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淘宝上那么多卖假欧普照明灯具专卖店,淘宝为什么不去打假呢,而且卖家还光明正大的卖淘宝打假是骗人的吗

公司概况/欧普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 始于1996年,总部位于上海,是一家集家居照明、电工电器、厨卫吊顶和商业照明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型照明企业。历经18年的发展,公司现有员工6000多人。
作为行业领先的整体照明解决方案提供者,欧普照明以“用光创造价值”为使命,以人为本坚持创新。凭借雄厚的渠道优势,领先的照明研发技术,丰富积淀的专业经验,贴心周到的全方位服务,致力于在日新月异的LED照明新纪元中为消费者打造绿色、和谐、优质的光环境体验。
年连续五年中标中国“绿色高效照明工程”。连续两年双十一欧普电商销量排名建材行业第一。(一)生产基地
中山工业园、吴江工业园等多个生产基地。(二)经营范围
欧普产品涵盖LED及传统光源、灯具、电工电器、吊顶产品等多个领域。作为中国照明行业领先的整体照明解决方案提供者,欧普照明不仅致力于研究光的合理运用,提供贴心产品,还为消费者提供差异化整体照明解决方案等专业的配套服务,全面提升用户体验。欧普照明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能满足人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不同空间情绪、感受等生理和心理需求。(三)创新与研发
公司十分重视自主研发,每年投入的研发费用近亿元。目前,组建了由行业专家、高级工程师等领衔的数百名高级人才组成的研发团队,专利申请数量已超过700项;建立了EMC、分布光度等行业内较为领先的专业实验室;投建了行业内领先的产品生产线,拥有LED照明、节能灯、吸顶灯、支架、灯盘、筒灯、射灯等系列产品。随着LED技术引发照明行业的蓬勃发展,公司依靠领先行业的照明研发技术,为自身产品及整体照明解决方案的升级变革提供了有力支撑,实现了企业向LED领域的完美转型。
(四)渠道网络
早在2000年,欧普便已开始布局国内渠道,建立全国性的专卖店体系。近年来,欧普立足于国内外照明市场特点及用户购买习惯,建立了强大的营销队伍和完善的国内外营销网络。现在国内设有31个办事处,拥有各类渠道终端销售网点超过30,000家。此外,还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在中东、南亚、南非等新兴市场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年连续五年中标中国“绿色高效照明工程”。现已为包括华润地产、阿迪达斯、星巴克等众多各行业知名公司提供专业的商业照明解决方案及产品。连续两年双十一欧普电商销量排名建材行业第一。
发展历程/欧普
(一)初创阶段●&1996&年1月,中山古镇创建工厂,员工八人,主要生产三基色节能灯,采用高性价比的定价策略,掀开了创业的历史篇章。
●&同年8月,欧普凭借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产品接到开厂以来最大订单——为广州白天鹅宾馆生产5000支节能灯。
●&1997年8月起,开始投产吸顶灯,并由单一的产品结构向多元化产品结构转变,吸顶灯销量连续五年保持全国第一。
●&1998年中期,行业引发价格战,王耀海董事长认为,节能灯是节约能源的产品,如果降低质量,就没有节能可言,这样的事欧普坚决不做,作为企业一定要有社会责任感。同时,欧普确定了“品质优先”的经营原则,以诚信和优质产品赢得市场。
●&1999年在中山古镇购置土地,建设欧普大厦和厂房(为现中山古镇欧普大厦所在地)。(二)国内外扩张与发展●&2000年6月,欧普开始打造国内营销网络,第一间办事处在武汉成立。
●&同年8月,成功注册“欧普”商标,确立“品牌经营”原则,开始欧普新VI系统建设。
●&同年10月,设立“中山市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欧普第一批吸顶灯上市。
●&2001年,欧普开始在全国主要城市建立运营中心,开始了以“运营中心”为营销模式的渠道建设。
●&同年1月,召开第一次经销商代表大会,500多位优秀经销商代表参加会议。
●&同年7月,欧普的海外之路铺下第一块砖——开始在中东、东南亚目标市场建立OPPLE自主品牌代理商。
●&2004年,欧普在海外开设第一家分公司,迈出向海外市场扩张的一大步。
●&同年6月,召开全国优秀经销商(500)强大会,启动欧普家居照明品牌专卖店体系建设。
●&同年11月,在上海成立欧普小泉合资公司(三)品牌与资源建设●&2005年开始,欧普每年在全国著名大学进行校园巡讲招聘,吸引大量优秀人才。
●&同年,商照、电工产品全线上市;7月,CPC系统开通,拉开了信息化建设的序幕。
●&同年12月,开始欧普中山工业园建设,欧普首次实现月产值过亿元。
●&2006年启动大众化品牌建设,欧普广告强势登陆央视;不忘历史与责任,开启井冈山革命老区光明行。
●&同期,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
●&同年9月,首次实现月销售额突破亿元。
●&同年11月,欧普照明举办“超越梦想一起飞”十周庆典晚会;同一首歌走进欧普“魅力之光”大型演唱会在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举行。
●&2007年12月,欧普照明在伊朗建立本地化工厂。
●&2008年4月,欧普照明成功入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起的"全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成为中标推广企业。
