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他人办公场所从事以下活动,不影响教师资格证微信公众号公众形象的一项是 ()

第五章 教师的教学
1.1 上岗培训每年进校的新教师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上岗培训,了解学校教学、科研等主要情况及有关的规章制度,熟悉教师职责,以便尽快、顺利地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详见《同济大学关于新任教师教学方法培训的实施办法》。&同济大学关于新任教师教学方法培训的实施办法(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为进一步落实《同济大学关于本科教学教师工作的管理条例》(同教[2005]34号),为新任教师为本科生上课做准备,提高新任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培训宗旨新任教师教学方法培训是学校教师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培训结果将作为学校教师上岗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入选学校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二、培训组织新任教师教学方法培训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每学期举行一次。三、培训对象培训对象是毕业生留校、外校调入和从社会招聘没有教学经验的新任教师。只有完成教学方法培训的新任教师方可提出课程的试讲申请。四、培训安排每学期第三周,各学院(系)将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安排落实培训的各项内容。第六周起,正式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期两周。五、培训内容1.听专题讲座。教务处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对新任教师开设专题讲座。专题讲座内容如下:(1)教师职业道德;(2)大学教学方法基本规律;(3)板书的技术与艺术;(4)上课基本功——写、说、看;(5)如何备课、写教案及作业的布置与批改;(6)如何控制课堂气氛和教学秩序;(7)如何有效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电子教案中教学规律的控制);(8)如何进行启发式教学做到引人入胜;(9)在课堂教学中如何贯穿学生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10)怎样带好实践教学。2.观摩影像资料。组织新任教师观看教学影像资料,上网观摩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录像等。3.参观优秀教案展。4.进行学习小结。每位新任教师在培训结束前提交一篇3000字左右的学习论文。六、培训保证参加培训的新教师必须保证参加培训的时间。七、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1.2 教师的任课资格&&& 1.青年教师在取得任课资格前,应按教师法规定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需从事助教工作,参加教学辅助环节的实践,如辅导、答疑、上习题课、指导实验、批改作业、指导教学实习等。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从事助教工作需满半年,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从事助教工作需满一年,详见《同济大学关于新任教师试讲的实施办法》。&同济大学关于新任教师试讲的实施办法(二OO五年六月二十曰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为进一步落实《同济大学关于本科教学教师工作的管理条例》(同教[2005]34号),保证和提高新任教师的上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新任教师是指新招聘、调入、留校后首次在我校为本科生上课的教师。除学校引进的高级人才外,原则上新任教师只有通过试讲考核多才能取得任课资格,为本科生上课。&&& 二、新任教师提出试讲申请之前,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有从事助教工作经历,如辅导、答疑、上习题课、指导实验、批改作业、指导教学实习等。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从事助教工作需满半年,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从事助教工作需满一年。助教工作经历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确认,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院(系)应安排新任教师听资深教师的课,并指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对新任教师进行帮助、指导。在试讲考核前,新任教师必须完成教学方法培训。&&& 四、新任教师试讲由学院(系)组织。由新任教师向学院(系)提出试讲申请,学院(系)确定试讲时间、地点、内容后报教务处。试讲时除有学院(系)指派资深教师听课评议外,教务处同时组织专家前往听课,一同参加评议(包括审阅教案)。&&& 五、试讲时间一般为一节课。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以安排在直接面向学生的教学小班内进行。&&& 六、经试讲考核通过的新任教师,学校将发给课堂教学上岗证。取得课堂教学上岗证也是新任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之一。&&& 七、试讲考核未通过考核的新任教师,经过两个月准备后可重新申请试讲。连续两次未通过试讲的教师,学院必须安排资深教师“传、帮、带”,随堂听课一年后才能提出再次试讲申请。&&& 八、未取得课堂教学上岗证的教师,未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备案的学院(系)不得安排其为本科生上课。&&& 九、本规定自二O O五年九月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已开课教师开设新课,应提前一学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开新课申请表,由教研室或教学小组组织审查新课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备课笔记、教学进度表、教学参考书等),确认具备开课的基本条件,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送教务处备案。3.对不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及教学效果差,学生多次反映强烈的教师,原则上不再聘任其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取消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4.任课教师原则上能至少讲授两门课程。同济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日经主管校长批准)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一、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同济大学在编的拟主讲本科生课程的教师。二、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基本要求1、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合格。三、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学校成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设备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兼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设备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日常工作。各院(系)负责本院(系)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申报及考核工作,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申请人员的教学考核工作。四、资格认定程序1、申请人填写《同济大学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并向所在院(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2、申请人写出主讲课程全部教案(讲稿),交所在教研室(组)审查,并由教研室(组)主任签署意见。3、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结合听课情况及教研室考核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审核。4、学院审查申请人资格,确定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审核,最后由主管校长批准。取得主讲教师资格人员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备案,作为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五、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3 现代教育技术培训1.多媒体教室、电化教室必须持证使用,经培训合格的教师,由学校有关部门颁发使用证书。2.教师应掌握多媒体课件开发的基本技能(教学设计、媒体制作等)。&1.4 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肩负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教师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严格要求学生,并以自己的模范行为,给学生以良好的教育和影响。教师的基本职责是: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执行学校培养计划,努力做好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4.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6.要重视通过课内教学和课外辅导等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引导。&1.4 教师教学工作职责&2 课程教学&同济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遵循“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校训,整肃考纪、端正考风,加强课程考核管理,规范课程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课程考核可以比较客观地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公平、公正的考核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第三条 课程考核随课程性质不同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形式可分为试卷考试、面试、写报告、做设计等,其中试卷考试又分为开卷、闭卷等。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四条 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学院(系)负责实施。第五条 各学院(系)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课程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按规定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大会进行考前动员。考试周期间各学院(系)须安排学院值班和考场巡视人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第六条 考试周期间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各校区管委会的领导负责巡视全部的考场,各学院(系)的领导负责巡视各自学院(系)的考场,后勤集团、基建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课程考核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第三章 考务工作第七条 考核日程(一)考核日程依据当学期校历进行安排;(二)考查课通常在考查周(一般为第17周)内的上课时间进行,由各开课学院(系)安排;考试课通常在考试周(一般为第18、19周)内进行,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三)考试周内的考试时间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各120分钟安排;(四)课程考核的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主考教师有权延长最多30分钟;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60分钟。第八条 考查课的考场由各开课学院(系)安排;考试课的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安排原则上以课程班级为单位,按照一人一座、间隔就座的要求进行安排。第九条 考试课的考试时间、考场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需做变动的,经开课学院(系)主管领导和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协商同意,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后方可执行。