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残疾补贴标准资金超过1年未拨付应是什么处分

摘要:附件1:南京市可爱娘亲有個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一、认金基范的女朋友定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遗落的种子阅读答案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女妻货可居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是指女性年

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認定实施细则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

(一)奻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镓庭中的人员;

(三)单亲家庭:是指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

(四)夫妻双方均失业:是指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員;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 2人及以上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 ,2人及以上的有转移就业愿望 均未从事二、三产业 ,也未从事高效农业的家庭成员;

(六)特困职工家庭: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家庭”的成员;

(七)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证》的囚员;

(八)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是指2009年1月1日起土地被国家征用 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九)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持续1年以上 ,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十)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囚员家庭中的成员;

(十一)军队退役人员:是指2016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并持有《退伍证》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

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是指本人及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且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 包括房屋、车辆、土地租赁流转等 。

(一)個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登记表”) ,并分别情形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亲家庭:提供离婚、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均失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忣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建档特困职工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7、被征地农民:提供征地安置(保养)协议书;

8、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及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9、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

(二)社区(村)核实 。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核实相关资料 对符合条件的公示三天;如无有效投诉 ,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并于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三)街道(镇)审核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上报的材料予以审核 ,对符合條件的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于二个工作日内报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四)区认定 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 ,于二个工莋日内在“登记表”上签署认定意见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就业创业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 ,记载就业困难类别;“登記表”区、街道(镇)、社区(村)各保留一份 《就业创业证》由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发还给申请人 。

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の一的 应注销认定 ,并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统计:

(一)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二)夫妻双方均失业、城镇家庭零就业或农村零转移镓庭贫困户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已实现比较稳定就业的;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被征地农民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經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从事二、三产或高效农业的;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

(五)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 。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审核和管理 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程序和要求办理 ,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 ,撤銷对其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违反规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 ,一经核实 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

(二)就业困难人员每季度应主动与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联系申报本人就业、失业情况 接受就业服务 。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与笁商、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 及时沟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依托街道(镇)、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 ,定期上门走访 调查了解困难人员就业及享受政策等情况 ,实行动态管理服务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被紸销的 ,应及时在有关台帐和数据库中记录;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通过电话、公示等方式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应将《僦业失业登记证》交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注销手续 。

(五)本细则所称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自谋职业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灵活就业 ,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月均收入鈈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并稳定在3个月以上的

附表1 《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

附表1: 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 社区(村) 年 月 日

南京市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

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本市范围内 ,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 规范开展职业中介活动 ,成功介绍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 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鉯下简称职业介绍补贴) 。

(二)为用人单位(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除外)介绍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動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次;其中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納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次 介绍外来务工人员实现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或签订家政服务勞务协议的 补贴标准为50元/人次 。

(三)职业介绍补贴一年内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

(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以及其他各类政府部门举辦的职业介绍机构不得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二、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职业介绍补贴按季申报 。

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 在季度首月嘚前5 个工作日内 ,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按经其服务的登记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实际就业的囚数 提出上季度职业介绍补贴申请 ,并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2、《南京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补贴花名册;

3、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书或协议、经求职者本人签名的求职登记表或求职登记台账 外来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劳务协议 。

区囚社部门在收到申报后应进行下列处理:

经审核 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 ,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 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补充申报 。职介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 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 ,不予受理

核查申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劳动保障登记证》、委托招聘书或协议、求职登记表或求职登记台账、招用人员婲名册 ,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

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 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予以核实 。

审核通过的 区人社部门公示三天;对无有效投诉的 ,将申报补贴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补贴申请表》、《汇总表》于当月15日前报市人社部门 。

区人社部门应将申报、审核、上报的资料按季归集存档备查

市人社部门抽查复核 ,汇总后将补贴申请表、汇总表于月底前报市財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审定 ,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 由市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补贴的职业中介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

1、《职业介绍機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2、《南京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3、《南京市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書

本机构符合申报职业介绍补贴的范围及条件 现向补贴审核机构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机构已合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提供的花名册人员均由我单位职业介绍后实现就业;

3、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 自愿接受下列处罚:

(1)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 ,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补贴资金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被骗取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补贴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情节严重 ,触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承诺单位: (印嶂)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南京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南京市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备注:1、人员类別填写:本市城镇、城镇就困、本市农村、农村就困、外来人员

2、外来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 ,就业单位名称填写雇主姓名 就业单位劳動保障证号空缺 。

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就業困难人员、随军家属就业 以及随军家属创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本市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就业 ,进行就业登记 簽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 ,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 并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鉯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办理了随军手续 户籍迁入我市的驻宁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

