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土地私有承包责任制哪年结束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何年开始?_百度知道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何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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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追溯至开始,是在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开始的。欢迎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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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农民的土地补偿是从哪一年开始的、它是根据那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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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的一直都有土地补偿费,只是现在各地补偿标准不统一,有的地方实行征地区片地价,有的地方按当地征地前的平均年产值计算,但这都是法定的标准,在征地给与农民补偿时必须以此依据。而承包合同并不是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1982年开始下户,1988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行第一轮承包,承包期限为十年,到1998年到期,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在胡锦涛上任的时候增加了30年,文件如下土地3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是从日起正式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的一直都有土地补偿费,只是现在各地补偿标准不统一,有的地方实行征地区片地价,有的地方按当地征地前的平均年产值计算,但这都是法定的标准,在征地给与农民补偿时必须以此依据。而承包合同并不是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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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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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安徽小岗村18家农户决定分田到户,揭开了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序幕。1993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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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哪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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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开始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方式不仅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使农民走向了富裕。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当时著名的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的形式予以肯定。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由于“包产到户”从根本上打破了农业生产经营和分配上的“大锅饭”,使农民有了真正的自主权,因此受到中国各地农民的广泛欢迎。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推广。 此后,中国政府继续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 确切地说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
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1978年以前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是全县有名的“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每年秋收后几乎家家外出讨饭。日,小岗村18户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胆识,按下了18个手印,搞起生产责任制,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小岗村从而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        1983年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为中国理顺农村生产关系打开了新路子,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大幕,虽然国民温饱已然无忧,但农村改革仍在继续…更多详细信息请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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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相似推荐解答问题承包期的土地被征用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rn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rn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rn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n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n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rn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n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n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n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n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rn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rn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rn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rnrn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n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回复律师:陕西-榆林回复时间: 13:09相似精选解答 问题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多长?什么时候开始?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根据这一精神,全国各地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频繁调整土地,真正达到15年的很少。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随着延包工作的陆续开展,国家有关政策曾多次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做出规定。如,1993年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1997年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1986年通过并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回复律师:黑龙江-牡丹江回复时间: 13:09问题土地承包期是啥?土地承包期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包期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的且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关系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晴雨给他派分11回复律师:北京-顺义区回复时间: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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