第十条 监考(一)各考场监考教师人数按照每30名考生2名监考教师的标准进行安排,且需设置1名主监考教师,主监考教师应由任课教师担任;(二)命题教师应参与监考工作;(三)监考教师一般由开课学院(系)负责安排;(四)大面积公共基础课除开课学院(系)外,学生所在学院(系)有义务协助安排监考教师;(五)大面积公共基础课必须设立考务组,负责在考场大楼内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地点发放、收回考卷;(六)各学院(系)要向监考教师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第四章 命题及阅卷第十一条 命题(一)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运算、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的情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题应注重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二)大面积公共基础课应有试题库,命题应采用试题库进行,并逐步做到教考分离;(三)试卷题量适中,难度应尽量使考核成绩符合正态分布;(四)采用试卷考试的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题目不能雷同的A、B两套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采用其他考核形式的课程应准备书面的课程考核要求;(五)命题教师提交试卷后,须由开课学院(系)另行安排教师负责审核。第十二条 试卷管理(一)试卷用纸及印刷采用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二)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三)开课学院(系)通知主监考教师考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大面积公共基础课的试卷应当在考场大楼内集中发放,考试结束后集中收回。第十三条 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第十四条 采用试卷考试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按课程班级认真填写《同济大学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大面积公共基础课还应有单独的课程考核总结;采用其他考核形式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按课程班级进行书面的课程考核总结。第五章 档案管理第十五条 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或课程考核按学期装订,装订要求如下:(一)封面(注明院系、学年学期);(二)院系开设的当学期的课程班级清单(务必和教务处的学期执行课表内容、顺序一致),清单中标注每门课程相关材料对应的页码;(三)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或课程考核要求(原件)按课程班级清单中顺序排列;(四)上述材料由开课学院(系)负责保存3年。第十六条 成绩登记表按学期装订,装订要求如下:(一)封面(注明院系、学年学期);(二)院系开设的当学期的课程班级清单(务必和教务处的学期执行课表内容、顺序一致),清单中标注每个课程班级相关材料对应的页码;(三)成绩登记表(原件)按课程班级清单中顺序排列;(四)上述材料由开课学院(系)负责存档,永久保存。第十七条 试卷分析或课程考核总结按学期装订,装订要求如下:(一)封面(注明院系、学年学期);(二)院系开设的当学期的课程班级清单(务必和教务处的学期执行课表内容、顺序一致),清单中标注每个课程班级相关材料对应的页码;(三)试卷分析或课程考核总结(原件)按课程班级清单中顺序排列。(四)上述材料由开课学院(系)负责保存3年。第十八条 学生答卷按教学班级单独装订,装订要求如下:(一)封面(注明院系、学年学期、课号、课程名称、考试考查、任课教师);(二)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或课程考核要求(复印件);(三)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四)试卷分析或课程考核总结(复印件);(五)学生答卷、学生图纸、学生实验(实习)报告(日记)等按成绩登记表中学号顺序整理。(六)上述材料由开课学院(系)负责保存3年。第六章 试卷查阅第十九条 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核中,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不得直接到任课教师处查阅试卷。第二十条 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如有异议,可以申请查阅试卷。学生申请查卷,须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第二十一条 试卷查阅工作,由开课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负责安排。查阅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学生所在学院(系)通知学生本人。第二十二条 查阅试卷的教师与任课教师如有不同意见,应由开课学院(系)组织双方充分讨论,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如还不能达成一致者,由开课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定,并作为最后结论。第七章 巡考人员职责第二十三条 巡考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大楼教师休息室。第二十四条 检查各考场的监考教师是否到位、考生座位分布是否合理,并督促监考教师宣布考场纪律。第二十五条 发现监考教师迟到的,及时与教务科各校区办公室联系,并在《监考情况检查表》上准确记录迟到教师的姓名和迟到时间。第二十六条 考试中发现学生违纪、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没收试卷。协助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违纪、作弊情况表》并签名,考试结束后把填写好的《考场违纪、作弊情况表》、学生的作弊材料(如纸条、书本、手机、MP3等)和学生考卷一并送交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处理。第二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收回全部考场的《考场记录》,与《监考情况检查表》一并交教务处教务科。第八章 监考人员职责第二十八条 监考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关闭手机直至考试结束。第二十九条 大面积公共基础课的主监考教师应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考卷。第三十条 开考前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清点考试人数,清理桌面,提醒学生关闭手机、把所带的笔记、书籍和书包等放在讲台上。第三十一条 要求学生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人、证不符者责令其退出考场。第三十二条 考试铃响后分发考卷,指导学生在答卷纸上填好姓名、学号、专业、院系等。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考卷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需对试卷中字迹不清的地方进行说明。第三十四条 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不能在场内看书、看报或做别的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无故离开考场。第三十五条 考试中发现学生违纪、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没收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违纪、作弊情况表》,考试结束后把填写好的《考场违纪、作弊情况表》、学生的作弊材料(如纸条、书本、手机、MP3等)和学生考卷一并送交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处理。第三十六条 准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收卷完毕应当场清点试卷,以防试卷丢失。第三十七条 监考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巡考人员报告。第九章 学生须知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的座位就坐。并检查桌面上是否写有与考核课程有关的内容,如有应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在开考后被发现者按违纪处理。第三十九条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取消该场考试资格,以旷考论处,并不得参加重考,只能重修。第四十条 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第四十一条 必须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以便查对。不带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第四十二条 除答卷必须的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手机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所需书籍和用具由任课教师指定),如果将手机带入考场,必须将手机关机放入书包,连同书包一起集中放在讲台上,考试时不得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第四十三条 考试铃声响后,停止讲话,保持考场肃静。第四十四条 考试时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夹带抄袭或看别人答卷等形式的违纪行为,如有违反,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第四十五条 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试题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学生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提问,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或走廊上喧哗。?第四十六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考试结束即停止答卷,不得拖延时间,并在原座位安静地等候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场第四十七条 不得擅自将答卷带出考场。第十章 考试违纪处理第四十八条 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以监考教师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教师应当将当事人学号、姓名、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违纪、作弊情况表》中如实记录,考试结束后把填写好的《考场违纪、作弊情况表》、学生的作弊材料(如纸条、书本、手机、MP3等)和学生考卷一并送交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处理。第四十九条 对考试违纪考生,由教务处按照《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下一学期由学生处将处理结果通报给各学院(系)。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同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的课程考核管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之日起执行。&2.1教学纪律1.教师应了解所担任的教学任务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了解学生情况,按教学大纲认真备课,上课时向学生宣布学习纪律,说明课程的要求(包括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作业、平时测验、平时成绩计算、期末考核等),预告课程的进程。2.准时上课,上课迟到属教学事故(急病、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除外)。准时下课,以免影响整个教学秩序。3.教师要维持自己所担任课的秩序。对上课迟到、不遵守课堂秩序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4.课程班级在执行过程中,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须事先与班级学生协商确定调整方案,填写调课申请表,经开课学院(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同意并亲笔签字(签名章无效)后,随课程调整事由证明送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教务科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如若批准,则调整情况由开课学院(系)负责通知到班级全体学生。每学期同一课程班级调整次数不得超过两次。5.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责任事故的教师要按照《同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试行规定》严肃处理。&&同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试行规定(日经主管校长批准)&为严肃教学纪律,减少教学事故的出现,并使教学事故一旦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地处理,以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依法治校,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学事故的认定1.