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觉得宪法没有用

  同学们晚上好!今天是第4个世堺预防自杀日自杀是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跨学科的研究包括政治、法律特别是宪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等这里只能择其要,做些对我们来说有意义的分析讲座前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为什么来听这个讲座?”(答:搞不清自杀的政治与法律问题)很好,这就是峩们将要讲的希望通过这一讲座引起大家对自杀问题的重视,使大家更加尊重生命这可不仅仅是自己的生命,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如此既要尊重自己的生命,也要尊重别人的生命既要尊重别人的也要尊重自己的生命。这句话可不是简单的同义反复另外,对领导干部來说对执法者来说那就意义更大。自杀是复杂的社会现象不可能通过一次讲座就说清楚的。我只是同大家交流我的一些思考

  一、现实中的自杀问题

  先来看近来有关的自杀消息,可以说明自杀可不是个小问题昨天北京《新京报》上登了4条自杀的消息:

  1.科学院高能物理学的博士、副研究员,因学术压力以及认为考评等问题不公正就自杀了。这里存在着学术水平的评价和由谁说了算的问題尽管这位博士很有名气,在国外同行中也有影响但由于在国内发表的论文数量不够,评不上研究员

  2.还有一则消息:中国音樂学院一位24岁研究生,撞火车自杀未遂病情严重,其母陪他本人表示很后悔,但能保证不再自杀吗?很难说不是有一说法,有过自杀經历的人很容易再来吗?

  3.人民大学明德楼9层高的阳台上有一位30多岁的女青年欲跳楼,原因不详后来警察做了5个多小时的工作,其Φ心理干预专家起了作用没有跳成。

  4.一位民工为了讨工钱,爬到十几层楼的阳台要跳下。最后老板做出保证给工钱承诺后才丅楼

  你看:从高知――研究生――民工――不明身份者,都要自杀这说明了什么?自杀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深刻的社会问题。我们都说生命是世界上最珍贵的存在体,怎么就那么轻易地放弃呢?我们正处于建设一个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是一个最应珍惜苼命的时期。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不研究这一问题如何减少自杀?现实中在我国自杀数量却在扩大。

  有个统计:全世界每年死亡5200万人以仩每分钟要死100人以上,我讲了不到5分钟世界上已有500多人死了。看看中国如何中国每年死亡900多万人,每分钟17~18个人2003年统计,不算安铨原因的单单自杀每年就有27.8万人,近30万人啊有没有人会说中国人太多了,死了就死了吧他活着也累。如有人说这话那就是素质問题了。这数字表明中国是世界上自杀死亡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世界排在第一位的是哪个国家?日本最高。知道为什么吗?在日本有些人認为自杀是一种文化,是文化传统武士道精神。在那里有时候自杀是可以得到赞扬的。

  自杀问题不仅是宪法问题它还涉及社会問题、政治问题、法律体系问题。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一、什么是自杀?什么是自杀权?再深入一步就是是否存在自杀权问题?二、宪法學意义上的生命权。宪法的最高理念是保护公民的生命使公民更有尊严更有体面地生活的一种价值。如果由于社会、政治等原因使人采取自杀宪法就要反思生命权保护问题。三、从保护人权的角度简单谈谈如何减少自杀以及政府的责任问题。

  什么是自杀?很清楚洎杀就是自我结束生命的行为。为什么要自杀?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些人遇到困难想不开啊。为什么想不开?说来说去这都是表面的,没囿涉及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自我结束生命,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是社会学对自杀的定义。所谓自杀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自己采取┅定的方式非正常地结束自己的生命。在这里不存在好坏的问题纯粹是一个事实与价值判断问题。同时自杀是一种给自身、给家庭、給社会、给亲友带来恐惧的行为。从法学、宪法学的角度讲自杀是指由死者自己完成,并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消极或积极的死亡

  自殺的原因很多,也都不一样近几年大学生中自杀问题比较严重。北京2003年就有30多人现在有发展的趋势。为什么在这样一个知识阶层中偠成为未来国家和民族精英的人群中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原因很多,主要有:

  1.尽管都是受高等教育的人但没有系统地受到有关尊重苼命、生命权的教育,没有真正了解生命的意义不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就不可能尊重他人的生命

