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士官转业新政策家属来队新规定什么时候实施,

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什么时间施行和实施办法、步逐?_百度知道
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什么时间施行和实施办法、步逐?
我有更好的答案
新兵役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军队建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调整编配,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健全机制,完善具有我军特色、充满活力的士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身心素质良好、骨干作用突出的高素质士官队伍,为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提供人才支撑。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战斗力标准。把提高信息化条件下部队作战能力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士官规模,优化士官结构比例,重点充实军兵种等高技术部队骨干力量。 坚持创新发展。总结我军士官队伍建设成功经验;借鉴外军有益做法,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在士官编配、选拔、培训、使用和退役等方面提出新办法,出台新政策。 坚持统筹规划。着眼士官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前瞻性,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搞好整体设计,配套完善竞争激励、保留人才、稳定队伍的相关制度。 坚持稳步推进。积极创造有利于推进士官制度改革的条件和氛围,科学计划,严密组织,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确保改革顺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士官编制规模 适应部队战斗力建设发展需求,将士官编制扩大到近90万人。进一步加强军兵种和高技术部队专业技术骨干力量,适当增加士官编制员额,部队士官编制比例提高3%左右。  (二)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初级士官数量。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初级士官调整为占士官总数的50.1%,中级士官调整为46%,高级士官调整为3.9%。调整专业编配比例,气象、测绘、侦察、通信、炮兵、雷达、电子对抗、陆航、油料、修理、专工、测量控制、测量发射、陆战、观通、航空、空降、战略导弹等主战专业士官编配比例提高10%以上;非专业技术班长部分编配为中级士官,士官队伍更趋稳定。  (三)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调整士官军衔设置 按照调整后的士官结构和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军衔设为一级一衔,称下士;中级士官设为一级两衔,分别称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设为一级三衔,分别称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最低军衔为下士,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义务兵晋升下士、下士晋升中士各为3年,中士晋升为上士、上士晋升四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晋升二级军士长各为4年,二级军士长晋升一级军士长为6年以上。士官军衔授予和晋升批准权限为,下士由团(旅)级、中士、上士和四级军士长由师(旅)级、三级军士长由军级、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由大军区级单位批准。  (四)改进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数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士官身份进行注册认证,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改进士官选拔办法 拓宽士官来源渠道。着眼提高士官队伍专业和文化素质,有效利用国民教育资源;走开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的路子,使直招士官成为士官的重要来源渠道。 建立士官选取注册制度。取消现行《士官选取报告表》,不再依靠选取表调控士官规模结构,从源头上消除由此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在士官选取过程中,各级以全军兵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依据士官编制和下达的选取计划,对拟选取晋升的士官按照“一人一号”进行电子注册,经审核确认后,下达选取晋升命令,填写《士官注册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超编制、超计划选取的不得注册,未经注册的必须退出现役。 实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资格制度。专业技术士官选取晋升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初级士官应当达到初级技能以上等级,中级士官应当达到中级技能以上等级,高级士官应当达到技师以上等级。未达到规定任职资格的不得选取晋升。  (五)完善士官培训体系 强化士官资格培训。士官首次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各大单位统一组织入伍训练,并根据任职需要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资格培训由院校和相关训练(教导)机构承训,并纳入全军士官培训规划。 规范士官升级培训。初级士官晋升中级,中级士官晋升高级应根据岗位任职要求经过相应的升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作为选拔对象。加强新装备专业培训。对未能纳入培训规划的新装备专业士官培训,实行以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培训为主,工厂、科研单位和地方院校培训为补充,接装培训与不定期轮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培训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培训内容,安排培训保障经费,按照规划外培训任务审批程序和权限,呈批下达培训任务。对新装备专业要适时纳入培训规划。 发展远程网络教育。充分利用中央电大和军队院校远程网络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围绕岗位任务,提高任职能力的士官远程网络教育。