由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发生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等事件都属于教学事故。教学事故界定于教学的全过程,涉及教学及教学管理两个方面,分两个级别:Ⅰ级(重大)、Ⅱ级(一般)。教学事故由认定处理委员会进行认定,由教务处与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处理。2.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长、人事处长担任,委员由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秘书由教务处教研科科长担任。3.教学事故可由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立即报告有关院系,各院(系)应迅速查明原因,按一事一表填写《同济大学教学事故登记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事故记录必须明确列出事故责任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重大教学事故记录应附上有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的书面报告材料。教务处汇总提交学校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进行认定后由校人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事故直接责任人应该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主动向院(系)以及教务处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重大教学事故采取隐瞒、拖延等行为,无论是直接责任人或间接责任人都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事故人。二、教学事故的处理规定经认定的教学事故,分别给予以下处理:1.凡本年度发生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将被取消其本年度各类奖教金被提名权。2.对于发生一次Ⅰ级或累计达到二次Ⅱ级的教学事故的人员,将取消其一次申报晋升教师或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即:凡在本学年内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取消其本学年内的申报资格,对下一学年的申报资格不再影响;凡在本学年未具备申报资格而在下一学年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取消其下一学年内的申报资格,对此后的申报资格不再影响。依次类推,即必须实施取消一次申报资格为止。对造成教学事故人员及连带教学事故的人员,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3.凡一年内发生二次教学事故的教师或其他人员,将取消其下一年的任课资格或降低岗位津贴。三、本办法从2003年2月开始试行,适用于我校的本科生培养的全过程,解释权以及未尽事宜的处理权归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附录: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览表
1.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师不按有关审核程序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记录,造成对学生学籍处理错误。
审查不认真,不按规定发给学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除毕业与学位证书之外)、学籍、成绩等各种证书、证明。
管理部门有关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1.10人以上
2.10人以下
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好培养计划,影响学校教学任务落实。
未经院(系)与学校有关负责人批准,擅自调整变更培养计划,导致教学质量低劣,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调课通知等,未及时、准确通知学生、教师造成停课、停考或教室(教学场地)冲突而影响正常教学,又未能及时妥善解决的。
退学等重大学籍处理时间贻误或处理有误、漏处理造成不良影响。
非不可抗力原因(如教材漏定、误定)造成开课时教材未到,而又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影响开课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电教设备无人值班,电教管理人员擅自乱收费。
未及时完成教学设备维修项目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事先无通知的停电,造成教学活动中断,而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处理。
未经教务处书面同意擅自出借或使用教室。
2.课程授课与实践教学
任课教师在教学环节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上课时因教师指导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较严重的公、私财产损失或人员受伤。
未经主管学院院长(系主任)批准由他人代课。
授课不按教学大纲进行,随意减少学时、随意大幅度更改教学内容。
教师事前未经院(系)与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或擅自更改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
备课不认真致使用教学出现严重错误,且未及时纠正。
实习指导教师擅自减少实习时间和次数。
非客观原因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
3.课程考核
试卷在5分钟内未送到考场,影响考试工作的进行。
所报成绩有成批性严重失误而且没有按学校审核程序及时办理更正。
教师或管理工作人员将考题泄露。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私自更改提高学生考试成绩。
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主考教师、监考教师缺席,致使考试延误改期。
主、监考教师对作弊行为不处理、不上报。
教师考试评分后1年内无法提供考生试卷供复查。
非客观原因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
对教学工作、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2.2 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应做到:1.开课前,必须按教学大纲选好合适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资料,并经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讨论,由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小组组长审定,教材选用详见《同济大学本科教材选用规定》。&同济大学本科教材选用规定(二OO七年一月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为保证科学的选用教材,提高教材选用的整体水平,保障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重新修订。&&& 一、各专业所开设课程教材的选用应由主讲教师提出多经教研室主任或相应机构负责人初审,系主任审核,最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理学院各教学系副主任)审定。必要时,主管教学副院长(系副主任)可召集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 二、各课程教材的选用应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并能与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的现状及教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尤其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质量教材,特别是教育部确定的“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以及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及学校出版基金资助教材,使高质量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 使用外国的教材,必须是原版教材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 三、下列情况主讲教师应填报教材选用说明表&&& 1、新开设课程选用教材&&& 2、原有开设课程变更教材&&& 3、相同课号的课程使用两种以上教材&&& 4、学生人数较少的一些专业使用相对陈旧的教材,应在“简述理由”栏内说明是否补充新的内容及讲义。&&& 四、每门课程都应选用一种教材(包括通识选修课)。任课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应检查学生有无使用指定教材,如无,则应劝导学生及时购买,以使教学活动得以正常开展。&&& 五、所选下学期使用教材如果是新编的,必须保证在本学期第17周前出版,否则不得选作下学期教材。&&& 六、如选用教材属缺售教材,教材服务中心将书面告知相关学院(系),学院(系)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将《教材更改通知书》送教材服务中心,以便及时组织变更教材的采购。&&& 七、售缺教材一般不得翻印,如确系无法替代的,则由教学副院长作出书面说明后方能向教材服务中心提出翻印申请。&&& 八、每学期填写《同济大学XX~XX学年第X学期工作安排表》,必须详尽准确。除“教材名称”等规定栏目准确填写外,还必须注明版次、是否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以及教师需用数。获奖教材、规划教材等教材应予醒目注明。&&& 九、自编讲义、实验讲义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准确填报。如需胶印的,则应由学院(系)于每学期第1 5周前将讲义清样及《讲义胶印申请单》汇总后报教材服务中心统一印制,不得由编者自行印制。&&& 十、教材服务中心负责各学院(系)所选教材的采购、印制及发行工作,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采购、印制及向学生发售教材。&&& 十一、本规定自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之目起执行。原《同济大学本科教材选用规定》(同教[号)同时废止。&&& 十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教材选用说明表教材选用说明表&
授课学生所属专业
拟选用教材名称(含版次)
编著者及编者单位
是否是获奖教材或规划教材
该教材与教学大纲的符合程度
教材是否有习题
国内同类教材及出版社
简述选用本教材理由
教研室主任意见
教学系主任意见
主管教学院长意见
注:1.教材审查者至少一人,且不能是该教材主编或参编者。
&&& 2.本表应一式二份,一份学院(系)留存,一份送教材发行中心留存。
2.上课前要认真备课,写出备课笔记,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报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小组组长。3.上课时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开课伊始,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板书工整,以良好的形象出现在学生面前。4.应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不得随意取舍和变更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5.课堂讲授应作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激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6.根据本课程的特点积极采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提高授课质量,详见《同济大学关于提高多媒体教学质量要求的通知》。&同济大学关于提高多媒体教学质量要求的通知&各院(系):&&&& 为了更好地发挥多媒体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加强多媒体教学管理,促进多媒体授课规范化,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特制订本规定。一、多媒体教学首先是教学活动,它的核心是教学而不是技术,评价多媒体教学成功与否的标准应该是多媒体教学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教学目标。多媒体技术应是客观教学目标的辅助性手段。多媒体教学要根据不同学科、不同课程、不同内容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二、多媒体课件制作要求?多媒体教学是指利用计算机等技术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以多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达到最优化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必须在对课程教学内容、目标策略准确理解基础上,对课程教学方案进行精心设计,并通过屏幕界面和教学交互的设计制作以达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效率。其制作要贯彻启发式、研究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或原则,力求精益求精。