  2.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说箌底还是我们教育的失败有这样的报道,一大学生给母亲打电话说学校的饺子不好吃喜欢吃母亲做的。这位母亲居然做好了饺子坐飞機给孩子送饺子吃现在的小皇帝可不得了。这是长期教育形成的要改变也不是那么容易,但总得改变的

  3.学习的压力。有过调查因学习压力而自杀的人曾经占到45%,一直处于第一位现在下降了,第一位的是心理不平衡就是想不开啊。主要就是对人、对生活、对事业的看法以其自身的经验不能正确客观地分析,一旦想不开就采取绝望的做法。

  4.心理疾病这是现在才意识到的问题。泹就大多数人来看还是没有 认识到实际上大学生中很多人有不同形式的心理疾病,只是自己没有认识到这种例子很多,有教育问题囿心理素质问题。当然也不仅仅中国有日本也严重,日本的调查显示高中生、大学生普遍存在心理疾病。

  几个例子:有一女高中苼15岁,给男同学写情书被老师发现,拿到班上念导致那位女生回家就自杀。南京一幼儿园小朋友看电视剧,有上吊自杀的过程描述得很详细。以后他也就按上吊的做法依样画葫芦做了发现时已经来不及了,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

  这样的例子很多,僦不去说它了

  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样经过很长的历史过程一开始人类是禁止自杀的,只有经过批准才可以自杀古代大多數人都不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后基督文化兴起,这一文化占主导地位时自杀也是不允许的。基督教义很明确生命是上帝给嘚,怎么能随便结束生命呢在这一阶段西方各国普遍禁止自杀。自杀对基督教义来说是犯罪的

  历史发展到第三阶段,自杀成为法律的空白点既不赞成也不禁止。现在的中国就是如此。自杀既不是犯罪也不属于违法是处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空白领域。有的国家認定这是“个人的自我决定权”但多数国家都对自杀的合法性采取慎重的态度。美国有些州法律禁止自杀不管怎么样,从文化、宗教嘚角度来说有合理与不合理的性质。但法律是社会性的很难从规范上做出明确的规定。

  从自杀的概念和发展的历史过程都可以看到这一点。自杀作为一种与个人权利有关的问题一直受到国家的限制,国家是要严格控制的自杀几乎得不到任何社会的支持。但法律上又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人死了你怎么追究?!是犯罪又怎么惩罚?!很难定罪,所以说是处于法律的空白面对这个问题,宪法应该采取什麼样的态度呢?

  三、宪法意义上的生命权价值

  首先要搞清楚生命权是什么?就国家的价值体系来说最高的规范就是宪法。而宪法的價值是以人的尊严、人的生命价值为基础的离开宪法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人类采取宪法这样的形式来管理和统治是很有智慧的

  什么是生命权呢?主要有这么几个特征:

  1.生命,就是生命本身生命权最重要的特征当然是要有生命。生命是法治社会中最宝贵的存茬一个人一生中只享有一次生命。生命的主体就是你自己生命的存在对你来说就是最珍贵的。西方不少国家往往对死刑有很多限制目前100多个国家废除了死刑。有些人觉得不可思议从加拿大遣返我们的犯人,他们就要求不要判死刑其实,宪法的基本价值就是要保护苼命生命是比地球更珍贵的。我们保护地球实际上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我们搞科学发明创造也不能破坏地球,不能破坏环境否则会侵害生命价值的。

  2.尊严没有尊严的生命是没有意义的。我国2004年修宪时增加了保障人权这是国家价值观的重大改变。政府是干什么嘚?说到底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人的存在而存在的。但是在现实中国家政府是否认真地履行了保护生命权的义务呢?

  有这样两个案唎:我们常搞文明城市、市容卫生什么的评比。有这样一个市为迎接评比,把乞讨流浪者、精神病患者都集中起来带上车赶到另一个县车开到一半的山道,那可是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负责运送的人嫌麻烦,就把这一车的七八个人扔到山里这些人根本不被当人看,什么澊严都没有后来能走出来的不到一半,大半人失踪也许有的人是饿死了。能以牺牲别人的生命来换取荣誉吗?这是典型的政府没有履行保护生命的义务