将远程网络教育纳入全军士官培训总体规划和部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部队远程网络教学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纳入教学保障体系,统一组织实施招生、教学等相关工作,用5年时间将士官远程网络教育普及到全军旅团部队,形成军民结合的士官在职学历教育体系。 设立士官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参照我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办法。设立全军士官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士官人才选拔、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  (六)健全士官管理体系 完善士官竞争激励机制。士官按照初、中、高三级结构梯次编配,实行按编配比例选取晋级,未选取晋级的退出现役;中、高级士官在本级服役期内,实行按编制军衔选升,初级士官由原来的60.7万名减为55万名,中级士官由原来的21.4万名增加为33万名,高级士官由原来的0.5万名增加为1.5万名,未晋衔的退出现役;士官服役期间,凡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违犯纪律受记过以上处分、身体伤病不能正常工作及其他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的退出现役,形成选取晋级、军衔晋升和有条件全程淘汰的竞争激励机制。 规范士官技能考评。在全军各类士官中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规范技能人才考评办法,将士官技能资格作为选拔作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必要条件。健全士官职业技能鉴定运行保障机制,将技能鉴定工作纳入部队军事训练和考核内容,所需经费纳入各级业务部门年度预算,所需装备器材、场地设施和物资消耗等纳入职能部门年度保障计划。 改进士官编制管理办法。将目前由总参统一制发全军部队士官编制表,调整为由总参确定全军和各大单位士官编制员额,制定全军士官编制标准、结构比例和统配原则;各大单位拟制所属单位士官编制表,由总参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发执行。 充实士官管理力量。充分发挥士官在基层部队训练管理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士官编配数量和部队管理工作需要,在基层单位编设士官长,协助基层军官组织士兵的军事训练和日常管理。士官长从优秀士官中选拔,由师(旅)级单位军事主官任命  (七)调整士官工资待遇。提高中高级士官基本工资,调整士官津贴补贴,适时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调整完善士官工资待遇体系 提高高级士官工资待遇标准。在保持初、中级士官工资起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高级士官工资待遇标准,适当拉大高级与中级士官的工资收入差距,理顺各级士官之间的工资待遇关系。 建立士官技能等级津贴。参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做法,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项目,并明确相应标准,以体现士官技能高低和贡献大小。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修改相关法规 2008年,修改颁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具有专业技能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规定》、《全军士官编制标准》;起草颁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09年,修改颁发《士官管理规定》、《全军士官培训总体规划》,为改革实施提供法规依据。  (二)组织改革试点 2008年下半年,在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部分军区的不同类型部队,就改革后的士官编制标准和落实办法、士官选取注册制度、专业技术士官任职技能资格制度进行试点,对调整后的士官服役年限、军衔等级、工资标准进行套改,为在全军组织实施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提供指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抓好改革实施 2009年上半年,组织召开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改革任务。起草下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宣传教育提纲》,在全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年底前,按照调整后的士官编制规模和结构制发士官编制表,依据新的士官军衔设置和工资标准进行套改,采取注册的办法组织年度士官选取,根据新的安置政策组织士官抓好士官培训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全面推行专业技术士官职业技能鉴定和任职资格制度,制定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深入地推进改革。  具体方案改革方案:  义务兵———————2年  初级士官:(下士)——3年  (中士)——3年  中级士官:  (上士)——4年  (四级军士长)——4年  高级士官:  (三级军士长)——4年  (二级军士长)——4年  (一级军士长)——6年以上  士官制度更改之后,每年都要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退出现役。  在服役期间,如需退役,打报告即可。  具体时间是09年年底前将施行
采纳率:85%
来自团队:
