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困难毕业生经费就业专项扶助经费怎么填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学生资助典型材料..doc 81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学生资助典型材料.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
经验交流材料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九年一月
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健全体系完善制度?发挥优势?树立品牌
创造性地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2007年5月,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后,我校紧紧抓住这一契机,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创造条件,广泛筹集资金,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不仅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工作目标,而且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能够健康成长、快乐学习、幸福生活,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整合力量,形成全校一盘棋的资助工作格局
针对学生资助工作资助经费大、资助面宽、牵涉面广、影响程度深的新特点,学校成立了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由学工、教务、监察、招生就业、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经常召开会议,研究学校资助经费的投入、贫困生的认定、奖助评审办法等重大学生资助问题。为了提高资助工作效率,准确、及时、足额地把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我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于2008年3月正式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了5名专职工作人员。中心成立以来,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与校内外其他部门进行横向联动,全力筹措资助经费,同时,对各院系的资助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有效保障了全校资助工作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框架内高效运行。同时,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也成立了院级资助工作协作小组,并指定专职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班级评定小组具体组织各项奖励资助的评议、初审和推荐,形成了学校、学院和班级三级评审的资助工作格局,保证了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丰富形式,创造性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1、完善资助制度。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我校建立健全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制、贫困生建档及动态管理制、学生民主评议制、资助结果公示制、助后跟踪教育制等制度,制定出台了《湖南师范大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条例》、《湖南师范大学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条例》、《湖南师范大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湖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用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在贫困学生身上。
2、规范工作程序。我校合理确定并据实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规范“本人申请→确实推荐→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公示→学校审核、公示”贫困生认定程序,建立了“A、B、C三档滚动式”贫困生档案数据库,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奖助指标和额度公平合理地分解到学院,并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定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初审公示、资助管理中心复审以及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等各环节的工作,严格把关,做到信息准确,档案齐全,标准统一,操作透明,程序规范,评定公开,确保了评定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3、丰富资助形式。目前,我校已基本形成以奖助学金为主体,以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御寒补助、伙食补贴、重大疾病补助、特殊补助和学费减免等为辅助,以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体系。具体做法可概括为“五个一点”:一是“奖”一点。学校主要依托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争取各项奖、助学金,学年全校共有6384名学生获得各种奖、助学金1604.5万元,学年又有6504名学生(含树达学院)获国家奖励和资助,奖励金额达1576.5万元,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73.7%,覆盖面之广、资助力度之大为历年之最。二是“贷”一点。我校从2000年到2008年,先后为5689名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达3001万元,其中学年根据应贷尽贷的原则,共为1014名学生申请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554.71万元,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11.5%,确保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需求。三是“争”一点。学校不断挖掘助学渠道,努力争取社会资助,获得相关基金、企业、校友的支持。2007年度全校各项社会资助项目共计65.8万元, 2008年新增了华民慈善基金、湖南消防总队的“红门爱心基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诺基亚”助学金等社会资助项目累计达12个,社会资助金额达156.428万元,资助学生人数343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休宁县2017年34项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 黄山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所在位置: >
> 最新公开
休宁县2017年34项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 & &一、省定33项民生工程
1.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品种】水稻、油菜、棉花、能繁母猪、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保费筹集】水稻、油菜、棉花和能繁母猪的保费,财政补贴80%,农户自筹20%;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100%补贴,商品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林农自筹20%。【保险金额】水稻的保险金额为406元/亩,棉花为394元/亩,油菜为270元/亩,能繁母猪为1000元/头;公益林暂定为450元/亩,商品林暂定为550元/亩;【农户缴费】油菜3.24元/亩,水稻4.872元/亩,棉花4.728元/亩,能繁母猪12元/头,商品林0.44元/亩。联系人:王殿明,电话:7515704
2.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户数200户,重点和优先解决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和33个贫困村中确实需要改造的、有改造意愿的、住房最困难、经济最贫困的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改造方式】改造方式分为重建或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对于属危房、无房、地质灾害倒房户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改造标准】建筑面积原则上以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建设。【申报程序】危改申报程序:户主自愿申请、村级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查核准、县危改领导组审批。联系人:黄爱民&&电话:7516564
3.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根据省市美丽乡村建设由&以点为主&向&由点到面&战略转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 2017年县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200万元,对9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8个省级、4个市级、10个县级中心村建设,82个自然村环境整治进行奖补,并向上足额争取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同时整合涉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增加美丽乡村建设投入。联系人:项向国 &电话:7510672
4.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
5.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全面提升村干部报酬】按照不低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基本报酬由乡镇合理确定,报酬总额按照正职基本报酬的60%确定。【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017年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保的村&两委&干部参保率达100%。同时,按标准抓好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落实。【保障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2017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
联系人:孙学勇 &&&&&&&&&&联系电话:7530122
6.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①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保障对象具有我县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供养标准】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的10%。【申请程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运行维护。根据《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县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②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和协助户口登记等救助服务。③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保障范围】①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或弃养、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66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申请程序】按照儿童或监护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需要提供儿童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父母死亡证明、失踪证明或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联系人:程冬芳 &电话:7519973
