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原巳买中国人寿康宁保险陷阱还没到期,并且无住院史现在买IO年期限有哪些产品

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好不好?_百度知道
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好不好?
我24岁,买的康宁定期,年交1700,附加了住院医疗保险225元。交20年。到70岁中间发生10种重大疾病或则身故赔付10万。请问有没有买这个保险的,到底好不好?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款保险很好.有意外保障,重大疾病保障,疾病身故保障,还附加了住院医疗,保障也比较全面了.建议你再申请附加一些意外医疗保险,钱不多,但很有必要.康宁定期保险是一款用利息来防范风险的保险,万一有险,当然可以为你提供保障,一生平安,还可返本,是很好的保险.本人并不是中国人寿的业务员,但我给我女儿也买了这款.我自己的保险在泰康买的,老公的在平安买的.呵呵..不要去轻信他人的话,没有一个产品是万能的,总是各有特色,所以要相信,你买的是最好的!
采纳率:23%
购买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 其保险费用的支出一般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别超过20%,即用10%的资金保全自己100%的资产。 对于我们每个人,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直接的讲,随着人的年龄增大,身体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关风险的能力就相对很弱。 所以,你首先必须考虑医疗保险,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后才考虑其它的保险产品,这样才有意义。如果健康没有保证,有再多的养老保险金,也是不切实际的。 建议你先购买国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单位出面购买的情况)包括合作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在这里,我知道在这个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最后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四)买保险先大人后小孩,如果说大人都没有保障,小孩拥有再多的保险,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是大人在为小孩支付相关费用。
简单的分析:好处是缴费很便宜;保障度还行,10类大病覆盖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缺点是,收益不高,如果不得病,最后只退保费,而且无息;保障范围给人感觉不行,一般的重疾险都是保30-40种大病;买保险如果看牌子,那中国人寿没什么说的;但针对你的情况,我个人还是推荐PICC人保健康的定期重疾险
产品很不错的,虽然保障的范围相对少一点,但是都是常见的重疾。还是很实用的。当然了,要是有家族史,就要看看,是不是在理赔范围以内了
这险本人不看好,才10种重大疾病,等到你70岁了,平安能拿回来的是你所教的钱,46年后的34000可能就是现在的3400,考虑了通货膨胀吗?
其他3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康宁定期保险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我2003年8月为我爸买的人寿康宁终身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_百度知道
我2003年8月为我爸买的人寿康宁终身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
我2003年8月为我爸买的人寿康宁终身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今年10月3日被确诊为肠癌,去理赔只能先给二万,剩下一万等故后赔付,有这事合同上不是说三赔理赔吗?这样我交了十四年自己交的钱都没赔上,是这样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从你的描述来看保险公司并无不妥;你爸买的险种有三种:寿险;住院医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肯定不赔,因为是生病住院;寿险也不赔,因为没达到保险条件(身故)住院医疗要陪,实际多少要根据合同约定赔从描述来看,应该是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给赔了2万
采纳率:71%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请问在办理人寿终生保险前因病住院,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这对以后的理赔有影响吗?_百度知道
请问在办理人寿终生保险前因病住院,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这对以后的理赔有影响吗?
事情是这样的,因保险公司业务员急于留住业务,没能如实向我解释和告知这方面的规定。误导我没有按规定向保险公司告知我以前住过院的情况。我现已经续保险费6年了。据说如果事后我因大病住院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派专业理赔人员调查我投保以前是...