  2009年新兵役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军队建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调整编配,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健全机制,完善具有我军特色、充满活力的士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身心素质良好、骨干作用突出的高素质士官队伍,为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提供人才支撑。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战斗力标准。把提高信息化条件下部队作战能力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士官规模,优化士官结构比例,重点充实军兵种等高技术部队骨干力量。 坚持创新发展。总结我军士官队伍建设成功经验;借鉴外军有益做法,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在士官编配、选拔、培训、使用和退役等方面提出新办法,出台新政策。 坚持统筹规划。着眼士官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前瞻性,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搞好整体设计,配套完善竞争激励、保留人才、稳定队伍的相关制度。 坚持稳步推进。积极创造有利于推进士官制度改革的条件和氛围,科学计划,严密组织,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确保改革顺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士官编制规模 适应部队战斗力建设发展需求,将士官编制扩大到近90万人。进一步加强军兵种和高技术部队专业技术骨干力量,适当增加士官编制员额,部队士官编制比例提高3%左右。  (二)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初级士官数量。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初级士官调整为占士官总数的50.1%,中级士官调整为46%,高级士官调整为3.9%。调整专业编配比例,气象、测绘、侦察、通信、炮兵、雷达、电子对抗、陆航、油料、修理、专工、测量控制、测量发射、陆战、观通、航空、空降、战略导弹等主战专业士官编配比例提高10%以上;非专业技术班长部分编配为中级士官,士官队伍更趋稳定。  (三)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调整士官军衔设置 按照调整后的士官结构和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军衔设为一级一衔,称下士;中级士官设为一级两衔,分别称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设为一级三衔,分别称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最低军衔为下士,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义务兵晋升下士、下士晋升中士各为3年,中士晋升为上士、上士晋升四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晋升二级军士长各为4年,二级军士长晋升一级军士长为6年以上。士官军衔授予和晋升批准权限为,下士由团(旅)级、中士、上士和四级军士长由师(旅)级、三级军士长由军级、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由大军区级单位批准。  (四)改进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数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士官身份进行注册认证,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改进士官选拔办法 拓宽士官来源渠道。着眼提高士官队伍专业和文化素质,有效利用国民教育资源;走开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的路子,使直招士官成为士官的重要来源渠道。 建立士官选取注册制度。取消现行《士官选取报告表》,不再依靠选取表调控士官规模结构,从源头上消除由此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在士官选取过程中,各级以全军兵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依据士官编制和下达的选取计划,对拟选取晋升的士官按照“一人一号”进行电子注册,经审核确认后,下达选取晋升命令,填写《士官注册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超编制、超计划选取的不得注册,未经注册的必须退出现役。 实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资格制度。专业技术士官选取晋升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初级士官应当达到初级技能以上等级,中级士官应当达到中级技能以上等级,高级士官应当达到技师以上等级。未达到规定任职资格的不得选取晋升。  (五)完善士官培训体系 强化士官资格培训。士官首次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各大单位统一组织入伍训练,并根据任职需要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资格培训由院校和相关训练(教导)机构承训,并纳入全军士官培训规划。 规范士官升级培训。初级士官晋升中级,中级士官晋升高级应根据岗位任职要求经过相应的升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作为选拔对象。加强新装备专业培训。对未能纳入培训规划的新装备专业士官培训,实行以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培训为主,工厂、科研单位和地方院校培训为补充,接装培训与不定期轮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培训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培训内容,安排培训保障经费,按照规划外培训任务审批程序和权限,呈批下达培训任务。对新装备专业要适时纳入培训规划。 发展远程网络教育。充分利用中央电大和军队院校远程网络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围绕岗位任务,提高任职能力的士官远程网络教育。将远程网络教育纳入全军士官培训总体规划和部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部队远程网络教学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纳入教学保障体系,统一组织实施招生、教学等相关工作,用5年时间将士官远程网络教育普及到全军旅团部队,形成军民结合的士官在职学历教育体系。 设立士官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参照我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办法。设立全军士官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士官人才选拔、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  (六)健全士官管理体系 完善士官竞争激励机制。士官按照初、中、高三级结构梯次编配,实行按编配比例选取晋级,未选取晋级的退出现役;中、高级士官在本级服役期内,实行按编制军衔选升,初级士官由原来的60.7万名减为55万名,中级士官由原来的21.4万名增加为33万名,高级士官由原来的0.5万名增加为1.5万名,未晋衔的退出现役;士官服役期间,凡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违犯纪律受记过以上处分、身体伤病不能正常工作及其他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的退出现役,形成选取晋级、军衔晋升和有条件全程淘汰的竞争激励机制。 