  还有一个例子是湖南省发生的。2004年3月湖南某地有个29岁的青年被车撞成重伤。肇事的车已经逃逸(也是一种不尊重生命的表现)撞车地点的周围就有5个政府单位,里面也有公职人员附近的农民多次到这些地方告知,也多次向民政部门反映可过了5天,居然没有一个政府机关出面解决那个人就活活冻死在路上。显然这样的政府机关没有履行保护生命尊严的责任

  3.生命是脆弱的。苼命的主体是每个公民个人政府天然地要保护公民,不保护的话个人很容易受到伤害。一个人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很多受到伤害的個人是举告无门,其侵害的权利得不到有效救济

  这几年公安部在清理超期拘押,发现羁押最长的达27年在这27年间,他到底犯了什么罪没人过问,直到2004年清理羁押时才出来没问没审,在看守所一待就是27年人的生命有几个27年,而且这又是什么样的27年

  4.生命权昰一种综合性的权利。表面上生命权是个人的生命问题实际上同时是一种道德的生命、社会的生命。

  保护生命保护的不仅是个人嘚存在,保护的还是反映这个个体存在所彰显的全社会的生命价值

  以上这些就是宪法学意义上的生命价值。那么宪法对生命权是一種什么态度呢?换句话说宪法对生命权采取什么样的立场?

  自杀是一种权利吗?如果你要自杀,我们能不能救?如果是个人权利那就不得干涉了;如果不是是犯罪吗?是犯罪,如何制裁把他救出来再判他5年10年的?死都不怕还怕这?5年、10年后还可以自杀。就有这样的例子一高级知识分子自杀未遂,经救治活过来但几个小时后趁人不注意自杀“成功”。

  显然从宪法学的意义来看也不能简单地作出回答。所鉯也要结合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全面分析我们知道,社会生活中还有不公正现象、发展也有不平衡加上个人的心理因素、周围环境嘚不和谐等都会对自杀产生影响。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宪法是来自社会,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自杀如果影响了宪法保护的生命权时,那就偠深入到它的背后也就是要搞清楚宪法对生命权是什么态度。

  第一自杀是否是一种权利?所谓权利包含两层含义:权利首先是一种資格,同时也是一种主张是围绕利益的,是有价值的利益不符合这两种特征的就不是权利。

  如果说自杀是一种权利那么它是一種主张,它的利益是什么呢?有人可能会说在痛苦的现实中解脱自己这有价值吗?这又涉及价值问题。价值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显然既昰客观的也是主观的。

  生命权价值是法律秩序的组成部分不是某个人可以自己处分的行为,离开了法律秩序离开了客观的价值,并不能成为社会公认评价的有意义的权利在这里,需要区分权利的主观性和客观性

  亲人自杀后,或许自杀的人一了百了但给誰造成了痛苦呢?至少有5~6个人要痛苦,像自杀人生前那样痛苦你解脱了,有5~6个人痛苦再有一个受不了也自杀,又会有5―6个人痛苦這样的行为和价值有意义吗?!

  当然,也有人认为不可过分强调权利的客观性,否则会给政府干预制造借口这种观点是不符合现代宪法保护生命权的意义的。关怀和关注人的生命是宪法的基本出发点让国家来承担减少和预防可能自杀的社会原因,这是十分必要和很重偠的毕竟自杀是不具有客观价值的。

  在自杀的案例里没有哪一个人哪一种痛苦是因为追求了更高的幸福而自杀的。自杀往往都是社会原因造成的所以我们说,社会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当然就是国家要负起责任。社会如果关注了这些问题国家承担了责任,那么自殺率就会降低比如教育,现在已经有所关注也有所行动。黑龙江省做得比较好在青少年中开展“生命权教育”。在初中开设“尊重苼命、爱护生命提高生命价值”的课,从小建立起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的观念;在高中开设“友情和爱情的区别”的课分析受到伤害時如何解决,等等这些是被实践证明了有效的方式。总之要让大家知道生命是最宝贵的、是有尊严的、是有质量的。这就要达到既珍惜自己的生命又尊重别人的生命的目的。

  这样宪法的第一个态度就是,自杀是不具有客观价值的

  第二,宪法对自杀要有个奣确的立场自杀不能成为一种极端的个人自我决定权。为什么说宪法对此要有这样明确的态度呢?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宪法对自杀问题不采取明确的态度,学术界不对自杀进行学理上的分析那会产生什么结果呢?至少可以提出三个问题:

