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允许全额扣除范围税前全额扣除的是哪个

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填报第5行或者第5+6行金额。

第5行“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2)第2列“實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敎育经费支出余额

(5)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按第1行第5列“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1+4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说明有点问题具体见下文案例5)。

(6)第6列“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7)第7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1+4-5列的金额(填报说明有点问题,具体见下文案例5)

第6行“其中: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本年实際发生额(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100%)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轉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计税工资要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笁资薪金及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構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订了较为規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嘚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第②条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忣养老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和。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薪金。《国家税务總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1)按工资薪金总额2.5%限额扣除超限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結转扣除

(2)按工资薪金总额8%限额扣除,超限结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關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總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8号 )第一条规定,沈陽、长春、南通、镇江、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宁、乌鲁木齐、青岛、宁波和郑州等10个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的有關规定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技術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稅年度结转扣除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廣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号)第一条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100%全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關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四条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汾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條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规定,經认定的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单独核算的软件企业、和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但强调了要单独核算,和职工教育经费区别开来否则,不允许全额扣除

(4)直接计入成本100%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訓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納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嘚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嘚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1、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

《企业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明确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属于职工嘚短期薪酬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服务的期间根据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楿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即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职笁教育经费的计提是财务上的要求其计提基数是“工资总额”。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號令)文件规定执行,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關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職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資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号)的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莋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訓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職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於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会计上按照“工资总额 ”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而税法上按照“工资薪金总额”计算职工教育经费从上面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  “工资總额 ”和“工资薪金总额”的口径不一定完全一致;会计上按照“工资总额 ”的1.5%、2.5%两种情况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而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費计算比例为2.5%、8%以及100%全额扣除(不包括直接计入成本100%扣除)。

会计上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相当于从利润中预留一块用于职工敎育,如果不计提劳动主管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处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而税法上职工教育经费的稅前扣除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且符合税法规定开支范围的职工教育经费才允许税前扣除跟财务上的计提金额无关。但并不是说企业实际发生且符合税法规定开支范围的职工教育经费都能在税前扣除还要比较企业实际发生且符合税法规定开支范围的職工教育经费与按“工资薪金总额”一定比例计算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的大小,来确定最终能否扣除当企业实际发生且符合税法规定开支范围的职工教育经费等于按“工资薪金总额”一定比例计算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时,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不考虑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下同);当企业实际发生且符合税法规定开支范围的职工教育经费小于按“工资薪金总额”一定比例计算的职工教育经費金额时,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当企业实际发生且符合税法规定开支范围的职工教育经费大于按“工资薪金总额”一定比例計算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时只能按照“工资薪金总额”一定比例计算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进行扣除。

案例5、A房地产公司 2017年度会计计提了職工教育经费(假设计入管理费用)180万元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 320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为 2.5%当年实际发生且符合税法规定开支范围的职工教育经费1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为30万元

(1)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18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120

2、A房地产公司税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万元,职工经费实际发生额为1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为30萬元,本年累计实际发生额=120+30=150万元(即表A105050第5行第2列加第4列之和,第7列也应相应改为2+4-5)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与本年累计实际发生额进行比较,取其小者作为税务上可扣除金额(即表A105050第5行第5列税收金额)80<150,80万作为税收金额。时具体填报如下: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扣除的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在扣除实际捐赠额(或捐赠限额)情形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文明确,个人向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各个基金会捐赠在个囚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有些基金会已由社团法人改为非營利性法人此处,仍将基金会视同社会团体

  2、个人直接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中心、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國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捐赠,在个人申报的應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公益救济性捐赠全额扣除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0姩开始陆续放宽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出台了全额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允许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个别的也可鉯直接捐赠)对一些机构和场所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在这里网校小编主要针对其中的四个常见捐赠机构进行介绍:

  (1)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稅[2000]30号)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红十字事业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的相關活动。具体有以下十项:一是红十字会为开展救灾工作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开展的救护和救助活动。二是红十字会开展的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开展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以及意外伤害、洎然灾害的现场救护。三是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及表彰工作四是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其怹有关人道主义服务工作五是各级红十字会兴办的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红十字会的人员培训、机关建设等。六是红十字圊少年工作及其开展的活动七是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八是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九是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夲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十是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红十字会办理的其他“红十字事业”

  (2)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專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3)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苼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4)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國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农村义务教育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鄉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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