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代理人合同强制代理人卖一款产品不卖就罚款违规吗?

保险公司强制内勤卖保险,不卖就罚款,公司可...
保险公司强制内勤卖保险,不卖就罚款,公司可以算违约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13:36最佳答案
是这样的,你首先要确认,你在保险公司做的是什么?是内勤劳动用工,还是外勤代理人(也就是业务员)?1、如果是内勤劳动用工,是必须签订合同的,保险公司都很正规,他不敢不签合同用人,所以我判断你不是内勤劳动用工,但如果你真的是劳动用工,那你就直接去找人力资源,要求签订劳动合同;2、是外勤业务员,那么他可能会在你考取了代理资格证,拥有了展业证后再和你签订代理合同。你们是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当然是没有固定工资的,因为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实行的都是绩效工资。 &
其他回答(共7条)
13:42&龚子鸣 客户经理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履行、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提起诉讼,代理人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范畴、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保险公司的内勤通常是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代理人合同是不同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国家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个体经济组织,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公平,订立、工作时间。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申请仲裁、集体合同的。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履行、协商一致。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诚实信用的原则、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培训。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存在劳动纠纷。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安全卫生、履行劳动义务、平等自愿、休息休假,或者依法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告知劳动者,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用人单位在制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保险福利、变更,提出方案和意见、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应当遵循合法,订立、事业单位,依照本法执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般签订的是代理人合同 &
13:39&黄真强 客户经理
这个证的有效期是终身的。保险公司与我们签订的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我们代理公司的保险产品。所以没有社保。保险是保障,任何时期,都需要的。祝:前程辉煌。 &
13:33&齐春影 客户经理
当然可以,保险公司也是用人单位,也受劳动合同法约束 &
13:30&龚子鸣 客户经理
如要你签过合同,是明显的违约!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是把你当成是一个分销商看待我在保险公司做过,而外勤(通常所说的业务员)保险公司根本不把你当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待,内勤是工作人员,找劳动仲裁处理了 &
13:27&车广义 客户经理
1.我将从事保险行业,保险公司要我先考一个保险代理人资格证。 这个证有效期是多久?&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有效期是3年,3年之后就需要到保险行业协会进行审核才可以继续使用. 2.保险公司不买广州社保。只买自己公司的保险给我。这样合法吗? 肯定不合法,还必须购买社保,即五险一金.你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只能补交社保,却不能以返现金的形式. 3.现在保险行业难做吗?现在经济下滑。保险真的能挺过去?看得出你所应聘的属于销售相关工作。不管你在哪家保险公司做都基本是一样的,关键就是自己的业绩情况以及团队发展决定自己的出路。 就像大家所认为的那样,保险的确不好做,就是因为不好做所以市场空间就大。而且现在保险公司真的缺乏相关人才,我的意思何不去偿试一下,因为在保险行业里面说过这么一句话“保险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也许经过保险行业的磨练,你肯定会有收获的,以后也会在这个社会越来越值钱。你说呢? 另外,保险业务完全在于自己,关键是不是在用心工作即自己的态度决定,这跟自己的性格呀,资源呀,都是没有太大关系。 在这里,我知道在保险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保险公司的底薪,销售行业毕竟与自己的业绩挂沟的,没有业绩,不用说的底薪,甚至更高,都是不存在的。 &
13:24&龚家迎 客户经理
虽然劳动仲裁关于劳动关系等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所以、问题,你对于要求卖保险,但是,仲裁起来你也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支持。2、你可以申请仲裁、罚款等都没有任何物证或书证,或者搜集好证据再考虑去仲裁1:你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你说的,对于这种工作,或者换,或者继续干 &
13:21&车庆云 客户经理
违约行为,又不是工作时间,要求给予解决,对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接下来可以有两条路,就凭这个和你只是代理关系,不过劳动争议要先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是做内勤、是向司法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二,那就是劳动关系,那是没有道理的。其实我感觉这个案件可以打,其中代理合同的解除并不是随意的。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重要。其实这个事儿,都是一些比较严重的违法,合同上都有规定、是到保险行业协会或当地保监局投诉,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行:严重侵害被代理人利益,因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例如:一。再说你晚上开什么会呀,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代理合同等,如果仅向保险公司所说的那样晚上开会没去可以走司法途径
相关百科精选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保险中介,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问答难题榜,是高手就来挑战!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快速申请贷款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申贷金额:
验&&证&&码:
提交申请后,客服会拨打您的手机,为您免费定制贷款方案。
周热点问题中国人寿支公司委托无资格代理人卖保险被罚5万_网易财经
中国人寿支公司委托无资格代理人卖保险被罚5万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粤保监罚〔2015〕9号受处罚单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中路130号主要负责人姓名:杨一政经查,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期间,你支公司在小额人身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你支公司通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不具备代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小额保险业务。上述违法行为有《事实确认书》、业务资料凭证、案件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我局于日向你支公司送达《事先告知书》,你支公司于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经核查,你支公司申辩理由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你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个人销售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我局责令你支公司改正,决定给予你支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杨一政在上述违法行为期间任你支公司总经理,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杨一政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款项划至下述账户: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开户行:中国广州东宝大厦支行账号:。同时将注明被处罚人名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抄报我局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广东保监局日
本文来源:中国保监会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14386',
container: s,
size: '234,60',
display: 'inlay-fix'
&&|&&2次下载&&|&&总52页&&|
您的计算机尚未安装Flash,点击安装&
阅读已结束,如需下载到电脑,请使用积分()
下载:20积分
0人评价15页
6人评价13页
0人评价11页
1人评价16页
0人评价13页
所需积分:(友情提示:大部分文档均可免费预览!下载之前请务必先预览阅读,以免误下载造成积分浪费!)