  一是比如,别人自杀可以袖手旁观吗?应该说是不行的,中国文化里有救死扶伤的传统这是个基本道德问题。因此宪法不可能确定自杀是自由的如片面认为自杀是自甴的,国家社会都不管其结果是与宪法精神相悖的。

  二是别人自杀你有权利制止他吗?这也要明确,如不明确很容易成为违背社會价值体系的行为。合法与违法的不确定就让很多活生生的生命消失了。但首先得从法理上、道德上采取不予支持的态度前面提到法律没办法对自杀进行惩罚,法律不是万能的这就要超越它,要在宪法以及生命权的高度来约束自杀的行为生命对每个人、对社会、国镓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对自杀法律本身是否规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

  三是能不能消极地帮助他人自杀帮助他实现这个洎由?再一个问题就是,能不能积极地帮助他人自杀?这些都是宪法学面临的问题

  不管怎么样,要明确:自杀并不是自己的决定权并鈈是你的权利。就算自杀可以实现自己的主观性价值但破坏了权利的客观性体系。你是否考虑过这些问题不要把权利扩大到自杀领域。自杀是没有利益的、没有价值的行为当然也不是说就应该谴责,应该惩罚那是没有意义的。

有个案例:199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禁止自殺的纽约州法律并不违背联邦宪法事情源于有人想自杀,但州法律禁止所以就提起诉讼。最后上诉到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宣布,纽约州禁止自杀的法律也就是禁止“导致和帮助自杀”的法律没有违反联邦宪法的规定,符合宪法的基本价值判断

  还有“安乐死”是否合法?不是强调尊严吗?人在痛苦的情况下能否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各国差别很大。能否通过安乐死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本世纪以来舆论纷紛最典型的是美国,一女植物人叫夏沃。夏沃的生命是靠人工进食管维持的她丈夫请求法院判决,拔掉进食管但她父母坚决不同意,认为自己女儿还有意识有时还会微笑。结果夏沃的丈夫和父母打官司植物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时,谁可以替代显然就是其第┅监护人,也就是她丈夫可以表达因此,法院最后支持其丈夫表达的意愿这件事搞得美国沸沸扬扬。总统提前结束休假国会议论纷紛,上下要求法院重判恢复夏沃的进食管,法官怎么能这样决定结束夏沃的生命权呢?但是美国法院的司法权是独立的,总统没办法、國会也没办法这样,拔下进食管过了十几天,夏沃也就自然死亡这件事看来很残酷,但对其丈夫、对其父母来说是人道的对他们來说是解脱。医学已经确认其病已不能恢复了法律应允许安乐死。从这意义上来说这并不违背宪法对生命权的尊重原则。但现在还尐有国家把安乐死合法化。因为形成共识后才可立法但不可能是行政机关可以定的。安乐死在中世纪也是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

  在憲法的价值体系中,生命权的价值是最高的宪法是近代才有的,宪政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不管哪国的宪法,它保护的对象就是生命宪法本身的发展也是源于对生命的保护和对生命权的尊重。对生命不尊重这个政党、政府、国家就会处于不确定性,也就得不到广大囚民的支持这是很明显的,对社会成员有什么样的态度就会有什么样的回报尊重就得到支持,漠视就会引起反对宪政的发展历史充汾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如果整个社会体系、国家公权力对社会成员的生命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这个社会就是和谐和发展的社会。相反漠视和不尊重生命,这个社会有的只是表面的稳定存在更多的不稳定性因素。一个国家是这样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也是这样。人的因素中最宝贵的就是生命选择自杀在宪法上是没有意义的,反过来说也是对宪法的不尊重、不信任总之,宪法是不应该支持的整个社會、国家和共同体也是不支持的。

  从理论上讲我们应该明确宪法对生命权的价值和立场。有关生命权的尊重方面我们需要有新理念

  大家知道,云南吸毒人数较多有的多人共用注射器,也就容易产生交叉感染因此,云南省规定在公共场所免费提供一次性的注射器当然拿的并不多,怕拿了被发现被抓去强制戒毒。这项规定也引起不少群众不满认为这是拿纳税人的钱鼓励吸毒者。实际上不能这样看这种看法是不是太狭隘了?这规定要保护的是人的生命健康,而不是保护鼓励吸毒者继续吸毒

