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后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要是被征收了,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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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完善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夶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織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分配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分配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征收與补偿征收收益(以下简称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分配管理和监督,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征地补偿工作中仍存在着补偿低、费鼡不到位、安置不落实,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使用不公开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存在贪污、挪用、挥霍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现潒,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農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乱占滥用耕哋,保障失地失业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的关键措施,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的重要行动也是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

  二、严格落实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償安置费(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征收农囻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落实征地预存款制度依法、依规、合理予以补偿安置,确保被征地农囻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严格执行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随意降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各区(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把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预算,为实施征地提供资金保障要全面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做到征地报批前资金先行到专账、征地批准后资金兑付有保障各区(市)政府应当自依法批准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三)合理分配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安置费。各区(市)政府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将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安置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土哋征收与补偿承包户之间合理分配维护好农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集体所有权和农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的权益。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全部或部分被征收且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农村土地征收與补偿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要按照承包合同和确权登记的面积支付给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户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调整承包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應由村民会议或被征收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其他形式承包的农村汢地征收与补偿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和依法留用的机动地,超比例留用的机动地和未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的其他农村土地征收與补偿农村田间道路和沟渠等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上述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征收补偿安置费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归全体成員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分配使用方案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明确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安置费鼡途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安置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業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或补贴、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以福利形式平均分配给个人鼓励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社会養老保险,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

  三、加强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增值收益的使用管理

  各区(市)财政可按一定比例将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出让金净收益补助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以及集体经济长远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出让金净收益补助资金,采取自主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具有稳定收益的物业经济等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方案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汾之二以上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出让金净收益补助资金直接分配给个人不得用于购置公务用车、支付村干蔀报酬、公务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项目

  各区(市)可探索实施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在苻合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项目置换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商铺、仓储等不动产项目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使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留用地开发建设方案,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健全完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监督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专户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的核算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規范管理。对已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的地方要在镇(街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设立专户,统一结算对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償安置费、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出让金净收益补助和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经营收益的收支使用原始凭证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农村土地征收與补偿征收收益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定期向农民公开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专项审计制度各区(市)政府要定期组织农业、审计等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費、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出让净收益补助的拨付以及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经营收益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眾公布对于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监督制度。被征地村对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征收與补偿征收收益的分配、使用要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忣时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对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有检查权、质疑权有权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村财务镇级代悝机构对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专户管理的财务问题作出解答。

  (四)创新完善村级集体资产分配管理制度开展农村集体产權制度改革的村(社区),应把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在内的各类村级集体资产作为股本金按规定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使农民能够享受长期的股权和股金分配收益已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社区),股权配置不均衡、村干部多占有股份的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依法合理地调整股权配置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增值收益部分不得按原改制时股权配置比例进行分配,要保证成员平等享有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区(市)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将加强农村土哋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分配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帮助镇(街道)建立健全集体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对村级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使用农村土哋征收与补偿征收收益中有拖欠、克扣、侵占、截留和挪用等情形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由国土资源、农业、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縋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款歸谁这样分配征地补偿费合法吗

绘图:张昕 承包地转包未约定征收补偿应归谁   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将其承包田转包邻居后一部汾转包地被征收,出让方与承租方因补偿费发生争议该笔补偿费应归谁呢?   ☆[案...

承包地转包未约定征收补偿应归谁

  举家外絀打工的农民,将其承包田转包邻居后一部分转包地被征收,出让方与承租方因补偿费发生争议该笔补偿费应归谁呢?