●&2008年,欧普在上海成立销售总部“欧普照明有限公司”,开始了更加全面的国内市场覆盖及更加前沿的海外销售布局;同年,欧普在苏州征地700余亩,正在规划建设一座现代化、节能环保型的工业园区,这标志着欧普照明已经迈上了一个新的发展台阶,为打造照明行业的民族领袖企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四)创新与优化●&2009年7月,中山市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被定为“中山市新光源及智能光控技术工程研究开发中心”
●&同年9月11日,欧普照明正式成为世博会民企馆参展企业。
●&2010年欧普照明牵手世博,成为世博民企馆参展商及照明产品、照明系统供应商。为响应“低碳”世博号召,欧普设计并实施“你的参与能够改变未来”节能环保活动、&“白炽灯换节能灯”活动,并启动绿照工程推广活动,继续推广节能灯。
●&同年5月,欧普照明在江苏吴江隆重举行吴江工业园暨研发总部奠基仪式。
●&2012年,欧普照明与美国铁狮门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是拓展商业地产业务的重大里程碑。
●&同年,欧普照明在上海绿色建筑展览会上,展示了智能化照明设计及解决方案,带领人们进入全新的智能光世界。
●&同年,欧普专利申请数超过前十年总和,初步建立了欧普的专利体系。
●&同年,欧普自主设计的LED-MR-16灯杯荣获德国IF&Design&Award,将欧普工业设计推向了国际化舞台。
●&2013年,第一条LED自动化生产线投入生产;电商迅速发展,“双十一”销售额达到6018万元。
荣誉之路/欧普
欧普照明以强大的渠道优势、领先的研发实力、不断精益化的制造模式,在业内外享有广泛高度赞誉。
●&2002年1月起,“欧普”连续九年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2002年9月起,欧普节能灯、吸顶灯产品连续九年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
●&2003年1月,被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节能灯国家免检产品”。
●&同年4月,欧普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评为“全国售后服务满意产品放心示范企业”。
●&同年11月,通过中国中标认证中心“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同年12月,被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国家免检产品(欧普牌室内灯具)”。
●&2004年3月,被消费者协会认定为“诚信加盟单位”。
●&同年7月,“欧普”品牌被评为“中国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14.69亿元,是照明行业唯一上榜企业。
●&同年12月,欧普照明总经理马秀慧女士当选“中国照明行业十大杰出人物”。
●&2006年9月,欧普照明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2007年4月,欧普获得“2007年度机电商会推荐出口品牌”称号。
●&同年9月,“欧普”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同年10月,欧普成为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同年12月,欧普产品被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同年,央视金牌栏目《对话》年度特别制作——“2007领袖气质CCTV年度雇主调查”,欧普同照明被授予最具“领袖气质”的年度雇主称号。
●&2008年4月,欧普照明成功入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起的“全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成为中标推广企业。
●&同年8月,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评为“06-07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
●&同年10月,被认定为“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同年12月,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荣获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最受中国设计师欢迎家居照明领袖品牌”。
●&同年3月,被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认定为“2009年度中山市诚信加盟单位”。
●&同年7月,荣获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颁发的“2009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在2009年度中山市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中,被定为“中山市新光源及智能光控技术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同年12月,上海欧普照明获得“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2012年,欧普自主设计的LED-MR-16灯杯荣获德国IF&Design&Award,将欧普工业设计推向了国际化舞台。
慈善之路/欧普
欧普照明在着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美誉度、保持研发及生产技术领先的同时,时刻不忘企业的社会责任,自2002年起,欧普照明一直坚定不移地在慈善之路上不断前行。截至目前,累计各种捐款捐赠已达人民币4000余万元。
●&2002年起,欧普每年捐助教育基金10万元用于助学、扶危助困。