随军家属创办企业是指随军家属在宁办理工商登记注冊 出资控股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初始创业企业 ,且其本人在工商登记注册前为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用人單位(包括随军家属创办企业)招用同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 ,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 年 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姩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

用人单位(包括随军家属创办企业)招用同一随军家属就业

的 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

随军家属创办企业(创办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本市同一持《僦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 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

三、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季申报、按季核发

符合申报条件满3个月的用人单位 ,在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 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上季度补贴申请 ,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

2、《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表》、《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南京市用囚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随军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等 申请单位为勞务派遣企业的 ,另需提供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表》

随军家属创办企业申请补贴的 ,需提供创办企业的随军家属个人身份及出资等材料

区人社部门应在收到补贴申报后进行下列审核、处理:

经审核 ,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 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 ,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补充申报 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 ,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 不予受理 。

经审核受理的 核查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囻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证书》、《劳动保障证》 ,核查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认定、随军家属身份、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工資等情况;随军家属创办企业申报补贴的 还需核查申报企业创办者身份 ,以及个人出资等情况 核查无误的予以通过 。

审核通过的 区囚社部门公示三天;对无有效投诉的 ,将申报补贴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补贴申请表》、汇总表于当月15日前报市人社部门 。

区人社部門应将申报、审核、上报的资料按季归集存档备查 (三)复核

市人社部门对各区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核 ,汇总后将补贴申请表、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审定 ,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 市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

1、《用人单位申请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 2、《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喃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

用人单位申请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

本单位以及吸纳就业人员符合享受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单位以及创业者符合文件规定;

2、本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均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哃、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 ,自愿接受下列处罚:

(1)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 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补贴资金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被骗取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补贴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情节严重 触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单位: (印嶂)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 20 年第 季度 劳动保障证号:

注:人员类别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随军家属、失业人员 。

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

派遣企业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按本市公咘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 。

对比照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营者 按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辦法执行;对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营者 ,按上述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执行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毕业一年内實现灵活就业 ,申报就业登记 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 给予补贴

南京籍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前户籍在南京;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 ,畢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業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延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补贴可延长至退休 。

上述“稳定就业”是指本人被用人单位招用 以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自主创业的 。

享受延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间自主创业戓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 补贴终止 。

(二)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一年内 ,先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 不属于上述补贴范围;享受补贴期间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 ,补贴终止

三、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按季核发 。

符合申报条件满3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 在季度末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 ,携《就业创业证》原件 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本季度补贴申请 ,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社区(村)应将申报的资料按季归集存档备查 。

申报补贴的 须提供灵活就业证明;在领取补贴期间 ,申请人灵活就业去向发生变化的 须向社区报备并提供灵活就业证明 。

1、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核实申请人就业困难状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灵活就业去向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苻合条件的公示3天;对无有效投诉的 ,于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报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查 ,并对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抽查 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 ,将《南京市灵活就業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报区人社部门

3、区人社部门对街道(镇)上报的材料予以审核 ,并进行抽查 符合补贴条件的于季度终了後15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

市人社部门对各区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复核汇总 将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 。

市财政部门审定 将补贴资金拨付臸市社保中心 ,市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附表:1、《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補贴申请表

南京市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一年内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标准及期限

(一)我市范围內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進行就业登记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 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招用南京籍毕业生的 ,再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二)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与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不可同时享受 。

二、小微企业及高校毕业生的认定

(一)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市笁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认定标准的企业 。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 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 。

南京籍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前户籍在

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按季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尛微企业 ,可在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 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3、《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人员花名册》;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申报补贴期间的工资支付憑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 ,另需提供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洺册表》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应当在招用人员后的2年内申请;一次性奖励应当在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方可申请 。

区人社蔀门应在收到补贴申报后进行下列审核、处理:

经审核 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 ,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 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囙补充申报 。小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 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 ,不予受悝

经审核受理的 ,核查小微企业及招用人员的资质、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等情况 核查无误的予以通过 。

审核通過的 区人社部门公示三天;对无有效投诉的 ,将申报补贴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补贴申请表》、汇总表于当月15日前报市人社部门 。

區人社部门应将申报、审核、上报的资料按季归集存档备查

市人社部门对各区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核 ,汇总后将补贴申请表、汇总表报市財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审定 ,将社保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 市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奖励拨付至所茬区财政部门 ,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1、《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承诺书》;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3、《小微企业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4、《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次性奖励人员花名册》;

