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已到到了退休年龄如何办理手续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需备几张多大规格照片去?

茂名市下岗失业人员新政策 茂名市下岗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新规定
更新: 08:50:09文/王华老师 来源:网络整理
茂名市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切实提高就业登记率,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精确管理和效能服务,促进就业援助和充分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聘)用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需进行就业登记的,依照本法执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按用工实际经营所在地办理;用人单位对涉及子、分公司(下属单位)、连锁和租赁经营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属地管理原则要督促一并予以办理就业登记。第三条&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健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管理。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管理工作。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并开展就业失业管理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网络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系统,方便行政相对人网上办事,做好对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的动态管理。市及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同级民政、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定期交流劳动者从业状况、享受促进就业政策等信息,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就业创业证》登记、管理和发放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或应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15日内办理失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形式就业的适龄劳动者、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可由本人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第五条&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劳动者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登记就业人员依需发证,无需求的可在业务操作系统记录,不发放纸质证;登记失业人员依人发证,做到登记即发纸质证,人手一证,确保登记失业人员可及时了解并享受到就业扶持政策。领证和未领情况均须在业务系统进行录入并标识。《就业创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登录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地址:http:// www.mmrs.gov.cn/)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mm.gdltax.gov.cn/),在主页就业登记专栏和社保专栏下载定制的电子表格《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报盘模板》和《社保费辅助申报软件》,按要求填好电子表格式报盘模板上报到各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公布的qq群或电子邮箱,或带u盘直接到各地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将劳动者备案信息上传到广东省公共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通报同级地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工单位《续订劳动合同报盘模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盘模板》按同样方法填报,并同时提供续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纸质材料。具备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可能开发网上服务平台实行网络备案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供有关就业失业登记制式表格的下载服务,公布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实时经办劳动合同签订、解除或终止和社会保险停保或续保等变动备案业务,实现对劳动用工规范化、动态化管理。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录用登记、工时、工资、员工培训记录、年休假和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劳动管理台帐,真实、准确记录各种用工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预防用工风险,避免用工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对建设领域和劳动者流动性大的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并实行实名制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管理制度,在商业银行建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用工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职工名册、录用登记应当至少保存至劳动者离职后两年。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地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监察机构要改进和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各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不断创新和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各地要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向“一柜式”服务转变,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处理”的工作模式,将用工备案、解除(终止)花名册与社保参保、停保花名册等相关表单统一整合,避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多部门间多次填表申报。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实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劳动用工备案的,以及劳动者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相关信息经确认后录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九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手续时,应将劳动者就业或失业变更情况如实在其《就业创业证》进行登记,同时通报同级地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各种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和行政确认等审批、业务核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发放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时,应先查验其《就业创业证》和就业或失业记录;对未办理《就业创业证》或未有相应就业或失业记录的,应要求其办理后才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相应业务。地税部分在办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关系变更业务等参保手续时应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应就业或失业登记。第十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民政、国税、地税、统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齐抓共管做好全市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工商部门要将已注册和新注册登记及变更、注销单位的名册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将用人单位工资年报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将各类商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年检通过单位、新设立登记及变更、注销单位的名册及从业人员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税、地税部门应积极发挥征缴优势,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征管数据信息,加强纳税申报人数与就业登记人数的比对分析,与人社部门实时交换全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与参保缴费和纳税申报数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并纳入本地区失业、就业统计系统和就业目标工作考核范围。第十一条&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操作程序便捷高效、登记信息完整准确、数据标准统一规范”的要求,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制定完善本地区内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操作办法,简化登记程序,取消重复和不必要的表格、单据等填写内容和证明材料,简化证件审核材料,劳动者凭身份证明、人员类别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明三项有效证件即可申办《就业创业证》,不得增加出示计划生育证明等无关条件要求,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提供便利。