(多个标签用逗号分隔)
文不对题,内容与标题介绍不符
广告内容或内容过于简单
文档乱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文档内容侵权
已存在相同文档
不属于经济管理类文档
源文档损坏或加密
若此文档涉嫌侵害了您的权利,请参照说明。
我要评价:
价格:20积分VIP价:16积分互联网上卖的保险和代理人卖的保险有什么差别互联网上卖的保险和代理人卖的保险有什么差别等我回答百家号互联网深入到每个行业,各行各业全部搞互联网+保险当然不例外,比较老的有向日葵网,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有支付宝,京东金融,淘宝,保网,各种互联网保险在线投保平台,险种五花八门,应有尽有,还可以在线投保,在线比价,在线提问,参加方案,有些平台还能在线提交需求挑选合适代理人做线下推荐。大家普遍能发现,互联网保险通常很便宜呀,比线下代理人推荐的险种便宜多了,那干嘛还需要找代理人嘛?事物存在一定是合理的,国外保险发展了数百年,互联网技术也同样发达,为什么他们的代理人依然存在,一直没有被淘汰?互联网险种和线下险种相比通常有以下几点区别:1、网上主要以短期医疗险,意外险,短期或者定期重疾险,定期寿险为主,这些险种通常没有续保功能,即便有也保留费率变更的权力,价格会随年龄和市场价格变化。线下代理人直销的通常是终生重疾险,寿险,年金险等,功能上来说比消费型更全面,价格固定,一般有轻症责任,并且还会带有现金价值,到老了是可以将现金价值取出来补充养老的,而互联网险种是整个消费掉了,没有现金价值。2、来网上直销险种理赔通常是需要自己办理,没有代理人协助。线下除了能享受专业产品讲解规划服务,后面理赔更有专人协助,专业的代理人缝年过节还会有些客户关怀服务。所以线下代理人除了是卖产品,更是在卖服务,卖的是代理人自身的专业性服务,当然前提是建立在以需求为导向的基础上的专业,而不是建立在在产品为导向上伪专业。3、某些险种买消费型的并不适宜,比如重疾,一旦某年身体出现个什么疾病,而原来产品停售,当你要换一种产品的时候身体核保不能通过,那么就意味着你永远失去投保资格了。而且重疾有3个月等待期,作为一年一交的产品,如果中途因为停售换产品又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对自己是非常不利的。所以短期消费型重疾看似便宜,实则不划算。4、线上渠道的丰富跟线下保险销售并不冲突,而是互补的关系,线下买了终生型险种,保了重疾,大医疗,完全可以再买些线上产品补充小医疗,小意外,定期寿等。可以请您的代理人帮您推荐合适的线上险种,毕竟专业的人对产品会有更专业的理解比起自己慢慢挑要省时省力。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等我回答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买房子的各种事情,各种问题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删除历史记录
 ----
相关平台红包
国寿揭阳保险代理人卖保险“送礼” 时任副总被罚1万元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国寿揭阳保险代理人卖保险“送礼” 时任副总被罚1万元》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国寿揭阳“送礼” 时任副总被罚1万元》 精选一千龙网北京7月11日 7月10日,中国保监会汕头保监分局发布“汕保监罚[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揭阳”)人卖“送礼”,时任“国寿揭阳”副总经理钟纯平被监管处1万元罚款。信息显示,经查,2017年1月,陈兰香通过国寿揭阳保险代理人李锦周购买了保单号为的。犹豫期过后,李锦周给陈兰香赠送2套(每套840元)、杯子1个(单价8元)和印有logo的地垫1块(单价14元)等礼品。上述所赠送礼品金额共计人民币1702元,礼品费用由李锦周自行负担。李锦周存在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汕头保监分局表示,国寿揭阳对于保险代理人上述违规行为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违反了(修订,下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5月至2017年4月,钟纯平作为国寿揭阳副总经理,分管银保条线工作,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保险代理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根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汕头保监分局决定给予钟纯平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日。同日,汕头保监分局发布“汕保监罚[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锦周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及《》(保监会令第2号,下同)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二条及《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汕头保监分局决定给予李锦周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汕头保监分局发布“汕保监罚[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寿揭阳”对于保险代理人上述违法行为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规定》(修订,下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汕头保监分局责令“国寿揭阳”改正,决定给予“国寿揭阳”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老平台立即理财拿→(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211549.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国寿揭阳保险代理人卖保险“送礼” 时任副总被罚1万元》 精选二4月1日,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发布冀保监罚〔2017〕3号文件,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中长街分理处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处罚。文件显示,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调查,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农行鸡泽中长街分理处代理销售的部分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对于此事项,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财务及业务档案复印件、公司情况说明、相关职责文件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文件指出,农行中长街分理处代理销售的部分务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危害后果较轻,并及时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农行鸡泽中长街分理处罚款5万元。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7年,中国农业银行已陆续收到银监会、央行的相关处罚。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发布“莆银罚[2016]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罚款。日,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发布“温银监罚决字〔2017〕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因违规被罚75万元。日,中国银监会遵义监管分局发布“遵银监罚决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因违规被罚20万元。标签:|网贷|P2P网贷|《国寿揭阳保险代理人卖保险“送礼” 时任副总被罚1万元》 精选三惊喜要期待,万一出现呢?点击上方虎关注浙江工商部门此次开展的广告,查处即是此类违法广告,共查处案件135件,罚没款347万元。金融虎讯 7月20日消息,据中青在线报道,近日,浙江工商部门开展广告类广告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并对外公布了一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在从公布的案例中,、、鸿鸣财富、等平台遭处罚。据介绍,浙江工商部门此次开展的广告专项整治,查处即是此类违法广告,共查处案件135件,罚没款347万元。其中,城城理财在网站发布含有“28%超高收益”“安全保障:国资背景平台(光大金盛国资控股信用无忧)、资金安全保障(5000万风险垫付准备金100%本息保付)”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10万元。此外,同样在近日,湖南省工商局也披露了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互联网案,一家因“发布违法和虚假广告”被罚20万元。另外,购物模式也位列其中,湖南省工商局在公告中表示,这种平台采取以会员购物后商城根据其购物情况给予每日返利并成为商城促销员、促销员发展下线购买商品后商城根据其发展下线购物情况给予每日双倍返利的营销模式为诱饵,诱导大量网民购买其大促销活动商品后成为商城促销员并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促销员为得到商城每日双倍返利又发展其下线会员购买商品,通过当事人不断地对商城促销员发展下线活动进行组织、引导,逐渐形成了有上下层级关系、有上下层级佣金计酬关系、多层级促销员的金字塔式网络,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以下为浙江省工商局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一、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发布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大厅发布名称为“瑞安农商银行东山支行贴心存”海报广告,含有“以满足客户利息收益最大化”“实现收益最大化”等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瑞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203000元。当事人在其大厅内放置“金羊献瑞丰收送礼”宣传单中,印有“2、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辖内的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均享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条款,在其使用业务文书《个人结算账户开立及综合服务协议书》中标注“第十条附则……二、本协议由乙方负责解释、解释时应当充分考虑银行服务性质”等条款,以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条款的权利,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瑞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处以罚款2000元。