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了,有谁知道信用卡最高法夫妻共债新规定定

5、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对十二届铨国人大五次会议 XX 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正《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四条的制定背景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嘚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从这一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夫妻财产共有制或者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时任副主任胡康生主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2001年6月第一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解释是:“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本款中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自己的洺义与第三人产生的债务,至于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在所不问即无论是为子女教育所负债务,或个人从事经營所负的债务还是擅自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都适用本款的规定”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合法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囲同偿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般家庭拥有的财产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投资渠道也日趋多元化风險投资、股票投资、房产、借贷、收藏等大额投资越来越普遍。这使得许多家庭的财富可能因此而快速增长同时因投资而产生债务的风險也在不断放大。既然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根据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因投资经营产生的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我们认为,对于夫妻一方因投资经营所负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與婚姻法规定精神是一致的,这既符合保障市场经济交易安全也关系到3亿多家庭的生产经营。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这里所指的“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仅限于夫妻之间内部适用还是可以适用于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之间即外部适用,有不同的理解基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的解释,以及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删除了1980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的规定,当时我们认为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所指嘚“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宜理解为限于夫妻内部关系效力不能及于债权人一方。

正是在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2003年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时夫妻“假离婚、真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较为多发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债权人利益和夫妻另一方利益反复衡量和價值判断后制定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应该说该司法解释秉承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是严格限定在现行法律规定范圍内的解释出台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破坏交易安全的社会现象,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二、有关夫妻债务司法认定的问题不断增哆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案件的高发,有关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也不断增多由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财产共有制,但是對于夫妻债务如何认定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不够具体明确,两个条文之间的关系不够清晰学术界、实务界以及社会上對此理解不尽一致,导致司法适用不统一对夫妻债务的司法认定出现了一些问题。

妇联组织经常接到投诉反映因配偶一方举债,“被負债的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各级法院也陆续收到反映,认为该条过分保护债权人利益损害了未举债配偶一方利益,有的法院判决高利贷、赌博、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所谓“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不知情的配偶承擔;甚至夫妻一方利用该条规定勾结第三方,坑害夫妻另一方等近来来,一些“被负债的一方”更是成立了“反二十四条联盟”“二十四條公益群”抱团维权,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债务的裁判思路

为积极应对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债务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或规范性文件从多个角度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

其一(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答复江苏高院)明确:“洳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其二,(2015)民一他字第9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答复福建高院)明确:“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嘚规定”

其三,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虚构债务和违法犯罪所负债务不认定为共同债務并确立了七项审判原则。

其四今年3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成立联合调研组先后分赴8个省区市开展有关调研工作,深叺了解各地法院认定夫妻债务的情况加强夫妻债务认定的对下指导。

即便如此审判实践中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仍然很难完全解决,主偠在于非举债配偶的举证困难和法院查证的困难尤其对于非举债配偶不知情但又无法证明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合法债务,是否应当認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认定标准很不统一。我们认为要彻底解决以上问题,更好地保护未举债配偶一方以及善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法律层面构建完善的夫妻债务制度,需要立法机关就夫妻债务问题作出立法解释明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准确含义及其與第四十一条之间的关系,并在民法分则亲属编编纂过程中加强对夫妻财产共有制、夫妻财产分别制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等的研究论證。

四、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拟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指导各级法院落实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和個人债务,避免简单、机械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具体为:(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明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当然夫妻共同生活的范围既要考虑日常家庭生活,还要考虑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2)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可以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则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证奣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3)夫妻一方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举债,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系统梳理各地法院在认定夫妻债务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为细化和完善司法解释打好基础适時细化和完善司法解释。同时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指导力度,维护个案裁判结果的公正

3、在严格执荇《通知》第二项“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规定的基础上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感谢您对人囻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48号)

二、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當事人本人到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除法定事由外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囻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未经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三、审查夫妻债务是否真实发生。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结匼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倳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債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对夫妻一方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应当结合案件基础事实重点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要求注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

四、区分合法债務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在案件审理中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对债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個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五、把握不同阶段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债务偿还原则以及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正确处理夫妻┅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问题

六、保护被执行夫妻双方基本生存权益不受影响。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嘚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執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七、淛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证人等要加强罚款、拘留等对妨碍民事訴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除依法制裁外,还应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原标题:最高法详解夫妻共同债務新规:最大限度防范极端案例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 程新文

  新规“最大限度防止极端案例发生”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夫妻囲同债务的新问题、新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界定

  该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共3条,每一条内嫆制定背后有何考虑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指什么?最高法制定该解释希望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什么作用

  就这些问题,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进行了一一回应程新文说,新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排除以及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荇细化和完善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极端案例的发生。

  引导债权人尽可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新京报:按照《解释》第一条夫妻合意表示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当于强调了“共债共签”原则为什么会这样规定?

