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参公院政府购买岗位面试问什么问题

您所在的位置:
所属主题:
所属题材: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政府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五)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本仲裁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事项。
  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仲裁院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的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仲裁专项经费等。
  仲裁院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记录人员、安保人员等办案辅助人员。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可以派兼职仲裁员常驻仲裁院,参与争议调解仲裁活动。
第三章 仲裁庭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处理实际需要设立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就近就地处理争议案件。
  第十三条 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一)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
  (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
  (三)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
  (四)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
  简单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十四条 记录人员负责案件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
  记录人员不得由本庭仲裁员兼任。
  第十五条 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撤销并重新组庭。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仲裁场所。仲裁场所应当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仲裁庭专业设备、档案储存设备、安全监控设备和安检设施等。
  第十七条 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应当统一着装,佩戴仲裁徽章。
第四章 仲裁员
  第十八条 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的专业工作人员。
  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在调解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聘任一定数量的专职仲裁员,也可以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兼职仲裁员。
  第二十条 仲裁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处理争议案件不受干涉;
  (三)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
  (四)参加聘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处理争议案件;
  (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四)自觉接受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时,应当从符合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仲裁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仲裁员和办案辅助人员。专职仲裁员数量不得少于三名,办案辅助人员不得少于一名。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仲裁员聘期一般为五年。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仲裁员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制定仲裁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办案质量和效率、工作作风、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
  (一)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二)在聘期内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履行仲裁员职责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履行仲裁员职责的;
  (五)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拟聘任的仲裁员进行聘前培训。
  拟聘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聘前培训;拟聘为地(市)、县(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仲裁员聘前培训。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仲裁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培训。
  仲裁员每年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四十学时。
  第二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加强仲裁员作风建设,培育和弘扬具有行业特色的仲裁文化。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仲裁员培训大纲,开发培训教材,建立师资库和考试题库。
  第三十一条 建立仲裁员职业保障机制,拓展仲裁员职业发展空间。
第五章 仲裁监督
  第三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仲裁监督制度,对申请受理、办案程序、处理结果、仲裁工作人员行为等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徇私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五)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六)故意拖延办案、玩忽职守;
  (七)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擅自泄透露案件处理情况或者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八)在受聘期间担任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代理人;
  (九)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仲裁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被解聘的,五年内不得再次被聘为仲裁员。仲裁员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记录人员等办案辅助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偏袒一方当事人、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擅自透露案件处理情况擅自泄露案件处理情况或者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办案辅助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被聘任为仲裁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免费发放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
  第三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对被解聘、辞职以及其他原因不再聘任的仲裁员,应当及时收回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日起施行。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附件下载:江苏省盐城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7月公开招聘4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公告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高校人才网官方微信(微信号:Gaoxiaojob)。
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微信号:huatubangbang
华图微社区参与微社区互动
河南华图认证官方微博
华图吧百度贴吧:华图
华图教育App官方APP
【导读】同步发布:2017年鹤壁市政府购岗面试确认通知 。为您提供,欢迎加入2018河南事业单位备考。收藏本站或者关注微信:河南华图(hnhuatu)公众号获取更多备考资源。
  根据《鹤壁市2017年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告》规定,现将面试资格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时间: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6:30)。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确认地点: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楼四楼会议室(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中段)。
  三、面试资格确认时,应试人员须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就业创业证、户口薄等资格证书原件(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照相登记,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因应试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接收招考信息,后果由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
  日​
  附件:鹤壁市2017年政府购岗进入面试确认名单.xls
&鹤壁市2017年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入面试确认名单&&
笔试总成绩
鹤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
鹤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
鹤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
鹤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
鹤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
鹤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
鹤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
鹤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
鹤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
鹤壁市职工失业保险处
鹤壁市职工失业保险处
鹤壁市职工失业保险处
鹤壁市职工失业保险处
鹤壁市职工失业保险处
鹤壁市职工失业保险处
鹤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鹤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鹤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鹤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鹤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鹤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鹤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鹤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鹤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鹤壁市人才交流中心
鹤壁市人才交流中心
鹤壁市人才交流中心
鹤壁市人事考试中心
鹤壁市人事考试中心
鹤壁市人事考试中心
鹤壁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鹤壁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鹤壁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鹤壁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鹤壁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鹤壁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鹤壁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鹤壁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鹤壁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鹤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鹤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鹤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鹤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鹤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鹤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鹤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鹤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鹤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统计普查和检测中心
鹤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鹤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鹤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鹤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鹤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鹤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鹤壁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鹤壁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鹤壁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鹤壁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鹤壁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鹤壁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鹤壁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鹤壁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鹤壁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鹤壁市财政信息中心
鹤壁市财政信息中心
鹤壁市财政信息中心
鹤壁市财政信息中心
鹤壁市财政信息中心
鹤壁市财政信息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鹤壁市地方海事局
鹤壁市地方海事局
鹤壁市地方海事局
鹤壁市地方海事局
鹤壁市地方海事局
鹤壁市地方海事局
鹤壁市交通运输局会计工作站
鹤壁市交通运输局会计工作站
鹤壁市交通运输局会计工作站
鹤壁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鹤壁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鹤壁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鹤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鹤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鹤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鹤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鹤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鹤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鹤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鹤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鹤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政法宣传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信息中心
鹤壁市节能监察中心
鹤壁市节能监察中心
鹤壁市节能监察中心
鹤壁市节能监察中心
鹤壁市节能监察中心
鹤壁市节能监察中心
鹤壁市节能监察中心
鹤壁市节能监察中心
鹤壁市节能监察中心
鹤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河南华图)
热门搜索:
关键词阅读:// text= "" + text + "";
$(".gzzxlist").append(text);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中查看
信息来源: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温馨提示:求职需提高谨慎,辨别信息真伪,勿上当受骗。
★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招聘范围、对象招聘岗位:仲裁书记员(4位-两男两女)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全日制本科以上)招聘范围(户籍):本市招聘专业:法律,中文,文秘,劳动和社会保障二、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义务。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3、户籍:户籍及人事关系在本市的人员。4、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它资格条件。5、身体健康,无残疾。三、报名事宜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3日3天,每天上午8:30—下午16:00。报名地点: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科(新颜路215号,一号楼7楼)。2、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2)报名者随带: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④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考生报名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计划数不超过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csjdks.com/)上公布。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六、体检和考核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2、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七、聘用经过面试合格后招聘录用的人员由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其它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九、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链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