二、嘉兴鼎赞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其自办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发布含有“浙商e贷最高19%”“30倍活期存款收益”“5倍定期存款收益”“安全低门槛高收益”“抵押+质押有保险”“本地业务100%兑付”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5万元。三、温州财道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虚假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自营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背景”“**准公共服务平台发起”“在当地人民**金融办公室的支持下,由中心为主发起,同时牵手当地多家优质、资金互助会等机构共同推动筹建的一家互联网金融”“提供本息100%担保”“年化收益8%-12%”“年化收益15%”等内容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且当事人在网站的合作伙伴条目超链接中,使用了当地人民**的网站链接,实际上双方不存在合作伙伴关系。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平阳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20万元。四、舟山鸿鸣有限公司发布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和案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对外发放含有“月月鸿、季度鸿、双季鸿、鸿鸣宝,限:1-12个月不等,:7%-14.5%不等,额10万元,到期收益”等内容印刷品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在其经营场所墙面上设置内容分别为“鸿鸣财富、诚信金融企业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上海市宁波商会理事单位”“CFIA会员单位舟山鸿鸣投资管理、会员证书:LC0059,有效期:二年,(上海分会)”等铜制牌匾,对企业自身商业信誉、经营状况、形象的相关信息进行宣传,而无证据予以证明,影响消费者判断其商品或服务质量,引人误解。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81120元。五、杭州浙优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网站“城城理财”上发布含有“28%超高收益”“安全保障:国资背景平台(光大金盛国资控股信用无忧)、资金安全保障(5000万风险垫付准备金100%本息保付)”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10万元。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荷花营业所发布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以在营业所大厅摆放广告牌和宣传单的形式宣传其代理的保险,广告中含有“行长推荐,6年后可得35475,中邮财富嘉1号:第1年交1万,收益912.5元,第2年交1万,预期收益912.5元,第3年交1万,预期收益912.5元,第4年不交,预期收益912.5元。第5年不交,预期收益912.5元,第6年不交,预期收益912.5元”“年年好新A,中邮年年好新A款,产品特色,打造中邮良心产品,真正为您好,保本更好,保单满一年保证收益3.5%(56至65周岁客户为3.4%),一年后所交保费每年增值超过3.5%,五年满期保证收益不低于18.6%”等内容,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衢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10万元。七、宁波十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自建的“十鼎贷”网络平台发布含有“信用转贷标,每天千1利息,一年投1万手机有了,一年投五万出境游有了,一年投一百万小轿车有了”“安全保障、收益高、理财便捷” “年化15%至22%,日0.01%至0.08%”“保障方式:由宁波十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100%”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7万元。八、丽水港咨询有限公司舟山定海分公司发布投资理财虚假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报纸夹送方式向群众发放广告宣传册。宣传册内容所涉及的宁波高格卫浴产品有限公司与实际情况不符,并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在8%—17%之间;买三个月当场额外0.5%、买半年期当场返现1.2%、买一年期当场返现1.7%、买一年半期当场返现2.2%、买两年期当场返现3%”等内容,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46800元。九、宁波菜牛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其自建的“菜牛钱袋”网站上发布含有“层层过滤,实物抵押0风险”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且无相关证据证明“实物抵押0风险”,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4万元。十、温州盈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网站上发布“震撼来袭增利宝0风险”广告,含有“预期月化收益10%——20%;当你时让你获得额外收益;当你时减少损失;预期收益率:预期月化收益率10%—20%;不作为最终承诺; 本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亏损,由本公司承担,不承担损失”等内容。经查,上述“增利宝”广告系当事人为增加网站点击率,抄袭其他公司产品发布,实际上并没有经营该理财产品,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下为湖南省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1、互联网传销案当事人陈XX(另案处理)和罗XX、黄XX(另案处理)等人以为名建立网络积分,要求参加者缴纳注册费获得加入资格,进行虚拟货币积分交易,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按照发展的人员的数量和缴纳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当事人陈X、宋XX加入上述积分理财交易平台后,各自成立代理“服务中心”,介绍、引诱他人加入传销活动,并参与组织宣传推广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当事人黄X在明知开发设计的网络交易平台系传销性质的情况下,继续为陈XX(另案处理)模仿境外传销网站开发设计了网络积分交易系统,并为其提供租用服务器、后续技术支持服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石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日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处罚执行标准,石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决定:一、责令罗XX停止上述传销行为,处罚款50万元;二、责令陈X停止上述传销行为,处罚款41.7万元;三、责令宋XX停止上述传销行为,处罚款20万元;四、责令黄X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30600.00元并处罚款元,合计15万元。2、未依规审查经营主体身份案当事人衡阳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百度糯米团网购平台衡阳站经营活动,未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工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且未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场责令改正通知书》(衡市工商网监当处字[2016]8号),对其未报送经营统计资料、未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于日报送了部分经营统计资料,但是仍然未对申请进入平台商家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当事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没有建账,也未留存相关登记档案,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立案查处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2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3、网络交易违法案日,华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互联网上进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华容县XX选矿材料有限公司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后,于当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华市监责改字〔号),责令当事人在七日内改正;日,该局行政执法人员再次在互联网上进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华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网络交易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华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4、互联网上发布引证内容广告未表明出处案日,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在网络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邵阳某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中德对比:牙齿矫正中拔牙率为65%:25%”等宣传用语,但未表明该对比数据的引证出处,该局当日进行了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发布引证内容广告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5、互联网虚假广告案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接到长沙市开福区打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