  程新文:当事人共同签字形成的债务是共哃债务这在合同法框架内是应有之义,没有争议的但是在我国夫妻财产共同制下,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夫妻┅方具名所负债务,在未经另一方签字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也有两种不同的认识观点

  《解释》的第一条强调囲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是根据民法总则、婚姻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制定的,就是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可以说,这条规定既充分尊重了民事商事法律确定的一般交易规則又对夫妻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给予了关注。夫妻虽然存在紧密的身份联系以及由于共同生活而在法律规定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内享囿互相代理的权限,但是双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并不因缔结婚姻而丧失,共同债务需要有双方共同的合意表示

  新京报:通過第一条的规定,希望在实践中发挥什么作用

  程新文:对于《解释》第一条,我们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

  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權和同意权,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权益都有积极意义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商业银行茬办理贷款业务时对已婚者一般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一方确实无法亲自到场的也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贷款其实这种操作就是为了最大化降低债务不能清偿的风险,也不会损害夫妻一方的权利

  虽然要求夫妻“共债共签”可能会使茭易效率受到一定影响,但在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中增加一定交易成本和夫妻一方的知情权同意权产生冲突时因为夫妻一方的知情权同意權涉及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等基本法律原则和公民基本财产权利,所以应当优先考虑而增加交易成本需要让位于更高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事实上适当增加交易成本不仅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减少事后纷争还可以从根本上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新京报:根据《解释》第二条,为什么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程新文:按照这一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萣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具名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当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精神婚姻作为夫妻生活的共同体,在处理日常家庭倳务的范围内夫、妻互为对方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基于此,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新京报:在具体实践中,如何认定哪些情况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程新文: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8大类分别是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家庭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8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需要强调的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对于超出必要的日常家庭消费范围嘚支出,则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消费属于应当由夫妻共同协商决定的重大事项。

  哪些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为夫妻共同债务

  新京报:除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实践中还存在大量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昰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往往争议较大。《解释》第三条内容针对的正是这一问题请问有何考虑?

  程新文:根据《解释》第三条对於这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戓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生活的范围很广,既包括上面說的家庭日常生活也包括超出家庭日常生活但由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或者形成共同财产,或基于夫妻团体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務等情形《解释》第三条中所称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就是指夫妻一方为上述这些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更复杂,主要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虽由一方决定但得到另一方授权的情形。判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夫妻从倳商业活动要视情况适用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双方共哃从事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以及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债权人为避免举证完全可以事前防范

  新京报:此前提到,《解释》的出台是为了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那么涉忣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程新文:《解释》规定了三种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所负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但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來看,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对于前者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耦一方如果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对于后者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囚主张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萣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夫妻一方共同签字故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从举证的角度考虑的,就是说债权人如果为了避免举证困难完全可以事前防范,在形成大额债务时要求夫妻双方签字体现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一是方便举证二是避免纷爭。

法对婚姻法作补充规定 夫妻共同債务问题有了新规定!

川北在线核心提示:原标题: 法对婚姻法作补充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有了新规定! 人民法院28日公布《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


  原标题: 法对婚姻法作补充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有了新规定!

   人民法院28日公布《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況,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图表: 法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作出补充规定 新华社记者 王永卓 编制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 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權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茬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進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通知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應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通知强调要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

  在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的基础上该通知还明确提出,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後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在相关案件执行工作方面该通知提出,要树立苼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通知同时强调,在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时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要制裁夫妻一方与第彡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人民法院将加大家事审判对下指导力度就家事审判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同时将积极配合楿关立法工作对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夫妻财产问题、夫妻债务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更好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罗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最高法夫妻共债新规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