规范士官技能考评。在全军各类士官中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规范技能人才考评办法,将士官技能资格作为选拔作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必要条件。健全士官职业技能鉴定运行保障机制,将技能鉴定工作纳入部队军事训练和考核内容,所需经费纳入各级业务部门年度预算,所需装备器材、场地设施和物资消耗等纳入职能部门年度保障计划。 改进士官编制管理办法。将目前由总参统一制发全军部队士官编制表,调整为由总参确定全军和各大单位士官编制员额,制定全军士官编制标准、结构比例和统配原则;各大单位拟制所属单位士官编制表,由总参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发执行。 充实士官管理力量。充分发挥士官在基层部队训练管理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士官编配数量和部队管理工作需要,在基层单位编设士官长,协助基层军官组织士兵的军事训练和日常管理。士官长从优秀士官中选拔,由师(旅)级单位军事主官任命  (七)调整士官工资待遇。提高中高级士官基本工资,调整士官津贴补贴,适时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调整完善士官工资待遇体系 提高高级士官工资待遇标准。在保持初、中级士官工资起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高级士官工资待遇标准,适当拉大高级与中级士官的工资收入差距,理顺各级士官之间的工资待遇关系。 建立士官技能等级津贴。参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做法,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项目,并明确相应标准,以体现士官技能高低和贡献大小。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修改相关法规 2008年,修改颁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具有专业技能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规定》、《全军士官编制标准》;起草颁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09年,修改颁发《士官管理规定》、《全军士官培训总体规划》,为改革实施提供法规依据。  (二)组织改革试点 2008年下半年,在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部分军区的不同类型部队,就改革后的士官编制标准和落实办法、士官选取注册制度、专业技术士官任职技能资格制度进行试点,对调整后的士官服役年限、军衔等级、工资标准进行套改,为在全军组织实施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提供指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抓好改革实施 2009年上半年,组织召开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改革任务。起草下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宣传教育提纲》,在全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年底前,按照调整后的士官编制规模和结构制发士官编制表,依据新的士官军衔设置和工资标准进行套改,采取注册的办法组织年度士官选取,根据新的安置政策组织士官抓好士官培训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全面推行专业技术士官职业技能鉴定和任职资格制度,制定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深入地推进改革。  具体方案改革方案:  义务兵———————2年  初级士官:(下士)——3年  (中士)——3年  中级士官:  (上士)——4年  (四级军士长)——4年  高级士官:  (三级军士长)——4年  (二级军士长)——4年  (一级军士长)——6年以上  士官制度更改之后,每年都要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退出现役。  在服役期间,如需退役,打报告即可。  具体时间是09年年底前将施行  具体请参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你是间谍,不回答你。
2009年12月开始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士官制度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自主政策】军改期间,新颁发了哪些军人军属福利待遇?(2017)
我的图书馆
【自主政策】军改期间,新颁发了哪些军人军属福利待遇?(2017)
& &最新军人军属医疗待遇一、军人子女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程4月下旬,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在全军部队深入开展军人子女出生缺陷畸形集中矫治、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检测工作,要求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做好出生缺陷畸形矫治对象、新生儿血样采集卡发放审核把关,依托军队出生缺陷干预救助体系技术力量,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庭尽快得到及时有效的矫治筛查。二、全军干部健康体检工作推出新举措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就2017年度全军干部健康体检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推出“持军人保障卡体检、订制个性化体检方案、应用新版体检软件”等新举措。自今年起,全军医疗机构实行持“军人保障卡”体检。根据干部既往健康状况,为每名干部量身订制个性化体检方案。严把个人信息登记、流行病学调查、健康全面筛查、特殊情况复检、疑难病症会诊、健康综合评估等体检环节的“质量关”。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程、原则,实施体格检查、实验室检验、辅助检查,根据体检情况和实际需要,合理增加“备选”和“特殊”检查项目,确保基本项目不漏项、特殊项目个性施检;切实把跟踪矫治作为保证体检质量的关键步骤来抓,对体检中所有“阳性”结果,及时跟踪复查、会诊,明确诊断并提出防治意见,并及时完善住院治疗服务。三、军人家属大病补助及免费医疗保障政策根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及优惠医疗家属大病医疗统筹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以及《军队公务事业费标准》,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是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在患者所在单位发生的后续合理医疗开支。