●&2006年10月,欧普与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合作,为陕西革命老区扶贫和新农村建设赞助300万元。
●&2007年,欧普参加CCTV推出的大型公益活动《春暖2007--爱心总动员》,晚会现场捐资200万元。同年,欧普向中国残疾人基金会捐赠158万元,用于“爱心永恒&启明行动”,帮助贫困的白内障病人重见光明。并捐资建设30所脑瘫康复中心,以帮助脑瘫患儿恢复健康。
●&2008年3月,欧普再次联手中央电视台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中国狮子会合作,举办大型公益节目《CCTV春暖-欧普光明行》,现场捐赠200多万元,用于为贫困地区白内障患者带来光明。
●&同年5月,汶川大地震后,欧普照明在第一时间向红十字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用于救助汶川地震受难者同胞,这是来自照明行业的最大一笔捐款,后续累计捐助帐篷、节能灯等物资、现金300多万元,援建什邡市双盛亭江小学,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并组织慰问小组深入地震灾区慰问受灾员工家属。同时,欧普携手北京示范大学心理学院,发起灾区心理援助计划,兴建11家心理健康教育基地。
●&2009年6月,欧普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捐款120万,用于治疗白内障患者,并获得其颁发的“光明无价”荣誉奖牌。
●&同年12月,欧普参加央视《咏乐大典》爱心公益晚会,成立“欧普光明基金”,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210万元,在贫困地区兴建中小学“红十字书库”。
●&2010年,欧普参加中山慈善万人行活动,捐款10万元。
●&2011年,欧普照明正式在沪启动以“废旧节能灯回收行动—让地球亮更久”为主题的大型环保公益活动。
●&2013年,欧普携手全国妇联宣传部、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启动“点亮未来”公益活动,用优质健康的LED产品和LED人性化整体照明解决方案,为山区儿童打造100间光明课室。
●&2014年,欧普照明继续携手国妇联宣传部、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走进江西泰和县、兴国县,为那里的4所小学115间教室进行LED照明改造,点亮更多贫困学童的未来。欧普的善行善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支持:
●&2006年7月,荣获“国际狮子总会中国广东381区(珠江)狮子会杰出公益爱心企业”称号。
●&2008年12月,被国家民政部授予“中华慈善奖”殊荣,这是照明企业首次荣获国家级政府最高慈善奖项。
●&2009年6月,荣获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颁发的“光明无价”荣誉奖牌。
●&2009年7月,成为红十字基金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欧普照明将秉承一贯立场和主张,在追求企业自身和企业员工成长的同时,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用光和爱温暖人间。
企业文化/欧普
(一)欧普的愿景:打造全球化照明企业,成为中国照明领袖品牌。
(二)欧普的使命:用光创造价值
(三)核心价值观:创新、责任、速度
创新:好奇开放、不惧挫折、鼓励创新
责任:城市守诺、勇于担当、追求卓越
速度:领先超越、敏捷反应、快速成长
人才理念/欧普
公司致力于营造平等、尊重、正直的工作环境,让每一位员工能在欧普这个平台上心情舒畅地施展才华。
核心价值观:创新、责任、速度
用人理念:不求无过,不得无功,德才兼备,以德优先
团队理念:友爱、协作、共同成长
公司一贯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把人力作为企业发展的资本,进行持续开发,形成连续性的人才梯队,将人才作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具有倍增放大效应的资本。
公司主动从员工的需求出发,制定人才培养、发展计划,使公司和员工在共同进步中获得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致力于为员工创造学习的机会,以使员工在学习中充分互动,形成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学习型团队。 欧普照明在荷兰设立地区总部以进军欧洲市场 据荷兰北布拉邦省投资局3月28日发布的消息,中国照明企业欧普公司(Opple&Lighting&Ltd)日前在荷兰北布拉邦省埃因霍芬设立欧洲总部,以进军欧洲照明市场。欧普公司目前在中国国内拥有56万平米的生产基地和庞大的销售网络,各类渠道终端销售网点超过30,000家,是中国照明市场的领军企业。北布拉邦省投资局局长Jeroen&Janssen表示,欧普公司创新意愿非常强烈,其研发团队超过300人且技术专利众多,欧普选择埃因霍芬作为进军欧洲大陆的战略基地,我们感到十分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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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上可以买到正品欧普照明灯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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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顶一下;仿佛看见了你按剑四顾,江山无数的英武气概!