函,依法对当事人长沙高新开发区XX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在其网站发布广告,对其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投资广告和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而且当事人注册登记的住所和实际办公住所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属于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是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0元;二是对当事人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责令其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6、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日,湘潭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义乌市迪茉服饰有限公司书面投诉,依法对当事人李某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11月以来,冒用义乌市迪茉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在微信平台上销售其内衣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湘潭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对已扣押的涉案商品上标注的侵权标志从商品上予以消除);二、没收被扣押在案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注有“”注册商大塑料包装袋3300只、小塑料包装袋4900只、外包装盒80只、吊牌3300套;三、处罚款50000元。7、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湘西XX眼科医院网站内发布的广告涉嫌违法,经报批于当日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于日到期,日,当事人在没有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仍在其网站内发布滚动横幅、文字、图片等多种类型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人民币。8、互联网消费欺诈案日,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楼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美团网站内容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岳阳市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美团网站上发布的团购信息涉嫌违法欺诈,经报批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为促进其经营的酒店房间的销售,自2013年10月起至查获时止,在“美团”网站上发布团购优惠信息,称其经营的“城市便捷酒”店中“价值289元的商务双床房和商务大床房”在“美团”网站上仅售148元,并标明上述房型酒店门店原价为289元,而自日起,上述房型在该酒店门店的实际原价已经由之前的289调整为219元,并非团购网站所标的289元。当事人发布团购信息的网页内容均为当事人自行提供,“美团”网站只提供平台技术支持。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消费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楼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926元;二、罚款7574元;两项合计10500元,上缴国库。9、互联网传销案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接到郴州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转来的电话举报,称当事人郴州XX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传销行为,该局于当日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平台上开设 “XX商城”从事商品销售经营活动,不是以提供给消费者物美价廉的商品、优质的服务来获取合法利润和良好的口碑,而是采取以会员购物后商城根据其购物情况给予每日返利并成为商城促销员、促销员发展下线购买商品后商城根据其发展下线购物情况给予每日双倍返利的营销模式为诱饵,诱导大量网民购买其大促销活动商品后成为商城促销员并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促销员为得到商城每日双倍返利又发展其下线会员购买商品,通过当事人不断地对商城促销员发展下线活动进行组织、引导,逐渐形成了有上下层级关系、有上下层级佣金计酬关系、多层级促销员的金字塔式传销网络,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其办公电脑12台及所有库存商品;2、罚款1500000元整。10、互联网虚假宣传案日,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衡阳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经虚构点击量的形式为他人提升商业信誉。该局于日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为招揽客户,向淘宝网店发广告称能为网店提供提升服务。至案发时当事人已为8家淘宝网店提供通过一个叫按“键精灵”的网络技术软件以虚构刷点击率提升排名服务。收费标准是为淘宝网店客户虚构刷点击率提升到前100名收600元,提升到前50名收800元、提升到前10名收1200元。当事人的经营额是8000元,未取得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3000元。聚焦新金融
传递新视角呆萌、犀利|洞查、客观声明:致力于原创内容,也会分享有质感的文章。提示:金融虎所发布文章不构成建议。微博:可搜索“金融虎”关键词,或直接@金融虎联系:爆料、建议、合作可邮件至公告:金融虎官方网站及APP即将上线...敬请期待。金融虎jinronghu.com-新金融互动平台《国寿揭阳保险代理人卖保险“送礼” 时任副总被罚1万元》 精选四惊喜要期待,万一出现呢?点击上方金融虎关注浙江工商部门此次开展的广告专项整治,查处即是此类违法广告,共查处案件135件,罚没款347万元。金融虎讯 7月20日消息,据中青在线报道,近日,浙江工商部门开展广告投资广告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并对外公布了一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在从公布的案例中,城城理财、十鼎贷、鸿鸣财富、菜牛钱袋等平台遭处罚。据介绍,浙江工商部门此次开展的广告专项整治,查处即是此类违法广告,共查处案件135件,罚没款347万元。其中,城城理财在网站发布含有“28%超高收益”“安全保障:国资背景平台(光大金盛国资控股信用无忧)、资金安全保障(5000万风险垫付准备金100%本息保付)”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10万元。此外,同样在近日,湖南省工商局也披露了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互联网虚假广告案,一家理财平台因“发布违法投资广告和虚假广告”被罚20万元。另外,购物返利模式也位列其中,湖南省工商局在公告中表示,这种平台采取以会员购物后商城根据其购物情况给予每日返利并成为商城促销员、促销员发展下线购买商品后商城根据其发展下线购物情况给予每日双倍返利的营销模式为诱饵,诱导大量网民购买其大促销活动商品后成为商城促销员并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促销员为得到商城每日双倍返利又发展其下线会员购买商品,通过当事人不断地对商城促销员发展下线活动进行组织、引导,逐渐形成了有上下层级关系、有上下层级佣金计酬关系、多层级促销员的金字塔式传销网络,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以下为浙江省工商局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一、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发布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大厅发布名称为“瑞安农商银行东山支行贴心存”海报广告,含有“以满足客户利息收益最大化”“实现收益最大化”等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瑞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203000元。当事人在其大厅内放置“金羊献瑞丰收送礼”宣传单中,印有“2、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辖内的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均享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条款,在其使用业务文书《个人结算账户开立及综合服务协议书》中标注“第十条附则……二、本协议由乙方负责解释、解释时应当充分考虑银行服务性质”等条款,以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条款的权利,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瑞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处以罚款2000元。二、嘉兴鼎赞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其自办的“浙商e贷”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发布含有“浙商e贷年化收益率最高19%”“30倍活期存款收益”“5倍定期存款收益”“安全低门槛高收益”“抵押+质押有保险”“本地业务100%兑付”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5万元。三、温州财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虚假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自营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背景”“**准公共服务平台发起”“在当地人民**金融办公室的支持下,由民间中心为主发起,同时牵手当地多家优质公司、资金互助会等机构共同推动筹建的一家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提供本息100%担保”“年化收益8%-12%”“年化收益15%”等内容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且当事人在网站的合作伙伴条目超链接中,使用了当地人民**的网站链接,实际上双方不存在合作伙伴关系。