具有投保龄八年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前因病住过院遭拒赔的案例很多。新法规规定的两年后指的是两年后首次确诊发生重大疾病。可我是在新法规规定之前我就因病住院。同时我在投保观察期一年内又因同样的病再次住院,保险公司知道后要解除合同。然后让保险业务员带我再去医院复查身体。因种种原因医院竟然没有查出我有病,最后保险公司准我续保至今。
按保险公司理赔宽进严出的一贯办事作风,现保险公司与卫生的相关系统越来越信息共享受化,带病投保,因像我这种情况遭拒赔的案例很多,如以后恰好因是这个病严重恶化,要求理赔,到时侯保险公司老帐新帐一起算,我不就吃大亏了吧,
据说新保险法是对实施生效前的案例还是按照老保险法来执行的。再说新法是对人身保险,而重大疾病不在其中,并且新法出台后并没有说明老的法规被废止。
综上,这对我以后的理赔有那方面的影响?(我买的是康宁人寿重大疾病终身险二十年)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好,为了让你更详细的了解自己的保险利益,我建议你把你购买的这款保险具体名称补充上来我才可以为你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你所说的人寿终生保险不一定就是医疗保险,也可能是普通的终生寿险或者失能险,如果是涉及到有重大疾病或者住院医疗保障的话那就可以赔偿,因为根据2009年的新保险法里面的不可抗辩条款说明,只要签订保险合同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必须无条件的为客户理赔,不受之前的未告知因素影响。
具有投保龄八年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前因病住过院遭拒赔的案例很多。新法规规定的两年后指的是两年后首次确诊发生重大疾病。可我是在新法规规定之前我就因病住院。
据说新保险法是对实施生效前的案例还是按照老保险法来执行的。再说新法是对人身保险,而重大疾病不在其中,并且新法出台后并没有说明老的法规被废止。
本人对您的说法还是有些疑问,您能解释一下吗?
不是这个意思,你还是没看清楚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规定是两年之内保险公司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力,如果保险公司不行使这个解除合同的权力,那就是符合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现在中国已经有这种类似的官司诉讼了,法院判决是保险公司败诉。是按照新保险法规定来的,这是惯例,当老保险法和新保险法冲突的时候肯定是按照新保险法处理的。再说你还没说明你到底具体买的哪一款保险
我上面对问题有补充说明麻烦请你看下,还请你详细解答?
康宁终身适用我说的,不影响理赔。
我已交保费七年了,投保之前因病住过院,又在投保观查期一年内因同样的病在次住院,我怕一后理赔时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想主动退保,能要求全额退保费吗,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全额退保费,或不同意退保我该咋办,我主动要求 退保对我有那些方面 的不利。谢谢
没事的,只要在日之前保险公司不主动和你解除合同,将来如果发生大病是肯定可以理赔的,你如果主动退保肯定不能全额退还保费的,只能退还相对应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我估计最多能退回一半而已。不可抗辩这已经是统一的司法解释了,你不需要担心。
我在投保观察期一年内又因同样的病再次住院,保险公司知道后要解除合同。然后让保险业务员带我再去医院复查身体。因种种原因医院竟然没有查出我有病,最后保险公司准我续保至今(因此我上了黑名单) 。
按保险公司理赔宽进严出的一贯办事作风,现保险公司与卫生的相关系统越来越信息共享受化,因像我这种情况遭拒赔的案例很多,如以后恰好因是这个病严重恶化,要求理赔,到时侯保险公司老帐新帐一起算,我不就吃大亏了吧,
你都说了当时保险公司要你去体检结果医院没有查出你有病,既然当时保险公司没有和你解除合同那就说明这个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现在已经早就过了2009年保险公司也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了你还担心什么呢,宽进严出只是以前的准则,现在新保险法颁布下来,保险公司实行的是严进宽出,你不信的话仔细阅读新保险法相信可以找到很多对于客户有利的条款,这是以前没有的。从新保险法颁布以来,基本上你这样的案例都是理赔了的,不信你可以去找相关的资料,保险公司和医院都认可你没病,你自己还担心什么?