7.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根据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实行差额补助。凡持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贫困居民均有权申请农村低保。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2017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待市局确定后再行公布)。【办理程序】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按月由金融部门将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到户。联系人:金来发 &电话:7512411
8.城乡医疗救助。【救助对象】①城乡低保户;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③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⑤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⑥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⑦其他报经县政府同意的特殊对象。【救助范围】①所有申请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必须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之内发生,且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之内产生的医疗费用。②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及贫困人口,申请医疗救助时,一律不设起付线。③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须是符合本细则规定救助病种的大病患者(年住院费用4万元及以上的患者本人)。【救助比例】①特困供养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按未补偿部分的90%给予救助。②其他重点救助对象及报经县政府同意的特殊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未补偿部分按70%给予救助。③农村儿童(0-14周岁)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按定额标准的治疗总费用的20%给予救助。④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未补偿费用的15%给予救助。⑤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比例及资金结算方式按照《休宁县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休卫计〔2016〕194号)的规定实施。【救助程序】①重点救助对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结算时,即可通过&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即时给予救助;在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通过&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办理医疗救助。②其他救助对象需通过乡镇申请,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批。【救助限额】本年度各类救助对象的年最高救助限额为0.8万元;患符合规定的大病或重症慢性病的救助对象,年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联系人:金来发 &电话:7512411
9.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对象】指具有休宁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申领程序】①由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②乡镇政府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并将结果公示7天以上。③县残联对乡镇上报的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填写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审定。④县民政局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审定后,会同财政局以&一卡通&形式,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并注明&残补&。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对象】指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不分城乡户别,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申领程序】①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②乡镇政府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评议,并将结果公示7天以上。③县残联对乡镇上报的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填写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审定。④县民政局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审定后,会同财政局以&一卡通&形式,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并注明&护补&。联系人:金来发 &电话:7512411
10.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保险范围】全县21个乡镇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住户住房。【保费筹集】保险费按照每户16元,由省和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不需农户本人缴纳保费。【理赔程序】自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参保农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承保机构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约定,按要求合理定损,及时支付理赔款。联系人:程冬芳 &电话:7519973
1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①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失能程度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提供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方式】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②社区养老服务【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所列各项要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配餐、活动)中心。【补助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③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购买服务补贴。全面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为全县11所公办养老机构584张床位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降低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风险。联系人:程冬芳 &电话:7519973
12.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 ①技能脱贫培训2017年全县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30人,培训对象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脱贫培训。实施程序遵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执行。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联系人:洪清和,电话:7512457)②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017年全县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750人,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企业原则上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于中小微企业招工量小且分散,组织实施确有困难的,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实施。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结业考核证明、培训补贴申请表等凭证材料。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联系人:洪清和,电话:7512457)③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内容】2017年,全县计划培训330人。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50人(蔬菜专业100人,粮油专业5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60人(农业工人专业6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20人(统防统治植保员和电商人才专业各6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奖补标准】整合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奖补标准为人均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奖补标准为人均1220元。(联系人:毕来根 &&&联系电话:7536117) &④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内容】对全县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补助标准】按照中央财政每人2000元、县就业专项资金人均1000元进行补助。(联系人:刘&&国&&&电话:7510601)
13.就业扶持工程 &①公益性岗位开发2017年全县购买27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安置对象为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当地最低工资4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联系人:汪斌 电话:7512457)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2017年全县开发13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就业见习对象为在我县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一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并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为3&12个月。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并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联系人:汪梅霞 &电话:7511092)