大病患者所需的合理用药及治疗,由所在单位医疗机构负责保障。大病统筹补助经费是按大病病种例数和大病病种补助定额计算的单位补助经费,由患者所在单位与计领的其他医疗费捆在一起统筹使用。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家属,大病实行免费治疗,在合理医疗范围内个人不需负担费用。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政策的出台,主要针对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患大病经过军队医院初期治疗后,需要长期从地方医疗机构购买药物持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二是突患大病急症,就近到地方医院抢救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三是大病病种特殊,从治疗效果考虑,需要转诊到地方专科医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等情况。&根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特殊诊疗项目,给予免费医疗。特殊诊疗项目包括:心脏起搏器植入、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搭桥、人工晶体置换、人工关节置换、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肾脏移植、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导管射频消融治疗。接诊的军队医疗机构具备实施条件的,按规定权限和要求报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按照规定的转诊程序办理。最新现役军人休假探亲规定一、休假探亲计划军官休假探亲按年度实行计划管理,探亲假统一纳入年休假计划。军官年休假假期和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执行,当年享受的探亲假假期长于年休假假期的,年休假假期按探亲假假期执行。(一)军官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一般不超过2次,但不得跨年度安排。军队院校军官,以及满1个学年以上的军官学员,年休假计划安排在寒假、暑假,其中勤务部(分)队军官休假计划由所在院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应当保证军官按计划休满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满假的,休假天数不得少于军官当年应休天数的60%,其中两地分居军官不得少于80%;且单位年度军官休满假率(休满假率=单位休满年休假军官数÷单位实有军官总数×100%)不得少于70%,其中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部队不得少于90%,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或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部队不得少于50%。二、军官年休假假期计算军官年休假以外假期的休假天数,按下列办法计入或不计入军官年休假假期:(一)事假。军官请事假每次超过1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天数从年休假假期中扣除,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假期的视同为休满假。(二)病假。军官请病假天数,服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不满10年的,累计60天以上的;满10年不满20年的,累计90天以上的;满20年以上的,累计1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假期。请病假天数分别累计超过上述天数三分之二的,当年年休假天数减半。因战伤、公伤住院或病休天数,不计入军官年休假假期。(三)公休假日。军官年休假假期,包括休假期间的双休日天数,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调休的双休日。(四)疗养假。军官当年保健疗养天数从年休假假期中扣除,康复疗养天数计入病假天数。特勤疗养天数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五)寒假、暑假。军队院校军官,以及满1个学年以上的军官学员,寒假、暑假休假天数计入年休假假期,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假期的,视为休满假。(六)婚假、产假、护理假。军官休婚假、产假、护理假天数,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军官请事假、病假、疗养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按军队现行年休假审批权限和规定办理。三、士官年休假假期计算士官探亲假统一纳入年休假计划管理,休假假期和批准权限等,按照现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执行。士官的事假、病假、公休假日等假期与年休假假期计算关系,按照本《通知》军官有关规定执行。士官年休假天数不得少于本人当年应休天数的70%,各单位年度士官休满假率不得少于90%。四、未休假经济补偿计发军官、士官未休假经济补偿,应当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发,不得超出规定比例和标准发放或不发放、少发放。(一)经济补偿标准。个人未休假经济补偿计领金额=(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200%×本人未休假天数。其中:全年工资收入,包括全年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年终奖励工资。未休假天数,师级(局级、专业技术6级,下同)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当年应休天数的40%,军级(专业技术4级、5级)军官不得超过30%,副战区级(专业技术3级)以上军官不得超过20%,士官不得超过30%;在上述比例之内的,按实际未休假天数计算。(二)经费审批发放。各单位发放未休假经济补偿人数,军官不得超过本单位实有军官人数×(100%-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年休满假率),士官不得超过本单位士官总人数的10%。各级政治工作部门于每年1月份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未休假经济补偿方案,在本单位公示1周后,报单位党委审批,由后勤保障部门于2月底前发放。其中,军委机关部门未休假经济补偿方案,由其政治工作部门编制,报本部门党委审批,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组织发放。