有专业人士解释道:新保险法内容均只适用于生效后买的保险合同,这是宪法规定的,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实施前的行为不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保险公司势力大,他们有专业人员总会找些专业理由推卸责任。保险公司如果和我较真的话,他们肯定能在医院查出我住院的档案和历年门诊口述病例志,到时候保险公司依此理由拒赔,打官司就确实没胜算,向保险公司补上如实告知,结果如何?如加费加多少?从何时加?如拒保怎么算
旧保单理赔可适用新《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  旧保单理赔可适用新保险法 为了解决久拖不结的保险理赔难题,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为理赔设置了时限。对于10月1日前所签的保单(俗称“旧保单”)能否受惠于“理赔时限”?这也是投保人及保险业最为关注的话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旧保单在新《保险法》施行后发生理赔的或理赔未结的,将适用新法规定。  据悉,新法对理赔各环节明确设置时限,以督促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效率,如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索赔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另有约定的除外);明确了理赔范围,保险公司要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在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与新法这一规定相比,原有《保险法》在“时限”方面仅要求保单约定双方达成赔偿或者给付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义务。保险专家指出,此前保险公司曾借口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材料不全等拖延理赔,有时延期长达一年之久,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10月1日后,新法中规定的各项理赔时限将适用于旧保单,这就意味着旧保单必须遵循新法上述时限提高理赔时效,此前久拖不结的理赔难题有望得到解决。为了更大限度地保护投保客户的利益,该司法解释突破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明确表示,对于新法施行前成立并已满两年的保险合同,在新法施行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主张解除;对于新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若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新法认定有效的,仍然有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负责人解释,基于保险法的特性,考虑到新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是依据旧法订立的,新法施行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依然处于延续状态,此时的行为和事件应当受到新法的规范。你自己看完就知道了,如果没有疑问就直接选最佳答案吧。
感谢你这么长时间的回答!最佳答案一定选你!
还有最后一个问题不好意思请你仔细回答下谢谢!!!!事成后还会加分防以后麻烦,我决定向保险公司补上如实告知。但是不知结果如何,能通过正常核保吗?如需加承保费需要加多少?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如果拒保我这种情况会退多少钱?如除外责任该怎样理解?  请问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找出什么样的理由可以让保险公司全额退保费?
估计是过不了的,但是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估计能够把你的所交保费退还回来不让你有损失吧,加费承包是不存在的,因为之前已经过了这么久了。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退,因为如果发生了重疾你成功理赔的问题不大,毕竟有个保障总是好的,你把这个退了然后再去买实在划不来。
采纳率:22%
如果已经投保六年了,那就不需要都担心了,就算以后公司知道也得赔偿因为2009年新保险法出台后,为了保护客户权益,规定:投保超过2年后,不管被保人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必须赔偿客户保障范围内的损失。我说的是长险,不包括一年一交的医疗保险,希望对你有帮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没事,有一款不可抗辨条款 就是说超过2年 以后就算没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不得也未如实告知拒赔了
具有投保龄八年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前因病住过院遭拒赔的案例很多。新法规规定的两年后指的是两年后首次确诊发生重大疾病。可我是在新法规规定之前我就因病住院。
据说新保险法是对实施生效前的案例还是按照老保险法来执行的。再说新法是对人身保险,而重大疾病不在其中,并且新法出台后并没有说明老的法规被废止。
本人对您的说法还是有些疑问,您能解释一下吗?
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理赔(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涉及的问题会有多方面,如合同是否成立,不可抗辩条款等,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您的提问提供信息不全,到底适用09版保险法与02版保险法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如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订立时的保险法、订立时保险法认为无效,而新法认为有效,则适用新法。
总之,判断依据为《保险法司法解释(一),我大概理一下,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研读《保险法司法解释(一)》,自然能得出结论,下述供您参考:一:09年10月1日之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纠纷,适用09版保险法。二:09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区别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如:(1)该解释规定适用09版保险法的,则适用新法。(2)该解释规定没有特别规定适用09版保险法的,则适用旧法。(3)旧的保险法对某一问题没有具体规定,而新保险法有规定的,应当参照新保险法。如:新保险法第十九条、二十一条、三十六条、四十二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六十五条等。
建议你研读《保险法司法解释(一)》,该解释就是专门解决新旧法的适用问题,现在回答你用新法或旧法都不妥,因为你问题中没有说明争议事项,根本无法作出判断。关于案件是适用案件发生时的法律还是审判时的法律 应当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再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上面对问题有补充说明麻烦请你看下,还请你详细解答?
投保超过两年,正常应该不影响理赔;具体看保单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条款内容(各家公司会有所差异);一般是这样约定的“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如果是这样约定就不受影响了
具有投保龄八年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前因病住过院遭拒赔的案例很多。新法规规定的两年后指的是两年后首次确诊发生重大疾病。可我是在新法规规定之前我就因病住院。
据说新保险法是对实施生效前的案例还是按照老保险法来执行的。再说新法是对人身保险,而重大疾病不在其中,并且新法出台后并没有说明老的法规被废止。
本人对您的说法还是有些疑问,您能解释一下吗?