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非户籍所在地或没有人事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一)身份证明包括:社保卡、《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人员加《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二)人员类别证明包括: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相关证明,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刑释人员等其他需注明人员类别的群体凭相应有效身份证明);(三)就业证明包括:单位办理就业登记需凭用人单位有效资质证明、《茂名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劳动合同》;自雇型就业,包括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灵活就业人员和新进入市场人员凭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或劳务协议书等;(四)失业证明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凭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完整、密封的职工档案或者新单位开具的档案接收证明;择业期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各类学(院)校毕(肄)业生未就业的凭学校出具的毕业或肄业证明材料等。第十二条&各级人社、地税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按职责分工做好就业登记和社保扩面工作,对未办理就业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对用人单位不依法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投诉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核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核定并按规定移送地税机关征收;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催报催缴,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决定)书》,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十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定期监察)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制度,对用人单位分级、分类监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在参与市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不得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用人单位;对不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社会公布。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检查及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未办理就业登记,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用人单位下列事项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四)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社保登记年度验证和社保缴费基数年审的情况;(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用工所在地”属地管辖的规定,对被检单位涉及子、分公司(下属单位)、连锁(租赁)经营单位的,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和处理;对被检查单位涉及劳务派遣和社保代理的单位,必须延伸检查。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辖区用人单位就业失业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提前通告、跟踪催办和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等监督检查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要建立职工查询举报渠道,方便职工及时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就业失业登记、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承接投资、参加政府采购等申请时,应当将用人单位三年内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记录作为参考。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未办理登记或者备案人数处以每人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办理书面材料审查并报送相关材料的,责令其限期送检,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在书面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或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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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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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在岚山区某装卸公司从事环卫工作的王老汉,单位只为其缴纳了部分社保费,为了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老汉帮单位补缴了近1万元的社保费,但是当其向单位索要时,却遭到拒绝。近日,岚山区法院判决老汉所在的单位,返还老汉垫付的近1万元的社保费。
2007年9月至2015年4月,王老汉在岚山区某装卸公司从事环卫工作,但是公司仅为其缴纳了2011年2月份之后的社保费。
2015年4月,眼看就要到退休时间的王老汉,为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自己缴纳了2007年9月份至2011年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1万余元,后王老汉找到装卸公司,要求其返还自己垫付的应由装卸公司承担的部分社保缴费9000余元遭拒,遂诉至岚山区法院。
岚山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保险待遇,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返还自己为其垫付的社保缴费,被告对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应为原告参保及社保缴费基准等事实均无异议,但被告以原告已放弃该部分社保费提出抗辩,认为系原告对自身财产权益的处分,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对其抗辩被告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今年9月,岚山区法院判决被告装卸公司应偿还原告垫付的社保缴费9000余元。
【法官说法】
岚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负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本案中,被告未为原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告为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自己缴纳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非出于原告自愿,被告违反法定义务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依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装卸公司应偿还原告垫付的社保缴费9000余元。
法官提醒,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系为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遇到此种情况,劳动者切不可忍气吞声,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014年深圳市一家制衣厂的工友起诉深圳市社保局追缴养老金
来源: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
今天我们来关注养老金的话题。《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也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是,这两项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法律,在实际的运行中,却常常让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群体,遭遇一些现实的难题。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市在建设之初吸引了大量的农民工来到这里参与建设,如今随着第一代农民工陆续达到退休的年龄,这里的农民工养老问题也凸显了出来。请看记者来自深圳的调查。
十几年工龄难换养老金,众多工人将工厂告上法庭,症结何在?
这是2014年深圳市一家制衣厂工厂的工友起诉深圳市社保局,追缴养老金时拍摄的照片,唯一露出面容的这位大姐名字叫做肖叶青。2015年十月,当《经济半小时》记者见到肖叶青时,二审的判决结果已经下来,法院判决肖叶青败诉。
深圳市农民工肖叶青:这个是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是行政诉讼判决书就在这里。
作为普普通通的打工者,肖叶青和工友们为什么要起诉深圳市社保局呢?而且在一审败诉后,还要继续上诉?
记者:你当时怎么跟社保局说的?
肖叶青:我就说要补缴,补缴那个养老保险,但是它不受理。
记者:不受理的原因是什么?
