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恢复执行人己去世可否有子女先于父母去世代申请

请问好心人申请过执行法院为能执行,还可以继续在次申请执行吗,如果法院不去执行怎么办,_百度知道
请问好心人申请过执行法院为能执行,还可以继续在次申请执行吗,如果法院不去执行怎么办,
3年了执行庭问他们3不知该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1、一般来说,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过了两年就不能求助法院申请执行了;2、如果两年内申请了一次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没有执行回来全部或差一些钱没有执行回来,此时法院为了不超过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就以“本次程序终结”的方式结案了,但是申请人以后随时都可以找法院强制执行,不受两年的时间限制。此时叫“恢复执行”
注意,楼下有人说可以找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是有问题的。申请上级法院执行的前提是下级法院超过审限,而一般实务中,法院为了结案根本不会超审限执行的,都以“本次程序终结”的形式结案了。这时,虽然结案了,但法院还为申请人保留有申请执行的实体权利,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并不受两年时间限制。还有,法院又不是神马行政机关,怎么可能告法院呢?法院自己审自己啊3、恢复执行时,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并与原来的执行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将书面材料交给执行局的承办法官。4、恢复执行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恢复的,这要看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信息是否充足。如果原来没执行回来是因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根本一分钱没有,现在来恢复执行还是这个情况的话,法院也没有办法帮您执行,除非你自己找到财产线索,否则告到哪去也没办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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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执行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执行庭不作为,还是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能不能申请再执行要看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同时,根据该法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可知,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还可以依法再次申请上级法院执行。如果法院不去执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告法院不作为。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你向法院提交了执行请求书吗?如果已经提交,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中止执行。那么,今后你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向法院提供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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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须知
  1、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和解,或代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3、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4、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法定执行措施,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或撤销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措施,但必须经人民法院核准。法院已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承办法官询问控制起止时间。控制性措施期限届满后需续冻、续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控制性措施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
5、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可以协商一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至申请恢复执行日止的时间,和该案件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至最初申请执行日止的时间相加,超过法定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6、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处分被执行人财产,在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书后,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评估财产情况和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书后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财产经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成交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告知拍卖成交价格及价款的处理情况。
7、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全额清偿多名申请执行人所有债权的,由人民法院主持参与分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并要求人民法院告知分配原则和依据。
8、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情况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执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未能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执行情况和未执行完毕的原因。
9、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案件中止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10、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
责任编辑:向曼琦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320号电话:1传真:邮编:410000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死亡该怎么办,若其继承人想继续申请,需要办什么程序_百度知道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死亡该怎么办,若其继承人想继续申请,需要办什么程序
我有更好的答案
应当中止执行,待继承完毕后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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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团队:
办理继承公证,到公证处去。
只要办理了继承公证就可以了吗,还需要申请执行人变更申请书吗?可以具体点不,谢谢啦
一般法院会先中止执行,确认继承人后,然后由继承人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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