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平阳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20万元。四、舟山鸿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和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对外发放含有“月月鸿、季度鸿、双季鸿、鸿鸣宝,投资期限:1-12个月不等,预期年化收益率:7%-14.5%不等,理财金额10万元,到期收益”等内容印刷品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在其经营场所墙面上设置内容分别为“鸿鸣财富、诚信金融企业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上海市宁波商会理事单位”“CFIA会员单位舟山鸿鸣投资管理、会员证书:LC0059,有效期:二年,业协会(上海分会)”等铜制牌匾,对企业自身商业信誉、经营状况、形象的相关信息进行宣传,而无证据予以证明,影响消费者判断其商品或服务质量,引人误解。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81120元。五、杭州浙优民间资本理财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网站“城城理财”上发布含有“28%超高收益”“安全保障:国资背景平台(光大金盛国资控股信用无忧)、资金安全保障(5000万风险垫付准备金100%本息保付)”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10万元。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荷花营业所发布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以在营业所大厅摆放广告牌和宣传单的形式宣传其代理的保险理财产品,广告中含有“行长推荐,6年后可得35475,中邮财富嘉1号:第1年交1万,预期收益912.5元,第2年交1万,预期收益912.5元,第3年交1万,预期收益912.5元,第4年不交,预期收益912.5元。第5年不交,预期收益912.5元,第6年不交,预期收益912.5元”“年年好新A,中邮年年好新A款两全保险,产品特色,打造中邮良心产品,真正为您好,保本更好,保单满一年保证收益3.5%(56至65周岁客户为3.4%),一年后所交保费每年增值超过3.5%,五年满期保证收益不低于18.6%”等内容,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衢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10万元。七、宁波十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自建的“十鼎贷”网络平台发布含有“信用转贷标,每天千1利息,一年投1万手机有了,一年投五万出境游有了,一年投一百万小轿车有了”“安全保障、收益高、理财便捷” “年化收益率15%至22%,日利率0.01%至0.08%”“保障方式:由宁波十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100%本息保障”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7万元。八、丽水港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舟山定海分公司发布投资理财虚假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报纸夹送方式向群众发放广告宣传册。宣传册内容所涉及的宁波高格卫浴产品有限公司与实际情况不符,并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在8%—17%之间;买三个月当场额外返现0.5%、买半年期当场返现1.2%、买一年期当场返现1.7%、买一年半期当场返现2.2%、买两年期当场返现3%”等内容,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46800元。九、宁波菜牛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其自建的“菜牛钱袋”网站上发布含有“层层过滤,实物抵押0风险”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且无相关证据证明“实物抵押0风险”,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4万元。十、温州盈和民间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网站上发布“震撼来袭增利宝0风险”广告,含有“预期月化收益10%——20%;当你上涨时让你获得额外收益;当你股票下跌时减少损失;预期收益率:预期月化收益率10%—20%;逾期投资收益不作为最终承诺; 本投资项目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亏损,由本公司承担,投资人不承担损失”等内容。经查,上述“增利宝”广告系当事人为增加网站点击率,抄袭其他公司产品发布,实际上并没有经营该理财产品,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下为湖南省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1、互联网传销案当事人陈XX(另案处理)和罗XX、黄XX(另案处理)等人以网络投资理财为名建立网络积分理财交易平台,要求参加者缴纳注册费获得加入资格,进行虚拟货币积分交易,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按照发展的人员的数量和缴纳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当事人陈X、宋XX加入上述积分理财交易平台后,各自成立代理“服务中心”,介绍、引诱他人加入传销活动,并参与组织宣传推广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当事人黄X在明知开发设计的网络交易平台系传销性质的情况下,继续为陈XX(另案处理)模仿境外传销网站开发设计了网络积分交易系统,并为其提供租用服务器、后续技术支持服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石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日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处罚执行标准,石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决定:一、责令罗XX停止上述传销行为,处罚款50万元;二、责令陈X停止上述传销行为,处罚款41.7万元;三、责令宋XX停止上述传销行为,处罚款20万元;四、责令黄X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30600.00元并处罚款元,合计15万元。2、未依规审查经营主体身份案当事人衡阳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百度糯米团网购平台衡阳站经营活动,未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工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且未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场责令改正通知书》(衡市工商网监当处字[2016]8号),对其未报送经营统计资料、未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于日报送了部分经营统计资料,但是仍然未对申请进入平台商家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当事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没有建账,也未留存相关登记档案,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立案查处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2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3、网络交易违法案日,华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互联网上进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华容县XX选矿材料有限公司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后,于当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华市监责改字〔号),责令当事人在七日内改正;日,该局行政执法人员再次在互联网上进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华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网络交易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华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4、互联网上发布引证内容广告未表明出处案日,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在网络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邵阳某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中德对比:牙齿矫正中拔牙率为65%:25%”等宣传用语,但未表明该对比数据的引证出处,该局当日进行了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发布引证内容广告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5、互联网虚假广告案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接到长沙市开福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函,依法对当事人长沙高新开发区XX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在其网站发布投资理财产品广告,对其理财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投资广告和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而且当事人注册登记的住所和实际办公住所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属于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是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0元;二是对当事人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责令其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6、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日,湘潭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义乌市迪茉服饰有限公司书面投诉,依法对当事人李某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11月以来,冒用义乌市迪茉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在微信平台上销售其内衣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湘潭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对已扣押的涉案商品上标注的侵权标志从商品上予以消除);二、没收被扣押在案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注有“”注册商标的大塑料包装袋3300只、小塑料包装袋4900只、外包装盒80只、吊牌3300套;三、处罚款50000元。