肖叶青:两年期限,我们已经超过两年了,不可以补缴以前的,只能补缴那个后面的两年,以前的不受理,后来我们告法庭,法庭还不是判给我们,判给我们还是输掉了。
肖叶青说,自己来深圳市打工已经整整20年,但是工厂只给自己缴纳了不到八年的养老金,还差7年多,才够资格领养老金。肖叶青想自己补缴,可是深圳市社保局却拒绝受理,因为已经过了追缴养老金的两年期限。而拿不到养老金,她唯一的出路就是回农村老家。
肖叶青来深圳市打工已整20年,工厂只给自己缴纳了不到八年的养老金
肖叶青:我在深圳20多年了,我不留在这里,我回老家吗?我回老家现在像样的东西都没有。
1994年,肖叶青离开湖南老家,来到深圳市打工。当时正是纺织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的时期,肖叶青先后在几家制衣厂打工赚钱。
记者:每天可能要工作多长时间?
肖叶青:十多个小时吧。
记者:十多个小时,一周有休息日吗?
肖叶青:没有休息日,除非厂里放假。
记者:厂里什么时候放假呢?
肖叶青:一个月放一天。
随着两个孩子逐渐到了上学的年龄,家里的开支也越来越高。为了供孩子们读书,肖叶青不仅省吃俭用,还挤出晚上的休息时间从外面找零活赚钱。
肖叶青:我当时工资那个时候7块钱8块钱一天,一个月才200多块钱,还要天天坐班。后来那个钱实在不够用,太少了,我还除了晚上做工,我还去外面的加工厂拿一点货回来自己做。
记者:你每天在工厂做多长时间?
肖叶青:以前差不多十二个小时
记者:那身体吃得消吗?
肖叶青:没办法,反正是农民,你不吃苦都不行。
肖叶青不仅省吃俭用,还挤出晚上的休息时间从外面找零活赚钱。
1998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要求企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并从日起施行。当时的肖叶青和大多数工友一样,对于养老保险这个名词极为陌生。直到有政府部门来检查厂里缴纳社保的情况,肖叶青才第一次听说这个名词。
肖叶青:那时厂里经常放我们的假,我就问一些同志,我说干吗我们放假,你上班,他说你没买社保。我说没买社保那可以买吗?他说你没做够五年都不可以买。
之后每次有人来厂里检查,肖叶青和其他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人都不得不放假,躲避检查。这对于一心想要多赚钱供养家人的肖叶青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小的麻烦。为了能够正常上班,她多次找领导,希望能够缴纳养老保险。
肖叶青:后来自己就去找厂长了,我说我可以不可以买社保,那个时候06年了,他说你买就可以买,那个时候我就自己买了,买了我买社保可以上班,不用放假,因为我很需要钱。
2006年9月,工厂给肖叶青第一次缴纳了养老保险。这也是她来到深圳市打工十多年后第一次参加社保。后来肖叶青渐渐知道,这份养老保险不仅意味着可以正常上班,将来等到自己老了还能够领一笔退休金。然而2014年,她的美梦被击碎了。这一年的4月份,肖叶青满50岁,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
肖叶青:厂长就通知我,他说你就不可以买社保了,我说干吗不可以,他说你已经50岁了,只能买到50,那个时候我才买了7年多一点,8年都不够。但是 里面有一条要买够10年才可以延缴延退。
原来,按照深圳市的养老法律条例,员工必须交够10年的养老保险才可以自己续缴剩下的保险金,以换取养老金。按照这样的规定,肖叶青连自己补缴的机会都没有。也就意味着将来她无法领取养老金。
按照深圳市的养老法律条例,员工必须交够10年的养老保险才可以自己续交剩下的保险金,以换取养老金。
肖叶青:我们要求老板给我们补缴,他说是可以补缴,补缴的话,要求老板补缴,当然不能跟他们要钱,但是后来厂长告诉我,他去了两次都没有补到,只要能补一点,我就可以延缴延退,但是社保不给补,补不到。
工厂同意补缴,但是社保局却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补缴。2014年7月,肖叶青联合其他几名工友,一同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希望能够追缴工厂从2002年到2006年期间的养老保险。如果追缴成功,肖叶青的缴费年限就超过了10年,根据深圳市的政策,她可以选择个人继续缴满15年,从而领到一份养老金。