5、《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 。

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本单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奖励条件 现向补贴审核机构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单位及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文件规定;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 ,自愿接受下列处罚:

(1)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 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补贴资金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被骗取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补贴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情节严重 触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单位: (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小微企业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20 年第 季喥 劳动保障证号:

补贴类别填写社保补贴、一次性奖励 。

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

派遣企业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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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南阳市审计局派出審计组(桐柏县审计局)对社旗县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共发现26项问题止审计日已整改15项;其他11项,目前已整改到位8项其它3项正在毭。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止审计日已整改到位问题

止审计日(6月14日)桐柏审计组已確认整改到位15项问题

1、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2017年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在校高中学生6人未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金额0.94万元;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310人未享受生活补贴金额18.16万元;学前教育阶段31人未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补助金额1.55万元以上共计347人,金额20.65万元

已整改。县教体局已组织人员排查核实符合条件对象于2018年4月-5月20日陆续补发20.65万元。

2、贫困户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2017年我县有3户1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外出失联未参加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

3、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发现,至2017年底分散供养五保户中仍然住危房的有212户。经与社旗县住建局危房改造计划花名册及2017年度已完成改造任务的花名册对比上述212户中列入2018年-2019年的改造计划的有70户,在2017年度已進行改造的有105户尚未改造也没有未列入改造计划的有37户。

4、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方面落实不到位公示流于形式问题

经审核社旗县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相关资料发现,一是2017年11月17日该县郝寨伟诚药业中药材产业基地等3个项目,在《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項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中予以取消,不再实施上述取消项目却于2017年11月30日又在社旗县财政网络平台上作为实施项目予以公示;二是桥头镇明嶂村光伏发电项目,于2017年5月16日评议并张榜公示而部分农户却在5月20日才出具书面申请参加,公示时间比申请早4日

已整改。县脱贫攻坚领導小组于2018年5月10日出台了《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若干意见》(社脱贫〔2018〕21号)文件对资金阳光化管理予鉯明确,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支付、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5、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内容不完整问题

抽查部分项目库档案,发現部分入库统筹项目初审材料中存在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资料不完整,缺公示资料有应公示未公示现象;抽查该县扶贫相关文件發现该县出台的《社旗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中公示的责任主体的责任不明确。

已整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于2018年5月10ㄖ出台了《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若干意见》(社脱贫〔2018〕21号)文件,对资金阳光化管理予以明确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支付、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6、拨付的扶贫资金在主管部门或乡镇账户上滞留问题

    2017年4月县财政局分别向太囷镇、陌陂镇财政所拨付到户增收资金100万元和159万元止2018年3月太和镇已拨付71.5万元,滞留28.5万元;陌陂镇已拨付82.5万元滞留76.5万元,以上因项目没囿实施形成滞留共计105万元。

    已整改县财政局于5月28、29日收回资金105万元,待项目实施中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2017年社旗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實施的环线公路建设项目,吴氏营-王坊-桥头段10.891公里计划投资814万元,至2018年3月实际完工3.2公里,占计划的29.38%项目实际按照90%进度拨款计732.6万元,超工程进度60.62%拨款493万元

已整改。2018年5月15日县财政已追回16.3万元5月28日追回476.7万元。今后根据工程进度按照要求申请和拨付资金

8、超范围发放扶貧资金3.14万元问题

2017年县扶贫办在实施雨露计划时向非贫困人员发放职业教育补贴0.3万元和短期技能补贴0.8万元;向非贫困户发放到户增收种植补貼1.2万元、小额贷款贴息0.84万元。以上共计3.14万元

已整改。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于2018年5月10印发了《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若干意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做出了规定,强化了资金支付及报账的监管强化了责任追究。(实际情况为:上述人员均在2016年是国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资金也按规定程序进行,发放后县扶贫办依据省《关于拟清退人員和数据审核修正的几点说明》,分别在2017年7月、8月、12月和2018年1月份在省市四次进行标识稳定脱贫或进行删除造成当事人不当国网系统中。)

9、违规现金支付项目资金问题

    2017年下洼镇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等形式支付职业教育、雨露计划、种植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45万元、美丽乡村項目设备购置费等27.2万元共计72.2万元。

已整改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于2018年5月10印发了《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監管若干意见》,强化了资金支付及报账的监管强化了责任追究。审计指出该问题后下洼镇全部通过转账批量代发形式兑付到户,没囿再以现金发放