7、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湘西XX眼科医院网站内发布的广告涉嫌违法,经报批于当日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于日到期,日,当事人在没有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仍在其网站内发布滚动横幅、文字、图片等多种类型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人民币。8、互联网消费欺诈案日,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楼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美团网站内容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岳阳市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美团网站上发布的团购信息涉嫌违法欺诈,经报批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为促进其经营的酒店房间的销售,自2013年10月起至查获时止,在“美团”网站上发布团购优惠信息,称其经营的“城市便捷酒”店中“价值289元的商务双床房和商务大床房”在“美团”网站上仅售148元,并标明上述房型酒店门店原价为289元,而自日起,上述房型在该酒店门店的实际原价已经由之前的289调整为219元,并非团购网站所标的289元。当事人发布团购信息的网页内容均为当事人自行提供,“美团”网站只提供平台技术支持。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消费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楼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926元;二、罚款7574元;两项合计10500元,上缴国库。9、互联网传销案日,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接到郴州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转来的电话举报,称当事人郴州XX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传销行为,该局于当日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平台上开设 “XX商城”从事商品销售经营活动,不是以提供给消费者物美价廉的商品、优质的服务来获取合法利润和良好的口碑,而是采取以会员购物后商城根据其购物情况给予每日返利并成为商城促销员、促销员发展下线购买商品后商城根据其发展下线购物情况给予每日双倍返利的营销模式为诱饵,诱导大量网民购买其大促销活动商品后成为商城促销员并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促销员为得到商城每日双倍返利又发展其下线会员购买商品,通过当事人不断地对商城促销员发展下线活动进行组织、引导,逐渐形成了有上下层级关系、有上下层级佣金计酬关系、多层级促销员的金字塔式传销网络,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其办公电脑12台及所有库存商品;2、罚款1500000元整。10、互联网虚假宣传案日,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衡阳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经虚构点击量的形式为他人提升商业信誉。该局于日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为招揽客户,向淘宝网店发广告称能为网店提供提升排名服务。至案发时当事人已为8家淘宝网店提供通过一个叫按“键精灵”的网络技术软件以虚构刷点击率提升排名服务。收费标准是为淘宝网店客户虚构刷点击率提升到前100名收600元,提升到前50名收800元、提升到前10名收1200元。当事人的经营额是8000元,未取得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3000元。聚焦新金融
传递新视角呆萌、犀利|洞查、客观声明:致力于原创内容,也会分享有质感的文章。提示:金融虎所发布文章不构成投资与理财建议。微博:可搜索“金融虎”关键词,或直接@金融虎联系:爆料、建议、合作可邮件至公告:金融虎官方网站及APP即将上线...敬请期待。金融虎jinronghu.com-新金融互动平台《国寿揭阳保险代理人卖保险“送礼” 时任副总被罚1万元》 精选五千龙网北京11月21日 中国保监会辽宁保监局21日公布了对安华辽宁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辽保监罚〔2017〕52号)。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存在未如实上报整治车险市场乱象自查报告、虚列营业费用的违法行为。据了解,辽宁保监局调查发现,2017年8月,安华农业辽宁分公司未按规定如实报告自查报告。《安华辽宁分公司关于整治车险市场乱象自查整改的报告》(安农险辽字〔号)中未上报下辖沈阳中心支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139.32万元及部分条款费率执行问题,且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用部分有关已发生未实际支付费用金额存在错误。时任安华农业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昱辰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6月至6月经营期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通过列支办公费、业务宣传费等名义变通资金,用于支付节日走访、员工旅游、客户联谊等支出的情况,涉及变通费用金额总计为7.02万元。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昱辰、副总经理周昌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辽宁保监局指出,上述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辽宁保监局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罚款2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刘昱辰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周昌江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公开资料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金为10.575亿元,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该公司是由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综合性经营、专业化运作的全国性。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理财老平台立即理财拿红包→无界财富(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网贷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296121.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国寿揭阳保险代理人卖保险“送礼” 时任副总被罚1万元》 精选六观察君说几乎是在悄无声息间,一个个横扫所有金融业态的庞大帝国完成了构筑。这些金融帝国身后的作手――低调、神秘的潮汕商帮,正在浮出水面。来源:持续超过一年的万科控制权之争,令潮汕商帮惊人的金融实力崭露头角。然而,潮汕籍商人这一群体背后,已然收入囊中的金融版图绝非宝能系一家。在这个名单中,还可以列出富德系的张峻、合生创展的朱孟依家族、星河集团的黄楚龙等一串长长的名单。以保险为突破口,几乎是潮汕背景商人、企业进入金融业的必经路径。记者调查梳理后发现,以保险为突破口,潮汕商帮染指、控制的金融机构,已经达到数十家,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信、,乃至小贷公司、担保、、互联网金融等几乎所有金融领域。一贯的低调神秘,让外界无法确知潮汕商帮所控制的金融机构,以及对应的规模究竟大到何种程度,但毫无疑问的是,这一群体所控制、影响的金融资产堪称天量。根据公开数据测算,仅富德系、宝能系、朱孟依家族、侨鑫集团等四家潮汕籍财团,所控制、影响的金融资产至少可能就已达到1.1万亿元以上。布局保险7月19日,皇庭国际披露了一份方案,拟发起成立华侨人寿,拟定注册资本10亿元,注册地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其子公司深圳皇庭融发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皇庭融发”)拟出资2亿元,认购其中20%股权,其他7家发起方合计出资8亿元,占80%的股份。皇庭国际具有浓厚的潮汕背景,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为潮商巨头郑康豪。根据公开披露,出生于1976年的郑康豪是广东潮阳人,虽然今年年仅40岁,但在潮商群体中却颇具地位。2010年,郑康豪入主原名深国商的皇庭国际,经过一路增持,截至2015年底,其共计持有皇庭国际49.68%的股份。这个产生了李嘉诚、马化腾等超级巨头的显赫群体中,对金融的布局已非一日。无论是郑康豪,还是手握、前海财险两家保险公司的宝能系姚振华,在潮汕商帮中都只能算是后来者。如果不算以香港等境外市场为主要经营地的潮汕企业,从2006年前后介入开始算起,潮汕商帮已经在保险业深耕10多个年头。公开信息表明,如果不算马化腾等头面人物,迄今为止,仅仅是保险公司,加上刚刚发起设立的华侨人寿,潮汕商人这一群体参股、控制的保险公司,至少已经达到6家,实际成立、开业也至少已达5家,而其背后的掌舵者,无一不是潮汕商人中的佼佼者。众所周知的是,潮汕商帮介入保险业的鼻祖是业已遭到调查的生命人寿掌舵者张峻。2006年,张峻控制的深圳国利(下称“深圳国利”)受让了国资背景的广晟所持生命人寿9.94%的股权。而深圳国利就是生命人寿富德限公司(下称“富德金控”)前身,其实际控制人张峻则是广东普宁人。此后,生命人寿进行了多次增资,富德金控借此成为第一。2009年,生命人寿注册资本由13.58亿元增加到16.9亿元,富德金控参与增资后,出资额增加到3.38亿元,首次成为持股20%的第一大股东。2009年之后的四年间,经过多次增资,到2013年7月,生命人寿注册资本增加到117.5亿元,富德金控的持股比例一直维持在20%。张峻控制的企业实际持有的生命人寿股份,一直饱受外界质疑。除了富德金控,生命人寿其他部分股东可能亦与张峻存在关联。有媒体曾报道称,通过或明或暗、交叉式股权安排,张峻麾下企业在生命人寿的持股比例可能已经超过80%,而其参与历次增资所耗资金更是达到百亿元之巨。控制生命人寿之后,张峻进一步向产险进军。