肖叶青:这份养老金当然对我很重要了,可以减轻小孩子的负担。
2014年十一月,一审判决结果,肖叶青败诉。祸不单行,就在这一年的十月份,工厂也突然倒闭。追缴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但是肖叶青依然提请了上诉。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肖叶青的上诉,维持原判。
肖叶青:现在厂也不存在了,企业不存在了,我说社保局还在,政府还在,我还在,我就说我自己愿意承担老板的那一份,我全额补缴,能够补缴养老保险退休,但是最后还是没有给我。
和肖叶青一同打官司的工友一共有8名,他们同在一家工厂打工。曾冬连便是其中的一员。1995年,曾冬连从湖南来到深圳市打工,两年后进入了国邦制衣厂。2013年达到50岁的退休年龄时,她已经在工厂连续工作了16年。如果工厂一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此时的曾冬连已经可以安心地过上退休的生活。然而现实却是,直到2006年,工厂才同意给普通员工购买养老保险。
曾冬连50岁的退休年龄时,她已经在工厂连续工作了16年。
深圳市农民工曾冬连:早就听说过,但是不给你买,那个时候厂里很骗生,说管理员买,普通员工不买。
作为厂里的老员工,曾冬连也想过找厂长理论。但是就业的压力却让她最终选择了沉默。
记者:为什么不找?
曾冬连:不准你买找也没有用的,还要炒掉你的,那时候也怕炒人。
2006年,工厂终于同意给一线工人缴纳养老保险,曾冬连立刻选择缴纳。当时她还不知道社保和养老有什么关联,而是单纯地把这笔钱当作一份储蓄。
曾冬连:一份钱可以拿两份的,你买一份老板那一份也可以拿得到的。我是想拿老板那一份的。没有想到退休。
2013年,曾冬连到了50岁的退休年龄。老板突然告诉她不能再缴纳养老保险了。这时她才知道,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不足15年,不能领取退休金。2014年工厂倒闭后,为了维持生活,曾冬连成为了一名环卫工。她告诉《经济半小时》记者,和那些选择回农村老家的工友相比,自己还算是幸运的。因为到了这个年纪,可供选择的工作已经十分有限。
2014年工厂倒闭后,为了维持生活,曾冬连成为了一名环卫工。
曾冬连:我也知道我眼睛也看不到了,反正人老了手脚也没有麻利了,一般我们没有什么技术的也是很难找工作的。
每天8小时的工作量和过去相比,虽然轻松了不少,但是曾冬连却始终担心着自己的将来。为了能给两个儿子娶上媳妇,前两年她和弟弟共同借款在老家盖了新房子,眼下还欠着数万元的债务。如今儿子的婚事还没有着落,自己和老伴也不知道能够在深圳市再坚持多长的时间。
曾冬连:就是想要退休金,你还有老的结果,现在这么大岁数了,还能打多少年工呢。
记者:有退休金,你是希望在深圳养老还是说回老家养老?
曾冬连:如果有退休了就在这里,没有退休你不回老家吃什么?
就在曾东莲和工友们状告深圳市社保局败诉的同时,另一位工友也已经将自己的工厂告上了法庭。
他叫肖生解,今年62岁,1991年从湖南来到深圳打工,1996年进入到现在工作的这个工厂,成为了一名电焊工。和大部分工友一样,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肖生解才第一次听说养老保险。
肖生解将自己的工厂告上了法庭
肖生解:不知道农民工退休的时候有钱,2008年还不知道。
但是肖生解所在的工厂规定,超过45岁的男职工不能购买养老保险,当时已经55岁的他被排除在名单之外,直到2012年底工厂才开始为他购买养老保险。2013年4月,肖生解已经到了60岁的退休年龄。由于此前只购买了5个月的养老保险,无法领到退休金,他只好选择继续在工厂打工。但是由于多年从事电焊工作,肖生解发现,自己的身体已经出现了问题。
肖生解:2013年咳出血的时候检查,检查说肺部有问题。
病情的发展让肖生解无法再向过去那样从事重体力的工作,儿子虽然能够打工赚钱,但是还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为了不给孩子增添负担,肖生解迫切地希望能够解决自己的养老金问题。
病情的发展让肖生解无法再向过去那样从事重体力的工作
肖生解:我工龄这么长,我是1996年来这个厂的,到现在也差不多够15年了,为什么原来没给我买?
