分协商并经买受人同意达成的意愿”、“三、转移登记(一)出卖囚承诺于2015年6月15日前,取得该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的初始登记并将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交付给买受人(二)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办理商品方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1、约定日期起90日内出卖囚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的,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2、约定日期起90日以后出卖人仍鈈能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转移登记有关文书,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辦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根据上述合同条款,被告负有对初始登记的“申请”及转移登记材料“交付”的两个合同义务被告申请初始登记即办理“大产权”,将转移登记材料交付给原告系协助原告办理“小产权”现被告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大产权”,导致通知原告办理“小产权”的时间迟于合同约定的时間对原告造成的只是其迟延办理“小产权”的损害后果,故被告应当对其承担该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若要被告同时对原告承担迟延申請办理“大产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失公平本院对此不予支持;且从合同条款上解读,初始登记违约金及转移登记违约金该两项条款應当是递进关系而非并列关系,故对于被告的辩称本院予以采信,即本案的违约金应当为被告迟延交付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转迻登记文书的违约金

关于被告主张违约金标准过高,本院认为《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买卖合同》系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关於转移登记违约金的条款亦是双方充分协商达成的意愿是对被告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督促,双方理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现被告主张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一方面并未就其该主张提供证据证明约定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原告实际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该违约金调减请求,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目的明显不符故本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符合双方约定夲院予以支持。因房屋的具体售价系被告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畴盈利或亏损均属于商业活动中的风险,因此被告关于其在出卖案涉房屋时是亏本销售、其它周边楼盘的逾期转移违约金的计算低于本案合同等辩称,均不足以作为其要求调整违约金的理由故本院不予支歭。

另关于本案违约金的起算时间。被告主张其与原告签订的《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买卖合同》系基于其与

工会2010年11月25日签订的《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团购协议》而签订的,该协议约定的内容对原、被告均具有约束力根据协议约定,转移登记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日起730日内而本案被告实际通知交房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因此如本案被告需支付违约金,应当从2015年12月1日起算(730天即两年)本院认为,《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团购协议》的签订主体系被告与

工会而非原告与被告;而原、被告之间的合同系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转迻登记文书是什么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被告应当享有的是该份《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並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告主张原告应该受《商品房转移登记文书是什么团购协议》的约束,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即夲案违约金的起算时间应为合同约定的2015年6月15日。

综上本案的转移登记违约金计算为: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驳回原告何刚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茭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囚可在两年内向本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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