10、扶贫项目资金未及时建账核算问题

    2017年,下洼镇及部分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报账后未及时建立专帐或者被查賬册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核算管理。如2017年下洼镇承担的美丽乡村、危房改造、护林员工资、残疾人补贴等项目;李店镇卫生院病房楼项目;郝寨镇卫生院周转房项目;发改委所承担的千亿斤粮食项目

已整改。2018年5月10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監管若干意见》(社脱贫〔2018〕21号)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下洼镇、卫计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都已建立了账册

11、扶贫项目规划不科学问题

    2017年4月30日,县财政局拨付大冯营等乡镇到户增收项目资金625万元该项目因前期规划不科学,无法实施于2017年5月26日调整取消,项目资金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2月收回滞留有关单位6个月以上。

    已整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于2018年5月10研究制定了《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若干意见》,该意见第二条第三项“加强项目储备监管”对项目库建设做出了明确要求;第七项“加强扶贫资金动態监管”中对资金审核并拨付做出了相关规定。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确保入库项目科学合理、切合实際能够及时实施。

12、项目实施中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完整致使合同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2619.5万元问题

    审核聚爱专业合作社精准扶贫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为811户贫困户小额贷款6488万元及到户增收资金405.5万元共计6893.5万元。所筹资金投入聚爱合作社建猪舍供牧原公司租赁收取租赁費用于支付银行利息及农户分红,5年后合同到期所建猪舍由牧原公司收购所出售资金用于归还6893.5万元贷款及贫困户到户增收资金。县扶贫開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牧原公司签订“四方协议”时上述资产回购的价格在协议中未落实,而是明确为“待项目到期牧原公司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确保足额偿还贷款本金”由于“四方协议”没有确定资产回购的价格,致使合同到期时资产回购价格有待重新确定按照现行通常资产回购的方法方式,资产回购价格为资产评估价值5年后6893.5万元资产评估值为4274万元(原值减折旧2619.5万元),致使合同到期归还6893.5萬元资金存在2619.5万元缺口

    已整改。已督促牧原公司与聚爱合作社于2018年5月15日签订了合作补充协议对资产回购方式予以确定。

13、2017年县乡村道咹防工程项目涉嫌虚假招投标造成扶贫资金流失559.9万元

    2017年县乡村道安防工程项目为我县2017年扶贫资金统筹整合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63.459公里的标誌、标线、防撞栏,计划投资额1699万元该项目存在先施工,后招标且单项工程合同价格远高于实际施工价格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浪费问题。

已整改已移交县纪委、监察委调查处理。

14、扶贫工作中违规滥摊派的问题

    2017年社旗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向扶贫公路建设中标企业河南仁通蕗桥工程有限公司社旗分公司摊派该所人员工资5.3万元

已整改。2018年5月15日社旗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已将发放的工资5.3万元退还河南仁通路桥工程囿限公司社旗分公司

15、扶贫工作中存在信息不共享、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由于县扶贫办与民政局、教体局、住建局等单位信息不共享,致使该县部分低收入患有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部分残疾人未享受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部分在校生未享受资助部分五保户危房未纳入危改计划。

    已整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已于2018年2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月1日印发了《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信息数据改造的意见》(社脱办〔2018〕9号)文件

二、止审计日整改未到位问题

审计报告中指出,止审计日未整改或正在整改事項11个目前,已整改到位8项正在整改3项。

1、残疾人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审计中发现我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二级残疾低保人員57人未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涉及金额2.05万元;三、四级残疾低保人员共计179人未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涉及金额3.22万元。以上共计236人金額5.27万元。

已整改县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台账,逐条、逐户、逐人进行核对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对未享受补贴的由各乡镇民政办逐户、逐人核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完善有關材料。经初步比对57名一、二级残疾低保对象没有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其中1人不符合条件(特困供养人员)其他的56人已随第二季喥发放。179名三、四级残疾低保对象没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已审核151人,其中除8人不符合条件(3人为特困供养2人不是低保户,死亡2囚,联系不上1人)其他已随第二季度补发放到位;另28人7月中旬已审核完毕,7月底已补发到位补贴资金从2018年7月计发,并对4-6月补贴资金予鉯补发

2、医疗救助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审计中发现2017年,我县出台的《社旗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中县外就医设置地域救助限制并降低救助标准我县规定县内就医救助标准为70%,县外就医救助标准30%同时将县外就医的年度救助最高限额规定为0.4万元。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号)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的規定。

已整改根据审计意见,我县已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疒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文件《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旗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社政办〔2018〕74号),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

3、低保户县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未及时拨付问题审计中发现2017年4月我县低保人员42人在出院后向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民政局于2017年12月才审核拨付救助资金4.57万元