(一)&& 教学设计1、&教学目标、对象明确,启发引导性强,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2、&界面设计合理,整体风格统一,有必要的交互;3、&有清晰的文字介绍和帮助文档。(二)&& 内容呈现1、&内容丰富、科学,表述准确,术语规范;2、&选材适当,表现方式合理;3、&语言简洁、生动,文字规范;4、&素材(文字、图片、音视频、动画等)配合恰当,符合教学主题。(三)&& 技术性1、&程序运行稳定,操作方式简便、快捷;2、&导航方便合理,路径可选;3、&新技术运用有效。三、多媒体教学要求(一)教师在课前要精心备课,设计好多媒体教学教案;授课前,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所装软件、操作方法;上课时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一旦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不能终止上课,应转换为板书继续授课。(二)教师不能因为使用多媒体教学而失去其课堂教学设计者、组织者、指导者、参与者的作用,不能成为多媒体课件的操作员和解说员。要正确处理好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关系,不能完全抛弃黑板,特别是理工科涉及推导内容课程、文学类课程。要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的优势,突出教学重点,化解教学难点。(三)原则上要求教师站立授课,有条件的最好使用电子笔引导学生视线,集中学生注意力,避免面对电脑显示器“照屏宣科”、“只见屏幕不见教师”的现象,要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的主动作用,增强授课的表现力、感染力。四、多媒体教学的管理(一)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将对教师多媒体授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授课效果不好的多媒体课件,将被终止使用。(二)各教研室和各学院应按照多媒体课件制作要求,对多媒体教学加强日常检查,对学生意见大、效果差的多媒体教学,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改进,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使用多媒体教学。(三)多媒体使用不当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四)对多媒体教学质量太差,将作为教学事故予以处理。请各单位务必向教师转达,并采取具体措施做好这项工作。特此通知。&7.课堂讨论时,让学生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允许不同意见的发表,特别要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2.3 实验教学&1.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训练,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总结规律,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要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制订实验课应达到的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内容除必要的验证性实验、单项实验,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创造性思维得到较好地培养和发挥。&&2.课前要认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实验正常进行;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2.4 作业1.有作业(包括习题、大作业、课程设计、专题报告等)的课程,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的性质与特点,规定学生修读该课程必须完成的作业量,并按时布置作业。2.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如该门课程有助教,作业可由助教批改。但任课教师批改作业量不得少于1/4,并要及时了解助教批改作业情况。&&&&2.5 课外指导1.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和研究问题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2.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确定习题课次数和内容。习题课重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营造师生双向交流的氛围。3.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任课教师的讲授意图和思路,对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应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以便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辅导课、讨论课的教学目的、要求应由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4.答质疑是课堂教学的继续,任课教师要重视答质疑,安排固定时间按时答质疑,或在网上进行答质疑。&2.6 考试1.课程考核随课程性质不同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形式可分为试卷考试、面试、写报告、做设计等,其中试卷考试又分为开卷、闭卷等。2.考核日程(1) 考核日程依据当学期校历进行安排;(2) 考查课通常在考查周(一般为第17周)内的上课时间进行,由各开课学院(系)安排;考试课通常在考试周(一般为第18、19周)内进行,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3) 考试周内的考试时间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各120分钟安排;(4) 课程考核的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主考教师有权延长最多30分钟;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60分钟。3.考查课的考场由各开课学院(系)安排;考试课的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安排原则上以课程班级为单位,按照一人一座、间隔就座的要求进行安排。4.考试课的考试时间、考场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需做变动的,经开课学院(系)主管领导和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协商同意,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后方可执行。5.监考(1) 各考场监考教师人数按照每30名考生2名监考教师的标准进行安排,且需设置1名主监考教师,主监考教师应由任课教师担任;(2) 命题教师应参与监考工作;(3) 监考教师一般由开课学院(系)负责安排;(4) 大面积公共基础课除开课学院(系)外,学生所在学院(系)有义务协助安排监考教师;(5) 大面积公共基础课必须设立考务组,负责在考场大楼内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地点发放、收回考卷;(6) 各学院(系)要向监考教师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6.命题(1) 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运算、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的情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题应注重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2) 大面积公共基础课应有试题库,命题应采用试题库进行,并逐步做到教考分离;(3) 试卷题量适中,难度应尽量使考核成绩符合正态分布;(4) 采用试卷考试的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题目不能雷同的A、B两套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采用其他考核形式的课程应准备书面的课程考核要求;(5)命题教师提交试卷后,须由开课学院(系)另行安排教师负责审核。7.试卷管理(1) 试卷用纸及印刷采用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2) 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3) 开课学院(系)通知主监考教师考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大面积公共基础课的试卷应当在考场大楼内集中发放,考试结束后集中收回。8.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9.采用试卷考试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按课程班级认真填写《同济大学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大面积公共基础课还应有单独的课程考核总结;采用其他考核形式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按课程班级进行书面的课程考核总结。&3 实践教学&3.1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 详见《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工作条例》&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工作条例(修订稿)&学生实习是本科生培养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了解专业背景,使学校教学与社会需求密切联系;同时,通过实践,使学生开阔视野,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劳动观念,激励敬业、创业精神;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了规范校外实习的管理,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一、实习教学工作组织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系)二级管理。主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实习工作,召开实习工作会议、审批全年的实习教学计划、审定实习的有关条例和政策规定。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工作规划,编制全年实习教学计划和制定有关实习条例、政策规定;协调及处理有关实习工作中的问题;组织实习工作检查与评估,作出年度实习工作总结。学院(系)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安排实施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工作,学院(系)教务科负责实习教学的教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学院(系)年度工作总结。二、实习教学安排与形式实习一般分为认识实习(社会调查、专业参观等)、课程教学实习(测量、地质、测绘、美术实习等)、生产实习(专业实习、临床实习等)和毕业实习四种。各类实习主要安排在第二学期的实践教学阶段,原则上各种实习时间应为:认识实习和课程教学实习1~2周、生产实习3~4周,毕业实习安排在毕业设计学期进行,一般不超出6周。五年制、七年制专业和由于医学类的特殊性,其实习教学时间安排可根据培养计划作适当调整。实习教学采用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市内与市外、实习与教学、科研、竞赛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对于分散形式的实习教学,特别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加强学生实习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防止实习期间意外事件的发生。三、实习教学文件1.实习大纲《实习大纲》由学院(系)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制定,它是达到和完成培养计划所设置的实习教学目标及教学要求的保证,是编制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和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以学院为单位汇编成册,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大纲》应包含以下内容:(1)实习目的和要求;(2)实习内容;(3)实习时间;(4)实习方式和安排;(5)考核内容与方式。2.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并结合接受实习单位(场所)的情况而制定。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指导教师应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原则选择实习基地、实习单位或实习场所。实习计划内容包括:实习专业、学生人数、实习性质、实习单位、实习地点与时间、负责实习教师、实习日程安排和实习经费预算等。3.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由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或根据实习场所实际情况)共同编制,其内容应包括: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地点及实习方法、实习报告的安排和组织参观事宜、作业要求、实习期间开展社会调查和适当参加劳动的要求、考勤制度及成绩考核标准和办法等。