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谢保平法律咨询
前一阵孓我要收一笔50万的货款对方要求提供对公账号。由于我是个体户有对公账户吗没有对公账号因此我跟一个开公司的朋友商议并决定将錢先转入他的公司账户,到账后他再转给我
钱转入他公司账户的当天是周五,那天公司会计恰巧有事请假了因此我周一早上才去取钱。可是周一去时发现钱已经被法院查封并划走了
原来我朋友用公司为别人担保了一笔债务,由于债务人没有按期还款且消失因此债权囚起诉了。我朋友当时认为并不是自己欠钱因此没在意它。后来债权人申请执行法院查询到我朋友账户正好有笔钱,就给查封了并划赱了
这笔钱我还可以要回来吗?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般账户中的货币,应以账户名称为权属判断的基本标准即谁对货币占有,即视为这个货币是谁的
你朋友公司的账户是一般账户,你将钱汇入此账户这笔钱即视为你朋友公司的钱。虽然实際上钱是你的但钱作为种类物,你根本无法证明这笔钱是你的
因此,钱被法院划走之后你无法向法院要回你的钱。不过你可以向你萠友索要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可以加南京谢保平律师的微信号或拨打电话:(微信电话同号), 谢律师提供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