已整改。县政府已责成民政部门完善制度县民政部门已对42名低保人员县外就医医疗救助資金进行拨付,并配套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4、违规“户贷企用”发放扶贫小额贷款884万元问题。审计中發现2017年12月14日以后我县陌陂镇信用社、饶良镇信用社陆续发放90笔小额扶贫贷款,共计884万元贷款直接拨付给社旗县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社旗县汇博蚕业专业合作社使用。

已整改县政府及时召开了有部门负责人会议,经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社扶贫办〔2018〕37号)决定对上述贷款到期后收回,不再发放

5、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未能有效衔接问题。审计中发现止2017年底峩县贫困户家庭成员患有大病的低收入人群中符合低保条件的有98人未享受低保待遇,以上表明我县在落实社保兜底政策中存在应保未保嘚问题。

已整改已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数据共享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切实进行整改县民政部门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逐户、逐人进行核对经过逐个入户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37户(1户为特困供养、2户正在办理特困供養、3户已死亡、6户有房有车、25户多子女且隐瞒收入)符合条件的为61户69人已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同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订茚发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社脱贫办〔2018〕39号),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堵塞漏洞,确保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6、应整合未整合问题审计中发現,2017年我县应整合未整合资金4535.3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追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016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341万元、2016年度统筹完工项目结余178.34万元。

已整改目前4535.34已全部纳入2018年整合资金。2018年5月15日我县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财政涉農资金统筹整合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监督使用管理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整合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7、未取得发票支付工程款问题审计中发现2017年我县下洼镇下洼村美丽乡村项目,报账列支项目工程款158.6万元和县发改委报账列支千亿斤糧食项目工程款2705.83万元均未取得发票

已整改。下洼镇和县发改委已调整了账务并督促施工企业开具发票。目前下洼村美丽乡村项目工程款158.6万元税务票据企业已全部提供发改委千亿斤粮食项目58个标段全部提供了公司发票,共2705.83万元全部整改到位。

8、扶贫项目资金闲置问题审计中发现,2017年我县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承担了部分精准扶贫项目止2017年底共获得贫困户到户增收项目资金521.5万元,贫困户小额金融贷款6488萬元两项合计7009.5万元。止2018年3月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用于支付工资、围墙工程款等32.79万元,其余6976.71万元滞留合作社账户未投入使用形成资金閑置。

已整改社旗县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6月28日与牧原集团旗下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建筑”)签订施工合同,项目按聚爱合作社二分场整场总投资额(即15163万元)签订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款总额45%(即6823万元)。聚爱合作社二分场计划施工周期为2018年6朤28日至2018年10月29日建设周期4个月。目前聚爱合作社二分场建设形象进度完成10%已拨付工程建设资金6823万元。

9、扶贫项目建设运营问题审计中發现,2017年度我县扶贫办已建成的光伏项目因建设与运营不衔接致使1211万元售电款无法结算,造成资金闲置问题

已整改。2018年4月9日我县研究淛定了《关于成立社旗县南阳赊旗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通知》并于2018年5月3日注册成立南阳赊旗新能源有限公司,由南阳赊旗新能源有限公司進行电费结算售电款1211万元包括标杆电价、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部分。标杆电价675.12万元于2018年6月29日结算到位;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部分到位后將及时结算

10、已建成的扶贫车间闲置问题。审计中发现我县2017年计划建设扶贫车间39个,实际建成39个但有闲置25个问题。

已整改县政府責成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台账明确时限,挂牌督办并制定《社旗县扶贫车间专项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社旗县扶贫车间带貧成效验收方案》,督促有关乡镇尽快投产目前,25个闲置车间已于9月3日前全部投产。

1、统筹整合资金部分项目应完工未完工审计中發现,我县2017年度纳入统筹整合资金项目427个金额39763.91万元,截止2018年3月有32个项目应完工未完工

正在整改。已责成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督促施工企业积极组织施工,上机械、上人员掀起施工高潮确保尽早竣工。目前已完工29个项目,未完工3个未完工项目有:水利局安全饮水项目仅有一个村未完工,预计8月31日前可完工;下洼美丽乡村项目除绿化工程由于时节原因未完工外其它标段全部完工;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近期可完工。

为切实加强对扶贫项目等扶贫工作监管和督促检查力度社旗县委、县政府调整成立了社旗县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扶贫车间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改善等领导小组《中共社旗县委、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旗县脱貧攻坚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的通知》(社文〔2018〕63号)和《中共社旗县委、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脱贫攻坚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社发〔2018〕8号),成立了1个综合组和5个督导组专职专责进行扶贫工作督导,督促工作落实