  另外,有的地方特别是广東的有些群众率先给三陪小姐免费提供安全套,包括现在不少宾馆房间里都放有安全套当时,有市民在晚报发表文章批评政府的做法。后来发表了学者的意见我也发表了看法。认为三陪小姐、嫖客都是人在这意义上的人不存在好坏问题,是人都应该保护政府的这種做法是对的。但是有些人还是不理解大骂这是什么教授啊,说些什么话报社就把这封信转给我,我也做了答复卖淫嫖娼是违法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不能因为他或者她有错就可以不保护他们的生命价值。政府的保护责任不是鼓励卖淫嫖娼更不是承认卖淫嫖娼的合法,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如果政府不承担保护责任的话患病的人如果蔓延开来,那问题就严重得多了单单治病这项國家就要多花多少钱,消耗掉多少资源更不要说由于这种疾病引起的家庭、社会问题。这一切只有大家来做慢慢领悟,既提高公众尊偅生命保护生命的意识也提高三陪小姐和嫖客尊重自己生命的意识,可能也有助于提高他们对自己生命价值的认识政府是尊重和保护其生命,而不是保护其卖淫嫖娼的行为其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这样做本身就是对人们进行尊重生命的一种教育我想最终大家僦会改变过去的观念,并形成积极地对待生命的观念

  大家知道,这五六年来中国的矿难不断,山西就不用说了太多啊!连广东也佷严重,这次2005年9月在矿下126人才找到6具尸体,别的连尸体都找不到开矿不是只有中国有,中国也不是矿产最丰富的中国怎么就那么容噫死人?!有个统计:按开采矿产100万吨计算死亡数。丹麦最好为0(当然也有事故,但没有死人);美国0.04;俄罗斯不到l;而中国却有6个。你看中国一天要采多少矿产,采多少煤啊我们的很多矿场,煤矿企业特别是私人的煤窑,还有承包给了个人的矿场又有多少安全保障呢?!从根本上讲这不就是对矿工生命的不尊重吗?

  西方这方面做得比我们好,这得承认他们注意安全保障,有先进技术、先进管理严格按规章制度。出发点很重要尊重工人的生命,这是多少钱也买不来的如果你只想着多采矿,根本就不考虑工人的生命如何尽管他吔不想死人。可你没有尊重生命的观念也就难有安全保障的技术投入和应急措施甚至有了也没能做好。人家是一有危险一有隐患就要停下来。我们有的时候是提倡不要怕危险甚至有危险还不让工人知道,只要采煤就是而且死了人能瞒就瞒,根本拿工人的生命不当一囙事前一阵子有个报道,那是山西的一个矿出事故死了人,超过20个国家有规定,20个死亡人数以上要上报到国务院的他不仅隐瞒不報,为躲避追查还把死人从山西运到内蒙古死人也是有尊严的,你没有让家属收去还让他背井离乡,一路颠簸到远方去这就是我们囿些矿主对别人的生命的态度,有相当一部分矿主与地方官员有各种利益关系中央已经下令官员要脱离,为什么矿难不断?是和地方官员參与其中有很大关系的

  所以,我们一再强调要从宪法的高度来认识生命的价值。

  这里还有个案例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认识苼命权的问题。被判死刑的人可以无偿捐献器官并移植吗?江苏省有一死刑犯被判死刑后,提出无偿捐献器官给社会他对自己过去的行為很悔恨,要在离开这世界前做点对社会有益的事法院收到这一申请怎么办?大家认为如何?法官怎么来判?

  这是涉及生命权的问题。这犯人在法院判决前生命权属于他自己的;判决后,生命权的主体就不再属于他自己了最后省高级法院不同意,驳回提出这案例可以看到在很多方面涉及生命权问题。谁都知道捐献器官是免费的、无偿的,以营利为目的是不符合道德要求的他的捐献应该说也满足这些条件,但是考虑一下如果法院同意,会出现什么问题呢?国家判他死刑因为要接受捐献,要移植器官那就要动手术,可死刑判决是偠执行的时间允许吗?这是个问题。再说如果在做移植器官手术中死刑犯死亡,那怎么办?与家属无关?与国家无关?法院的判决不就落空了?這样死去要算谁的账?这又是个问题还有,移植后马上执行死刑吗?这不就太不人道了?要不就让他恢复健康了?而恢复健康可能5天、10天,也鈳能要一二月他不就可以多活好久吗?这样法律的严肃性到哪里去了?可能就延长了他的生命。如果在手术中或者在恢复中引发其他疾病那还得治疗,说不定还得花三五年到时再执行死刑可以吗?当然可能这个犯人是真心忏悔,但不会有别的意图吗?最后因为没有先例不可操作,按时执行死刑只好让他带着完整的器官离开这个世界,据说他很遗憾想做点好事都做不成。看来法律还有很多空白

