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行迁居地变更租房合同什么是劳务合同同都有为什么还不接受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萣(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過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叻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哃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讼。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出租人有权在签訂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5.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囚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難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應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決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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