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五保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和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缴费困难群体,由县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县财政再增加每人每年30元补贴。
省、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补60元、缴600~1000元补70元、缴1500元补80元、缴2000元补90元、缴3000元补100元。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每人每月7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联系人:邱恳 &电话:7517361)
1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对象为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乡)居民,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实现城乡医保整合并由人社部门管理的统筹地区农村居民;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在城镇就(从)业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人缴费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和在城镇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2017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如果国家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城镇低保居民中的三无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它城镇低保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改办〔2017〕1号),城镇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不含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参加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其户籍地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实现城乡医保整合并由人社部门管理的统筹地区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行政村,或通过社保服务所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大学生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因流动就业、就学等原因,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或在城镇中小学的农村户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其居(暂)住地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按照当地规定,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联系人:徐丽芬,电话:7517896)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凡属本县范围内非城镇户口农民;虽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一些行政上独立的农、林、牧、渔场的农业工人和开发区、风景区的农民;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含外省)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自行购买商业保险和进城务工农民在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不得再参加新农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2017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父母自动获得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父母双方仅一人参合的,其未参合新生儿当年仅享受新农合待遇的一半。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资金。【筹资标准】2017年筹资标准每人6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50元,个人缴纳150元。【补偿标准】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比例予以报销,各类医院报销比例见下表:
县外一级二级医院
(联系人:陈春英 &电话:7531137)
16.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①新农合大病保险根据《2017年休宁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2016年的20元提高到29元。【保障范围】参合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计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标准】一般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5万元,困难群体对象范围由省政府或省级民政、扶贫等部门另文规定。持有规定的困难群体证件的参合患者(以持证为准)方可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倾斜标准。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30万元。 (联系人:陈春英 &电话:7531137)&&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所有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特殊)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2017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3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大病保险支付的参保人员,其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计算、累加支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以下10项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产生的费用;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③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④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医药费用(国家规定的疾病和费用除外);⑤在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⑥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⑦《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医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⑧各种未经国家批准、准入的药品费用和住院期间在院外购买药品费用;⑨经经办机构确认属于临床滥用或违反医药价格政策的医疗费用;⑩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疗费用。(联系人:徐丽芬,电话:7517896)
17.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①2017年,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答:第一,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第二,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第三,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并提高补助标准。第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②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答: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寄宿生。评审时,优先考虑低于民政部门颁布的上年家庭人均最低收入标准线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及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包含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2017年,我县补助1055名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学期每生500元,初中每学期每生625元。③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是多少?答:2017年,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2012年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齐《新华字典》,从2013年起每年向农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④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有哪些规定?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进入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民办学校就学,民办学校在获取政府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学费。⑤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学校还可以向学生收取哪些费用?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自愿购买的评议教辅材料费等。(联系人:方海波 &电话:7516198&)
18.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现就各学习阶段的资助情况解读如下:①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由中央、省和县财政按比例分担,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生数占全校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不含历届生)。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提高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并实行分档资助,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分别以1000元、2000元、3000元的标准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学期予以发放,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标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②中职免学费和中职资助: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根据每年5月份和11月份中职资助系统中的学生数,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助学金政策覆盖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学生数的15%确定,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联系人:项雪华 &电话:7516185 &&汪冬生 &电话:7521726)
