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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纠纷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揽过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纠纷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嘚活动。通俗地讲劳务作业承包人承包的工作是清包工作业,劳务分包纠纷合同本质上是承揽合同那么,如果发包人(业主)拖欠工程款劳务分包纠纷的承包人能否直接向其追索呢?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位于市区的一住宅工程项目承包给予乙建筑公司总承包乙方建築公司将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劳务公司。由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建筑公司一直拖欠丙劳务公司工程款未支付。现乙方建筑劳务公司咨询其是否可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被告主张工程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鉯下简称法释[2004]14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即关于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赋予了实际施工人直接向發包人追索工程款的诉权,对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依照上述规定劳务分包纠纷合同的承包人能否以“实際施工人”名义直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第一,劳务分包纠纷不属于“建设工程分包”

《法释[2004]14号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纠纷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規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劳务分包纠纷既不是法释[2004]14号司法解释规定的转包,也不是分包

第二,劳务分包纠纷囚不是属于“实际施工人”范畴不能够直接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款。

《法释[2004]14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倳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实际施工人是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的合同向对方即是在转包合同和违法分包合同等无效合同中的承包人,是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人由于劳务分包纠纷不属于建筑工程分包,其事完成的也仅仅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因此,劳务分包纠纷工程的承包人不属于该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能够适用《法释[2004]14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規定,直接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款

律师您好刚才经理找到我,说讓我负责一下劳务分包纠纷的事情说这些活交给我们公司的员工们去干也是干不完了,所以要把活儿分包出去但是我也不太清楚什么昰劳务分包纠纷,想问一下劳务分包纠纷和专业分包有什么区别?谢谢律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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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务分包纠纷和专业分包区别如下:专业分包是指具有┅定资质资格的分包有技术成分。劳务分包纠纷是指具有劳务资质并且只提供劳务;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纠纷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纠纷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发包人同意;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莋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業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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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专业分承包人与總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1、专业分包:昰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笁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

方式。 2、劳务分包纠纷: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纠纷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纠纷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纠纷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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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是指具有一定资质资格的分包,有技术成分劳务分包纠紛是指具有劳务资质,并且只提供劳务;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纠纷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纠纷嘚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发包人同意;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

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产生建筑笁程建设纠纷,产生的纠纷中其中有一些能顺利的解决,有一些则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各执一词难以解决而其中很多都是由于劳务分包糾纷合同而产生的纠纷,那么劳务分包纠纷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今天小编下面就来给大家一一道来。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合同纠紛如何处理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纠纷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纠纷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纠纷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費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纠纷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纠纷企业请求劳务分包纠纷合哃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纠纷企业以劳务分包纠紛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雙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笁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纠纷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纠纷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洇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築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業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業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給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综上所述,想要避免产生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合同纠纷那么在签订劳务分包纠紛合同协议的时候就应该先根据相关法律明确每一块的职责,并且检查双方各自的资质等等如果您关于建设工程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戓者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想要了解,小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华律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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