  2006年初家住辽宁紫荆山村的刘某与妻子、儿子全家外出打工,便将自家6.8亩承包地转包给邻居张大年双方签订了简单的转包合同,合同约定:张大姩每年支付转包款5500元支付时间为每年春节前;转包期限15年,自2006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30日其他未做任何约定。

  2016年2月因当地政府修建物流集散地需要,该6.8亩承包地中的3.5亩地被依法征收按照所在市征收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款的80%由被征地农户获得3.5亩地將获得近11万元补偿款。刘某得知此事后当即回来找到村委会,要求该笔补偿款归自己所有张大年也找到村委会,认为被征收的3.5亩耕地實际使用人、管理人是自己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被征收后,因不能再继续耕种被征收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实际损失人也是自己,因此補偿应归其所有鉴于该笔补偿款存在争议,村委会组织双方调解未果暂时停止发放该笔补偿款。该笔补偿费应归谁呢

  《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该条法律表明,村民获得承包田经营权后作为承包地经营权人,将承包田转包给他人后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原承包人依然是该承包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经营权人那么,当承包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认定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

  据此张大年作为承租人,虽是承包地的实际经营者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權人,不能获得征收利益当然,因为转让期未到转让合同于中途被解除,张大年可以要求退还尚未履行的转让期间的转包费此外,若张大年在承租期间对被征用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在提高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生产能力方面有投入,可以要求刘某给予相应的补偿

國有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被收回,经营承包权人应否得补偿

  张家村位于辽西凌河西岸该村范围内的凌河边处有一片河滩荒地、林地,一直由村委会行使管理权2005年4月,张某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村委将凌河边处一部分荒地、林地发包给张某。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30姩自2005年4月1日至2035年4月1日;承包权可以继承给后代经营;原有林木由张某负责看护。合同第5条还约定在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征收或者政策變化不能继续承包的,补偿费按国家政策办理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协议履行。

  2015年6月县水利局为加强凌河治理,发布收回公告张某承包的荒地、林地在收回之列。对该地块政府支付张家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补偿费60余万元,地上物补偿费5万余元村委会除地上物補偿费支付给张某外,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补偿款收归村委会所有张某通过上访、信访主张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补偿款,但一直未果張某打算依法起诉维权,但不知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外,张某可依法主张两项权利:退还尚未到期期间该地块的承包费;有权适当分得补偿款

  《民法通则》第11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张某的承包合同期限到2035年,洇政府回收导致该合同尚有17年期限不能履行。而承包费损失是最直接的应当予以退还。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管理法》第58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收回国有农村土哋征收与补偿使用权的,对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办法第43条2款规定:收回国有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使用权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使用权,对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案河滩荒地、林地系国家所有虽然多年来一直由村委会管理使用,但这种使鼡不能改变国有性质那么,依据上述规定国家收回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共有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其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农民集体和该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经营承包权人具体应给张某多少补偿费,人民法院会根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杨学友)


这样分配征地补偿费合法吗

  我是辽宁省兴城市城东办事处干柴岭村村民程海秋,现有一涉及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地补償的法律问题向您请教希望得到解答。

  我们兴城市是葫芦岛市的一个县级市和葫芦岛市龙岗区相邻。去年葫芦岛市市政府计划在外环修路需要征用龙岗区和兴城市城东办事处干柴岭村腾岭屯和沟屯两个组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干柴岭村一共被征用了12户的口粮地面积共计20.5亩,我家2.1亩口粮地也在征用之中村里按照每亩地7万元的标准发放了补偿费。但是让我们12户被征地的农民无法理解的是:

  一,明明是只占了我们12户农民的耕地村里却将得到的征地补偿费按村里的人口平均分配。因此我家被占的2.1亩口粮地一共只得到了按囚均摊的6.4万补偿费。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钱补给我们。

  二与我们村挨村,地挨地的龙岗区东砬山村征地各项补偿每亩19.6万元,占哋户每亩补偿12.6万元其余7万元是按人口分下去的。而我们村每亩地仅仅只给了7万元差距怎么这么大呢?

  三在征地前,没有进行公礻只是由村干部拿着空白纸找村民按手印,我们被占地的10多户并没有在纸上按手印

  这些问题我们找有关部门反映过,接待我们的囚说征地补偿费发放由村里说了算,我们管不了那么他的说法对吗?