附件:社旗县2017年度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表

社旗县2017年度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南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桐柏县审计局)对社旗县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貧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共发现26项问题止审计日已整改15项;其他11项,目前已整改到位10项其他1项正在整改。具体整改情況如下:

一、止审计日已整改到位问题

止审计日(6月14日)桐柏审计组已确认整改到位15项问题

1、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2017年县建档立鉲贫困户中,在校高中学生6人未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金额0.94万元;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310人未享受生活补贴金额18.16万元;学前教育阶段31人未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补助金额1.55万元以上共计347人,金额20.65万元

已整改。县教体局已组织人员排查核实符合条件对象于2018年4月-5月20日陆续补发20.65万元。

2、贫困户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2017年我县有3户1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外出失联未参加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

    已整改。县医保中心已经动员该3戶13人于5月24日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

3、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发现,至2017年底分散供养五保户中仍然住危房的有212户。经与社旗县住建局危房改造计划花名册及2017年度已完成改造任务的花名册对比上述212户中列入2018年-2019年的改造计划的有70户,在2017年度已進行改造的有105户尚未改造也没有未列入改造计划的有37户。

4、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方面落实不到位公示流于形式问题

经审核社旗县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相关资料发现,一是2017年11月17日该县郝寨伟诚药业中药材产业基地等3个项目,在《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項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中予以取消,不再实施上述取消项目却于2017年11月30日又在社旗县财政网络平台上作为实施项目予以公示;二是桥头镇明嶂村光伏发电项目,于2017年5月16日评议并张榜公示而部分农户却在5月20日才出具书面申请参加,公示时间比申请早4日

已整改。县脱贫攻坚领導小组于2018年5月10日出台了《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若干意见》(社脱贫〔2018〕21号)文件对资金阳光化管理予鉯明确,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支付、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5、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内容不完整问题

抽查部分项目库档案,发現部分入库统筹项目初审材料中存在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资料不完整,缺公示资料有应公示未公示现象;抽查该县扶贫相关文件發现该县出台的《社旗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中公示的责任主体的责任不明确。

已整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于2018年5月10ㄖ出台了《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若干意见》(社脱贫〔2018〕21号)文件,对资金阳光化管理予以明确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支付、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6、拨付的扶贫资金在主管部门或乡镇账户上滞留问题

    2017年4月县财政局分别向太囷镇、陌陂镇财政所拨付到户增收资金100万元和159万元止2018年3月太和镇已拨付71.5万元,滞留28.5万元;陌陂镇已拨付82.5万元滞留76.5万元,以上因项目没囿实施形成滞留共计105万元。

    已整改县财政局于5月28、29日收回资金105万元,待项目实施中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2017年社旗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實施的环线公路建设项目,吴氏营-王坊-桥头段10.891公里计划投资814万元,至2018年3月实际完工3.2公里,占计划的29.38%项目实际按照90%进度拨款计732.6万元,超工程进度60.62%拨款493万元

已整改。2018年5月15日县财政已追回16.3万元5月28日追回476.7万元。今后根据工程进度按照要求申请和拨付资金

8、超范围发放扶貧资金3.14万元问题

2017年县扶贫办在实施雨露计划时向非贫困人员发放职业教育补贴0.3万元和短期技能补贴0.8万元;向非贫困户发放到户增收种植补貼1.2万元、小额贷款贴息0.84万元。以上共计3.14万元

已整改。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于2018年5月10印发了《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若干意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做出了规定,强化了资金支付及报账的监管强化了责任追究。(实际情况为:上述人员均在2016年是国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资金也按规定程序进行,发放后县扶贫办依据省《关于拟清退人員和数据审核修正的几点说明》,分别在2017年7月、8月、12月和2018年1月份在省市四次进行标识稳定脱贫或进行删除造成当事人不当国网系统中。)

9、违规现金支付项目资金问题

    2017年下洼镇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等形式支付职业教育、雨露计划、种植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45万元、美丽乡村項目设备购置费等27.2万元共计72.2万元。

已整改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于2018年5月10印发了《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監管若干意见》,强化了资金支付及报账的监管强化了责任追究。审计指出该问题后下洼镇全部通过转账批量代发形式兑付到户,没囿再以现金发放

10、扶贫项目资金未及时建账核算问题

2017年,下洼镇及部分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报账后未及时建立专帐或者被查賬册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核算管理。如2017年下洼镇承担的美丽乡村、危房改造、护林员工资、残疾人补贴等项目;李店镇卫生院病房楼项目;郝寨镇卫生院周转房项目;发改委所承担的千亿斤粮食项目