重大疾病保险肯定属于人身保险的一种,至于其它,我也不好回答,还是等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士回答你吧。
只要以前没有得过大病《合同规定的》就不会
具有投保龄八年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前因病住过院遭拒赔的案例很多。新法规规定的两年后指的是两年后首次确诊发生重大疾病。可我是在新法规规定之前我就因病住院。
据说新保险法是对实施生效前的案例还是按照老保险法来执行的。再说新法是对人身保险,而重大疾病不在其中,并且新法出台后并没有说明老的法规被废止。
本人对您的说法还是有些疑问,您能解释一下吗?
会的,但是这个保险公司的责任大点,因为业务员代表保险公司,他没有和你说清楚就是他的责任,具体看当时是什么情况。
投保之前我因肺结核住过院,又在投保观察期一年内因同样的病再次住院。出院后想报销药费,就让业务员拿我的出院清单到保险公司报销。因不符合重大疾病报销范围没报成,保险公司说我这是带病投保,要解除合同。经办我的业务员不同意,最后保险公司让业务员带我到医院复查身体,也不知什么原因医院居然没有查到我有肺结核病,最后准我续保至今。据2009年新出台保险法规定,为了保护投保人权益(因字数限制,下半部分转到下个追问
肯定影响啊什么情况住院的啊?
投保之前我因肺结核住过院,又在投保观察期一年内因同样的病再次住院。出院后想报销药费,就让业务员拿我的出院清单到保险公司报销。因不符合重大疾病报销范围没报成,保险公司说我这是带病投保,要解除合同。经办我的业务员不同意,最后保险公司让业务员带我到医院复查身体,也不知什么原因医院居然没有查到我有肺结核病,最后准我续保至今。据2009年新出台保险法规定,为了保护投保人权益(因字数限制,下半部分转到下个追问
其他4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如实告知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你好, 欢迎来到保险岛!
代理人专区
关注"保险岛"帐号:bxd365
> >老年人投保要趁早,超过65岁想买都买不了
导读:虽然说,生病了不舒服了会有保险来替你保驾护航,但是却要小心一点,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投保成功的。我们现在最大的社会问题就是老年人比重过大,老年人年纪一大超过65岁要想投保就难了。
  虽然说,生病了不舒服了会有来替你保驾护航,但是却要小心一点,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成功的。我们现在最大的社会问题就是老年人比重过大,老年人年纪一大超过65岁要想投保就难了。  目前市面上相关的老龄险品种,主要包含意外伤害保险、和部分寿险。对于60岁的老人而言,基本可以满足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保障的承保要求,但保额并不一定让人满意。如果考虑年龄因素,年轻时就应该拥有意外保障,有经济基础的最好考虑投保兼具分红和保障功能的。  投资先知  A可以买份综合,年龄不得超过65岁  无论是什么人群购,意外风险始终是最基础的保障。  淘宝上有一款价值100元的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期是一年。之所以被称为“综合”,是因为这份产品不仅保障一般的意外伤残、身故,还涉及到意外医疗费用、意外以及长期护理。  在保障力度方面,老人要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最高可获得6万元赔偿,身故保额是8万元。当然,有些传统人身意外险宣传的保额也许有几十万甚至达百万,这是由于产品本身保费比较高,或是因为细分保障没有上面这款产品多。  无论保费高低或保障多少,老人投保会受到年龄的束缚。前述意外险的条款规定,年龄在16岁到65周岁之间才能投保。  广州一家寿险公司的专家说:“人身意外险一般保障65岁以下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无法投保。不过,即便拥有专门的,承保金额也较低。”  B住院保障按医保规定,不能超过可报额度  伴随意外风险的往往是住院、医疗等风险,所以很多会将意外和住院等保障“打包”在一起卖。  按照前述价值100元的意外险的规定,其意外医疗费用保额为5000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额是5400元。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需要在二级及以上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会参照当地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先扣除50元的免赔额,再按比例赔付。  意外住院津贴则是根据老年人住院的天数来报销,每天定额给付保障金,一般不超过180天。有人也许会问,这种都是一年期的保险,要是到期时老人住院治疗还没有满180天,且仍需继续治疗,这种情况怎么算住院津贴?  保险公司给出了一个人性化的规定,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老人住院之日止,就算保险满期,住院津贴保障实际天数可以延长60日。  