为了拿到16年来在厂里工作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肖生解将工厂告上了法院。2015年他拿到了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肖生解的全部诉讼请求。两场官司花费了肖生解一万元的积蓄。
肖生解:想起诉的,但是我没有钱,官司没有打赢之后,那么你这个钱又得自己出,上一次我出了1万块钱没有打赢。
2014年第二次咳血后,肖生解来到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了体检,检查结果为疑似职业性尘肺,并告知肖生解及时脱离粉尘作业岗位,等待进一步诊断。眼下,肖生解一面在等待着职业病的诊断结果,一面在等待着可能永远也等不到的养老金。
肖生解:只要有补缴希望,还是要补缴,补缴还是合算的,还是希望可以领退休金。
记者:那你在深圳等什么?
肖生解:我现在等国家这个补缴细则出来怎么处理,怎么搞。
肖生解来到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了体检,检查结果为疑似职业性尘肺。
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有为数不少的第一代农民工,已经在他们生活的城市里,工作了二十多年。眼下快要退休了,他们才突然发现,自己的养老金还没有着落。在深圳,一些大龄农民工就在集体和工厂谈判,开始了曲折的追缴养老金的历程。
大龄农民工养老金的曲折追缴路:养老保险补缴细则未出台,罢工后两年养老金依旧无着落。
2013年8月,深圳市宝德玩具厂数百名大龄外来务工者罢工一天,要求厂方补缴养老保险。经过谈判,厂方表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补缴养老金。但是如今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这些工人却迟迟没有见到补缴的养老保险单。
记者:给你们补上了吗?
深圳市农民工廖金生:没有。
记者:为什么?
廖金生:我不知道为什么,反正他们就是就是拖。不愿意承担那个法律责任。
30年前,廖金生从广东茂名市来到深圳市,开始了打工的生活。1989年他进入了宝德玩具厂,一干就是二十多年,是厂里最早的一批员工。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深圳市掀起了一股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高潮。这一年,在宝德玩具厂工作了近二十年的廖金生也终于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但是对于这些已经在厂里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来说,要想拿到养老金,至少还要再打10年的工。
30年前,廖金生从广东茂名市来到深圳市,开始了打工的生活。
廖金生:工厂到时候倒闭了,像我们这样年纪的人,到外边讲老实不要说养老问题,找工作成问题了是吧?
廖金生的担忧代表了厂里大龄农民工的普遍心情。叶慰生今年49岁,在厂里已经工作了十几年。1991年由于工伤,叶慰生失去了右手。2008年,叶慰生、廖金生和大部分工友一样终于成功购买了养老保险。因为是男工,可以工作到55岁,甚至更长,所以应该可以拿到养老金。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工厂的效益不再像过去那样稳定。叶慰生也开始担心,自己的养老保险究竟能不能缴满15年。
叶慰生:这个工厂也很难说,我都说了两年之后生意不好了,维持不下去了就倒闭了,今年不知道明年嘛。
49岁的叶慰生在厂里已经工作了十几年。1991年由于工伤,失去了右手。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厂里的工人集体罢工,并派代表与厂方谈判,最终厂方同意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补缴。工友们以为这下养老金应该有着落了,可是事情并非所愿。因为深圳市社保局认为,根据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 只同意工厂补缴近两年的养老保险。但是同一部条例的第五十一条又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两个条款虽然有些自相矛盾,但是毕竟让让工人们又看到了希望。为此当初参与同厂方谈判的农民工代表周受芳已经多次去找社保局询问,但是从2013年到现在,补缴的具体办法却迟迟不见踪影。