四、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1.实习教学工作由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负责,学院(系)应成立“实习教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教师、学生实习前的学习动员和实习期间的检查指导工作,同时及时了解和解决实习期间出现的困难及问题。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实习总结。2.各专业于每年3月按照培养计划进程,做好每学年实践教学阶段的实习计划,并由学院(系)教务科汇总,经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3.学院(系)应选派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带教经验的人员担任实习队负责人,全面负责实习的教学及管理工作。4.实习场所选择品种齐全,设备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正常,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进行。5.每年6月初各专业根据填报的“   学年实践教学阶段教学活动安排表”,填报“同济大学校外实习借款申请单”。实习用款计划应遵照同教(2005)39号“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期间财务开支的若干规定”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编制。经所在学院(系)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借款。6.实习前,(1)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前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有关车间的设备、管理等具体情况。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会同该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拟订详细的实习安排及实习措施。(2)各学院(系)统一到实践教学科领取《同济大学实习工作手册》分发给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及有关实习单位和学生实习队,并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本条例和“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安全工作若干规定”、“同济大学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教育全体实习师生严格遵守“工作手册”中的规定,完成实习工作。(3)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产等教育;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4)以专业或实习队为单位统一领取《同济大学生产实习日记本》、“同济大学生产实习报告”封面,发给学生。其中“同济大学生产实习报告”封面限于生产实习的学生使用。7.实习期间,(1)指导教师深入实习现场,具体组织学生见习、参观、收集资料,组织现场教学,请工厂有关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要定期检查、督促学生认真做好实习日记和及时完成作业,掌握学生实习的进展情况,并做好日常实习的指导,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使实习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实习期间学生应将实习内容逐日记录在实习日记本上,为写实习报告积累详细的资料。(2)实习报告是实习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每个学生要认真做好实习报告,其内容包括:产品及零件的生产工艺和流程、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和设计原理草图、必要的工程或测试数据、技术报告内容和调研报告,作品介绍以及心得体会等。8.实习结束后,(1)指导教师对学生撰写的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总结批阅后提出评语,并结合学生平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评定成绩(实习单位参与指导的,则会同指导人员一起进行)。(2)请实习单位负责人填写《同济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工作征求意见表》,与接受实习单位做好告别和实习结尾工作。写好实习总结,向学院(系)实习教学领导小组汇报。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3)学生生产实习报告、教师考核评语、成绩等资料整理好后,交学院(系)教务科保存三年。五、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1.实习教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学院(系)教学包干经费,如学生实习是参与教师的科研或技术咨询项目的,教师可从科研咨询费中支出部分解决实习费用的不足。2.实习教学经费由学院(系)负责管理,学院(系)应保证实习经费的投入。具体使用办法和原则遵照同教(2005)39号“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期间财务开支的若干规定”文件办理。六、学生实习纪律、考勤和安全1.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教学内容,听从指导(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并应参加实习期间安排的各项活动。2.实习期间学生实习纪律和考勤制度应严格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济大学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的若干规定”和“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安全工作若干规定”的办法执行。3.确实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学院(系)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带队)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补修或重修。实习补修或重修的需在学习期限内相应的学期进行。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安全、危险品的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操作安全等工作。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对因违法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加重处分。七、实习成绩的考核1.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习效果、出勤情况以及考核成绩等予以综合评定,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2.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撰写实习(生产)报告、调研报告、科研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与讨论、设计、完成作业等。3.对实行分散性实习的学生应严格考核制度,除指导教师对其实习报告和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评阅外,学院(系)还应组织进行答辩。4.实习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应严格按照优秀成绩的比例。八、实习期间的慰问和检查实习期间学校和学院(系)对校内外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慰问及抽查或检查。慰问校外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并向支持我校实习工作的单位表示感谢。检查内容主要有实习组织工作和实习教学效果两方面,包括:实习教学文件、实习基地情况、教学资料、学生作业(或实习报告)、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学生反馈意见、经费使用情况等,对实习教学工作做出评价、意见和建议。九、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学生实习教学质量,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各学院(系)应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若干意见”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与社会各方面联系,特别是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建立实习基地。同时要重视做好实习基地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十、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在实习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工作特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指导教师书面实习总结材料交学院(系)汇总后存档。学院(系)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总结材料形成学院(系)的实习教学总结,于每年9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十一、附则本条例由教务处解释,并组织实施。&3.2 分散实习组织工作管理包括联系实习单位、校外实习辅导员、实习指导书、分散实习期间的师生联系、实习鉴定、考核、成绩评定、校外实习单位的联系与信息积累,详见《同济大学分散实习组织工作管理办法》。&&&&&&&&&&&&&同济大学分散实习组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提高大学生校外实习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我校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专业采取了分散实习的组织形式。分散实习是指由学生或教师联系实习单位,学生以个人或小组为单元,分散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实习的教学活动。分散实习与集中组织的实习相比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分散实习的组织形式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主性,有利于学生以雇员的身份深入生产和管理的第一线从事实际工作,有利于缓解企事业单位因接受过多学生实习而造成的压力,也有利于教师广泛接触社会,提高专业水平。但是,如对分散实习管理不善,可能会造成放任自流,达不到实习的预期效果。为了规范对分散实习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管理办法,望参照执行。一、联系实习单位联系和确定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实习单位是确保实习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各专业必须确定学生校外实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在学生寻找和联系校外实习单位前向学生交底;应给予学生充裕的时间联系实习单位;学生联系实习单位时,应带有学校给实习单位的介绍信,应说明学生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介绍学生所学的主要专业课程、具备的能力和可从事的工作及谢辞等;联系到的单位应有书面回执,回执中应简要介绍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规模等状况,以及接受学生实习的意向;学院应了解和掌握学生实习单位落实情况及实习动态,有专人监督实习过程。负责学生实习的教师应对所选实习单位把关,不符合实习条件的应该重新联系。对于联系实习单位确有困难的学生,应由学院(系)帮助予以解决。二、校外实习辅导员在缺少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情况下,校外实习辅导员是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校外实习辅导员应具有较高的学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带教责任心。在给实习单位的致信中应一并将选择校外实习辅导员的要求告知实习单位。在单位回执中简要介绍辅导员的情况,并由学校负责学生实习的学院(系)把关;校外实习辅导员应在实习前了解学生实习内容、要求,以及学生情况,实习期间与学校负责学生实习的教师取得联系,负责学生考勤,指导学生实习,实习后对学生实习作出客观评价并给出参考成绩。三、实习指导书在实习大纲的教学目的、要求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分散实习因实习单位的多样性,实习内容也应该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供学生和实习单位选择。这样既有利于规范教学要求和考核,又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实习内容的确定应有利于引导学生深入生产、技术和管理的第一线直接参加工作;应鼓励学生更多地参加实践。