19.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当年无任务)
20.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①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2016年每人45元提高到50元。【实施内容】1.为城乡居民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2.对城乡居民开展健康教育;3.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和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4.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完成新生儿两次访视和42-56天健康检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在3、6、9、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5.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4周、25-27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检查服务,完成2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56天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6.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7.对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为35岁及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Ⅱ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Ⅱ型糖尿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的面对面随访和1次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8.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管理,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并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每年进行至少4次的随访评估和1次健康体检;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对发现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负责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10.卫生监督协管,开展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巡访、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并负责相关信息报告;11.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12.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可疑者推介转诊,并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以乡镇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联系人:方日升 &电话:7512867)②妇幼健康。【实施内容】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住院分娩补助: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整合中央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对所有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补助,努力实现平产住院分娩免费。 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做好已建成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突出妇幼保健重点,拓展口腔保健、眼保健、生殖保健、心理保健、更年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早教等服务项目;推广国家卫计委推荐的农村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规定的每名新生儿22针次规划疫苗给予接种单位补助。【补助标准】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给予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人300元补助,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按照人均接种22针次规划疫苗和每针次不低于5元安排补助经费。 &(联系人:陈爱英 &电话:7515896)
③计生特扶。【扶助对象】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具备条件】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对象,女方年满49周岁时领取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发放标准】2017年扶助金每人每年4320元。(联系人:汪 &伟 &电话:7510937)
21.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①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②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保障对象】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保障内容】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四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联系人:陈春英 &电话:7531137)
22.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①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范围】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自主联系并选派3名骨干医师到省内外知名三级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接受培训。【项目内容】选派对象以县级医院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为主,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安排护理和医技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年。重点学习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和适宜技术,提升临床思维和医患沟通能力,加强临床专科的建设和管理水平。②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范围】全县共选派1名医师参加儿科转岗培训。参训医师原则上要求为非儿科医师,也可组织确有参训意愿和需求的儿科医师报名。受训医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证或助理医师证,且执业期间无重大医疗事故。【项目内容】采取理论授课和临床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临床实践教学以科室轮转为主,儿童保健、新生儿、心血管、肾脏风湿、神经、内分泌、血液肿瘤、消化、呼吸、传染病、重症监护11个科室各培训1个月,剩余1个月机动安排。 (联系人:吴国良 &电话:7519313)
23.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整治改造范围】1、原则上2000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未交维修基金的小区;2、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3、未列入近五年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4、小区土地性质为国有;5、居住房屋标准成套。【整治改造内容】一是基础设施整治;二是房屋综合整治;三是公共设施整治;四是安防技防、消防整治;五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节能改造和适老化改造。【整治改造期限】从2016年开始,原则上???2020年整治改造结束。【整治改造程序】1、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2、开展业主意见征询;3、编制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4、启动招投标工作;5、工程实施;6、工程验收;7、督查考核;8、移交后期管理。【目标任务】2017年整治改造老旧小区2个,分别为医药公司宿舍和柏树路周边小区,涉及159户,占地面积2.25万平米,总建筑面积2.97万平米。改造道路面积0.8万平米,管网总长2.9公里,进行基础型改造和部分节能、适老化改造。(联系人:赵韪 &联系电话:&7512292)
24.农村道路畅通工程。&①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的目标任务: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包括两大工程五个子项:【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31个贫困县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各增加1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较大自然村须符合以下条件:皖北平原地区每个自然村50户以上、江淮丘陵地区每个自然村40户以上、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每个自然村30户以上。(联系人:吴得奖 &&电话:7533540)
25.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实施内容】县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和2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开放服务。基本内容包括文化场馆内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免费开放,达到各公共文化场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充分的要求,并努力创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补助标准】县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每馆安排免费开放资金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安排免费开放资金5万元,博物馆按照免费开放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联系人:吴金虎 &电话:7512158)
26.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内容】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由县级统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每行政村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补助标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为每村12000元,其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农家书屋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4400元,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联系人:吴金虎 &电话:7512158农村体育活动开展联系人:张秀娇 &电话:7533867)