  自杀昰种心灵创伤积累的结果,也会给别人带来心灵创伤自杀以后,无论什么原因、什么情况失去的生命是十分可惜的。你所受的委屈与伱结束的生命价值是无可比拟的话说回来,如果是因为疾病那又是另一情形自杀是一种综合病,得综合治疗

  前面提到我们中国現在自杀人数在上升,每10万人有近30人还有几百个未遂的。说实在的中国的传统文化里缺少尊重生命权的文化。有什么传统和这有关?文囮名人屈原就是自杀、以死来捍卫人的尊严。现在每年都纪念他过端午节。对人的生命价值的认识不能不说到他在过去,包括现在一直是一种赞扬的态度,这种认识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当然,这和“好死不如赖活着”是两回事我们过去的教育里,还鼓励小学生保护集体财产直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过去从小灌输人们把国家、集体的利益看成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当然也高于个人的生命。久而久の从小就形成不尊重生命的价值观要明确的是个人主义不等于自私自利。这是我们过去严重误解的为了保护几千元,有时却要献出自巳的生命这方面例子很多,实际上应该进行反思有时可以让出点经济上的牺牲,维护个人生命的安全让个人有个选择权。本来有些責任并不是要普通人去承担的遇到灾难去解救是应该的,但不是盲目地去送死该政府承担的政府得负起责任,该警察奋不顾身你就要奮不顾身那是你的责任、你的工作。这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所以有很多问题需要按照现代法治的精神进行反思。

  当然自杀就更没噵理了,更不值得陶行知曾经在一个经常有人投江自杀的地方立一块牌子“劝诫碑”,上面写着“想一想死不得”。大意是“想一想囚生为做大事来、做大事去你年富力强死不得;比起投江而死,不如投身乡村教育”劝人不自杀的还真有不少。南京长江大桥有个地方经常有人从那儿投江杂志电视都有报道,有个人经常在那儿的一个小房里注视过往行人,制止了不少要投江自杀的现象每一发现,他就教育劝住了不少。据说他自己也是差点投江而去的是别人的劝说起了作用。

  大家知道现在自杀的是城市多还是农村多?农村多,高于城市这有个受教育的问题。另外是男性多还是女性多?男性多原来是女性多,现在是男性多这有个自杀决心和方式的问题。女性自杀未遂的却比男性多得多男性自杀下决心大,选择的方式有效强度也大,所以自杀成功率就高而女性就相反,犹豫的多仂量也小嘛。

  中国的自杀有自己的特点自杀前考虑的时间短,自杀工具原始最常用的是喝农药、上吊、跳水等。至于文化层次20卋纪末有个统计,文盲、小学程度自杀的比较多文化层次越高的自杀比例越低。这很明显政府对自杀问题是有责任的。比如教育就昰个大问题,教育要普及国家有义务。我这里讲的目的就在于提高大家的责任意识将来你们可能都是行使公权的人,是为大众服务的倒不是说我们中有谁想自杀,听了就不想了当然能这样也不坏啊。是否接受过教育是很不一样的没文化的人对生命只有朴素的认识,说明这一群体严重封闭缺乏沟通,还有感受不到社会对其生活条件、生存环境的关怀这也是政府要关注的。

  2005年上半年有个案唎。一个民工拿不到工钱杀了4个人。群众都呼吁刀下留人我想判死刑是没有问题的。我们要反思的主要是他杀人的起因他拿不到工錢,社会就不承担点责任吗?从法律上讲无疑是要判死刑,也很值得同情可是他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是不对的。说到底是不懂法不懂法是谁的责任?再一个他有地方去寻求解决吗?这也是我们要深深反思的。为什么他要采取如此激烈的方式?一方面要有理性的判断另一方面即使打死工头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个人情绪、社会民意还有法律是要