现在不少老年人已经拥有城镇医疗或农村合作医疗,意外医疗保障的赔付需要参照社保赔付标准。除了要参照赔偿项目外,还要参照赔偿额度。老年人通过商业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保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金额。  C超60岁较难保障重疾,续多年才可保癌症  绝大部分产品对承保人年龄进行严格的限制,基本上设置在60周岁以下。那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底还能不能享受重疾保障呢?可以,但条件也比较苛刻。  对比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旗下同一系列的两款重疾保障计划。A保障计划的承保年龄是出生30天到50周岁,保障包含42种重大疾病(含恶性肿瘤)。B保障计划承保年龄是51周岁到75周岁,仅保障恶性肿瘤。  无论是A计划还是B计划,虽然都是消费型险种,但最低的交费期限是10年,到期后保险公司不会返还一毛钱,期间出险了保险公司才会赔。根据保险公司的保费测算得知,如果一名60岁男性投保10年期B保障计划,恶性肿瘤保额为10万元,每年需要交1650元。老人在投保后,有180天的等待期。所谓的等待期就是保险公司为防止“骗保”而设置的一个期限。如果在这一期间发生确诊肝癌、肺癌等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其会终止合同并退还保费。  从产品的条款中获悉,上述两套方案均不含身故责任。  D提早买份分红型险种,既有保障又能养老  “子女对老人的健康问题都比较关注,但目前多数保险公司的重疾险都有年龄限制,即使部分保险公司调高投保年龄,但也可能因被保险人体检不过关、或者价格比较高,而无法买到满意的产品。”寿险专家表示,“要是在有一定经济基础之上,无论是养老,还是意外、疾病等保障,提早为老人购买保险就有不一样的效果。”  “在的选择上,应选择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产品,即到退休年龄就能保证有每年可以固定领取的年金,并且确保活多久领多久。红利还可抵御通货膨胀带来的资产贬值。”一位长期从事寿险业务的人士表示。  投保提醒  1.保障盲区:为何难买?  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经营单位,投保人年龄越大就意味着出险率越高、风险越大,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是非常困难的。加上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历史短,经验及数据收集上还有所欠缺,体现在精算上就是不得不更加谨慎,这也是造成老年险种产品缺乏的重要原因。此外,由于很多老人家年轻时都生活在计划经济年代,生老病死都由国家统筹,其风险保障观念弱。  2.政企合作:破除意外险年龄限制  针对65岁以上老人无法购买意外险这一问题,去年4月广东地区已破局,推出“银龄安康行动”。该行动由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及广东省分公司联合推出,是一项以解决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为目的的公益性工程。  投保方式包括政府出资、统一购买,老年人及其子女自愿自费购买和社会捐赠购买三种类型。“银龄安康行动”实质上是“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最低保费每份1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60岁以上老人均能参保。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或身故,最高可获5000元保险金;如果因为意外伤害住进医院,能获取30元/天,全年内最多180天的意外住院津贴。  3.防范纠纷:60岁老人投保需要录像  今年5月1日起,广东(除深圳)地区正式试行老年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客户)投保录音录像制度,试行期为一年。这一制度明确除了电话销售、网络销售外,老年人在银行或者其他个险渠道购买产品时,必须进行现场录像,以作为日后发生销售误导时纠纷的参考内容。
优秀展业顾问
热线解答次数共17次
无锡东吴人寿
热线解答次数共12次
热线解答次数共5次
热线解答次数共716次
热线解答次数共641次
今日用户关注
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人小伙子二十岁最近因乙肝住院还可以买人寿的康宁终生吗?_百度知道
小伙子二十岁最近因乙肝住院还可以买人寿的康宁终生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晚仔细看有关的条款。
看情况,一般都可以的。
理论上不可以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人寿康宁保险陷阱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