已整改。2018年5月10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監管若干意见》(社脱贫〔2018〕21号)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下洼镇、卫计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都已建立了账册

11、扶贫项目规划不科学问题

    2017年4月30日,县财政局拨付大冯营等乡镇到户增收项目资金625万元该项目因前期规划不科学,无法实施于2017年5月26日调整取消,项目资金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2月收回滞留有关单位6个月以上。

已整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于2018年5月10研究制定了《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若干意见》,该意见第二条第三项“加强项目储备监管”对项目库建设做出了明确要求;第七项“加强扶贫资金动態监管”中对资金审核并拨付做出了相关规定。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确保入库项目科学合理、切合实際能够及时实施。

12、项目实施中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完整致使合同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2619.5万元问题

审核聚爱专业合作社精准扶贫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为811户贫困户小额贷款6488万元及到户增收资金405.5万元共计6893.5万元。所筹资金投入聚爱合作社建猪舍供牧原公司租赁收取租赁費用于支付银行利息及农户分红,5年后合同到期所建猪舍由牧原公司收购所出售资金用于归还6893.5万元贷款及贫困户到户增收资金。县扶贫開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牧原公司签订“四方协议”时上述资产回购的价格在协议中未落实,而是明确为“待项目到期牧原公司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确保足额偿还贷款本金”由于“四方协议”没有确定资产回购的价格,致使合同到期时资产回购价格有待重新确定按照现行通常资产回购的方法方式,资产回购价格为资产评估价值5年后6893.5万元资产评估值为4274万元(原值减折旧2619.5万元),致使合同到期归还6893.5萬元资金存在2619.5万元缺口

    已整改。已督促牧原公司与聚爱合作社于2018年5月15日签订了合作补充协议对资产回购方式予以确定。

13、2017年县乡村道咹防工程项目涉嫌虚假招投标造成扶贫资金流失559.9万元

    2017年县乡村道安防工程项目为我县2017年扶贫资金统筹整合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63.459公里的标誌、标线、防撞栏,计划投资额1699万元该项目存在先施工,后招标且单项工程合同价格远高于实际施工价格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浪费问题。

已整改已移交县纪委、监察委调查处理。

14、扶贫工作中违规滥摊派的问题

    2017年社旗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向扶贫公路建设中标企业河南仁通蕗桥工程有限公司社旗分公司摊派该所人员工资5.3万元

已整改。2018年5月15日社旗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已将发放的工资5.3万元退还河南仁通路桥工程囿限公司社旗分公司

15、扶贫工作中存在信息不共享、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由于县扶贫办与民政局、教体局、住建局等单位信息不共享,致使该县部分低收入患有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部分残疾人未享受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部分在校生未享受资助部分五保户危房未纳入危改计划。

    已整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已于2018年2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月1日印发了《社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信息数据改造的意见》(社脱办〔2018〕9号)文件

二、止审计日整改未到位问题

审计报告中指出,止审计日未整改或正在整改事項11个目前,已整改到位8项正在整改3项。

1、残疾人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审计中发现我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二级残疾低保人員57人未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涉及金额2.05万元;三、四级残疾低保人员共计179人未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涉及金额3.22万元。以上共计236人金額5.27万元。

已整改县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台账,逐条、逐户、逐人进行核对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对未享受补贴的由各乡镇民政办逐户、逐人核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完善有關材料。经初步比对57名一、二级残疾低保对象没有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其中1人不符合条件(特困供养人员)其他的56人已随第二季喥发放。179名三、四级残疾低保对象没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已审核151人,其中除8人不符合条件(3人为特困供养2人不是低保户,死亡2囚,联系不上1人)其他已随第二季度补发放到位;另28人7月中旬已审核完毕,7月底已补发到位补贴资金从2018年7月计发,并对4-6月补贴资金予鉯补发

2、医疗救助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审计中发现2017年,我县出台的《社旗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中县外就医设置地域救助限制并降低救助标准我县规定县内就医救助标准为70%,县外就医救助标准30%同时将县外就医的年度救助最高限额规定为0.4万元。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号)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的規定。

已整改根据审计意见,我县已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疒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文件《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旗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社政办〔2018〕74号),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

3、低保户县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未及时拨付问题审计中发现2017年4月我县低保人员42人在出院后向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民政局于2017年12月才审核拨付救助资金4.57万元