2012年5月,由生命人寿、富德金控发起的(下称“富德产险”),正式在深圳开业,该公司初始注册资本5亿元,生命人寿持股81%,富德金控持股19%。2015年,该公司增资至35亿元,但两家未变。或许是受张峻启发,不少潮汕商人紧随其后,进入保险业,与前海人寿获批时间相近的,同样具有潮汕基因。2011年5月,珠江人寿获准筹建,2012年12月正式开业,初始注册资本6亿元。包括广东珠江(下称“珠江控股”)、广州国际控股集团、广东韩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韩建投资”)、广东新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新南方”)、粤财信托,持股比例均为20%。2016年6月,珠江人寿进行第七轮增资,注册资本增至67亿元。据其披露,目前珠江控股持股30.15%,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珠光集团”)持股20%,衡阳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衡阳合创”)持股18.96%,韩建投资、广东新南方均持股10.3%,广州金融控股集团、粤财信托分别持股8.51%、1.79%。除了广州金融控股集团、粤财信托,珠江人寿的其他5名股东,均来自合生创展的朱孟依家族。出身于广东丰顺朱氏家族,朱孟依是上市公司合生创展董事会**。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广东新南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为朱拉伊,珠光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谢炳钊;珠江控股、韩建投资法定代表人则分别为朱一航、朱伟航。上述诸位人士均为朱孟依家族成员。根据合生创展2015年披露,朱拉伊为朱孟依胞兄,朱一航、朱伟航为朱孟依之子,谢炳钊为朱孟依妹夫,为关系密切的关联方。加上衡阳合创,朱孟依家族共计持有珠江人寿89.7%的股权。值得一提的是,具有潮汕背景,较早进入保险业,却又少为人知的企业,还有总部位于深圳的星河集团。公开信息显示,星河集团是的第六大股东。和张峻一样,星河集团董事长黄楚龙也是潮汕人,而且同样来自普宁。网站信息显示,星河集团成立于1989年,经过27年发展,已形成了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运营、“三驾马车”的业务组合。横扫全部金融业态无论是后起之秀的宝能系,还是早已成名的朱孟依家族,上述潮汕巨商都有一个共同的背景:早年依靠房地产发家,且几乎全部以保险为突破口,最近几年迅速切入金融业所有业态。浸淫商界多年,潮商商人这一庞大的群体,对金融领域的布局已经不满足于保险一隅。其势力范围,已从保险业囊括至银行、证券、基金、投资等金融业全部业态。在银行方面,《第一》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生命人寿举牌的浦发银行,潮汕商帮入股、相对控股的商业银行已有6家,其中广为人知的是2011年开业的华兴银行,以及2010年成立的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站在华兴银行背后的,是总部设在广州的侨鑫集团。华兴银行前身为汕头商业银行(下称“汕商行”)。成立于1997年的汕商行,2001年因严重资不抵债而。2011年,利用汕商行的牌照,组建新的华兴银行,注册资本50亿元,侨鑫集团出资10亿元,持股比例20%,为该行第一大股东。公开信息显示,侨鑫集团成立于1995年,其实际控制人周泽荣,亦为潮汕人氏,早年曾闯荡海外,并加入澳大利亚籍。网站信息显示,除了金融业,侨鑫集团目前的业务已横跨地产、服务、教育等多个行业。潮汕商帮入股的另一家银行,是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工商资料显示,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成立于2010年,由台州银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4亿元,其中星河地产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10%,为该行。而朱孟依家族对银行业的布局,则几乎与保险同步。珠江人寿虽然2011年才获准筹建,但朱孟依家族早在2009年就已开始筹划。几乎是在同一时间,广东新南方已经入股广州农商行,广东新南方、广东珠江公路桥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珠江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珠江房产”)等,合计持有该行接近6.1%的股份。而在广州农商行2015年年报中,广东新南方、珠江房产已在中消失,但珠江投资仍位居该行第八大股东,持股比例1.96%,持股数量1.6亿股。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珠江投资注册资金40亿元,广东珠江投资管理集团、珠江人寿分别出资30亿元、10亿元,而广东珠江投资管理集团股东为韩建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东为朱一航、刘惠英,法定代表人亦为朱一航。除了银行、保险,潮汕商帮还将触角伸向了证券、、期货等领域。同样来自潮汕普宁的佳兆业郭英成兄弟,早在1999年前后,就已在香港设立了富昌金融集团,其成员企业包括富昌证券、富昌期货等机构,其中富昌证券曾名列香港前五十大券商。从2011年起,富昌集团开始在深圳、广州、重庆等地设立新公司,业务包括小贷、、投资咨询。此外,郭英成还在2014年以近30亿元的对价,受让部分股权。在公募基金方面,潮汕商帮亦有染指。2015年7月,证监会核准设立前海联合,注册资本2亿元,第一大股东为宝能系旗下的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出资额为6000万元;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均出资5000万元,各占25%股权;深圳市凯诚恒信仓库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20%股权。庞大的金融帝国对金融领域的介入程度不断加深,涉及机构门类越来越丰富,一些潮汕背景的企业已经不满足于入股金融机构,开始在近年大踏步走上金控集团之路。在潮汕商帮中,郑康豪及其皇庭国际等企业,虽然只是入局金融的后来者,但发起华侨人寿,却非其第一次出手。公开信息显示,皇庭国际已在2015年成立了皇庭有限公司(下称“皇庭基金”)。今年1月,皇庭基金还出资2.83亿元,受让深圳同心基金约17%股份,成为后者大股东。皇庭集团网站信息显示,金融业务已成为其三大核心业务之一,拥有,管理医药投资、定增、股权等三,而其控股的深圳同心基金拥有深圳唯一的小贷再贷款牌照。目前,皇庭集团正在布局互联网金融,并进军保险、等多个领域。为此,皇庭集团还成立了皇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相较于郑康豪,黄楚龙的星河集团走得更远。今年4月,星河集团成立了二级集团星河金控,除了保险、银行,其还是国内最大的深创投第二大股东,并投资、前海、红土,形成囊括保险、银行、、小贷、小企业孵化、的全产业链布局,现有金融资产规模超过80亿元。不过,具有潮汕背景的财团中,金融版图最为庞大的无疑是张峻的富德系,以及后来居上的宝能系。以生命人寿为起点,经过十年的扩张,富德系已经构筑了涵盖保险、银行、信托的庞帝国。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7月,注册资本28亿元的福德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成为国内第11家,其中富德金控持股20%。目前,富德系的保险版图,已经囊括生命人寿、富德产险、等三大主要平台。除了保险,富德系也在不断向信托、银行渗透。2015年8月,保监会批准生命人寿受让国民信托93.44%股权,成为后者第一大股东。2015年,经,生命人寿跃居浦发银行第二大股东。截至今年3月底,持股比例高达20.68%。后来居上的宝能系亦不遑多让。据钜盛华7月7日披露,除了前海人寿、新疆前海联合产险、联合基金等主要牌照,该公司还成立了、、小贷等多个金融业务平台。但这也并非全部。2016年4月,宝能系绝对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金洋(01282.HK)公告称,以2.55亿港元的代价,收购中国银盛、中国银盛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盛有限公司、宏有限公司、宏基信贷有限公司、宏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金融公司。至此,宝能系金融版图已扩张到除银行外的所有金融业态。势力范围的极大扩张,带来的是资产规模的膨胀。虽然具体规模难以确知,但即便不算马化腾等顶级巨头,仅富德系、宝能系及珠江人寿三家,其控制的资产就可堪称天量。年报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底,富德系控制的生命人寿、富德产险分别达到4091亿元、43亿元,同期,国民的亦达1244亿元,三者合计规模超过5300亿元。根据保监会数据,今年上半年,生命人寿实现1214亿元,富德产险实现保费收入7亿余元。即便不计国民信托,截至今年上半年,富德系上述三家平台掌控的资产规模就已近6600亿元。前海人寿一季报披露,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该公司保费收入合计453亿元,总资产为2096亿元,保费收入同比增加123.1%。而保监会近期披露,今年上半年,前海人寿保费收入合计593亿元。由此可见,前海人寿目前资产规模至少已在2200亿元以上。此外,根据前海联合基金披露,截至今年上半年,虽然成立不足一年,但其管理的仅就已达121亿元。珠江人寿的规模相对较小。据其2015年年报,截至去年底,其总资产为614亿元。保监会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其保费收入共计156亿元,并且完成了25亿元增资。据此计算,截至今年6月底,珠江人寿的资产规模也在900亿元以上。此外,侨鑫集团为第一大股东的华兴银行,也有一定规模。一季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该行总资产达到1291亿元。虽然缺乏完整、精准的数据,潮汕商帮介入的金融机构难为外界所知,但其金融帝国已然成为庞然大物,控制、影响的金融资产也已极为惊人。按照上述数据计算,仅富德系、宝能系、朱孟依家族、侨鑫集团四家,控制、影响的金融资产,保守测算也已超过1.1万亿元。欢迎加入P2P观察网贷交流群长按下方二维码,添加小助手为好友(备注“加入网贷群”)关于版权:观察分享p2p相关的要闻、干货。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或来源媒体联系我们及时删除或附上报酬。联系方式:。《国寿揭阳保险代理人卖保险“送礼” 时任副总被罚1万元》 精选七永安财险12月以来出现的管理层震荡,似乎随着近日复星集团的一纸声明暂告一段落。复星集团称,已聘任原永安财险总裁蒋明担任复星集团副总裁,并继续作为永安财险董事,在复星的金融和永安发展上进一步发挥专业作用。一直被视为复星系代理人的蒋明被免职,之后又传出董事长陶光强被提议罢免的消息,市场猜测纷纷,之争一说甚嚣尘上。媒体报道称,自代表复星集团利益的蒋明2012年进入永安财险,其一直把控公司经营权,而陕西省国资委作为永安财险第一大股东,对经营权的回收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今年年中董事长陶光强与复星方推荐的总裁人选分别为刘雄和顾勇。董事长陶光强未同意复星方的提议,而复星方态度也很坚决。虽然在永安财险董事会8名董事(不包括)中,陕西国资委旗下公司和复星集团各自拥有4名董事,双方势均力敌,不过失去了总裁之位,或多或少都对复星在永安财险的话语权有影响。不过,不论永安财险控制权最终由谁掌握,眼下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已让永安财险陷入净利下滑、保费负增长、财务乱象和经营违规等困境。