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问我为什么不能说领导慢走领导面前不能说"又发现官场的陋规了",怎么解释清楚?

一些刚考上公务员的人,本文对你保住位置大有益处,好好学吧。

  道光帝继位之初,接受军机大臣英和的建议,试图清理陋规,整顿吏治,遭到朝内外的反对而作罢。於是陋规和腐败的吏治沿著嘉庆朝的轨道走下去,问题越发严重了。

  咸丰帝登基四个月,说前朝“登进冒滥,流品猥杂,……闾阎之膏血,以致政治堕坏,民生穷蹙”(《清文宗实录》卷九)。概括了道光朝吏治败坏的状况及其严重性。

道光时期吏治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变官吏贪污为合法的陋规(潜规则)的流行,其间有两种情形,一是实行在官吏内部的,二是官民之间赋役征收中的。

在官僚内部,下级对上司,地方官对京官,两个有业务联系的衙门之间,为了办事,都要送礼,但什麼时候送,送多少,谁给谁送,经过多年实践,形成定规,并有专门的名词反映出来。常见的有。

1、节寿礼。节日和上司家庆日,僚属为其送礼。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里讲陕西粮道向上司和有关衙门官员送礼定规为:

给西安将军三节两寿礼,每次银800两,表礼、水礼八色,门包40两;

给八旗都统二人,每人每节银200两,水礼四色;

给陕西巡抚,四季致送,每季银1300两,节寿送表礼、水礼、门包杂费;

给陕西总督,三节致送,每节银1000两,表礼、水礼八色及门包杂费。

给高级衙门的师爷节寿礼亦有规定,所谓『抚、藩、臬幕友一年节寿陋规,俱由首县摊派各州县书吏册费,藩司用印札代为催取』(《清宣宗实录》卷三二九)。

在中央衙门,书吏给司官送『年终规礼』。  

2、程仪。招待过境官员,如在浙江,『凡上司委员到县,各县须送程仪』。

3、卯规。州县官上任点卯,六房书役先送钱财,表示确定隶属关系,求得主官的欢心。

  4、别敬(保官费)。为了保佑官位牢靠。地方官到中央述职,离京时,要给有关官员送礼,有师生关系的门生还要向老师、同年馈赠,名之为『别敬』。

据《道咸宦海见闻录》的资料制成下表:

  时间 就任官职 别敬银数目(万两) 赠送范围

  1845 陕西粮道 1.7 军机大臣、军机章京

  1847 四川按察使 1.5 京、六部尚书、都御

  1849 贵州布政使 1.1 御史、侍郎、大九卿

1850 河南布政使 1.2~1.3 同乡、同年、世好

  5、炭敬、冰敬。炭敬,是冬季地方官给京中大臣的孝敬礼;冰敬,则是为消暑而送的礼。冯桂芬说:『大小京官,莫不仰给於外官之别敬、炭敬、冰敬。』(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上)原来京官靠地方官的孝敬作补贴,因而别敬、炭敬、冰敬成为不可缺少的规例。

  6、秋审部费。各省每年必有案件呈报,为此给刑部送辛苦费,四川按察司向例每年送600两银子,刑部人员才在五六月间派人把秋审奏折的底稿送到四川,以便川臬做准备,应付部驳和皇帝的查问。

  7、晋升部费。州县官晋升,径直赴任的,照理由吏部发出正式通知即可。但吏部若不见该员的孝敬,不给发文,以示拿捏。

  8、门生礼。清代官场盛行拜师风习,考官、学官广收门生。有的毫无师生关系,如州县官与府道官,府道与督抚,以至京察定为一等,大计评为卓异的人,对堂官、上司表示感恩,结为师生关系,在拜师时送礼,『甚至节寿厚其馈送』(《清宣宗实录》卷三一八、卷二一九)。门生礼实际上超出师生范围,成为官场陋规的一种。

  9、修船陋规(工程验收)。水师所用战船的修理,归文官负责,由武官验收,武官验收时横加挑剔,『索行陋规,有加无已』(《黄爵滋奏疏·查验战船草率筹议赶紧修造疏》)。官吏在银粮征收过程中,在贮存库房和动用时,进行侵蚀贪占,情形复杂,也形成名目繁多的规例。

10、『放炮』。州县官将要离任,提前征收田赋,办法是减收税额,因而民间踊跃交纳,大县可以收到万两银子,或五六千两,这个赋税落入私囊,接替官员替他赔偿。

11、『太平炮』。地方官并不去任,但放出离任的风声,减额收税,也能达到提前得到钱银使用的目的。

12、『倒炮』。新官上任,为得钱使用,提前催征钱粮。

  13、税收中的陋规

  官吏向税民巧取豪夺,在征额之外,多事勒索,名目同样繁多。

  浮收。给事中安诗说:『州县征收,任意取盈。』(《清宣宗实录》卷四三八)陕西粮道一年浮收所得约6万两银子。山东堂邑生员许守宗控告县官浮收,被巡抚衙门迫害自杀身亡,按察使童槐派历城知县诱使尸子许哲受贿息和。

  14、勒折。地方官征收赋税时,在银与钱价格兑换上做手脚,多收钱。浙江乌程岁征丁银11万6千余两,折收制钱,市场上每银一两合制钱1200~1300文,征收时却要求每一两银子的税交纳2400~2500文,多收整整一倍(《清宣宗实录》卷二一六)。

  15、签子钱。民间向官府递交词呈,衙役得到费用才会接收。安徽阜阳县的门房、签押房,每收一呈文要制钱4500文,称为『签子钱』,有的还加倍索取,叫『双签子』(《清宣宗实录》卷一四八)。

  16、富户节礼。商人富有,向本地父母官作特别孝敬:『每年有交官陋规银两,按节按季呈送,为数动逾巨万。』(《清宣宗实录》卷二七一)

  以上诸例是通行於官民间的陋规,可谓是陋规中大端。

这种种陋规中金钱财物的交往,是大官吞噬小官赃物,官吏压榨百姓血汗,是官僚在俸禄、赋役之外的贪婪追求。还需指出,下级对上司的敬奉,它的来源是正额赋役外的横征暴敛,所以对税民的敲榨勒索,是维护这些陋规的前提。

陋规(潜规则),不是法定的,但形成了规范,为人们所接受,是不成文的规则。它是既成事实,送礼者,受礼者,敲骨吸髓者,行之合法,受之当然,心安理得,不送、不受,就是傻子和异类。陋规是吏治败坏的内容,也是它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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