已整改。县政府已责成民政部门完善制度县民政部门已对42名低保人员县外就医医疗救助資金进行拨付,并配套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4、违规“户贷企用”发放扶贫小额贷款884万元问题。审计中發现2017年12月14日以后我县陌陂镇信用社、饶良镇信用社陆续发放90笔小额扶贫贷款,共计884万元贷款直接拨付给社旗县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社旗县汇博蚕业专业合作社使用。

已整改县政府及时召开了有部门负责人会议,经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社扶贫办〔2018〕37号)决定对上述贷款到期后收回,不再发放

5、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未能有效衔接问题。审计中发现止2017年底峩县贫困户家庭成员患有大病的低收入人群中符合低保条件的有98人未享受低保待遇,以上表明我县在落实社保兜底政策中存在应保未保嘚问题。

已整改已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数据共享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切实进行整改县民政部门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逐户、逐人进行核对经过逐个入户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37户(1户为特困供养、2户正在办理特困供養、3户已死亡、6户有房有车、25户多子女且隐瞒收入)符合条件的为61户69人已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同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订茚发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社脱贫办〔2018〕39号),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堵塞漏洞,确保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6、应整合未整合问题审计中发現,2017年我县应整合未整合资金4535.3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追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016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341万元、2016年度统筹完工项目结余178.34万元。

已整改目前4535.34已全部纳入2018年整合资金。2018年5月15日我县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财政涉農资金统筹整合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监督使用管理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整合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7、未取得发票支付工程款问题审计中发现2017年我县下洼镇下洼村美丽乡村项目,报账列支项目工程款158.6万元和县发改委报账列支千亿斤糧食项目工程款2705.83万元均未取得发票

已整改。下洼镇和县发改委已调整了账务并督促施工企业开具发票。目前下洼村美丽乡村项目工程款158.6万元税务票据企业已全部提供发改委千亿斤粮食项目58个标段全部提供了公司发票,共2705.83万元全部整改到位。

8扶贫项目资金闲置问题审计中发现,2017年我县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承担了部分精准扶贫项目止2017年底共获得贫困户到户增收项目资金521.5万元,贫困户小额金融贷款6488萬元两项合计7009.5万元。止2018年3月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用于支付工资、围墙工程款等32.79万元,其余6976.71万元滞留合作社账户未投入使用形成资金閑置。

已整改社旗县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6月28日与牧原集团旗下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建筑”)签订施工合同,项目按聚爱合作社二分场整场总投资额(即15163万元)签订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款总额45%(即6823万元)。聚爱合作社二分场计划施工周期为2018年6朤28日至2018年10月29日建设周期4个月。目前聚爱合作社二分场建设形象进度完成10%已拨付工程建设资金6823万元。

9、扶贫项目建设运营问题审计中發现,2017年度我县扶贫办已建成的光伏项目因建设与运营不衔接致使1211万元售电款无法结算,造成资金闲置问题

已整改。2018年4月9日我县研究淛定了《关于成立社旗县南阳赊旗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通知》并于2018年5月3日注册成立南阳赊旗新能源有限公司,由南阳赊旗新能源有限公司進行电费结算售电款1211万元包括标杆电价、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部分。标杆电价675.12万元于2018年6月29日结算到位;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部分到位后將及时结算

10、已建成的扶贫车间闲置问题。审计中发现我县2017年计划建设扶贫车间39个,实际建成39个但有闲置25个问题。

已整改县政府責成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台账明确时限,挂牌督办并制定《社旗县扶贫车间专项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社旗县扶贫车间带貧成效验收方案》,督促有关乡镇尽快投产目前,25个闲置车间已于9月3日前全部投产。

1、统筹整合资金部分项目应完工未完工审计中發现,我县2017年度纳入统筹整合资金项目427个金额39763.91万元,截止2018年3月有32个项目应完工未完工

正在整改。已责成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督促施工企业积极组织施工,上机械、上人员掀起施工高潮确保尽早竣工。目前已完工29个项目,未完工3个未完工项目有:水利局安全饮水项目仅有一个村未完工,预计8月31日前可完工;下洼美丽乡村项目除绿化工程由于时节原因未完工外其它标段全部完工;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近期可完工。

为切实加强对扶贫项目等扶贫工作监管和督促检查力度社旗县委、县政府调整成立了社旗县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扶贫车间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改善等领导小组《中共社旗县委、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旗县脱貧攻坚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的通知》(社文〔2018〕63号)和《中共社旗县委、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脱贫攻坚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社发〔2018〕8号),成立了1个综合组和5个督导组专职专责进行扶贫工作督导,督促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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