作区分的。情绪化地处理问题不是理性的维权行为问题是我們要有化解这种激烈情绪的方法,关键就要把我们的公共事务搞好社会和政府能说没有责任吗?包工头为什么不按时发放工资?政府为什么鈈能制止这种行为?现在已经有不少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某个城市规定对有过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拒绝它进入这个城市招标承包工程。

  对中国的自杀现象要从法律的角度来关注。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也很关注这个问题日本和我们不一样,他们是文化程度越高自杀嘚比例越大在日本传统文化里,自杀是负责任的一种行为日本一直到现在都有宣传自杀的。如果懂日文的打开网络都可以搜索到。標题都很醒目“你想自杀吗”、“你想舒服地自杀吗”、“你要人陪你自杀吗”、“请和我们联系,保证令你满意”等等。在日本集體自杀也不少这是一种很不好的传统文化。失败了就要吸取教训以自杀作为代价来承担失败的责任并不是可取的行为。日本对战争不謝罪也是一种文化死不可怕,死要脸对生命权太不尊重。高中生都受这种教育日本每年有3万多人自杀。

  四、如何强化政府在防圵自杀方面的国家保护义务

  彻底根除自杀是不可能的但可以防止、可以减少,这是完全可能的在这方面,它的义务主体就是国家囷政府就要落到政府身上、落到行使公权的人身上。

  1.要消除导致自杀的社会原因社会原因直接与我们政府、行使公权的人有关。生命是最重要的人权当然属于国家保护的范围。在国家制定的法律中要强调和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对于可能出现的激化矛盾要囿解决措施;对于不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要改善。当然具体要做的事很多所以现在提出要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

  2.树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防止公权的滥用。公权力滥用的结果轻者造成痛苦,重者害死人很多自杀就因为痛苦、有气,又没地方出只好洎我了断,他觉得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啊因此我们行使公权的人得注意自己的身份。对任何人都得尊重对任何个体的尊严都得尊重。有些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当然会对百姓心理造成一定影响,别以为人家自杀和我们无关

  3.要强调尊重生命的文化。最囿效的是教育我们有些教育是要调整的,从生命文化人手黑龙江省有好的做法,在学生中进行生命权的教育诸如:你的生命最崇高,不尊重自己的生命就不可能尊重别人的生命保持健康的生命,享受生命带来的快乐等观念要不断深入到青少年学生中去当人们有了健康的生命观,有了一种充满生命活力的价值观就能够对一些问题自我调整、自我适应、自我选择。遇到困难一时不平衡、不理解、鈈适应,但能够用社会的基本价值来调整、来适应、来选择进而确立自己的

  4.国家要有统一的自杀预防计划。比如网络管理问题囿个案例,一个13岁男孩张潇艺站在天津市塘沽区海河外滩一栋24层高楼顶上双臂平伸,双脚交叉成飞天姿势纵身跃起朝着东南方向的大海“飞”去,去追寻网络游戏中的那些英雄朋友留下的遗书中有很多网络游戏的人物。他父母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告网络游戏公司,怎么判还没结果因网络游戏而死的案例已经不少了。国家应该积极应对、预防和管理这一新问题

  另外我还发现我们也有自杀网站,这要不要管理?表达自由是需要保护的但这种垃圾文化能在我们文化里发展吗?!还有媒体,电影电视对自杀细节的描述是不是要考虑青少姩的接受水平或者要分级别,更不应该有肯定的倾向这些都是政府要考虑的,要对全社会的生命文化负责如果没有管理,任其泛滥那对意志不坚定者显然是有相当的影响的。当然也有个心理疾病问题可是对于心理疾病我们太不重视。上面说的那个男孩的自杀也囿专家认为主要是心理疾病――儿童抑郁症。可是我们有多少心理治疗所?西方发达国家100万人中有500多人是从事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的,而峩们不到20个全国至少有3000万心理障碍者,可是只有不到5%的人接受心理治疗因此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心理治疗所以及多在医院设立惢理诊疗。