实习指导书中要体现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以及内容,应强调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学生经过日记和报告的撰写,及时记录、理顺所学感性知识,将感性认识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在实习报告中,应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践和认识,开展创造性思维,撰写专题小论文。日记和报告作为实习考核以及实习成绩评定的主要参照材料。四、分散实习期间的师生联系指导实习的教师应进行分工,确定每位教师联系的学生。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宜过多,以15人左右为宜。在本市实习的学生可约定日期返校,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接受教师的指导;建立师生之间、教师与校外实习辅导员之间畅通的联系;同时教师应有计划地深入若干实习单位访问学生和校外实习辅导员、实习单位领导;在外地实习的学生应定期通过电话、网络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教师取得经常的联系。所有的联系都应保留原始记录,待评分时备查。五、实习鉴定、考核由校外实习辅导员撰写学生实习情况的书面鉴定意见,并给出参考成绩及学生出勤记录,由实习单位加盖公章,密封后交学生带回学院(系)。实习结束时,应对学生进行书面考核或答辩等形式的考核,书面考核或答辩对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具有重要作用。答辩可分小组进行。六、成绩评定实习成绩的评定应综合考虑出勤、校外实习辅导员的鉴定意见和参考成绩,学生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书面考核或口头答辩的情况等诸因素。没有参加实习、实习很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者,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并且必须重修。七、校外实习单位的联系与信息积累加强与校外实习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充分掌握实习单位的实习教学状况,建立校外实习单位的信息库。校外实习单位信息内容含企业的各项信息,历年接受学生情况,是否有继续合作意向等。此信息可及时向学生公布,以利于以后学生选择。信息量越大,越有利于分散实习的组织工作。另附分散实习工作流程及各类表格和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表式,供参考。附件:&&& 1.《分散实习工作流程表》2.《各类表格和文件的主要内容》3.《同济大学&&&&& 学院(系)学生校外实习介绍信》4.《接受同济大学学生校外实习意向回执》5.《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鉴定表》&附件一&&&&&&& &&&&&&&&&&&&&&&&&&&&&&&&&分散实习工作流程表&
致实习单位介绍信
实习要求及实习内容
学生所学主要课程
实习辅导员条件
实习当年一月左右
体现学校的重视程度及对对方的尊重
由学生寒假中寻找实习单位
单位简介(企业规模、业务、性质,地址,联络方法等)
校外实习辅导员概况
愿意接待学生人数
与介绍信一起交实习单位,春季开学时由学生带回
由院系制定统一表格由学生交实习单位,并于开学时带回学校
将实习要求、内容、校外实习单位条件及校外实习辅导员条件向学生交底,介绍向企业推荐自己的方法和决窍
当年放寒假之前
将介绍信和回执、实习计划交学生
春季开学时
核查实习单位和校外实习辅导员是否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的可确认,不具备条件的应返工
告知实习学生名单
校外实习辅导员聘任书(同时确定实习辅导员工作要求及联系方法等)
由学院(系)正式致函
安排剩余学生
由教师或其他学生
教师分工,确定与学生的联系方式
分配学生名单
确定通讯方法
每个教师带15个左右的学生为宜
充分利用网络联系和公布信息
实习前动员
发放实习指导书、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封面、考勤表、实习鉴定表、实习经费等
实习开始的第一天
教师和学生都要参加,认真学习有关实习规定和条例
实习期间的检查、指导、答疑等联系工作
与辅导员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与学生联系,检查、指导、答疑
通过电话、互联网、走访、返校,了解每个学生的情况并给予指导,一般不少于两次,发现有问题的应增加联络次数
交作业和材料
日记、报告、鉴定表、考勤表等
鉴定、考勤由单位密封交学生带回
考核、答辩、评分
大班考核,小组答辩,综合评分
日记、报告、回执等
成绩评定后
成绩评定后
建立校外分散实习点的信息数据库,为今后的实习组织工作打好基础
&附件二&&&&&&& &&&&&&&&&&&&&&&&&&&&各类表格和文件的主要内容&1.学生校外实习介绍信:实习时间,学生可附自荐信,包括:所学专业课程,具备工作能力,可从事的实习工作等;聘请校外实习辅导员的条件及工作内容,谢辞等。2.单位的回执:单位从事业务,规模,性质,管理、技术水平等概况,愿意接纳学生人数,有无长期合作意向。校外实习辅导员的基本情况。学生实习部门和从事的实习工作。3.复函:确认的实习学生名单,与学校的指导教师联络的方法,实习的起讫日期,聘任校外实习辅导员的公函,以及校外实习辅导员应从事的工作和要求,谢辞。4.实习鉴定:考勤表,从事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业绩,实习参考分数等。由实习单位盖章、密封,交学生带回学校。5.实习指导书: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可列出多项供学生选择),实习方法,实习时间;对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小论文要求,考勤、考核、答辩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等。在学生联系实习单位时让单位了解。6.单位信息: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历年来接受学生实习人数,与学校合作意向等。 附件三&&&&&&& &&&&&&&&&&&&&&同济大学&&&&& 学院(系)学生校外实习介&绍&信&&&&&&&&&&&& :兹介绍我学院&&&&&&& 专业&&&&& 年级&&&&&&& 同学前来贵单位联系校外实习事宜,请予以接洽为盼。如贵单位有意接受该学生实习,请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部门及指定管理技术骨干作为该学生的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并请详细填写意向回执,由学生本人带回学校。实习起讫日期:&&&&&&&&& ,共计&&&& 周。&感谢贵单位对我校大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支持!&& &&&&&&&&&&&&&&&&&&&&&&&&&&&&&&&&&&&&&&&&&&&&&&&&同济大学&&&&&&&& 学院(系)200&&& 年&&& 月&&&&&&&附件四&&& &&&&&&&&&&&&&&&&&接受同济大学学生校外实习意向回执&
实习单位全称
实习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邮编
实习单位的性质
实习单位的主营业务
实习单位的生产规模
是否愿意接纳该学生实习
是否愿意接纳更多学生
安排该学生实习所在部门(或岗位)
实习辅导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学历
实习辅导员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有何建议和意见:
经办部门负责人:
接受单位公章
200&&&& 年&&&& 月&&&
此表填写后由实习学生带回学校。&(以下由学生填写)实习学生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E-mail&&&&&&&&&&& &&&&&&&&&&&家庭地址&&&&&&&&&&&&&&&&&& &&&&&&&&&&&&&&邮编& &&&&&&&&&&&&&&&&&附件五&&&&&&& &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鉴定表(适用于分散实习)
实习起讫日期
成 绩 评 定 等 级
学习积极性
尊敬带教老师
用下列符号表示出勤情况:出勤√&缺勤&&迟到&& 早退&
实习单位评语:
实习指导教师签字:
实习单位公章
200&&& 年&&& 月&&&&&&&
此表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填写,盖章、密封后交实习学生带回学院(系)。&3.3校外实习安全工作若干规定&&&& 详见《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安全工作若干规定》。&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安全工作若干规定(日经主管校长批准)&本规定是为了保证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以及实习现场的设备安全、财产安全及技术资料安全而制定。一、学生校外实习的安全责任人是学校各级教学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和管理等环节落实到位。二、实习带队教师应由院(系)领导指定责任心强并具有带队经验的教师担任。带队教师应全面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和管理。学生在现场实习期间,带队教师应与实习指导人员配合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各实习小组中应指定一名学生干部担任安全员,配合教师做好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发现事故苗子应及时处理并向教师汇报。三、教师应选择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措施完善、具有安全保障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生实习点。学生需接触的机器设备等,应有安全保护装置;需接近放射性、传染性源,应有严格的隔离装置,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提示性标记。四、实习前,带队教师必须安排安全教育环节,组织学生学习本规定,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学生进入实习现场,应由实习单位派专人对学生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和保密制度教育。五、实习带教人员有责任指导和监督学生认真执行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需学生独立操作时,应首先让学生熟悉设备性能,了解紧急处理事故的措施,并在熟练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六、学生在现场实习时应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拨弄电气开关,不得擅自使用任何机器设备等。因违反各项制度而造成人员和设备的损失应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七、学生在进入现场时,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穿软底鞋,野外地质实习必须穿地质鞋,临床实习必须穿白大褂,放射性操作必须注意隔离等。一般防护用品可由学校解决或自备,特殊防护用品可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八、学生进入保密单位、车间、部门等要遵守规章办理进出手续。涉及保密资料,应遵守保密制度,不翻录、不扩散。九、实习时应租用和乘坐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客运公司的车辆船只,乘坐时不得超载、超速。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做到文明候车、乘车、乘船。十、实习队在外借宿时,由带队教师统一安排,借住单位宿舍或正规招待所,不允许学生私自在外借宿或过夜。学生有事外出应向带队教师请假并须有学生结伴同行。外出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归队并向教师销假。十一、实习队应在学校、工厂、医院等食堂用餐。不要到不洁摊点用餐,不食不洁食物,不喝生水。一般不要举行聚餐,以防止集体食物中毒。十二、实习期间,学生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不得到非正规的歌舞游乐场所娱乐。要遵守地方法规和风俗习惯,与驻地周围群众和睦相处,不惹事生非,避免发生冲突。十三、赴外省市的实习队可到校医院领取常用药品。实习队应指定学生担任卫生员工作,在校医院医生的指导下,掌握常用药品的使用方法。学生在实习期间患重病、急病,应及时送当地医院治疗。并视病情发展,由当地医生和带队教师作出决定是否立刻转院或送回学校积极治疗。十四、实习期间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带队教师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同时按《同济大学关于突发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学校汇报,回校后必须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汇报,并视情况向学生处提出办理保险礼赔。十五、实习期间如遇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应安排室内学习,避免外出。如遇高温天气,应错开一天中的高温时段,选择合适时间外出。督促学生保证充足的睡眠。日光下戴好遮阳帽,多饮茶水,避免中暑。十六、在学生实习比较集中的时间内,教务处应安排值班。外出实习如遇突发事件,带队教师应及时向所属院系和教务处汇报,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十七、每个实习队在专业实习结束后的总结报告中,要将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总结汇报;教务处在检查实习工作时,应将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工作总结。十八、本规定自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实行,同时,2001年发布的《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安全工作若干规定》[同教(号]废止。