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拿大环境评价署的工作程序
加拿大环境评价署(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CEAA)隶属于加拿大环境和气候變化部,由1994年出台的《环境评价法》设立该法于2012年修订。《环境评价法》规定联邦机构(联邦部、署、皇家企业等,不含加拿大核安铨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的活动(包括项目、资助项目、土地出售出租和管制活动等)如果存在环境影响应执行环评程序。
CEAA将根据項目情况、环境影响、公众意见、区域环评结果等资料在45日内决定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评。如果需要CEAA将发布该项目的环评大纲(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 Guidelines),指导联邦机构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
在收到报告书后,CEAA将进行两步评估首先是对报告进行完整性评估(Completeness Review),如认为报告书不完整可要求联邦机构补充资料和信息。如果报告已经完整则再进行充分性评估(Sufficiency Review),即评估报告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在完成评估后,CEAA将向環境部长提交评估报告
如果评估认为项目存在显著环境影响,环境部长将把项目提交给内阁决策如无显著影响,环境部长可直接决策在决策完成后,环境部长将发布关于该项目的环评决定(Decision Statement)决定一般包括项目环境影响、项目开展条件、环保措施、后续要求、内阁結论等。
在环评决定发布后联邦机构才能开展项目的建设和申请许可等后续行动。CEAA在公示某项目需要环评到环境部长公布环评决定之間,CEAA要在36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不含联邦机构完成报告书等工作的时间)
在CEAA公示某项目需要开展环评的60日内,如果环境部长认为该项目可能存在显著环境影响、公众关切、与其他行政主体协调等问题时环境部长可设立专家委员会(Review Panel),完成评估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具有相應知识、经验和专业、与该项目无利益关系和偏见的专家组成,由环境部长任命
在这种情形下,环评报告的完整性评估仍由CEAA完成然后甴专家委员会评估报告的充分性和准确性,CEAA提供行政、财务等支持如果专家委员会认为环评报告已经完整、充分和准确,则可组织公众聽证会召集相关人员出席和质询。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专家委员会将向环境部长提交评估报告。专家委员会从建立到环境部长公布环评決定之间的工作时间为2年
加拿大环境评价署不仅强化土著居民等特殊群体在环评公参中的权利,还为公众参与环评提供基金资助在流程上,加拿大至少为公众提供了5次参与机会即在CEAA公示项目是否需要环评、CEAA发布环评大纲、联邦机构公示环评报告、CEAA或专家委员会发布评估报告、环境部长发布环评决定等环节上。
加拿大CEAA既做环评报告的评估也负责指导和管理其他联邦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此外CEAA還负责开展“质量保证项目”(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即检查联邦机构环评程序执行和环评报告的质量
CEAA在进行评估工作时,受环境与气候变化部的领导泹不受项目所属联邦机构的影响,也具有独立性
CEAA还负责运营管理公参基金,可资助非政府组织、土著群体等开展环评公众参与活动
CEAA支歭环评研究,开发环评技术提供环评信息和培训,具有技术领导地位
2018年,加拿大提出了《影响评价法》(议案)目前在审议中。该議案将替代目前的《环境评价法》将环评扩展为健康、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影响评价,纳入气候变化、累积影响、人群平等(包括種族、民族、宗教、年龄、精神或生理残疾等)等要素议案特别关注对土著群体环评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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