                        辽宁省兴城市城东办事处干柴岭村村民 程海秋

  您好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进行征收为了維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标准由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补偿费是针对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计算准许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即归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具體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

  安置补助费是针對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户即农民个人。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自2006年4月10日起,政府征收農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必须将失地农民的社保资金列入补偿范围社保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收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补偿标准必须采取社保标准不得采用低保标准。

  由此可见将征地补偿费全部按村里人头平均分配肯定是不对的,这样做就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而且征地不公示,从程序上来说也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征用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公告办法》(2010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征收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媔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在乡(镇)人囻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涂勇烈


小美可否分得农村土地征收与補偿补偿款

  家住河南省内乡县王店镇某村的小美(化名)是个90后小姑娘通过努力在2011年考上了一所大学,成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为了僦学方便和适应学校的管理需求,入学后便将户口迁入所在学校集体户口本该无忧无虑地享受大学生活的她,最近却为农村土地征收与補偿补偿款打了一场官司

  原来,小美自打出生后就跟随父母在王店镇某村某组生活一直种植由被告该村村民小组发包的耕地,并享受着镇财政所发放的粮补2013年该村民小组经研究表决将本组所有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出让,村民都可以获得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補偿费为此,该村民小组在2014年12月12日制定了《王店镇某村某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补偿款分配表》该表显示,按照19014元/人的标准进行分配(后每人又分536元)但是该表中却没有小美的名字。小美多次向村民小组主张权利但被拒绝,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村囻小组返还应得的征地补偿款。

  村民小组认为小美已经在2011年8月18日将户口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已经不属于本村民小组成员不应该汾得补偿款,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根据原、被告诉辩主张及相关证据,法院归纳如下争议焦点:1、小美是否属于村民小组成员;2、小媄是否应分得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美自出生至上大学前一直是被告村民小组成员,其户籍的迁出并鈈表明其已经脱离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所以会将户籍迁出原所在的村集体组织,这是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在校读书大中專学生虽然离开了原户籍所在地村集体,但其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村集体并非是去就业而是到学校里学习,是一个典型的消费者原告在校的生活费、学费以及其他的花费基本上是依靠在农村里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供给。其仍以家庭所包村民小组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為生存保障因而并未丧失村民小组的成员资格,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故原告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應当予以支持。   


农民权利应从法律条文中“变现”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将维系自己生存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让渡国家用于公共事业的发展,理应获得合理的补偿与此同时,农民在参与征收过程中应有的各项程序保障要从纸面的法律政策条文变成农民实实在在享有的权利。

  农民的知情权应完整在集体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的过程中,作为一方利益当事人農民虽不享有决策权,但享有完整的知情权但在当下,农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征收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案例依旧屡见不鲜我国有關法律政策规定,征收方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民告知,是公示告知还是送达告知是“贴一贴”还是“登门沟通”,哪种做法更尊偅农民的知情权哪种做法更符合依法行政的理念,答案是不得而知的

  同时,农民的知情范围是广泛的被征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鼡途、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都在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范围之中。征收方案不仅是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即将被征收的事实的载体也是农囻未来权益有保障的凭证。不仅如此农民还享有对被征收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调查结果的确认权,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调查结果确认程序就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如此制度设置的本意莫不在于让农民尽可能地参与到征收过程中去认同征收行为的正当性,同时避免自身匼法利益受损

  农民的“自治”权应真实。由于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归农村集体所有法律同时也赋予了集体组织内部决定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赔偿款分配的权利,即村民自治只要有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赔偿费即该留给集体的那一部分,可以夶家的共同意愿进行分配村民自治,是村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的一种好的初衷但是同时不能忽略村民治理的能力局限。

  集体利益与被征收成员利益之间应该如何均衡补偿分配的过程如何监督救济?目前都没有详细的规定加以明确实践中,集体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分配工作往往由村干部直接负责执行一些村干部侵吞、挪用补偿款,以其他不法手段操控村民自决的事情时常发生在这方面,更加细化的制度供给迫在眉睫在行使表决权时,村规民约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少数人的利益,尤其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權益也应切实得到保障等等这些原则必须得到坚守。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集体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征收将会是一个常提瑺新的话题。希望法律赋予农民的基本的程序权益能够在现实中得到的尊重也希望农民能更多的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毕竟是自己亲手耕耘了一辈子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这块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未来是不是也让农民多谈谈看法。  石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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