十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3.4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的若干规定&&&& 详见《同济大学本科生实习期间应遵守的若干规定》。&同济大学本科生实习期间应遵守的若干规定同教(号&为了使实习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实习,均属必修环节,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参加,获得及格及以上成绩方准毕业。因病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持校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学处备案,日后可申请补实习;请假累计天数超过整个实习期限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实习重修费用按实习学分办理。学生在实习期间旷工一天,按旷课六节计。对旷课的学生则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记校规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二、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系)或教研室组织的实习前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和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以求圆满完成实习任务。三、应严格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上、下班制度,不搞特殊化。要主动接受工人、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好学,礼貌待人。在实习期间不准搓麻将与赌博,凡是被查到者,一律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记校规处分条例”文件规定处理。四、进实习现场要注意安全,必须穿戴规定的劳防用品。去施工工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野外地质、勘测实习必须穿上地质鞋,进行放射性操作要注意隔离防护等。不准穿裙子、背心、拖鞋、高跟鞋去实习车间和施工工地。五、上岗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思想要高度集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启动机器设备。听专题技术报告,应保持肃静,认真听讲并记好笔记。六、因实习需要借阅图纸资料,应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并及时归还;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防止泄密。七、每个学生应将实习内容逐日记录在实习日记本上(包括生产流程,典型零件的工艺过程,重要仪器设备的草图,必要的数据,技术报告内容,心得体会等),认真积累实习报告资料。实习报告是实习成绩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实习报告如草率马虎或未按规定完成者,指导教师要令其重做或补做,否则可不许其参加实习成绩的考核。八、实习期间以及往返途中,均应遵守社会公德。要自觉维护车、船等公共扬所的秩序。未经批准,实习途中不能下车、下船。去外地实习未经指导教师允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所在单位,更不可在外留宿。九、要注意搞好与实习所在单位、住宿单位的关系。要爱惜粮食,注意搞好环境卫生,定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实习结束时应如数归还所借日常生活用品及仪器设备等,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要及时结清帐目,交还房间钥匙,并做好告别工作。十、要尊重实习指导教师,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十一、严禁去江河湖海游泳,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十二、要注意饮食卫生,不得到不卫生的摊位就餐,不吃生水和未经洗净的瓜果。自己独立开伙的实习点要防止食物中毒。十三、以上规定,每位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如发现有违反纪律者,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可暂停或取消其实习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十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本条例自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3.5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若干意见详见《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同教(号&学生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实习和社会实践的场所。实习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办法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分为学校和学院(系)二级。学校根据不同学科的需要与大型厂矿、集团公司、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医院等单位,共同建立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综合性的实习基地;学院(系)应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专业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系)校外实习基地。二、校外实习基地类型1.产学研相结合的教学实习基地;2.专业教学需要的生产实习基地;3.多专业基础教学需要的教学(参观)实习基地;4.教学实习医院、学校;5.其它短期、分散的实习单位(点)。三、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1.能满足专业实习教学要求;2.双方互惠互利;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4.能解决实习学生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条件;5.能进行“产、学、研”相结合共同培养学生。四、学校与实习基地应承担的义务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等)、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单位给予优先考虑;2.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3.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学生实习收费应给予优惠;4.实习基地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实习的管理;5.外省市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条件;6.实习基地共建双方要积极探索产学合作教育模式,使实习教学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五、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1.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实习基地、有关学院(系)各执一份;2.校外实习基地协议签订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3.学校提供统一格式的“协议书”,各学院(系)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自拟。“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协议合作年限;(5)其它。六、校外实习基地挂牌1.学校或学院(系)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使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同济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基地”铭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2.校外实习基地铭牌统一规格:长60-70CM,宽40-50CM,式样如下图,由学校统一制作。&
&&&&学生校外实习基地
&&&&年&&月
&  七、实习指导兼职教师的聘任为加强学生专业实习教学质量,各专业可根据需要聘请基地人员参加实习指导工作。聘请实习指导兼职教师由负责实习的教师向学院(系)提出,院(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学校统一颁发聘书。兼职教师酬金由院(系)参照校外实习讲课酬金的标准酌情支付。八、校外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系)不定期地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建设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或终止协议。&3.6校外实习期间财务开支的若干规定详见《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期间财务开支的若干规定》。&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期间财务开支的若干规定(日重新修订并经校长批准)&一、基本原则实践教学经费由院(系)教学包干经费支出。各院(系)应优先保证校外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确保实习经费足额到位及合理使用。实习经费总支出不应低于学校核拨的年度教学包干经费的30%,如实际支出的实践教学经费超过年度教学包干经费的70%,则超出部分由学校另行补贴。为使学生校外实习工作顺利开展,实习教学质量得到保证,特制订本规定。二、管理办法1.院(系)应本着专款专用原则,根据教学实习计划的安排,审定各专业填写的“同济大学校外实习(设计)借款申请单”,批准后加盖院(系)公章。借款者凭“同济大学校外实习(设计)借款申请单”和“同济大学暂借款凭证”即可向财务处借款。2.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本规定中的费用支出标准及控制额度详细填写“同济大学校外实习(设计)用款报销单”。院(系)负责人应根据本规定严格把关,经审定批准后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学院留存一联备查。3.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应严格遵照本规定对各专业“同济大学校外实习(设计)用款报销单”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报销人凭“同济大学校外实习(设计)借款申请单”、“同济大学暂借款凭证”和“同济大学校外实习(设计)用款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校长授权教务处,可对不符合本规定的用款支出不予批准报销。4.学校每年1~3月份对上一年度各院(系)的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如发现经费使用中有违反规定或造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各专业实习结束后,应在本年度内及时将涉及实习的所有费用支出凭证收集完整后,一次性办理报销。不得将一次实习费用分多次报销或跨年度报销,否则教务处不予受理。三、各项支出标准和额度1.交通费1)在市内实习的公共交通费,可按实习需要,集体一次性购买公交预售票,凭预售票发票报销;地铁、轻轨、轮渡凭车船票报销。2)去外省市实习,学生一律乘坐火车硬座或轮船三等舱位;教师乘坐火车硬卧或轮船二等舱位。实习结束学生就地放假或假期结束学生由家直接去实习点的,只能报销从学校到实习点的来回车船票。3)去外省市实习,在当地发生的公交车票,可按实际情况予以报销。2.住宿费去外省市或在本市郊区实习的学生应尽量利用实习单位招待所住宿,去杭州、南京两地实习,可通过实践教学科与浙江大学、东南大学联系住宿。住宿费标准控制在教师100元/人&天以内、学生20元/2&天以内。超出部分自理。3.实习期间补贴1)教师补贴在本市实习30元/人&天,外省市实习80元/人&天,野外实习100元/人&天。2)学生补贴在本市实习5元/人&天,外省市实习8元/人&天,野外实习10元/人&天。3)临床实习的学生补贴标准:在一般科室实习的100元/人&月;在传染科和放射科实习的150元/人&月。每季度末结算一次,结算时需填写“同济大学学生校外分散实习包干费发放单”。4)学生分散实习包干费:分散实习仅限于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如有其他教学实习时间超出一个月的,也可按照此方法补贴)。包干费以实习周数计算,最长以四周为限,发放标准为:市内50元/人&4周,外省市80元/人&4周。指导教师赴学生实习地巡视检查,按因公出差计算补贴。以上补贴标准为最高限额,学院(系)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控制额度内进行调整。报销实习补贴时,需附学生名单,在外住宿的必须同时提供有效住宿证明。支付学生分散实习包干费,需附学生本人签收的“同济大学学生校外分散实习包干费发放单”。4.实习管理费和讲课酬金1)实习单位收取实习管理费,应开具实习单位财务发票方可报销。2)实习期间聘请实习单位人员作专题报告要讲究教学效果,严格掌握讲课次数。支付讲课酬金的标准为:高级职称50元/时,中级职称30元/时,初级职称10元/时。管理干部按级参照此标准执行。讲课酬金的支出应控制在总实习费的10%以内。5.实习业务费在联系落实学生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性支出可作为“实习业务费”处理,本项支出应控制在总实习费的8%以内。“实习业务费”的开支需有一定的凭据,并有教学院长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销。