27.贫困残疾人康复。 &①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救助内容】对329名享受低保且正在接受治疗服药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药费补助。【申报程序】救助对象持或其监护人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所有受助对象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2、低保证或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3、???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病情处理意见书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4、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或住院医药发票金额一千元以上(上年度及本年度)。(联系人:余婉华 &电话:7510439)&②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内容】为28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为3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3名贫困残疾儿童安装假肢矫形器。【申报程序】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到县残联提出申请。(联系人:吴发云 &电话:7510439)
28.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小型泵站更新改造】主机泵、电气设备及进出管道的更新和改造,进出水池、管理房等建筑物工程加固与改造,着重解决主机机组和电气设备老化和配套建筑物老化失修问题,提高泵站的安全运行率和机电设备及工程完好率,大幅度地提高泵站装置效率和降低能耗。【小型水闸加固和新建】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2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坝体结构和断面尺寸设计应满足防洪标准及抗滑稳定要求。同时要满足选址合理、结构简洁、安全可靠、美观实用、经济可行、施工和管理运行方便等要求。【塘坝清淤扩挖】塘坝扩挖要对坝体进行加固维修结合山塘清淤扩容。有防洪要求的山塘,要设置溢洪道,兼顾群众生活用水的塘坝,要有亲水平台,并设置警示标志,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塘边适当绿化和采取生态护坡。同时对塘坝坝体及四周的杂草进行清除,保持塘面的整洁。【河沟清淤整治】河沟清淤以清淤疏浚、岸坡整理、配套设施改造为主进行系统整治,边坡、沟宽、堤岸要满足安全稳定和排水要求,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布局要合理、结构形式符合有关规范,并注重生态护坡及堤岸的绿化美化,构建安澜、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水环境。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要分别做好单项设计,按照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塘坝、河沟、末级渠系要分类型做好单项典型设计。(联系人:朱来兵 &电话:7510280)
29.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我省今年补助饮水工程资金按贫困人口补助,标准还是每人500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每人400元,市级50元,县级50元。贫困村贫困人口外的人口资金由当地政府自己承担。受益农民承担入户工程的材料费和安装费,原则上每户不超过300元。对按规定可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联系人:胡秋来 &电话:7512122)
30.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确保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①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在建设布局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在治理措施上,坚持蓄泄兼筹、合理安排,重视非工程措施在防洪减灾中的作用,强化防洪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在建设时序上,坚持先急后缓、近远结合,做好灾后水利建设与现有各类水利规划的有效衔接,整合资源,有序推进。 &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库正常运行。在建设内容上,统筹考虑工程安全、日常管护、防汛调度的需要。在建设时序上,按照先急后缓、先???点后一般、先加固今年出险水库后加固其他病险水库的顺序,分年实施,除险一座,达标一座,强化管理一座。(联系人:余庆锋 &电话:7512122)
31.农产品安全工程。 ①农产品安全工程检测体系&完善乡镇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农产品&准出&制度的实施和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②畜(水)产品安全快速检测&&新建商山镇、东临溪镇、蓝田镇、渭桥乡、陈霞乡五个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站和海阳镇一个水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站,完善乡镇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主要配备瘦肉精和抗生素等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配套设备及试剂耗材,满足 &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抗生素等兽药残留项目快速检测。并对相关从事快速检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障检测规范正常运行,逐步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的质量安全,构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7年新建9套蔬菜农残快检系统、5套畜产品快检系统、1套水产品快检系统和7套特色农产品快检系统。③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通过&三品一标&产业开发,加快农业&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推进标准化生产,减量使用化学投入品,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通过品牌创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带动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最终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同步提升。2017年,对2016-2017年全县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实施奖补,2017年市下达我县&三品一标&奖补资金合计43万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7家,每个获认证(或复查换证)企业补助3万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企业2家,每个获认证企业补助4万元;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2家,每个获认证企业补助4万元;有机农产品再认证企业6家,每个获认证企业补助1万元。(联系人:杨国均&&联系电话:7530420&&杨善爱 &联系电话:7530835)
④食品安全工程 【指导思想】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为主线,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为着力点,以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为目标,在乡镇和社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工程建设,有效履行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目标任务】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建设乡镇和社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在去年已经建成休宁县工商城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室,万安、五成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检验室的基础上,2017年,将建设海阳、临溪、溪口、流口4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检验室,着力让老百姓买到放心食品,从根本上改善食品安全状况。(联系人:刘辉 联系电话:7510150)
32.棚户区改造。(当年无任务)
33.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线,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提升率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布局合理、因地制宜、高效利用&的原则,加快技术进步,完善产业体系,加强政策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倒逼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秸秆综合利用率84%以上。实施秸秆还田12.45万亩。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1处、配套推广100台生物质户用气化炉。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秸秆焚烧火点数低于8个,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等禁烧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二、市定一项民生工程
1.菜篮子工程。【实施内容】2017年全县菜篮子民生工程建设任务为:①新建高标准大棚蔬菜基地150亩,基地要选择在交通便利、排灌设施完善、环境无污染、群众基础好,又不与城镇扩张、重点项目、景点风貌相冲突的地区,确保建成蔬菜基地相对稳定。 ②建设绿色防控标准化基地200亩。绿色防控标准化蔬菜基地要以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主体,依托蔬菜标准园创建平台,借助全市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制定绿色防控标准化蔬菜基地实施方案;重点选择蔬菜新品种引进、推广,蔬菜轮作换茬、间套种技术,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水肥一体化等绿色生态循环技术,确保示范基地化肥、农药用量减少20%以上,单产提高10%以上。3、&伏缺菜&生产200亩。6-9月组织生产小白菜、苋菜、木耳菜为主的叶类速生菜3茬,确保伏缺季节市场叶类蔬菜的供应,平抑蔬菜价格。【补助标准】高标准大棚蔬菜基地建设,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高标准大棚钢管及配件材料采购的补助,大棚钢管及配件的采购由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统一对外公开招标采购。(联系人:查振新&&&&&&联系电话:7530523)
主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办公室&&&&技术支持:黄山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委市政府大楼 邮编:245000 电话: 传真:
皖ICP备号 皖公网安备 08号
网站标识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高校经费排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