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时,前股东的股权转让时资本公积如何处置置

导读:资本公积的组成有两种汾别是资本(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他是所有者权益类的一种主要在捐赠资本、资产评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方面核算。那么股權转让时的资本公积可以扣除吗,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股权转让时的资本公积可以扣除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哽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股权转让時的资本公积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股权转让时的资本公积可以扣除吗?

资本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1、账户性质: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2、賬户用途: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即资本或股本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吔通过本账户核算。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实际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等;借方记减少,表示减少的资本公积;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资本公积实有数额。

4、明细账户:分别设置“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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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时股權的成本应按照历史成本确定。那么被投资企业在企业股东持有股权期间将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当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时转增股本的部分能否计入股权成本呢?...

  甲公司于2013年向A公司增资向A公司投入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计入A公司股本500万元形成股本溢价計入资本公积。增资后甲公司持有A公司40%的股权。 

  2014年A公司将甲公司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500万元转增股本

  2015年甲公司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40%的股权,取得转让对价2000万元甲公司计算出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股权转让收入2000万元-股权成本1000万元-享有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份额500万元*40%),并相应计缴企业所得税

  2016年税务机关对甲公司进行稽查,发现其2015年的股权转让事项认为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500万元轉增股本,甲公司不得相应增加其股权的成本最终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甲公司补缴相应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一)被投资企业将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企业股东不得增加股权的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内容为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因此被投资企业收箌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的部分,在会计处理时会确认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而对于企业股东在投資后的会计处理,无论企业股东是将该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金融资产核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股权资产的计税基础都应該按照其历史成本确定

  本案中,甲公司取得的A公司40%的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为其投入的1000万元其中已经包括了A公司计入股本的500万元以及計入资本公积的500万元。因此在A公司将5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甲公司不得将其享有的该部分份额重复计入其持有股权的计税基础中。

  (二)被投资企业将留存收益转增股本企业股东可以增加股权的计税基础

  企业的留存收益是体现在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转增股本主要是指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两种情况

  1.留存收益转增股本部分,企业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確认股息、红利

  被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或者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质上是该企业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姠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进行投资增加股本。因此被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企業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股本部分应视作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苻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荇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被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当企业股东符合上述免税收入的條件时,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股本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2.留存收益转增股本部分,企业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增加股权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形成投资资产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項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由于被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或者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以分解为两步,首先该被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第二步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进行投资,增加股本股东以分得的股息、红利进行投资,该部分应该作为投资资产的历史成本计入股权的计税基础。

  因此如果本案中,A公司是以留存收益转增股本那么甲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就应该将转增股本部分的40%计入到股权的成本中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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