周受芳:去找他们,就是去问他们细节出来了没有,是不是能够补缴就这样。那么回复就是现在没有那个政策出来,没有办法补缴就这样。
虽然工厂同意补缴,却因为没有补缴细则,从罢工到现在,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工人们的养老保险依然没有着落。
从罢工到现在,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工人们的养老保险依然没有着落。
深圳社保条款的一些变化调整,让肖叶青们看到了希望。然而细则的迟迟不出,又让他们倍感焦虑。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一直没有放弃,一直在打听各种可能的办法。虽然维权路走得不顺,但肖叶青也终于了解到,已经有人在类似的案例中,找到了公平。这给了她继续走下去的力量。继续来看记者的报道。
广东番禺农民工养老保险成功补缴,农民工看到希望继续维权。
尽管官司失败了,但是肖叶青依然没有放弃希望。2014年原工厂倒闭后,她又来到深圳市另外一家制衣厂打工,同时准备再一次争取补缴养老保险。
肖叶青:我一边上班一边争取吧。虽然二审下来,它已经属于终结了吧,但是我也不知道还有没有其它的渠道,其它的希望能够去争取一下。
第一次打官司时,肖叶青的诉求是希望能够追缴工厂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这一次肖叶青准备直接向社保局申请个人补缴。为此她在深圳市萤火虫工友服务中心的帮助下,重新准备了自己的材料,来到深圳市石岩社保站提交申请。
社保站工作人员:暂时是补不了了,你等一等吧,等到能补再补吧。
肖叶青:要等到什么时候啊?
社保站工作人员:这个不知道。
社保站拒绝了肖叶青补缴的申请。这个结果她其实并不意外。不过,肖叶青相信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她离开社保站,去找一位公益律师,准备咨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肖叶青离开社保站,找一位公益律师咨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这份证据就能够证明你是2002年11月入职的,这份证据非常关键,你申请补缴的时候,这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在咨询的过程中,律师也给肖叶青详细分析了之前的判决。
律师:深圳市还没有出具体的补缴细节,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到底怎么样来补缴,特别像肖大姐这种情况,单位已经不存在了的情况下,个人能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申请补缴,个人来承担单位的部分和个人部分,这在细则出来之前都是个问题。
除了公益组织和律师的热心帮助,来自广东省其它地区的成功补缴案例也给了肖叶青一线希望。
她叫江家淑,今年52岁。1997年她从四川老家来到番禺市打工,直到2005年工厂才开始给她缴纳养老保险。
江家淑:当时有个政策是百分之几买,所以工厂有一点职位的,职位高一点的才买,职位低一点的像我们做班组长的都不给你买的。那个时候,我升为那个质检部主任之后才通知我买的。
从2005年到2013年退休,江家淑一共缴纳了8年的保险。如果工厂能够把之前的7年养老保险一起补缴,算下来自己正好达到了15年的法定缴费年限。但是工厂并不同意补缴。江家淑不得不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江家淑:他说你当时怎么不叫工厂给你买,现在过时了,不行了,补不了。我几次去最后那次我说,他又这样说,我说那我都可以的话,还用你们在这里做什么?我说你们是做什么的?你们不是帮我们维权的吗?你们不是监督部门吗?难道还要我们去,我们都可以的话就不用你们在这里了。
尽管维权之路很艰难,但是为了能够拿到属于自己的养老金,江家淑没有放弃希望。几个月的时间里,她多次往返在工厂和政府部门之间,最终决定起诉工厂。一时间,这个消息在厂里传开了。
江家淑:工厂里的人都在嘲笑我,说我天方夜谭、痴人说梦、还想拿退休金,一个农民工,你算老几,你还拿退休金。
尽管周围的工友在嘲笑她,但是江家淑一直在认真准备起诉材料。2013年10月,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工厂终于同意了补缴方案,双方各出一半的补缴金。
江家淑:从1998年开始补。
记者:一直到2005年。
江家淑:到2005年。
记者:那最后补了多少钱?