实行分散实习包干补贴的,学校不再另外支付实习管理费和讲课酬金及实习业务费。四、实习期间的其他事宜1.实习期间带队教师可指定学生干部协助共同做好生活后勤等工作。2.实习所用的一般劳防用品可到文具仓库借用,特殊劳防用品向接受实习单位借用。野外地质、勘测实习的学生由学校文具仓库以优惠价供应一双地质鞋。3.在外省市或野外实习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实习前凭实践教学科证明到校医院防保科领取一些常用药品,同时向防保科了解有关实习期间患病治疗、医药费报销的规定和手续,以便日后办理医药费的报销。五、附则1.本规定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原[(2001)同教字第205号]《同济大学学生实习期间财务开支、后勤工作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部分财务支出参照本规定办理。3.本规定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4 毕业设计(论文)4.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详见《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重新修订《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和三个学科类别的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通知&各学院(系):&&& 重新修订的《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及三个学科类别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已经主管校长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同教(号]、《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同教(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附:1、《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2、《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工科类、理科类专业)3、《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经管、人文、法学、外语、艺术类专业)4、《同济大学本科生艺术类毕业作品创作规范》&&&&&&校长办公室二0 0七年三月五日&附件一&&&&&&&&&&&&&&&& 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2007年1月16日重新修订并经主管校长批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瓦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毕业设计(论文)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 1.调查研究、查阅和应用中外文献及采撷网络信息的能力;& 2.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3.设计、计算及制图的能力;& 4.实验研究及数据处理的能力;& 5.综合分析、凝练创新、编制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调研报告的能力;& 6.外语、计算机应用的能力。&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 选题恰当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指导教师在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2.课题的选择应体现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即选题在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以利于增强学生面对实际的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3.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特长或潜能有更好的发挥,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选题的范匿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多地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视野,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5.毕业设计(论文)按不同学科类型分别有所侧重:&&& (1)工科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结合工程实践性课题的比例应不低于’70%,首先应保证基本工程训练,在此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专题研究;&&& (2)理科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要结合当前的科技发展,让学生走向学科前沿,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3)经管、人文、法学、外语、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要有新颖性,要结合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让学生接触社会,论文要有一定的新意或创见。& 6.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课题经院(系)领导审定后,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可以几名学生共同完成一个大课题,但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根据各自独立完成的任务,给出课题名称或分别在原课题名称后加副标题以示区别。学生除了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外,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题目作为毕业设计(论文) 课题,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三、审题工作程序及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以书面形式向专业教研室或研究所陈述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讨论审定后,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包含设计或研究的内容、要求与指标、应完成的成果以及进程安排、主要参考文献目录等。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具体、明晰地逐项填写,让学生看得明白、有可操作性,并作为考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完成情况的依据文件。& 2.任务书填写后须经专业教研室或研究所审查,教学副院长(系主任)审定。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经专业教研室或研究所同意,并报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批准。& 3.选题、审题工作应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尽早准备。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各专业要及时填写“同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交学院教务科审核、汇总后,通过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四、毕业设计(论文)时间&&&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工科类专业不少于238学时(14周);经济、管理、文、理科类专业不少于204学时(12周),一般应覆盖整个学期或更长时间。毕业设计(沧文)开题时间四年制可提前至第七学期,五年制可提前至第九学期进行。&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l.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人选由专业教研室或研究所安排,报教学副院长(系主任)审定。& 2.对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聘请外单位具有相当于讲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承担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并协调相关工作。& 3.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的直接责任人。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6人。指导教师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尽心尽责地直接面对学生进行指导。要严格控制出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者应经专业教研室或研究所审批,并报告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核准。& 4.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学业指导的同时,还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遵循严谨治学、学术诚信的学习态度和工作理念,要了解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叉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和生活。& 5.指导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关键处把好关,同时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6.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选报课题并指导学生选择课题,填写和下达任务书,向学生说明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任务和安排。&&& (2)审定学生撰写的开题报告、拟定的设计、试验研究方案。&&& (3)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2次(约4—6学时)的指导和答疑,同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4)指导学生正确、规范地完成毕业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创作作品等。&&& (5)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和“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避免出现抄袭现象,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做好参加毕业答辩的准备工作。&&& (6)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填写资料清单并签名。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在“成绩评定书”上写出评语及建议成绩。&六、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工作。& 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指导教师和有关专业人员的指导。&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4.严格遵守纪律,定时、定点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因事或因病不能参加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图纸或作品等各项成果资料整理齐全交给指导教师审查。未经审查不能参加答辩。& 6.被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作者,须将设计说明书(论文)整理成字的论文摘要,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学校编辑出版《同济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七、答辩&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必须参加毕业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学校进行毕业答辩。各院(系)应开展公开答辩活动,起到示范、交流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作用。& 2.各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专业或学科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全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核定最终成绩。答辩委员会主任由院(系)教学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答辩小组的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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