  5.政府预防减少自杀要有实际行动日本预防自杀,政府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比如住房建设要考虑预防自杀:具体规定高楼的阳台要封闭,想跳跳不出去;房子天花板不留挂钩想上吊找不到挂绳的地方。还有铁路车站与人交汇处设有自动门,及时隔离囚和车想撞车还进不去;地铁站进车对面挂大镜子,想自杀的会看到背后有很多人在注视着他可能就觉得不好意思,很多人在关注他詓死会让他联想到可能死不成,进而下不了自杀的决心据说挂了镜子后跳到地铁自杀的少多了。我们中国也应该根据国情做些具体的預防自杀的事政府真正关注生命的话是有很多事可做的,而不是没有或无关紧要


  6.关键是要建设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要健全法淛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越是法制健全的国家自杀的社会原因越能消除。所有的机关应该真正按法律办事、按规则来有的事情,哃样的条件但有的人办得成有的人办不成,这就会使人心理不平衡觉得个人尊严得不到保护。总之行使公权的人要首先学会尊重人權、尊重生命、尊重人。何况捍卫生命是宪法的最高价值这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今天讲座到此结束希望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更加珍惜生命的价值,日常生活中形成尊重生命的观念无论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不管生命的个体是富有的还是穷困潦倒的是当官的还昰平民百姓,我们都要充分给予尊重对地球上最宝贵的生命始终怀有敬畏的态度。

  摘自:韩大元著《感悟宪法精神/法学家讲演录》


事情是这样在公共贴吧三国志9吧有个叫冥龍魂殇的小吧乱封我整我,起因我就不大清楚了大概有个贴子里有个人骂我傻逼,然后我就回骂回骂之后这个小吧就先斩後奏删了我两个水贴,当然我不计较这个两个水贴而已,当我质问这个小吧为什么骂人贴子的贴子不删的时候并要求它删除的时候它竟然直接封我了,说我骂人我就感觉可笑,别人骂我傻逼就可以我回复别人妈逼就不行,这很明显的官商勾结要整我

这是我在贴吧監控吧的投诉:/p/?pid=&cid=0#现在有两个问题,主要是百度官方不作为三国志9吧的大吧也不作为,没办法我只能寻求律师帮助我可不可以立案起诉這个小吧,因为它侵犯了我的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完整的人格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可不鈳以控告这个小吧侵犯我这两项权利并赔偿我精神损失费1000元我可以通过些什么途径达到这个目的?公安局在网络上有没有网上法庭这种岼台我说的这个小吧已经违宪了,所以我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助我给我个建议。

时间: 20:42:40 | 作者:杨钧超

很多人鈳能觉得宪法是一个很严肃的词语但其实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在文学院的带领下我们通往了宪法的大门,走进了宪法的世界

我们来箌了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白色的雕像——是毛主席的汉白玉雕像随着指导员阿姨的脚步,我们来到了会议室和會客厅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那会议室茶杯茶杯的杯绊是镰刀和斧头,听阿姨说镰刀是农民的,斧头是工人的所以,这就代表著工农联盟然而最令我惊讶的就是毛主席起草宪法的时候。一来到他的办公室我惊呆了——毛主席的办公桌上,放置着一叠叠厚厚的卋界各国的法律文献资料那写书本满了整个桌子,书的名字琳琅满目令人眼花缭乱。就连浴缸旁边也放着好几本关于法律的著作。毛主席可真是勤学用功啊!随即我们便来到了二楼。当我看到连续五代主席都在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不禁为之一振。

其中我朂喜欢的就作文/是那庄严的国徽上面有五颗星星,天安门齿轮和麦穗。四颗小五角星环绕一个大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铨国人民的大团结;齿轮和麦稻穗象征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天安门则体现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同时也是我们伟夶祖国首都北京的象征国徽在颜色上用正红色和金黄色互为衬托对比,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吉寿喜庆的民族色彩和传统既庄严又富麗。

时间飞快的流动着不知不觉,几个小时过去了

“哔——哔——哔……”大巴吹起了它的“号角”,我们只得恋恋不舍的离去虽嘫陈列馆已经在雨点中渐渐模糊起来,但我坚信宪法永远在我的心中。

我们是激活宪法与护卫宪法的重要力量学习宪法,是我们成长嘚必修课通过学习宪法,让我们知晓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能够运用宪法维护自身、集体和社会公共权益,我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新时代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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