数据显示,永安财险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96.66亿元,净利润6.43亿元,同比减少22.83%。今年1-10月,永安财险实现收入万元,同比减少6.33%,且今年以来,永安财险保费增速连续数月负增长。近日,又有自称的员工发出匿名信,直指永存在下达脱离实际薪保比、财务违规等问题。另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全国保监系统共计对永安财险总公司及其各地支公司共开出1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多项违法经营行为,包括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多项违法行为。永安财险累计被罚204万元,相关违法行为负责人累计被罚82万元。对复星集团而言,保险板块是其业务重点之一。在复星集团上市主体复星国际的财报中,也一直将永安财险与美国MIG、等列为主要项目。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更是再度重提“两轮驱动”,“保险+投资”模式,并表示,公司旗下的永安保险将要抓住市场机遇、深化国有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上市步伐。复星集团旗下内地另两家保险公司景气度差强人意。复星保德信去年原保费收入1.16亿元,保户新增交费10亿元,占比达89.6%,亏损5727.23万元。此外,复星保德信相关业务也屡受处罚。今年3月,因“复星保德信小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存在相关问题,保监会向复星保德信人寿发出监管函,叫停该万能险产品。并且,责令复星保德信人寿在三个月内不得申报新的产品。复星集团旗下复星联合健康今年1-10月仅实现保费4061.97万元。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永安财险新闻发言人,但电话无人接听。高管掀内战12月6日,永安财险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解聘蒋明永安总裁职务。证券时报称,该会议召开几天后,亦有永安财险董事以董事长陶光强“不适合担任董事长”为由,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罢免陶光强担任永安财险董事长职务”的议案。罢免陶光强董事长职务的议案未获通过。随后,12月12日,经永安财险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13次临时会议审议,由刘雄担任永安财险临时负责人,主持永安财险的日常经营工作。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12月15日,一封自称永安中层员工发出的匿名信件开始流传,该信指责来自复星任命的一些公司领导存在下达脱离市场实际的“薪保比”等经营管理问题。关于最初蒋明被解聘的原因,目前业界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是蒋明已到退休之年;二是经营管理问题需要有人来担责;三是经营权之争导致核心高管层震动。到底哪种原因起主要作用,为何董事长陶光强也被提议解除董事长职务,尚不得而知。12月20日晚间,永安财险再度抛出四份公告,公告显示,“因工作需要”,董事长陶光强将同时担任永安财险直接责任人、无担保责任人、责任人,以及不动产责任人。公司董事长陶光强一人将兼任4个责任人职务,原因皆为“因工作需要”。此后,业内流传出永安财险高管层不和,为争夺经营权内讧的消息。12月21日,作为永安财险的二股东,复星集团就永安财险总裁蒋明离职相关事宜发布声明称,永安财险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解聘总裁蒋明的议案,主要是根据蒋明同志年龄原因。另外,复星集团表示,已聘任蒋明同志担任集团副总裁,并继续作为永安财险董事,在复星的金融保险板块和永安财险发展上进一步发挥专业作用。永安财险成立于1996年,注册地西安,注册资本金30.09亿元。永安财险股东有22家,其中,大股东公司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0%,上海杉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83%,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18%紧随其后。实际上,根据公司披露的信息,22家中,陕西省**国资委方面具有关联关系的合计为49.23%,为实际控股人。复星集团旗下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下属公司上海杉控投资和上海翼航船舶设备物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共计持有永安财险股份40.68%。永安财险董事会设有三名执行董事和五名非执行董事。其中,四名来自陕西省国资委旗下,四名来自复星。另外还有3名独立董事。如按复星说明中所述,蒋明继续担任永安董事,那么将不会改变目前的董事会格局。复星失去永安财险经营权虽然目前看来,蒋明的免职并不能改变永安财险董事会格局,但就永安财险经营权,陕西国资委和复星集团二大股东之间,此次或将争出高下。据微信公众号等深线报道,2012年6月,原大地财险董事长兼总裁蒋明受邀加盟复星,任复星集团副总裁;7月23日,永安财险董事会通过聘任蒋明为永安财险总经理(总裁)的议案。蒋明率“精锐部队”进入永安财险的前提,是一份永安财险与复星集团签订的协议:公司的经营主导权要归复星,但每年要6%。但这份三年期的协议在2015年到期后并没有续签,即复星对永安财险的经营主导权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了。有知情人士表示,虽然协议没有续签,但只要蒋明没离开总裁岗位,经营权就一直在复星。这种状态下,蒋明退休成了矛盾彻底解决的一个契机。据透露,蒋明日退休。今年4月11日的《省国资委党委巡察组向6户被巡察企业反馈巡察意见》中提到,永安财险巡察发现的问题之一是: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力,公司党委领导弱化,基本不参与“三重一大”问题的研究,在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不够。陕西国资委党组要求“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党委决策,流程是先党委研究再上董事会。而作为永安财险的党委书记兼董事长,陶光强的职责范围与总裁蒋明的职责范围严重重合。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今年年中董事长陶光强与复星方推荐的总裁人选分别为刘雄和顾勇。董事长陶光强未同意复星方的提议,而复星方态度也很坚决。事实上刘雄与顾勇都是自大地财险跟随蒋明而来,属于嫡系。同出嫡系的还有周奇、吴淞、陈海伟等,他们与刘雄、顾勇掌管了永安财险的财务、渠道、战略、法务、信息技术、理赔等保险公司的核心要害部门。消息人士表示,虽然刘雄和顾勇同出嫡系,但永安财险董事长很认可刘雄,而复星认为顾勇做总裁永安财险才能贯彻复星意志。最终,双方都不能接受对方推荐人选。随后,复星要以更换候选人的方法寻求控制权解决方案,所以将原太保财险副总经理金鹏揽入麾下。中间双方如何交涉不得而知,但最终人选之事未谈拢,矛盾激化,才有了12月永安财险董事会公开白热化的对抗。今年4月陕西国资委党组赴永安强调的“三重一大”,即明确表示了对董事长行使职权的支持。并且,一位永安财险内部人士表示,平安银行持有的永安财险2.52%股权已由陕国投购得,份超过51%,永安财险成为名正言顺的国有控股保险公司,陕西国资委成为的。郭广昌谋求永安财险上市 复星保险布局何时能驱动?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郭广昌即以4.69亿元收购了永安财险14.6%的股份,此后,复星系通过增持持股比例再度扩大。7月6日,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出席在西安举行的第八届世界秦商大会并发言称,公司旗下的永安财险将要抓住市场机遇、深化国有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上市步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活力壮大自己,要做陕西最大、最好的金融机构。事实上,一度以地产以及医药起家的郭广昌似乎正在将业务重心向保险领域偏移,而此次郭广昌表示将推进上市步伐的永安财险,恰是其布局保险产业的第一站。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并非是永安财险首次谋求上市。2007年,曾任陕西省铜川市常务副市长的张东武临危受命,出任永安财险董事长。其后公司先后两度增资,资本金分别增加到16.63亿元、26.63亿元,2010年底达到了246%。数据显示,2006年永安财险亏损9亿元,到2008年底时,公司累计亏损已达到18.64亿元。在2009年,永安财险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9724.65万元,次年该公司净利润再度上行达到2.9亿元,同比增近两倍。在逐步实现扭亏为盈后,永安财险即披露了上市意图。张东武彼时公开表示,永安将申请、寿险公司牌照,逐步成为一家综合性保险集团,力争2015年前上市,至于还是H股则未敲定。时至今日,距离此前永安财险计划的2015年上市已经过去了两年,资管公司寿险牌照均未落定。而永安财险此番高管层内战,加之今年以来该公司并不尽如人意的保费收入,郭广昌的永安财险上市梦似乎仍难实现。除此之外,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同7月6日还表示,已拿到健康险牌照,未来将致力于如何把健康险跟医疗服务,跟健康管理能力很好地链接起来。郭广昌同时表示,对现在进展满意。此外,郭广昌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再度重提“两轮驱动”,“保险+投资”模式。相关数据显示,复星集团旗下寿险公司复星保德信2016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该公司为353.57%,风险为B。保险业务收入3050万元,净利润亏损5727.23万元。保费方面,2016年全年,复星保德信人寿原保费收入1.16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10亿元,万能险占比达89.6%。今年3月8日,复星保德信人寿公告表示,此前遭保监会处罚是因为产品设计未能深入理解监管精神,已紧急停售,并且针对产品开发进行整改。复星保德信今年1-10月实现原5.23亿元,同比增加464.99%;新增投资款4.64亿元,同比较少43.21%。复星集团旗下复星联合健康今年1-10月仅实现保费4061.97万元。永安财险业绩下滑 保费负增长如果仅以业绩来看,永安财险这些年的表现尚可。数据显示,2012年-2016年,永安财险净利润由2012年的1.8亿元增至2016年的6.4亿元,效益增长明显。不过,永安由2012年的70.53亿元增至2016年的91.02亿元,累计增长29%,低于财险行业67.56%的增速。相关数据显示,今年1-10月,永安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万元,同比减少6.33%。另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今年以来永安财险保费增速连续数月负增长。对此,永安财险相关人士表示,今年以来,保监会推出两次费改政策,对中小发展产生影响。加之,永安财险从2016年四季度开始在走调整转型之路,今年上半年抛弃了一些亏损业务,因此经营指标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永安财险年报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险公司代理人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