江家淑:补了,我自己都补了一万三千多。
2013年11月,江家淑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退休证。这是她第一次看到退休证是什么模样,也是她所在的工厂办理下来的第一张农民工的退休证。2013年12月份,她拿到了自己的第一份养老金。
2013年11月,江家淑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退休证。是她所在的工厂办理下来的第一张农民工的退休证。
江家淑:当然是很高兴的,那么辛苦,费那么大的劲跑来的。
记者:当时第一份退休金一个月多少钱?
江家淑:1185元。
记者:比你想象的呢?
江家淑:比我想象的,我们家乡的才几百块钱,还是可以,我觉得还是可以。
苏媛是深圳市萤火虫工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帮助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圳市萤火虫工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苏媛:我们接到的个案,每年都有50起以上。
苏媛告诉《经济半小时》记者,目前深圳市的务工人员补缴拖欠的养老金存在两个难题。一是深圳市社保局尚未出台具体的补缴细则,二是大部分工厂不愿意承担这笔历史欠账。很多工友也因此放弃了追缴自己应得的养老金。
苏媛:大部分工友都算了,觉得太困难,太辛苦,而且没有希望,看不到希望,所以很多都放弃,但是还是有一些工友,包括我们现在在帮忙的十来个工友,他们都觉得,我觉得他们可能不止从个人的事情角度考虑,是觉得这个事情解决好了是所有人的问题,让所有人可以受益的,所以他们也是比较坚持在打这个官司的。
虽然有再次败诉的可能,但是肖叶青依然不想放弃希望。作为原工厂第一个起诉社保局的员工,她知道自己的案例对于其他有着类似经历的工友来说意味着什么。
虽然有再次败诉的可能,但是肖叶青依然不想放弃希望。
记者:在打这个官司之前你有没有问过律师,就是之前有没有谁打赢过类似的官司?
肖叶青:我没有问过,但是不管输赢,都有人要人去闯一下吧,要去试一下,最起码,无论是输是赢,我都为自己争取过,以后都不会后悔。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仅为16.7%。这其中既有因为现实的考量放弃参保的农民工,也有像肖叶青这样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翟玉娟认为,深圳市社保局应该正视养老保险的历史欠账问题,尽快出台补缴细则。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翟玉娟:现在深圳市只限于对两年之内的可以进行补缴,但是对于连续或者持续的违法行为,这是应该不受两年的时间的限制,因为《劳动调解争议仲裁法》也明确规定,对于持续或者连续这种工资报酬,是不受时限的限制的,我觉得对社会保险的这种理解,也应该是不受时限限制的。
[半小时观察]:在对这些劳动者的采访中,我们的记者能够强烈感受到,他们对养老的焦虑,和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企盼。从他们维权、上诉的历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缴纳年限不足、就业状态与社保状态不一致的劳动者,如何得到应有的养老保障,法律上并没有细则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其中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虽然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劳动者就业相对动态,参加社保相对较晚,无法满足领取养老金的一些规定,但这并不能否定他们曾经付出的劳动,也不应成为他们不能领取养老保障的理由。关心他们的养老,妥善解决他们的难题,是我们的职能部门应尽的责任。作为外来务工者最多、历史问题相对集中的地方,我们希望深圳市相关部门能尽早对社保补缴政策及细则进行明确,给这些劳动者一个公平和充满希望的未来。
本期点评嘉宾卢彦民
【案情回放】2010年5月,田女士入职一家生产型企业从事设计工作,双方至今已经签订过两次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注明每月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田女士在入职之初,用人单位让其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为田女士自愿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5年6月,田女士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田女士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基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认为田女士在入职之初,已经签署了《协议》,视为田女士已经放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再承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更不会向其支付基于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15年6月初,在田女士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查明田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000元,最终仲裁认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田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裁决解除田女士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向田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22000元。
【案件评析】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彦民、陶达律师认为,本案值得评析的问题主要有三点: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合法?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事项违法,劳动者该如何维权?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无效的。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关系到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安定,用人单位不缴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侵害了公共利益。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为其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劳动者表示同意的,该约定依然是无效的,实质上用人单位的做法仍然是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之规定,劳动者可基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可以主张与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案中,田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000元,结合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5.5个月,最终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向田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22000元。
结合本案,田女士在入职之初与用人单位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田女士可以基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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