(三)经费保障来源。2016年度未休假经济补偿经费,从本单位行政运转费或机动财力中调剂解决,预算不足的列入2017年度预算安排。2017年起,当年未休假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纳入生活费保障,列福利费“未休假经济补偿”科目逐级向上领报。五、其它问题(一)不纳入经济补偿范围。军官、士官不申报年休假计划或未全额申报年休假假期的,已批准年休假计划本人放弃的,当年11月30日前下达退出现役命令的,编外或免职后未安排临时性工作的,当年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当年义务兵选取为士官的,以及未休或未休满婚假、产假、护理假的,不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二)代职、上学等特殊情况。因代职、上学、借调帮助工作等,军官和士官实际工作单位与工资关系不一致的,年休假纳入本人实际工作单位管理,未休假经济补偿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休假情况由实际工作单位于当年12月31日前函告。军官调动当年的未休假经济补偿由调入单位发放,调出单位负责提供休假情况。个别师级以下军官确因工作特别需要,当年休假天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未休假经济补偿可按实际未休天数计发,其中超出本《通知》规定比例和标准的经费,由各单位从机动财力中解决,此类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实有军官人数的5%。(三)已婚军官探亲及家属来队。已婚军官与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夫妻分居两地的军官,每年可探望配偶2次,其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2次。假期天数按军队现行规定执行。(四)文职干部休假探亲。文职干部年休假计划管理、假期计算以及未休假经济补偿,按照本《通知》军官有关规定执行。中转住宿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根据《关于调整军队探亲路费发放办法的通知》(后财〔2012〕55号)规定,探亲路费由交通费、中转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构成。根据《关于调整军队探亲路费计发标准的通知》(后财〔号)规定,从2014年1月起,提高探亲路费计发标准,将探亲路费中的“交通费”调整为“交通补助费”,“中转住宿费”调整为“中转住宿补助费”。探亲路费中的“交通补助费”详见下文,这里不再重复。一、中转住宿补助费。从部队驻地到探亲地点有直达火车或长途汽车的,一律不计发中转住宿费;没有直达火车或长途汽车、必须中转且住宿的,往返各计发1天住宿费。驻地在新疆、西藏、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和驻特类、一类、二类岛屿,以及驻荒漠戈壁牧区林区距最近县城100公里以上部队的人员,从驻地到最近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因交通条件限制必须中转且住宿的,由财务部门从严掌握,可往返各计发1天住宿费。根据《关于调整军队探亲中转住宿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军后财〔号 ),从日起,探亲中转住宿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350元。二、途中伙食补助费。驻地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及驻西藏地区部队的干部、士官探亲,从驻地到最近的火车站(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从驻地到最近机场)往返途中和供给制学员探亲途中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在途天数,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计发。往返在途时间按天累计计算后,剩余时间不足1天的可按1天的标准计发。三、来队家属的探亲路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有关证明由部队按季度集中发放。其中:家属有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家属无工作的,由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边海防部队官兵来队探亲子女,不满18周岁且符合购买车船票条件的,其探亲路费按来队家属的一半计发。&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根据国家和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决定从日起,实行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这是对军人住房货币待遇政策的充实完善,也是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实际举措,能够确保军人享受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待遇政策。这次出台的政策明确,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的人员范围,包括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士官,与军人生活待遇保障范围和公积金贷款范围相一致,有利于保持军队现行政策之间相衔接。计息本金与利率,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的挂账资金,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历年累计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当年新增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计息利率,统一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国家政策规定完全一致,有利于保持军地政策之间的相统一。计息施行时间,自日起,实行对军人公积金账户累计挂账金额和当年新增归集金额计息。计算截止时间,军队转业复员或牺牲病故人员的挂账住房公积金,为停发工资当月;军队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挂账住房公积金,为支取住房公积金或移交政府安置的当月。年度结息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年度结息后,应当将所计利息连同本金一并结转下年度,实行挂账管理,待本人按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时连同利息一并结算。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士官家属随军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