LZ,天&猫旗舰店买呗,其他的就不要相信了,是不是正品不说,还不会有售后服务。
在天&猫就可以啊,种类挺多的,我们家买的吸顶灯不知道怎么安装,直接给售后打电话马上就派人过来了,很迅速。
LZ,建议要买正品的话还是去天*猫上的欧普旗舰店,或者是京-东上买,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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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开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原告:,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室。法定代表人:王耀海,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许传秀,公司员工。被告:,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2125号3号楼131室。法定代表人:洪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征云,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承进,律师。被告:,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卫兴,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越,律师。原告(以下简称欧普公司)为与被告(以下简称开尔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欧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许传秀,被告开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征云、张承进,被告淘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开尔公司向本院申请中止本案审理,本院于日裁定中止本案诉讼,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后恢复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欧普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被告开尔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告淘宝公司立即停止销售;2、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万元;3、被告开尔公司销毁用于制造涉嫌侵权产品的模具;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日提出了名称为“一种磁性安装元件及光学模组、照明模组及照明灯具”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该专利申请于日获得授权。由于性能良好、安装简便,该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销售量巨大,原告从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被告开尔公司长期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前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其销售渠道之一为被告淘宝公司经营的淘宝网,故淘宝公司存在帮助销售的侵权行为。二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冲击了原告的销售市场,扰乱了消费者的视线,使原告的相关专利产品销售量大幅下降,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给原告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特诉至法院,希判如所请。被告开尔公司辩称,1、开尔公司经销的被控侵权产品系由母公司购买零配件组装,拥有ZL××××.9号“一种圆形LED灯光源模组”实用新型专利,开尔公司没有模具,没有侵权故意。由于销售情况不理想,被控侵权产品已经停止生产,不可能冲击原告专利产品的销售市场。2、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不相同也不等同,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综上所述,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开尔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淘宝公司辩称:一、淘宝公司作为电子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的提供者,其本身并不参与网上商品交易,不是网络交易主体,未实施直接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二、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观上没有过错,已尽到事先提醒注意义务,客观上没有明知卖家侵权而未采取任何措施的行为。在商户入驻前,淘宝公司要求商户填写身份信息,对商户身份进行审核。同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要求用户不得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商品信息,明确要求用户承诺不得发布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尽到了事前提醒注意义务。淘宝平台拥有海量商家及商品信息,加上信息的流动性,淘宝公司没有法律义务也没有能力做到侵权监控,在权利人投诉前,无从得知侵权行为的存在,故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三、淘宝公司尽到了事后注意义务。本案中原告诉前并未通过阿里巴巴知识产权平台创设的维权通道进行投诉,在淘宝公司层面,无法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成立作出判定。原告就涉案商品已向法院起诉,尊重法院判定。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侵权成立,淘宝公司愿意对产品进行下架处理。综上所述,被告淘宝公司并不存在帮助侵权情形,无须承担相应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对淘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欧普公司、被告开尔公司、淘宝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各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各方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一、关于原告欧普公司提交的证据:1、对于专利证书及专利文件,开尔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认为与被控侵权产品无关;淘宝公司无异议。本院认为,由于二被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且其具有关联性,故本院对其证据效力予以确认。2、对于淘宝网网页截图,开尔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淘宝公司对其真实性有异议。本院认为,由于该份证据系一份网页打印件,真实性无法判断,且二被告均不予认可,故本院对其证据效力不予确认。3、对于证据保全公证书及实物,开尔公司、淘宝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开尔公司对证明对象有异议,认为不能证明被告侵权;淘宝公司对关联性有异议,认为其没有实施帮助侵权行为。本院认为,由于二被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且其具有关联性,故本院对其证据效力予以确认。二、关于被告开尔公司提交的证据:1、对于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手续合格通知书,欧普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认为该实用新型专利与涉案专利无关,其申请日晚于涉案专利;淘宝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本院认为,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晚于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日时间,故本院对其证据效力不予确认。2、对于照片、开尔公司经销的被控侵权产品实物和欧普公司的专利产品实物,欧普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淘宝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本院认为,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无法判断,且欧普公司不予认可,故本院对其证据效力不予确认。三、关于被告淘宝公司提交的证据,对于(2014)浙杭钱证内字第13842号公证书、(2014)浙杭钱证内字第1167号公证书,欧普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认为淘宝公司作为网络销售平台,应当履行审查义务,制止侵权行为;开尔公司无异议。本院认为,由于欧普公司、开尔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且其具有关联性,故本院对其证据效力予以确认。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日,欧普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一种磁性安装元件及光学模组、照明模组及照明灯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日,专利号为ZL××××.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138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6无效,在权利要求7-23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磁性安装元件,用于将一照明模组吸附组装于照明灯具的底盘,其包括:非磁性基座及与该非磁性基座结合为一体的强磁体;权利要求7为:一种光学模组,其用于覆盖组装于一光源模组为其配光并提供绝缘保护,其包括光学部及电源驱动收容部,其中光学部设置有若干透镜单元,电源驱动收容部设置有收容空间以容纳电源驱动,其设置有安装部容纳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性安装元件;权利要求8为: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光学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驱动收容部位于所述光学模组的中部,光学部环绕设置于电源驱动收容部周围;权利要求12为: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光学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模组还设置有可收容螺钉的定位部,其与磁性安装元件择一或同时使用。权利要求13为:一种照明模组,其包括:光源模组,其设置有光源设置区及电源驱动区,其中光源设置区排布有若干光源,电源驱动区设置有电源驱动模组,其与光源电性连接以驱动光源发光;光学模组,其覆盖于光源模组表面,其包括光学部及电源驱动收容部,其中光学部设置有若干透镜单元,所述透镜单元分别与光源一一对应以对光源出射的光线进行配光,所述电源驱动收容部容纳所述电源驱动模组;及至少两个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性安装元件,其组装于光学模组并穿过光源模组以与照明灯具的底盘吸附组装;权利要求14为: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模组与光源模组卡扣结合;权利要求15为: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模组包括主体部及自主体部边缘向光源模组垂直延伸形成的延伸部,其中,所述延伸部延伸超过光源模组,磁性安装元件的强磁体超出延伸部以与照明灯具的底盘吸附;权利要求16为: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驱动收容部位于所述光学模组的中部,光学部环绕设置于电源驱动收容部周围。权利要求20为: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模组还设置有可收容螺钉的定位部,其与磁性安装元件择一或同时使用。欧普公司明确表示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7、8、12、13、14、15、16、20作为保护范围主张权利。日,根据欧普公司的申请,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公证人员与欧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翟某在该公证处,由翟某操作公证处提供的计算机,登录淘宝网,在搜索栏中输入“上海光源灯具照明灯饰行”搜索,进入搜索结果页面中的“上海光源灯具照明灯饰行”淘宝店铺,店铺首页显示“上海光源灯具照明灯饰”字样。在该店铺内显示有被控侵权产品“开尔照明LED环形模组12W24Wled芯片吸顶灯光源替代环形灯管”销售页面链接,该被控侵权产品图片上标有“开尔照明”字样,商品单价分别为17元(12W)、28元(24W),交易成功为14件,累计评价24。随后翟某选中该商品,选择“24W白光”后,购买并确认支付34元(含运费)。日,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公证人员以及翟某在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718弄3号楼201室现场收取了翟某订购的上述物品。收取快递后,该公证处公证人员将所购物品拆开拍照后进行封存,并交由翟某带回留存。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对此出具了(2016)沪徐证经字第6422号公证书。日,根据欧普公司的申请,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公证人员与欧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宇在该公证处,由王宇操作公证处提供的计算机,运行网页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相关网址,键入回车,弹出网页显示有被控侵权产品“开尔吸顶灯灯芯LED模组12W24W带吸磁吸顶灯节能改造光板改装光圈”销售页面链接,该被控侵权产品图片上标有“开尔照明”字样,商品单价为18元-25元,交易成功为0件,累计评价5。随后选中该商品,选择“12W”后,购买并确认支付26元(含运费8元)。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五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801室现场收取了王宇订购的上述物品。收取快递后,该公证处公证人员通知王宇来到该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王宇将所上述包裹拆开,公证处公证人员对该包裹及内装物品拍照后进行封存,并交由王宇保管。日,王宇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的计算机上对上述订单的物流页面进行了查看。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对上述公证过程分别出具了(2016)粤广海珠第33686号、33711号、33718号公证书。当庭拆封上述两件被控侵权产品,可见,该被控侵权产品及其包装、合格证上均标有“开尔”注册商标标识以及“开尔照明”字样,包装上还标有开尔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制造商:”字样。开尔公司述称该被控侵权产品系由组装生产后,由开尔公司将“开尔”注册商标以及“开尔照明”字样标识上去,并确认“开尔”商标系其公司注册商标。庭审中,将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7、8、12、13、14、15、16、20分别进行比对,欧普公司确认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7、8、12、13、14、15、16、20的所有技术特征,构成相同。开尔公司主张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相同也不等同,涉案专利为非磁性基座及与该非磁性基座结合为一体的强磁体,被控侵权产品不是结合,是吸附,是可以分开的。淘宝公司未发表比对意见。另查明,开尔公司系由投资设立,成立日期为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经营范围为:节能电子产品、照明产品、LED产品、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电子产品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日,名称变更为。开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洪某。淘宝公司系淘宝网站经营者,其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其在《服务协议》中要求用户承诺不发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信息。欧普公司就本案向本院起诉前,并未就被控侵权行为向淘宝公司进行过投诉。庭审中,欧普公司明确其要求淘宝公司承担停止销售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为删除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页面链接。本院认为,本案中,专利号为ZL××××.2的“一种磁性安装元件及光学模组、照明模组及照明灯具”实用新型专利在有效期内,法律状态稳定,欧普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其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则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专利权保护范围;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则其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欧普公司明确表示以权利要求7、8、12、13、14、15、16、20作为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经庭审比对可见: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上述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开尔公司主张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相同也不等同,涉案专利为非磁性基座及与该非磁性基座结合为一体的强磁体,被控侵权产品不是结合,是吸附,是可以分开的。对此,本院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并未限定非磁性基座与强磁体的具体结合方式,且被控侵权产品上的磁性安装原件中的非磁性基座与强磁体已实现紧密结合,轻易无法将两者分开,故对开尔公司的上述抗辩,本院不予支持。经审查,本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涉案专利上述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故落入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案中,本院注意到如下事实:1、被控侵权产品及其包装、合格证上均标有“开尔”注册商标标识以及“开尔照明”字样,包装上还标有开尔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制造商:”字样;2、开尔公司述称该被控侵权产品系由组装生产后,由开尔公司将“开尔”注册商标以及“开尔照明”字样标识上去,并确认“开尔”商标系其公司注册商标;3、开尔公司系由投资设立,日,名称变更为;4、开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洪某;5、开尔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节能电子产品、照明产品、LED产品等的生产加工、销售。综上,本院认为,开尔公司在本案中应当就被控侵权产品承担制造者的责任。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开尔公司未经欧普公司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侵害了欧普公司对涉案专利享有的权利。开尔公司在本案中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欧普公司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关于欧普公司要求开尔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欧普公司要求开尔公司停止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销毁用于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模具的诉讼请求,因欧普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开尔公司存在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以及持有上述模具的情形,故对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淘宝公司作为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事前并不知道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害欧普公司专利权的行为,他人发布在淘宝网上的被控侵权产品销售信息也不存在明显侵权情形,且欧普公司就本案向本院起诉前,并未就被诉侵权行为向淘宝公司进行过投诉。故淘宝公司对被诉侵权行为不存在明知或应知的过错,不构成帮助侵权。有关欧普公司要求淘宝公司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诉讼请求,鉴于欧普公司已于庭审中明确其具体方式为删除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页面链接,故本院对此予以支持。有关欧普公司针对淘宝公司的赔偿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有关欧普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欧普公司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开尔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可以参照的有效专利许可使用费,而要求适用法定赔偿。本院将综合考虑涉案专利权的种类、侵权产品数量以及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的时间、规模、范围和其他侵权情节等因素,按照法定赔偿的方式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本院注意到如下事实:1、涉案专利申请日为日,授权公告日为日;2、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页面第一次公证于日,当日被控侵权产品单价显示为17元(12W)、28元(24W),交易成功为14件,累计评价24;第二次公证于日,当日被控侵权产品单价显示为18元-25元,交易成功为0件,累计评价5;3、开尔公司成立日期为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经营范围为:节能电子产品、照明产品、LED产品、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电子产品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4、欧普公司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落入专利号为ZL××××.2的“一种磁性安装元件及光学模组、照明模组及照明灯具”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二、被告立即删除涉案侵权产品销售页面链接;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0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由原告负担3480元,被告负担2320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长王玲代理审判员徐珺人民陪审员陈格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张天马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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